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0月3日报道,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近日一则男子多次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据报道,湖北黄石一男乘客在非站点要求公交车停车。司机拒绝后,男子将手伸进驾驶室抢拽方向盘,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花坛停下。民警赶赴现场发现,当时车上还有多位乘客,一旦翻车后果严重。目前男子被控制,事件还在处理中。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一定得重判!不然,犯罪成本低,没人重视,会有更多人无辜陪葬!(比如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针对乘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侵犯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人身权,或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则建议,可以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参考危险驾驶罪量刑。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认为,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也是可以考虑适用的罪名。此外,立法时或可比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增加“暴力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罪”。
法学专家认为,司机的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注意义务高于乘客和其他人,有义务采取足够的措施避免危险进一步扩大。
专家建议,司机存在长时间玩手机、与乘客发生纠纷离开驾驶席等高危行为擅离职守的,可以考虑纳入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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