答:需要办理而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需要在 6 月 30 日前进行办理,居民个人在 2019 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未超过 6 万元而且已预缴税款的,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而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的,应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而居民个人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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