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大件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废弃物品。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鼓励源头减量
1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长大件家具使用寿命等形式,减少大件垃圾排放。
2
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企业开展废旧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开展翻新再生等活动,促进大件家具等循环使用。
规范分类投放
1
明确大件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作为居住区、各类单位大件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投放管理责任人)。
2
设置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
3
实行大件垃圾分类投放。
4
探索设立集中投放日。
规范分类收运
1
公布收集、运输单位信息。
2
规范收集、运输作业。
3
实施定时收运和预约收运,大件垃圾分类堆放场所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投放管理责任人可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产生大件垃圾的个人如需在特定时间扔弃大件垃圾,也可直接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上门收运服务。
4
推行付费收运。
促进资源利用
1
设置拆分处理场所。
2
规范拆分作业。
3
促进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
加强监督管理
1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大件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区域大件垃圾流量、流向,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
2
市、区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可以参与大件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
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废弃的体积较大的电器电子产品,除由具备条件的专业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企业有偿回收外,作为大件垃圾排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运,并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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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绿色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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