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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全林
近日,市委文明办对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文明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员工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驾驶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车逆行、行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5月4日《福州晚报》)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不少地方已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但像福州市这样,对发生员工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进行约谈,之前尚未见媒体报道。
治理交通陋习,实行违法抄告、约谈单位领导都是是必要的,至少有道德谴责力。福州市除了约谈之外,还责成相关单位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交通违法个人作出深刻检查,扣发交通违法个人的文明单位奖金。除了道德教化,还涉及经济制裁,应该说效用更高一筹。治理行人“闯红灯”之类的交通顽疾,好像没有“一治就灵”的高招,除了抄告、约谈和现场惩戒之外,只能多策并举,寄望于久久为功。
红灯停、绿灯行,人人都知道,但就是缺乏自觉性。新加坡人很少乱穿马路。除了新加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外,还在于“从娃娃抓起”。新加坡政府每年都会在各个学校为孩子们上交通规则培训课,从小灌输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意识。孩子天生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各种理念,而且又会反过来影响一家人。
不妨学学新加坡,让交通规则培训课走进课堂,将杜绝“闯红灯”在娃娃身上多下功夫。朋友家的小宝贝,自打幼儿园老师教过不闯红灯的常识后,逢过马路都会阻止大人闯红灯,就连平时最听不进劝的爷爷过马路也不再闯了。可见,公序良俗从娃娃抓起有事半功倍之效。对成年人,甚至可以考虑给累计到一定次数的违法者,集中办培训班,以强化教化的效果。
对于违法失德行车,一方面,有必要从学驾考照开始,就把驾德作为必考科目,加大考分占比,教育驾民们知礼守德。再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道德培育作用。如由有关部门牵头,以社区为单位,组建车友会、驾友微信圈、爱车qq群,通过讨论交流,培育自律性的公共自觉,实现“驾德”训育整合,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来预防和医治日渐频发的交通失德。
在一个法制度高的社会中,违法的成本很高;在一个法制度低的社会中,守法的代价很大。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提高违法者的成本,使违法成本大于守法成本,才能激发人们的自觉守法行为。前不久,看到某地试图进一步立法治闯,如累计“闯红灯”N次,可以拘留十天,同时,将“闯红灯”行为载入个人诚信档案,用以延伸对“闯红灯”的责罚。这种通过依法重责交通违法的思路,值得探索。
无论什么社会领域,法律和道德这两只手,是治理者必不可缺的。法律的威慑强度要大,立待可取,其缺陷是在法律的眼睛下才能起效,不能致人慎独。道德的作用缺陷是没有强制刚性,但却可以锻造人的自觉。福州市实行交通违规约谈制度,可视为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对此无奈之举,我们不妨宽容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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