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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江苏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2022、2023年度还有未缴费时间段,千万不要错过缴纳时间!
【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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