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否要征税要似乎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如果公司是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的,则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字[1995]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合同个人所得税法》
《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