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向被告人发问的技巧:六条辩护经验【经验,都建立在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基础上】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通过向己方被告人的庭审发问,让合议庭成员、旁听人员,了解全部的案件细节,帮助己方被告人向法庭阐释证明无罪或者罪轻的有利证据材料和观点,有效回应案卷中的各种不利证据,最大限度地帮助己方被告人澄清案件事实,以证明己方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辩护律师向己方被告人发问,需要做足庭前准备工作。那就是在庭前与己方被告人充分沟通,让被告人充分理解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辩护策略和辩护律师所要问的问题提纲。不至于让被告人在庭审中紧张慌乱,要让被告人能充分利用庭审发问这个机会,向法庭展现全部的案件细节,辩解充分。

一、帮助陈述案件事实
向己方被告人发问,旨在通过庭审发问展现全案案件细节。而被告人本人在陈述案件细节时,在逻辑性和与法律关联性上,均存在不足。辩护律师以向被告人发问的方式,协助被告人将案件事实有逻辑、有重点、有层次地陈述出来,庭审效果会好很多。
例如,在莫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莫某以分红的形式收受冯某的贿赂470多万元。辩护律师经核实、研究发现,他虽然没有出资持有股份,但是与司法解释中的“干股”还是存在本质区别。莫某、冯某从始至终都没有出资,这家公司是他们一起找垫资公司借钱垫资注册成立的,而且莫某有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这是重要事实,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让被告人将这个重要案件细节,充分地向法庭展现出来。
辩护律师:当初你们谁提议成立XX公司?
莫某:是冯某提议的。
辩护律师:当时你们有没有约定股份的比例?
莫某:有的。考虑到他负责具体管理,所以他占60%。
辩护律师:公司登记的原始股东是谁?
莫某:冯某和我的家属林某。
辩护律师:当时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是怎么来的?
莫某:我和冯某商量注册资金300元,找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垫资,垫资一个月后,该第三方公司就抽走了注册资金300万。
辩护律师:林某名下的40%股份,是不是冯某送给你的?
莫某:不是的,是一起合作做生意赚钱。
辩护律师:公司成立后,你有无参与日常经营?
莫某:有参与,员工都是我培训的。
辩护律师:公司的员工你认识吗?都有那些人?
莫某:基本都认识。比如……
辩护律师:他们都知道你是公司老板之一吗?
莫某:应该都知道。
辩护律师:公司经营的这几年有没有分红?
莫某: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利润,有分过红。
辩护律师:分红有多少?
莫某:因为股东就两人,所以没有很正式的分红记录,冯某陆陆续续说给我分红,总共就是这470多万元。
二、帮助解释认罪供述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有罪供述,后翻供的情况非常普遍。翻供会引来公诉机关、法官的特别关注,翻供的原因是必须合理解释的。辩护律师在庭审发问环节,要帮助被告人如实、合乎逻辑地将翻供的原因解释清楚。给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的辩解机会和恰当的辩解逻辑,向法庭展现更多证据细节和更完整、真实、全面的案件事实,是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庭审发问的重要目的。
案例一,在冯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冯某告知辩护律师他在侦查阶段的笔录只有最后一次属实,其他的都不属实,是遭受到了刑讯逼供才作的有罪供述。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给他充分辩解的机会,让他自己解释在侦查阶段都经历了什么。
辩护律师:你什么时候被抓到哪里?
冯某:2014年1月XX日,被抓到XX派出所。
辩护律师:去XX派出所发生了什么?
冯某:当时有几个便衣的民警问话,说那钱是不是制毒用的,说我不认的话就打我,还有拿棍子打我头,还有拿鞋子打我,还要我配合他们。
辩护律师:他们要你配合什么?
冯某:我说没有贩毒,他们就打我,问我那100万是不是用来制造毒品的,我说不是,他们就打我。
辩护律师:你在笔录中说的林总是谁?
冯某:我不认识。
辩护律师:在审讯中,你有没有受到殴打?
冯某:在旁边的小房子有受殴打。
辩护律师:后来呢?
冯某:在审讯时要我说的与房间回答的一致。
辩护律师:你现在说的是否属实?
冯某:属实。
辩护律师:你以往的笔录是否属实?
冯某:最后一次笔录属实。
辩护律师:你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的为准还是以现场庭审供述为准?
冯某:以今天说的为准。
案例二,在杜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杜某的多次笔录中,只有被抓获后第一次和第二次讯问笔录是认罪的,杜某称系受到刑讯逼供才签的。在庭审发问环节,辩护律师通过向杜某发问,让杜某充分解释有罪供述的缘由。
辩护律师:你有没有向XX购买过毒品?
杜某:没有。
辩护律师:你的讯问笔录显示,有两次供述过向XX购买过XX克毒品,你怎么解释?
杜某:公安机关对我刑讯逼供。
辩护律师:具体怎么回事?
杜某:公安机关抓我的当天,我什么都没有承认,我说自己没有购买毒品,他们就打我。
辩护律师:谁?谁打你?
杜某:当天讯问我的民警,还有一个辅警讯问我的时候,那个辅警打了我四个耳光。
辩护律师:你受伤了吗?伤情如何?
杜某:就是脸上红红的,有轻微伤痕。
辩护律师:后来你才作那样的笔录?
杜某:是的。
辩护律师:笔录内容是你说的,还是他们告诉你的?
杜某:是他们告诉我的,我才照着他们告诉我的说,然后签字的。
辩护律师:有几份这样的笔录?
杜某:有两份。
辩护律师:是哪两份笔录?
杜某: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笔录。
辩护律师:这两次笔录的内容,是真实内容吗?
杜某:不真实。

三、帮助解释不利供述
有一些供述笔录对被告人非常不利。此类不利供述产生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被告人对问题理解错误,也可能是遭受诱导性问话,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此时,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审发问环节,尽量帮助被告人将这些不利的供述解释清楚。
案例一,在黄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中,黄某因介绍毛某向徐某买卖易制毒物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指控黄某的罪名是制造毒品罪。本案关键的争议焦点在于,他构成制造毒品罪还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黄某的供述非常不利,讯问笔录显示:
侦查人员问:为何明知盐酸羟亚胺人家是用来制造毒品的,还要去从中介绍他人交易?
黄某回答:我也是抱着侥幸心理,从中赚点钱,自己想不至于抓到自己。
这份笔录显然是非常不利的。按照这份笔录,黄某明知他人将涉案的物品拿去制造毒品,仍然介绍他们买卖,他的行为定性属于制造毒品罪的共犯,涉案毒品数量巨大,黄某面临的法定刑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研究发现,黄某被这个诱导性发问“坑了”。黄某无法识别里面藏着的两个问题,仅回答了为什么要介绍买卖易制毒物品的原因,是“抱着侥幸心理,从中赚点钱。”犯罪嫌疑人的本意是,虽然知道易制毒物品不能卖,但抱着侥幸心理,从中赚点钱,才介绍买卖易制毒物品的。他的本意并不是知道他人制造毒品,才卖给他人易制毒物品。此时,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发问,帮助黄某澄清事实,弥补供述笔录缺陷。
辩护律师:黄某,你知不知道让你介绍买货的人,是将产品拿去制造毒品?
黄某:我不知道,我只是介绍他们交易买卖易制毒的化学品。
辩护律师:你介绍他们交易,那他们买去干什么用?制毒吗?
黄某:他不是制毒的,他说过,他有客人要买,才找我介绍找XX买货的,我不知道他们拿去干什么。
辩护律师:那你知道他最终把货转卖给了谁?
黄某:不知道。
辩护律师: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他要将货物转卖给谁?
黄某:不知道。
辩护律师:他有没有跟你说过,他要将你介绍买的货物转卖给其他人制造毒品?
黄某:没有说过。
辩护律师:那你知不知道买他货的人,是不是将货拿去制造毒品?
黄某:我不知道。
辩护律师:那涉案这些物品,只能用于制造毒品?
黄某:不是,可以用于制药,可以用于化学实验,用途很多,不单单是制造毒品。
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可以澄清黄某并不知道有没有人制造毒品,也不知道制毒原料的具体去向,他只是介绍两个人非法买卖了易制毒原料,并没有与制毒人员共同制造毒品罪的故意。如此,才将黄某讯问笔录中的不利供述解释清楚。
案例二,在杨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有一段讯问笔录模棱两可,但表面上看对杨某的定罪量刑比较不利。
问:你从XX公司那里进货进了多少?
杨某:大概支付了200多万吧。
问:那后来卖了有多少?
杨某:100万左右。
问:你能获利多少钱?
杨某:大概20多万吧。
该讯问笔录表面上看,杨某销售涉案的产品100多万元,非法获利20多万元,这部分款项是要作为罚金的重要依据的。非法经营罪的罚金刑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如果非法获利20多万元,则面临20万至100万元的罚金,对于小本经营的杨某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但根据杨某的说法,销售涉案产品利润率8%-10%,全部卖出去后,才可能获利20万元左右。当时他在接受讯问时,想表达的内容是全部卖完涉案产品之后能获得的利润是20多万元,也就是销售200万元获得的利润,而不是销售100万元能获得的利润。销售100万元能获得的利润顶多10万元。该笔录表面理解对杨某是不利的。对于这种情况,辩护律师应当在庭审发问环节,帮助杨某向法庭解释他的不利供述。
辩护律师:你购进了多少货物?
杨某:我从XX公司购进了大概200万元左右的货物。
辩护律师:你卖这些产品,利润率是多少?
杨某:利润率8%-10%。
辩护律师:这些获取全部卖掉的话,能获利多少钱?
杨某:销售这种产品,全部卖出去后,获利20万元左右,将近20万元。
辩护律师:被查后时,你已经卖了多少?
杨某:差不多卖了一半。
辩护律师:那你获得了多少利润?
杨某:不到10万元。
辩护律师:我注意到笔录中记载,你获利了20万元,为什么?
杨某:笔录里面没写清楚,当时公安问我的是进货200万元能获利多少钱,我就算全部卖出去能获得的利润。如果算我已经卖掉的部分获得的利润,只有不到10万元。
四、帮助解释不利疑点
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之所以会被怀疑、被指控犯罪,确实是因为一些行为在常人、外人看来非常可疑的。例如,随随便便借给别人100万,没有任何借条借据,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收钱的人将这笔钱用于犯罪了,那么借钱的人就会被怀疑是共犯。此时,辩护律师应当通过庭审发问,帮助被告人对他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
例如,在刘某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中,刘某被控出资100万元定购毒品,是毒资提供者,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刘某始终辩解称是借款,而不是毒资。但是,非常不利的地方在于,双方没有那么熟,100万元巨资往来,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这笔借款事宜商量过。收钱的一方供认这就是定购毒品的毒资。
对于刘某提出系借款的辩解,公诉人会对这笔款项的利息、借条等情况进行讯问,最终证明刘某的辩解不符常理,应当是毒资而不是借款。此时,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审发问中,帮他解释这个疑点,论证完全可能是借款。
辩护律师:这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毒资?
刘某:是借款。
辩护律师:你说是借款,有借条吗?有约定利息吗?
刘某:是借款。没有借条,没有利息。
辩护律师:借这么多钱,连借条都没有,也没约定利息,为什么?
刘某:我以前也借过钱给刘某,借了有150多万,也没有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因为他只是借来资金周转,过几天就还了,我还是比较信任他的。
辩护律师:你以前也借过钱给他?曾借给他几次?多少钱?
刘某:好几次,加起来估计150多万。
辩护律师:以前的借款有没有写借条?
刘某:没有。
辩护律师:以前的借款有没有约定利息?
刘某:没有。
辩护律师:你跟刘某关系如何?
刘某:认识好几年,并不常接触,关系还可以。
如此巨额的借款却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是对他非常不利的疑点,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给他充分辩解的机会,让他把这个不利疑点合情合理地解释清楚。

五、帮助否定不客观证据
案卷材料中有一些明显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环节,把证据上的重大问题呈现出来。而通过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来呈现,既给了被告人充分辩解的机会,辩护效果也会相对较好。
例如,在凃某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一案中,凃某的签认材料是对他定罪量刑非常不利的证据。凃某在签认材料上写着“以下照片打印件共3页6张,其中第1页是我从XXX定购的淫秽漫画书的包装纸箱的外观照,第二页上面是我定购的淫秽漫画书的照片,下面是我定购的淫秽漫画书的堆放照,第3页是我定购的淫秽漫画书的照片。”
但这份签认材料非常不客观,实际情况是,凃某并不知道照片中的一堆书,总共有几个箱子、有几本书、究竟是不是他定购的那些、有哪些是他定购的,以及对方是如何发货、如何包装的等。根据凃某的讲述,他相信了办案人员所分析”的配合调查就可以在“一年半载”回归家庭,才老老实实照抄了上述签认内容。在庭审中,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帮助凃某还原事实,否定这份不客观、不科学的签认材料。
辩护律师:海关查扣的这批书,是不是你买的那批?
凃某:我不确定。
辩护律师:你知不知道,你买的书,对方会用什么箱子装?纸箱还是木箱?
凃某:没有。
辩护律师:你知不知道,你买的书,对方会装几个箱子?
凃某:不知道。
辩护律师:当时你有没有签认过这批书?
凃某:有的。
辩护律师:办案人员让你签认的时候,有带你去看这一堆书吗?
凃某:没有。
辩护律师:签认的时候,办案人员给你看的是书的照片还是实物?
凃某:照片。
辩护律师:给你看了几张照片?
凃某:有几张,可能三五张,具体不记得了。
辩护律师:照片里面是一堆书吗?
凃某:是的。
辩护律师:通过照片,你能看清楚有几本书吗?
凃某:不能,看不出来。
辩护律师:通过照片,你能看清有几箱书吗?
凃某:不能。
辩护律师:你既然不确定是不是你买的那些书,为什么你签认说都是你买的呢?还将别人的书也签认说是你买的?
凃某:我只是觉得都是成人漫画书,看着有点像,民警说都是我的,让我签认,我为了争取坦白,就按照民警念的话抄了下来。
辩护律师:你知不知道,这一堆书里面还有其他人的书?
凃某:不知道。
辩护律师:办案人员有没有告诉你,这一堆书里面还有其他人的书?
凃某:没有,我不知道还有其他人的书。
通过庭审发问可以清晰呈现,案卷材料中凃某的签认材料,是不客观、不科学的,他不可能辨认出被办案机关查扣的这一批书,究竟是不是他订购的、哪些是他定购的,这份签认材料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不宜当作定案依据。

六、展现罪责轻的情节
如果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应当在庭审发问环节,将这些情节全方位、多角度地向法庭充分展现出来。例如,在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还原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向法庭呈现自首的过程。在被告人有退赔、退赃、未遂、从犯等情节时,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庭审发问,帮助法庭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当庭展现被告人的这些从轻、减轻情节。在被害人存在或可能存在过错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让被告人当庭向法庭讲述整个案发过程中,证明被害人存在的过错之处,以此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案例一,在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该认定有自首情节。但是,公诉机关没有予以认定。自首情节是重要的辩点。此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展现罗某归案的过程,证明他确有自首情节。
辩护律师:你的到案经过是怎样的?X纪委找你谈话的时候,调查的是哪几件事情?
罗某:2015年10月XX日下午三点左右找到我,他们说要调查XX市政道路改造中,我收了多少钱的问题,基本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
辩护律师:那在这个项目中,你到底有没有受贿?
罗某: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都是没有任何结果的。
辩护律师: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XX纪委找你调查的这个项目吗?
罗某:不是,完全无关的。
辩护律师: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你主动交代的吗?
罗某:是的。他们调查当时所掌握的线索是假的,所掌握的事实是不成立的。当时他们给了我一份《自查自纠表》,他们说到底收了多少让我自己写下来。
辩护律师:当时所有的行贿人,你都在《自查自纠表》列出来了吗?
罗某:是的。当时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事情,是我主动写下来的。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将罗某到案的经过、供述的情况,全部如实展现出来,由此充分证明罗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案例二,在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王某被指控故意杀害丈夫。该案中,被害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出具了谅解书。王某也多次提到他的丈夫长期有家暴情况。此时,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庭审发问,给予王某充分的辩解机会,展现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
辩护律师:当时你有想过让你老公死吗?
王某:没有。
辩护律师:他经常喝酒吗?经常醉酒吗?
王某:是的。
辩护律师:他酒后会不会经常打你?
王某:经常会。
辩护律师:事发当晚,他打你了吗?
王某:有,他喝完酒回来打我。
辩护律师:他用什么东西打你?
王某:拖把、蚊帐支架、用拳头等。
辩护律师:你有反抗吗?
王某:我用指甲抓他。
辩护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展现王某和被害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和事发当时的情况,证明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相应可以酌情对王某从宽处罚。
案例三,在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颅脑CT检查、拒绝手术治疗、拒绝抢救措施,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存在过错的。此时,辩护律师需要通过庭审发问,呈现被害人及其家属存在的错过。
辩护律师:事发之后,你有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许某:有的,第一时间就报警了。
辩护律师:你带他去医院了吗?
许某:有的,我和他家属一起带他去医院检查治疗。
辩护律师:当时在医院有没有做颅脑CT?
许某:当时医生开单了,我也缴费了。但是,被害人没有做颅脑CT检查。
辩护律师:医生已经开了单,你也交了费,被害人为什么没有做颅脑CT检查?
许某:因为被害人拒绝做,他的家属也说不用做,所以他的家属就签字拒绝做颅脑CT检查,当时医生也在现场,无可奈何。
……
辩护律师:后来被害人伤情加重再次去医院的时候,医生怎么说的?
许某:医生说颅脑损伤,建议做手术治疗,或者转院治疗。
辩护律师:那被害人接受手术治疗了吗?
许某:没有,他的家属说不做手术治疗。
辩护律师:那被害人转院治疗了吗?
许某:没有。他家属不同意转院治疗。
辩护律师:被害人什么时候死亡的?
许某:又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过世的。
辩护律师:被害人死亡前,医院有抢救吗?
许某:没有抢救,家属让医院不用抢救,还在告知书上签了字。
被害人及其家属拒绝接受颅脑CT检查、后拒绝手术治疗、拒绝转院治疗,再后来拒绝抢救,最终被害人死亡。在这个过程中,被害方是存在过错的,相应的应当减轻许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辩护律师应当通过法庭发问,指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过错,供法庭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区分各方责任。
向被告人发问,是庭审发问最重要的一环。辩护律师通过向被告人发问,是向法庭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重要机会。因此,辩护律师应该在庭前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全面掌握本案的各种不利证据,通过发问,对有利的证据和有利情节予以强化、对不利证据和情节及时予以解释澄清。

作者简介:

赖建东律师,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在法庭上,你要怎么说话?
第一本律师庭辩微信书出炉:律师法庭实战指南
刑辩律师阅卷5步骤 5种材料阅卷技巧 | 原创干货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全指引
律师应该如何针对言辞证据进行质证?(二)
从一起重刑毒品案学习3个辩护通用技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