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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7月10日起锡城慢性病门诊可划卡结算 > 要闻 > 医疗保险 > 中国劳动法务网
发布日期: 2010-06-30       来源:无锡日报
6月29日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获悉,7月10日起,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十二种慢性病补助待遇的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十二种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门诊划卡结算,无需再赶到市社保中心报销。
据悉,针对近年来慢性病病人门诊报销麻烦呼声增多的情况,我市社保机构积极研发新的信息平台,并出台了新规定。按照新规,2011年1月1日起我市门诊十二种慢性病政策将有改变,患十二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我市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门诊慢性病约定就诊机构,今后如在非约定医疗机构就诊将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在今年7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此类人员应办理门诊慢性病重新鉴定和选择约定就诊的医疗机构手续,否则,将不能正常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重新鉴定手续在我市各具有鉴定资格的医院办理,办理鉴定手续后,参保人员凭鉴定表格和相关诊断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审核和选择约定就诊的医疗机构。
无锡市社保中心人士说,门诊十二种慢性病人员可选择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或门诊统筹补助待遇中的一种,其中门诊统筹准入的手续相对简便,且报销比例高(在职的可每年报销3000元,退休的可每年报销4500元),报销无门槛(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的,70岁以下需自付满600元,70岁以上需自付满800元,才能再由医保基金支付),需约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应尽量选择门诊统筹待遇。他还表示,参保人员一旦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下一年度约定医疗机构或补助待遇的变更手续。另外,患十二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已在社区约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且不需要变更的,不必再办理门诊慢性病重新鉴定手续。
目前,为加强对这类医疗保险支出的管理,市社保中心正对定点医疗机构制订“门慢”鉴定管理办法。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于今日(6月30日)参加培训,将对约定的参保人员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用药情况和病情变化情况,严格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如发现过度医疗情形,市社保中心将对医疗机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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