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活动中
不同业务对应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多有差别
大家一定也有摸不清头脑的时候
今天税小皖专门
为大家汇总整理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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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原则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02
销售货物
延伸: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03
销售应税劳务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04
提供应税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为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05
出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06
提供租赁服务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07
转让金融商品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08
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延伸: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的政策规定
09
贷款服务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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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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