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专稿】简谈如何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城镇燃气运行管网

3

5

本文约5200字,阅读约需6分钟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5.9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作者刘金平

城镇燃气运行地下管网是城市重要的生命线之一,是现代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承担着城市燃气供应的重要任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已经敷设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城市建设、城镇化高速发展,促进城镇燃气蓬勃发展。同时,城镇燃气地下管网安全运行也面临城市大建设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时有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严重危害城镇燃气地下管网安全运行。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燃气运行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144起,造成死亡2人,受伤2人。从此可以看出,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 ,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重影响城燃企业安全、稳定、持续供气。

现代城市地下管网非常复杂,各种管网犬牙交错,密布地下。首先,一旦城镇燃气运行管网(高压、次高压、中压)被第三方破坏(损毁)造成燃气运行管网断裂、穿孔、破损,导致燃气大量泄漏。燃气泄漏后,会迅速窜到相邻管沟或者密闭空间,积聚到一定程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静电就会引发闪爆导致发生燃气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次,高压、次高压、中压燃气运行管网被第三方破坏(损毁),导致大面积停气,严重影响城燃企业正常、稳定、连续、安全供应燃气,严重影响城燃企业燃气用户正常用气。再次,城燃企业恢复正常供气,也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过程。

如何预防或者遏制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维护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安全运行,是摆在城燃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和很头痛的事情。维护城镇燃气地下运行管网安全运行城燃企业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制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甚至面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阻挠。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城镇燃气运行管网具有突发性,因为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利益驱使下,为了赶工期,野蛮施工、突击施工,动用大型机械施工,极易破坏(损毁)城镇燃气运行管网。因此,防不胜防。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探讨城镇燃气地下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问题。一是城燃企业内部因素二是外部因素建设施工方面。内、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都不可忽视,两个方面都要抓,都要硬,都要高度重视。城燃企业是燃气运行管网安全运行的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第三方破坏(损毁)燃气管网的责任主体,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关系到双方的利益、责任。

城燃企业内部因素。城燃企业加强燃气运行管网管理,夯实责任,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守牢安全“底线”,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多种措施并举。强化燃气运行管网巡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避免巡查盲区死角。强化巡查力度,对燃气运行管网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第三方施工,维护燃气管网运行安全。

对运行燃气管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燃气运行管网沿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补漏补缺、损毁、损坏、丢失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燃气运行管网沿线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是预防燃气运行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的有效措施之一。城燃企业在燃气运行管网和燃气设施沿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全或者无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丢失损毁,不及时更换,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参阅笔者:【专稿】城燃企业运行管网标志不全或缺失面临的法律风险

加强第三方施工现场管理及监护燃气运行管网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燃企业双方都至关重要,是重中之重。对发现燃气管网沿线第三方施工工地重点巡查和监护。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违规施工,是否签订燃气运行管网安全保护协议,是否对燃气运行管网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落到实处。

加强第三方施工现场运行燃气管网巡查监护,加密巡查频次。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对巡查发现擅自施工、野蛮施工,危害燃气运行管网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立即制止,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下达违章施工隐患(停止施工)通知书,施工现场无签收相对人或制止无效、拒签的,巡查人员应现场拍照留证,立即报告燃气企业,并盯守现场。燃气企业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随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联系跟踪施工进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巡查力度和加强现场管理是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有效途径之一。

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构建全社会人人爱护燃气运行管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互联网+举报”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对第三方施工在燃气管网安全保护范围之内施工进行监督举报。依靠城燃企业一方的力量,很难做到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社会公众是一支巨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发挥社会公众力量监督建设施工单位,激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危害燃气运行管网的行为。发现第三方施工危害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积极举报。及时给城燃企业或者燃气主管部门报告,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毋庸质疑,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社会共治,也是有效维护、预防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有效途径之一。

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问责力度。从源头杜绝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损毁)城镇燃气运行管网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涉及燃气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办理施工手续时,政府相关部门应依规依法依责告知其必须会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运行管网安全保护协议,遵守燃气相关法规,才能开工建设施工。否则不能开工建设施工。

政府主管部门对没有探明燃气运行管网位置违法施工、野蛮施工,没有签订燃气运行管网安全保护协议、应急预案或者签订安全保护协议,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没有把安全保护协议落到实处,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从快处置,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成本。对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极大社会负面影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追责、问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时,把施工单位列入征信黑名单。

近日,青岛市综合执法局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城燃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执法处理。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了对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综法罚决〔2024〕5号”显示,2023年11月30日查,当事人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拜泉路以东、清江支路以南、南京路以北“青岛生物科研交流中心”清江支路侧挡土墙建设中,其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青岛市综合执法局给予青岛城发筑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城镇燃气运行管网安全运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发布第三方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河北省制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燃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通知》,明确各方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燃气企业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建设单位要于工程施工前5日内,组织燃气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施工监理、燃气企业会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上海市制定发布《上海市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管理规定》规范第三方施工。《上海市施工作业保护燃气管道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管道企业应承担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管道企业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管道企业应及时处理。第三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3日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保护协议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道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现场保护燃气地下管道的直接责任。

《惠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负主体责任。从此可以看出,施工单位是破坏(损毁)燃气管网行为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保护施工现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海南省制定发布《海南省关于强化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整治措施的通知》,对施工单位要求更加严格严厉。从严从重打击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是否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安全要有敬畏之心,底线思维,不可逾越安全红线,把维护燃气运行管网安全视为自身安全生产的一部分。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放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高度重视,夯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配合城燃企业做好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在燃气运行管网保护范围内和最小控制范围内施工,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探明燃气运行管网位置。做到不与城燃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和应急预案不施工;不探明燃气管网位置不施工;不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不施工,就会避免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燃企业双方都至关重要,是重中之重。现场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现场管理松、散、乱,是重要的不安全因素之一。城燃企业对第三方施工现场运行燃气管网强化巡护和监护力度,不放过任何危害燃气运行管网安全的行为,确保燃气运行管网安全运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紧盯燃气运行管网安全。

在城镇燃气运行管网安全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安全控制范围,中压和低压运行管网最小保护范围(管道外缘)0.5m范围区域内、次高压1.5m范围区域内、高压及高压以上5.0m范围区域内最小安全控制范围中低压管网最小控制范围0.5m-5.0m范围区域内、次高压1.5m-15.0m范围内、高压及高压以上5.0m-50m范围内施工之前,应及时与城镇燃气企业取得联系,提前告知产城燃企业,与城燃企业签订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协议和应急预案。否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能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或进行管道穿越作业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探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陆下燃气管网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签订燃气运行管网安全保护协议之后,必须落到实处,专人负责。城燃企业派巡查人员到现场交底提供燃气管网资料并作技术指导,指明燃气运行管网具体位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禁止在燃气运行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警示标识,危害燃气运行管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查明、探明燃气运行管网位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防止盲目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导致发生燃气事故。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参阅笔者:【专稿】第三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严重危害性

一言以蔽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夯实安全责任,也是有效预防燃气运行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的有效措施之一。

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及关联部门、城燃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及各方力量行之有效的联络协调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预防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

参考资料: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

3.《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

-----------------------------

*更多公众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

公号重点文章分类检索

*阳光所天然气团队与法律培训介绍: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博燃警示】一公司无证施工挖断燃气管道致千户居民用气难,第三方施工单位破坏燃气管网何时休?
【深度分析】两起城市燃气管道事故案例分析
9起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暴露出4大问题,请对照检查
调研报告: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燃气管道安装说明
基于智慧管网系统的燃气管道完整性管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