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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知军】草根观察:燃气领域的三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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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5800字,阅读约需6分钟

作者:彭知军(微信号:pengmick),前燃气从业者,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累积发表各类文章80余万字。组织、策划、主编或参编燃气相关图书19册。由陈树林等编著的《城市燃气瓶改管工程实务》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本文仅代表个人业余时间的观点,没有贬损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意思。

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文章汇总(部分)

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文章汇总(部分)

至2020年12月文章汇总清单(部分)

从当前来看,燃气领域的困难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性地好转。笔者从价格、支出和专业3个方面,发表一点草根的观察和想法:

一是价格“卡脖子”的窒息感。燃气领域遭遇到了一些困难,从多方的信息来看,不少燃气公司的困难还不小,主要核心是价格问题,是经济问题,更是命门。到目前为止,站在燃气公司的立场,难言得到根本的好转。不少人又在怀念容量气价的好了,更在舔着舌头回味安装费膨胀的日子,统计部门刚刚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已经说明了一切,加之近期一些土地拍卖的新闻,个别地区开始燃气工程改革,即剥离燃气公司的超级代建角色,安装费收入难有改善。

不少地方出台了价格调整政策,实际上很多年前就有这个机制,俗称价格联动机制或顺价机制,但是多数是“高束焉、庋藏焉”。近期出台的联动机制多数限定了时间,基本是供暖期结束,用专业术语来说,主要是考虑燃气季节性需求不平衡引发的进气价格上涨或下跌,这也是合理的。联动机制之所以无法正常运行,关键是上下游的割裂,以及气价的民生属性。

虽然今冬LNG的出厂价格表现温和,但仍然处于偏高区段运行,这是季节属性决定的。管道气源上游的价格仍然坚挺,其销售政策似乎“变本加厉”,各种“规格”“名堂”的气量,让燃气公司们“卡脖子”的窒息感越来越重,无所适从,就不细表了——置其中者自知。

笔者之前认为先行示范区的燃气价差是很大的,有些刻舟求剑了,据说近年很不理想,进价加上配气成本(他们的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9618元/立方米,这是6年前成本监审的数据),供应给居民居然是亏损的,看他们的年报或季报,利润又很可观,怎么回事?需要进一步地调查分析。

另外,即使顺价,也无法做到全价顺价,主要原因还是经济下行的压力大,工商用户承压大,影响投资积极性和竞争力;居民气价又是民生问题,也只能高举低落,现在不少居民的体感是收入不稳定、不确定,有的甚至收缩,这给居民气价调整带来了社会性的压力,地方政府是相当谨慎的。比如,湖北省,都等着“带头大哥”武汉市执行价格联动,和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有些许类似。

燃气价格被卡的脖子只是松了一下,但窒息感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这个时候,不少人对管住中间、放开两边的设计有了疑问。

降价的根本很大程度上不在技术和内部市场,技术和市场措施仅能锦上添花,表面是地缘政治,底层和核心是国力,亚洲溢价还将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近期,中东局势不稳定的态势有扩大可能,会给LNG国家贸易增加风险和成本。站在两个百年的当口,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幅降价不是一壶浊酒可以混过去的。

关于收费项目和定价问题,笔者曾多次说过一个观点,燃气公司错失了在顺风顺水的时期,建立一套完整的收费机制。虽然收费是被严格监管的,但在管道燃气快速发展阶段,监管没有跟上,这是一个建立行业习惯的宽容条件,虽然利用这个宽容条件存在“不道德感”或不公平,但争取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是一种本能。比如,没有制定规矩或标准,就意味着丧失主动。哪些是基本服务(必须的),哪些是延伸服务(增值服务),必须要有清晰的界限,否则,燃气公司时刻都要防范被反垄断、价格等调查或处罚。没有增值服务,怎么会有消费升级?

应该看到不论是反垄断执法,还是价格监管,力度都在加大。比如,2023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就《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认为是之前收费行政执法的延续,和反垄断执法一起看,这都是围绕优化燃气营商环境开展的治本。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2024年01月12日发布、实施)。燃气社会团体组织要认真学习,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规范运作,不做越矩违法之事。多数燃气成本监审报告显示,绝大多数都是核减(基于燃气公司上报单位成本),有的核减比例还比较大,抛开“水分”,也说明了核减是惯例,和审计有类似的操作。

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一直是燃气公司头疼的问题,但是,关于破坏之后的赔偿机制、标准等等一直是一个空白,多数都是抱着能收多少算多少的心态,很多收不到,吃了哑巴亏,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赔偿,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有时候还被用户追究供气中断的间接责任或索赔。再比如,笔者曾多次呼吁建立燃气供销差控制标准,撰写了不少论文/文章,至今仍是空白一片,没有听说哪个燃气公司或燃气行业社会团体牵头来干这件事情;关于燃气供销差的定义、内涵、计算等等,燃气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表达,在成本监审、价格监管可能受到了不合理的限制,这个损失不可测量。前些年,我倒是和一个协会组织作了一些前期的沟通,还草拟了大纲,谈了一下如何推进,毕竟编制燃气供销差控制标准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还要勾兑一笔费用,我一枚小兵,掂量了一下——作罢。

根据笔者的观察,针对燃气领域的各类监管政策、机制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更为严格地执行,加之经济复苏乏力,燃气公司有关收费、价格等诉求,多数会被压抑,即使得到承认,也是局部的,或附带条件的。

成本如果是客观的,就应当有收费或另外的补偿,否则,就难以为继。笔者一直观察对燃气公司成本监审的情况,不少报告显示,燃气公司的成本科目还不科学、不够细化,比如燃气管道设施巡查,巡查周期到底是多少?合理的巡查目标是什么?到底要配置多少人?是巡查独立作业,还是泄漏检测一起混合作业?再比如入户安检,最小用时或最多用时是多少分钟?到访不遇多次上门的成本是多少?一个完整且规范的通气作业的工时是多少?一些地方要求巡查、抢修、安检等配置多少人,还是缺少调查研究的基础。传统的供气配气业务和光伏、供热等延伸业务如何区别对待,用供气配气收益去发展非气业务合规吗?既然还有富余的资金去拓展非气业务,享受燃气管道设施更新补贴又怎么解释?监管的边界在哪里?用户已经在配气价格里支付某笔费用,等等之类,没有一个大起底,这些烂账永远都是浆糊,健康发展、科学监管就会是空中楼阁。

2023年伊始,有一封《关于支持城市燃气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上呈国家发展改革委,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值得商榷。类似的报告或会议召开过多次。解决价格问题,不能仅从燃气公司的经营角度来对待,要从破除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维护燃气领域改革20多年来的成果的整体来考虑。不论是燃气行业社会团体还是燃气公司,都应该组织起来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基于数据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向有关监管部门建议,向社会公众作出宣传解释,促进健康发展。

二是刚性支出只多不少。三个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效果如何,难言句号。安全综合整治又要来了,体感上燃气事故的风险并没有降低。站在那些在事故中死亡或受伤的人们,包括他们的亲朋,不要讲什么概率,对他们而言,就是100%,美好的生命被终止,幸福的生活被中断。

2021年底,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六个方面,抓得很准,也是顽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22年7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提出要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都参与了,各方用力推进,力度空前,现在进入攻坚期,但燃气事故仍时有发生,比如本质安全水平低、人为低级错误等,形势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笔者认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还要增加一条,就是燃气安全思想认识的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整治各类有形管理和物理问题,更要挖掘深层次问题,比如从根子上消除最低价中标的思想和行为,否则还会回潮。事故是时间的函数。

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用事业沦落到这种境地,少不了这样或那样的客观原因和问题,但最根本的还是主观。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只会多不会少,燃气公司还要做好思想准备。现在的投入,只是还账而已。

在这里,笔者想提出两个涉及安全的问题,一是管道老化问题,虽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出了针对建成运行超过20年以上钢管的更新改造计划,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老化的管道数量还会增加,尤其是高压管道,不少高压管道已经被动进入了人员密集的建成区,受到轨道交通、高压线路等影响,防腐蚀压力是很大的。燃气公司作为主体应务必高度警觉。

二个是防范伪治理,比如大量管道信息不明,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笔者梳理统计了50多起燃气泄漏之后,窜入扩散至其它建构筑物聚集,发生爆炸的事故,这类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如,北方某省会城市近期仍发生地下埋设的球墨铸铁燃气管道内天然气由开裂处泄漏,渗透至土层内,经保温砌块墙体中的缝隙,泄漏至空心砖墙孔洞内及室内(一个推拿馆),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燃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之前,山东潍坊高密发生一起管材质量不合格,燃气泄漏后窜入扩散至银行的卫生间,继而引发爆炸,不幸造成2死伤,直接经济损失近700万。类似案例没有引起重视和防范,这说明燃气管道安全风险治理仍有盲区死角。

再有一个,笔者要为基层燃气从业者说句话,多起燃气事故中,有燃气公司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据笔者粗略统计有几十位,有的判决信息公开了,有的没有公开。对当事人而言是覆水之难,多数人一辈子就毁了,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实在可悲可叹。就根子而言,还是燃气公司投入不到位,就拿普遍认为简单的管道巡查来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指导巡查员工进行地质灾害判断么?有组织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和邻近其它管道、建(构)筑物等关系梳理么?公司有开展巡查定额调查和编制么?有些要花真金白银,有些要用人用心。有些时候,花了真金白银也不见得有什么好结果,比如在本质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前,在所谓的信息化数字化方面过度投入。发生了重大事故,肯定要有人承担责任,但是抓几个员工就一定代表了追责到位了?他们没有决策权,为什么要承担由于投入不足带来的风险和责任呢,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广大的燃气从业者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多看看事故刑事责任判例,多几个保护自己的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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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集体丧失专业性。回顾燃气领域改革20多年来,管道燃气一直处于高速发展和扩张之中,翻开不少上市公司的年报,利润率相比而言是很高的,毕竟是垄断行业。但是小事故不断,多起恶性事故集中爆发,暴露了燃气设施老旧失修,作业安全漏洞百出,人员素质极其低下,太不像话了,比如2021年湖北十堰燃气爆炸、2017年吉林松原燃气爆炸等事故,反映的就是丧失专业性之后的系统性风险演化为事故的典型案例,连及格线都没有,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格格不入。之前应该循序渐进地投入,实际是能省则省,能缓则缓,久拖成病。可以说,燃气行业只有招投标的认识,而完全没有供应链的概念,一直都是搞什么集中入围、最低价中标,等等,将股权或经营权集中优势异化为最低价中标的推手。一方面埋下和积累了各类问题隐患,增加了潜在安全风险,包括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打击或迟滞了燃气生态的建立,错失了历史机遇,造成了发展内生力与行业规模极度失衡的局面。

加之,燃气行业此种状况,有的燃气公司压缩人力支出,必然会促使一些人离开,有的是中基层骨干人员有其它诉求或想法而离开,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削弱了专业性。我的一个师弟前年就去了电池上游配套行业——电解液上市公司,另一个师弟去了国内著名的搜索公司从事能源解决方案的推广工作。虽然只是身边的个体现象,个别人的离开对某个组织或某个行业是无足轻重的,但在一些微信群内交流时,发现这种现象也有,有的燃气从业者为离开燃气公司而欢呼,要警醒。燃气从业者没有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集体丧失专业性有一种一泻千里的苗头,并正在强化。必须扭转!

来自传统的建筑大学多位教授也曾多次撰文呼吁引导和加强燃气人才培育培养,事实上,这个专业在学校里已经大幅萎缩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提出“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这个说法有商量的地方,全国开设涉及燃气专业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并不少,之前叫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在传统的建筑大学包括了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等主要方向,我记得当年就是在大四分了一下方向,毕业设计也是按照选择的方向去选题。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燃气行业的低收入和高压力并存,实在没有多少吸引力,这是社会上的情况对学校专业发展的影响。内因也非常重要,管理层就是普遍觉得燃气没有什么专业性,是个人都会干,却都没有把责任心当做一个专业的事情来对待,你不干、自有人干,从上到下、逐级传导,专业缺失形成了系统性风险,这个问题不是加大投入就可以解决的。缺少了专业人员,不少投入的效果就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带来负效用。

燃气公司的“软研究”太少太弱,在“硬研究”方面要多一些。比如,近年来,“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热烈的综合性话题,各方观点交织、碰撞。从宏观和系统层面看,一时难以达成深度的共识,这是客观的必然,毕竟是一个宏大的话题,而且各方利益千差万别;但在战术层面,某个组织的节能减排将受到更加重视,并在政策和利益的驱动下会进一步加大投入。燃气公司作为燃气供应的终端环节,内核是贸易+物流,在“碳达峰、碳中和”应当有什么动作和作为,以彰显天然气作为过渡能源的重要作用,自身要减碳工作必须强化。有人要说了,燃气公司的能耗并不大,笔者认为减碳工作“勿以善小而不为”,推进减碳工作能够系统提升燃气公司运营能力和效益。燃气公司的能耗组成有哪些?能耗要求或标准是什么?采取什么节能减碳的措施?

建议软硬研究都要抓,切不可顾此失彼。重塑燃气专业能力和形象,迫不及待。

能源结构调整,就意味着供应链的变化,燃气公司如何应对和定位?从供应链角度,燃气公司没有设计、资源、创新等优势,但作为燃气供应链的一个重要“连接点”,如何发挥把这种“连接点”转化为链接优势,值得深入研究。笔者正在学习研究供应链有关知识,计划写一篇文章,站在供应链角度,回顾一些教训,分析燃气现状,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燃气领域的困难比较多,从草根角度就写3点,本文没有严谨地按照论文或正式文章的范式来写,絮絮叨叨,零零散散,欢迎拍砖和指教!

(责任编辑对文章稍有调整)

本期编辑 | 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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