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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生命换来的应是真相,绝不是“诛心”
2017-07-16
导读
我们期待“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救火过程,得到全面复盘、调查,真正提升中国的救火水平。其实,我们就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安全一些,为了我的亲人。这有错吗?
我们这个社会似乎到了必须要翻出受害者的“污点”、完成“反转想象”,才心满意足的地步,而受害者讨回公道的正常剧情却越来越不招喜欢。好在这一次“杭州豪宅保姆放火案”, 让很多人失望了。
男主人林生斌很爱自己的老婆和三个孩子,放火的保姆根本就不是之前传说的男主人从广东KTV带来的姘妇,要求“扶正”才纵火杀人的(造谣者已经得到警方处理)。之后个别自媒体又在一口咬定,死者家属林生斌拿死者当工具,“讹诈”绿城物业公司,物业等方面完全没有过错,像天使一样洁白,死者家属才是“医闹”。
其实,这些自媒体号根本没有一手的新闻调查能力,或者根本就不屑于去调查,只要把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祭出诛心之论,满足粉丝阴暗的心理想象,就能够收割流量红利。
终于,还是由前央视记者王志安对死者家属、物业公司做出多方位的采访,结合报警记录、视频等客观证据,厘清了事发时的时间轴,间接印证了死者家属之前关于救援不力、不让他们上楼等指控。
《局面》栏目采访死者丈夫林生斌
真相不是谁的“工具”
王志安公布的时间轴如下:
5点04分,死者朱小贞报警,连续三次;
5点23分,消防队员赶到1802入户门口,未能进入房间;
5点40分,另一路消防队在进入1802入户门未果后,下到一层绕路到另一部保姆电梯,进入1802保姆门,正式进入火场灭火;
5点53分,1802主入户门被房间里灭火的消防队员从里面打开,消防队员对门口的保安说,里面没人;
6点48分,官方公布大火熄灭;
6点50左右,女死者的哥哥朱庆丰冒险闯到保姆房门口;
6点53分拍到火场画面,火依然在烧,朱庆丰要求消防队员破门;
7点左右,四名死者在北部女儿房间被发现,没有被烧伤,是被熏倒。朱庆丰要求消防员立刻背到楼下救助,但消防员说需要担架;
7点40分,最后一名死者被抬到楼下。
这个时间轴看得有一些心惊肉跳,消防员就在身边了,但一母三孩还是在房间的黑烟滚滚中走向生命终点,看着揪心。显然,5点53分,消防队员已经从户内打开大门,并对门口的保安说“里面没人”,而近一个小时之后死者的哥哥闯到保姆房门口,还在要求消防队员破门。这一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一线的消防员知不知道房间里还困着人?是死者报的警,火场还有人这个信息,是怎么被阻断的?
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四十五条:(119)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第四条明确: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
“救人第一”是底线中的底线,为什么在事发当天却没能及时实现?我们不苛责消防员个人,面对大火和浓烟,他们的付出已经够多。只是要问,目前消防救火机制中,怎么能保证火灾现场还有人这个大如天的信息,被准确传到一线?怎么保障在有救援可能的情况下,现场有人不被忽视?
消防员是一份让人敬畏的工作,但是,感动不能代替说理,谈事实、求真相不是在侮辱消防员。“最美逆行”“向火而生”的辞藻,不代表消防工作中(包括并不限于消防队、物业等消防责任人)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真相就是真相,真相不是谁的“工具”。正像网友所说,查清真相,提升消防救援水平,让全国房产商和物业更重视消防,让保姆准入更严厉,得益的难道不是我们自己?为什么就要对探求真相的死者家属,各种恶意揣测?为什么想当然地认定物业的消防工作没有问题?
从6月22日事发到现在已经三周多时间,消防部门对于绿城物业的消防调查究竟进展如何?
消防队需要赔偿吗?
对本案而言,首要的责任人当然是纵火的保姆;其次,如果查明绿地物业本身存在消防隐患,包括警报不响、消防水压不够等,也将承担部分责任;再次就是消防救援不力,可能要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它已经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了)。
其实,我还是想说,对于这个事件来说,最重要的是查清真相、亡羊补牢,消防队的可能赔偿责任是一个很次要的问题,但是以往消防队做出国家赔偿的案件较少,还是在这里做一下分析。
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国家只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非法拘押公民、直接损坏公民的财物等,这些是需要赔偿的;“间接损失”是不用赔偿的,比如,当事人被非法拘押之后导致企业无法经营而倒闭,是不用赔偿的。
但是好在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即,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中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消防队因为救火不力,被判决承担国家赔偿的案例并不多。比如,2005年12月30日19时50分左右,湖南省道县文德利经营的的德利电器商行因电起火,当时许多人拨打119火警电话,但均是忙音,19时55分终于拨通了119,但直到20时25分左右消防车才赶到现场进行救火。而道县公安消防大队距火灾现场只有2400米。后来,道县法院判决消防队的延误,属于行政违法,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目前,司法政策似乎是坚持严格“行政违法”原则,即消防队“行为违法”(而不是“结果违法”)并造成损害的结果,才需要国家赔偿,即使存在“过错”,只要不是行政违法,也不应赔偿。甚至消防系统学者的观点认为,消防队救火救援违法的判断标准只能是“不履职”, 即,接到119报警之后没有安排出警;或者安排出警之后没有开展救援活动。
比如,在2014年王卫民诉海淀区消防队国家赔偿一案中,王卫民被单位安排到井下工作,因为缺氧而晕倒,按其律师的说法是,“消防队用钩子把他吊到了井口又摔下了六米深的井底,给他造成了二次伤害”(但是法院没有认定这个事实),最终因颈椎骨折而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最后法院认为,“王卫民当时正处于昏厥状态,对是否发生坠落并不知情,其得知该事项均是通过他人转述,而无直接证据予以佐证”。
所以,消防队做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违法”(不履行职责),而不是救援不力,或者救援过程中有失误。依此,哪怕消防救人过程有一定失误,也不足以起动国家赔偿。
赔钱就是正义:别让亲人哭奸商笑
中国的舆论场中,有一种极其阴暗的思维,谈赔偿就是拿死人当“赚钱工具”, 要受到道德谴责。似乎肇事方只要痛哭流涕,走个过场,一分钱不出,就算正义实现。这是慷他人之慨的道德绑架
在自媒体发达的时代,很多大V利用了这种阴暗心理,非要把受害者家属描绘成势利、贪婪、“拿完钱就换老婆”的小人,才能满足自己粉丝逐臭的阴暗心理。
正像一位媒体人所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社会,不能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我们不能把纵火者和责任人关在房间里点火烧,在这个文明社会,很多时候,公义就是用“钱”来实现的。
老婆孩子生命就是值几个亿,为什么轻饶了对你老婆死负责的人?这不叫“大度”,这才是放纵坏蛋。就是要老板赔得倾家荡产,才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死者家属目前表示,会把得到的赔偿设立公益基金,其实老婆、孩子是自己的,悲伤是自己的,钱是责任方面应该赔的,怎么用是自己的家事。
对受害者横加道德绑架,对加害者百般维护,以此证明天底下并没有不公道的事,你可以安心混吃等死。这让人想鲁迅笔下的“乏走狗”:“即使无人豢养,饿的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不过这时它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
很多年前,我居住的居民楼的一户人家曾发生了火灾。我知道了,烈火熊熊放出辐射热,是多么让人恐惧和绝望;我也知道了,救火远不像电影里那么轻松、潇洒,破门、敲窗、喷水,一气呵成,更不像一些“汇报演习”里那样,消防员徒手就能在高墙上飞檐走壁(那是保险绳的作用);相反,消防员穿着笨重的防火服,扛着几十斤水管,呼哧带喘;砸开房门之后,带来的是空气进入火场后的爆炸……消防员也是人,有很多还只是十几岁的大孩子。
所以,我们期待“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救火过程,得到全面复盘、调查,真正提升中国的救火水平,包括生命信息的传递;火势风险评估水平等等。其实,我们就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安全一些,为了我的亲人。这有错吗?
2008年,上海842路公交车发生纵火自焚案,之后上海公交车上配齐了逃生锤,加设了防盗报警装置。2010年,上海那场惨绝人寰的胶州路大火之后,我所在的办公楼每一层都加建了消防栓。我知道,这点滴的进步是用命换来的:以生命的代价换来应该是真相和进步,绝不是嘲笑和“诛心”。
沈彬
前法律人,资深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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