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肇事司机要保护现场、报警、送被害人去医院、及时救治被害人、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故过程等,这是法律对肇事者规定的基本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则无疑会面临较严重的法律后果:赔得更多,判得更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所以,在民事责任上,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逃逸,逃逸的当事人会被默认推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只有在被害人也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才会认定逃逸者负事故主要责任。(一)不逃逸,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二)逃逸,重伤一人,构成犯罪。如果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不逃逸,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期限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逃逸,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直接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细则实施意见,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千万千万不要逃逸!要及时报警、救治被害人。否则,你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更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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