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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目录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目录

 

第一章 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登记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3.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4.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5.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6.参保人员登记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陆区间转入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转入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陆区之间转出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省

第三章 参保人员减员

参保人员减员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政策性补缴和欠费补缴

2.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入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五章 参保人员信息数据修改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

2.参保人员重要信息修改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第七章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退休申报)

第八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退休申报、审批)

2.新增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退休待遇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休待遇计算)

4.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

第九章 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

1.养老金发放账号信息建立、变更

2.基本养老金暂停或恢复发放

3.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第十章《退休证》发放管理

《退休证》发放

第一章 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登记

1.1申报材料

1.城镇各类企业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1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3.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1.1申报材料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4. 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1.1申报材料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合并、分立、终止的相关文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5.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1.1申报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6.参保人员登记

1.1申报材料

1.首次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

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数据中心内转移人员:

《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3.闽人社文【2011】211号参保人员:

⑴未参保一次性补缴人员:

①    《按闽人社[2011]211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②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⑵退保再参保人员:

①《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系统中无信息的已参保未退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

①《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陆区间转入

1.1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外转入

1.1申报材料

1. 一般账户的转入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非本省户籍(除厦门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临时账户转入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45个工作日。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陆区之间转出

1.1申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省

1.1申报材料

1. 一般账户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 临时账户转移

(1)《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接续申请表》。

(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联系函》回执。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45个工作日。

第三章 参保人员减员

1. 参保人员减员

1.1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 政策性补缴和欠费补缴

1.1申报材料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地税机关申报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2. 省级统筹范围内(不含厦门)转入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

1.1申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参保人员信息数据修改

1.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

1.1申报材料

《基本信息变更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2. 参保人员重要信息修改

1.1申报材料

1. “出生年月”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3)《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或《大中专生毕业分配表》等复印件。

2. “参加工作时间”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3)《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生毕业分配表》等复印件。

3.“参加保险年月”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3)《参保职工花名册》等最早缴费记录的相关材料。

4.“建立个人账户年月 ”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3)建立个人账户最早记录的相关材料。

5.“缴费年限”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3)《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变更缴费年限等相关材料。

6.90年底以前连续工龄年限(不含缴费年限)的修改

(1)《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

7.建账前缴费基数”、及“缴费月数”的修改

(1)《在职职工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8.退休类别、退休年月的修改

(1)《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退休批复。

9.离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变更的修改

(1)《离退休(职)人员重要信息变更审批表》。

(2)待遇变更相关材料

10.其他重要信息的修改

修改的相关材料。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1.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1.1申报材料

1.首次参保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主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表。

2.其他首次参保符合政策性补缴人员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中断缴费人员

(1)单位工资花名册。

(2)《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4.退休补足十五年

《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5.闽人社文【2011】211号参保补缴人员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2)《按闽人社[2011]211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或《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

(3)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或原参保或退保等相关材料。

(4)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地税机关申报窗口。

1.3工作时限

8个工作日。

第七章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

1.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退休申报)

1.1申报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审核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每月23日前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八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退休申报、审批)

1.1申报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审核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每月23日前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审核不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 新增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退休待遇计算)

1.1申报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批复材料。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3.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休待遇计算)

1.1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死亡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或法定继承人存折复印件及法定继承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4.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

1.1申报材料

1.离退休(职)人员死亡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由法定继承人领取的,应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及法定继承人存折复印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第九章 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

1. 养老金发放账号信息建立、变更

1.1申报材料

1.填报《离退休(职)人员发放账号信息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开户申请单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2. 基本养老金暂停或恢复发放

1.1申报材料

1.《暂停基本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

2.《恢复基本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3.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1.1申报材料

1.离退休(职)人员本地安置异地的,每年6月底前提供由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2.离退休(职)人员出国或定居国外,每年6月底前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3.离退休(职)人员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居住时间在,每年6月底前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

4.离退休(职)人员安置本地的,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退管服务机构等提供的离退休(职)人员生存情况证明。

5.《出国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第十章 《退休证》发放管理

1.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1.1申报材料

1.《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退休人员本人一寸相片一张。

3.补办退休证的还需提供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报刊刊登的《退休证》遗失声明原件。

1.2办理窗口

  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窗口。

1.3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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