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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从此有“专法”可依

 “慈善法的立法是历史性的,它将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崭新的时代,把它称为里程碑毫不为过。”整个慈善法起草过程的重要参与专家、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述。

记者了解到,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至今,每年的慈善捐赠数额已达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登记在案的慈善组织估计有20万家左右,实际活动的更可能有100万家以上。然而,中国迄今仍没有一部规范、管理慈善事业的专法。

王名指出,早在2004年,民政部就曾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2007年,民政部版本的草案完成;2008年底,民政部曾将草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但当时对于慈善的各方观点分歧难以形成共识,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直到2013年11月,《慈善法》才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优先考虑,《慈善法》立法才开始提速。

王名介绍说,以往法律草案通常由政府部门起草。但这次,重新启动后的《慈善法》草案则是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来自公益界、法律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众多参与其中,“《慈善法》曾有七版专家稿,分别由清华北大、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七个团队草拟。在专家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了两次内部统稿。”于去年底公布的《慈善法(草案)》持续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年1月底,中国人大网共收到意见两千五百多条,对草案提出具体意见的人数超过600人,法律草案起草全程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充分开放互动,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重大创新与进步。

而此次《慈善法》草案能上全国人大大会审议,更让王名非常兴奋,“每年通常只有一部法会上大会审议,《慈善法》作为一部专门法,能够被选上很不容易。经过全体人大代表审议之后,社会影响非常大。《慈善法》本身是一部促进性质的法律,覆盖了公益事业方方面面,后续相应的体制改革、税收优惠、监管等政策都能很快跟上来。”王名认为,以慈善法为开端的社会领域立法将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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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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