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靓号费”一案败诉,为运营商收取靓号费再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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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法律层面上对“手机靓号”是没有任何法律解释的,从合法性的角度,根据通信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都没有吉祥号码、靓号等说法。
3月1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了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关于中国电信与用户之间费用纠纷的案例颇受关注。具体案情是这样的:2016年7月,机主程某某向电信句容分公司申请办理天翼乐享4G套餐业务,主卡号码尾号为“8888”,套餐费用499元/月,期限为2年。到2018年6月,该套餐正常到期,机主前往电信句容分公司营业厅申请调低套餐至99元/月(于次月生效)。三个月后,机主程某某发现其已支付的2018年7月至9月话费中,均被中国电信收取了“靓号抵消201505-489元”的费用,其中7月为336.38元、8月345.05元、9月349.60元。程某某认为电信公司收取的该所谓靓号费用无法律和约定的依据,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对于机主程某某的诉讼,法院予以支持,并认为中国电信句容分公司无法举证证明电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后仍有权继续收取“靓号”费用,由此判定电信句容分公司自2018年7月起收取名称为“靓号抵消201505-489元”的费用无约定或法定依据,已收取2018年7月至9月的费用共计1031.03元应予以返还。针对此案件,江苏高院法官还对运营商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警告”:运营商在收取任何费用前,一定要让消费者知晓并认可收费的具体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相关费用不能认定为双方约定收取的费用,对消费者没有拘束力。这个案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对通信行业当前针对靓号进行收费的乱象再次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携号转网全面放开后,关于手机靓号的“分手费”问题已经引发了多次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比如——此前有媒体报道,太原杨先生于2017年在中国电信号办理了一个299元的靓号套餐,今年携号转网全面实施后,杨先生考虑到每月套餐费过高,而套餐中包含的流量不多,于是想携号转网到其他运营商。但没想到,兴冲冲地跑到中国电信营业厅一咨询,发现情况不是他想象中简单,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他,靓号协议有效期是20年(意指需保持每月299元的套餐费至少20年),如仍坚持携号转网,则需缴纳18388.5元违约金(买断费)。杨先生事后翻查协议,却没发现这一点,后续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件当前仍在进展过程中。事实上,我翻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在法律层面上对“手机靓号”是没有任何法律解释的,从合法性的角度,根据通信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都没有吉祥号码、靓号等说法。关于手机靓号,此前已经有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2018年9月,安徽省工商局就曾就手机靓号问题约谈安徽移动、安徽电信、安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三家公司限期整改。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是,三大运营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自行制定“靓号”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将“靓号”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类别,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消费者在选择使用这些号码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号码使用时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手机靓号并不受法律条文所认可,且不说第一个案例中说的套餐过期后能否继续收取靓号费了,甚至关于运营商与用户签署的所谓靓号协议是否有效,这都有待商榷。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这些年来手机靓号受到用户的追捧,在一些号码交易网站上,一个特殊靓号甚至被定价上百万元,从这个角度看,手机靓号也确实算是社会稀缺资源,对于这种资源该如何使用、如何管理,这对运营商的管理体系带来了挑战,各家运营商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创新思维、创新手段来解决这一难题——比如,对于新的靓号可以采用一次性拍卖的方式来操作,对于存量的靓号也可以采取双方议价买断的方式,以规避后续管理上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毕竟想要靠靓号来捆绑高价值用户这一招已经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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