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趣又有用的公众号
长按右侧二维码关注
|写在前面|
先给大家道个歉。
昨天的文章,虽然科普了一下有关“离婚冷静期”的内容,但由于资料有限,出现了一些疏漏。
查了一些案例,也发现我对这件事的理解,有不合理的地方。
今天我终于找到了《民法典》的全部细则,翻了两遍“婚姻家庭编”的相关部分之后,总算是找到了所有正确的解释。
尤其是对于网传的“家暴究竟适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可不可以中止”,下文会有具体的说明。
对于昨天发文后,一些童鞋的疑惑,你们也能在这篇文里找到答案。
昨天的文章,在本文发布后我会删除,一切以本文为准。
文中部分内容和昨天保持一致,但关键信息上做了全面修改。
给大家造成不便,实在抱歉。
希望本文能给你们切实有效的帮助,整理资料不易,也希望大家可以转给身边有需要的人。
“离婚冷静期”终于还是来了。
民法典已经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条款,保留在了婚姻家庭编中。
无数网友从去年年底开始,吵了半年,看起来,好像也没产生什么影响。
这个东西好还是不好、有没有用、该不该存在,我不想发表意见,反正说了也没用,它都已经通过了。
但既然通过了,大家还是可以多了解了解它。
你喜不喜欢是一方面,万一哪天撞上了,怎么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是另一方面。
根据《民法典》内容,再大概整体科普一下。
先说明,文中的东西基本不涉及我的立场,还是以介绍和科普为主。
现行的婚姻法规中,对于自愿离婚的情况是这么规定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对此的修改,主要就是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条。
截图来源:法律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词条,2020年5月28日更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能这一大段话你看得头疼,字都认识就是不知道什么意思。
没关系,我用人话给你解释一下。
比如说,你和你老公(假如你有的话)过不下去了,决定要离婚,且双方都同意。
那按照现在的规定,你们俩准备一份离婚协议书,签个字,去民政局领个号,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问一问你们是不是自愿的、各种问题商量好了没,你们俩都说商量好了,就是要离。
那好,他会给你们发离婚证,从此你们俩就是路人了。
但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个流程变了。
还是你和你老公(假如你有的话),你们俩过不下去了,决定离婚,当时两个人都同意。
你们俩准备了离婚协议书,签了字,去民政局领个号,工作人员说你们俩都同意现在也不能离,回家冷静30天再说吧。
然后你们俩跟工作人员打了起来……
不对,重新说。
然后你们俩就回家了。回家之后过了几天,你忽然觉得这日子还能抢救一下,不想离了,或者你老公变卦了,不愿意离了,又或者你们俩和好了。
那就你或者他或者你们俩,去撤回离婚申请,这事儿到此为止。
但你们俩都很懒,谁也不愿去怎么办?不去也行,过60天,没人去民政局领离婚证,默认申请不成功,你们俩还是夫妻。
只有在满30天后,你们还是想离,接下来的又一个30天里的任意一天(后面这个30天俗称为“领证期”),你们俩一起去领了离婚证,这婚才算是离了。
意思就是说,自愿离婚的,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当日开始算起,最短需要31天能离完,最长,可能要60天。
一个在澳洲的热心网友今天还告诉我,澳洲也有类似的规定,离婚要先分居一年(不确定,欢迎更了解的童鞋来科普)。
基于这两种流程的基础上,立法人员对这次《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的解释是,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但法典上是这么描述的吗?也不是。
我专门又去查了法典,法典上是这么说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部分,规定了下列情形:重婚、家暴、虐待、遗弃、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两年、其他。
失踪这个就不说了,和以前一样。
前面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说了,【离婚冷静期】是对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案例生效,也就是说,确实它只针对【协议离婚】,对【诉讼离婚】无效。
但至于“家暴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没看到有确切的描述。
专家大概的意思我倒是懂,就是说家暴、出轨等等涉及重大过错的,一般不会去协议离婚,也不建议你协议离婚,直接上法院最好,
只是这个施行起来,肯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出现。
怎么具体使用、怎么更好地维护弱势方的权益、需不需要修改调整,估计还是要等到施行后再看。
另外,网传的“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出现了家暴、出轨、转移财产、遗弃等情况的,可立即中止离婚冷静期”,我在法典中并没翻到有关的说明。
不知道是不是我眼睛不好使。
可能这个意思还是,如果离婚冷静期内发现对方有重大过错,仍然要走诉讼?
诉讼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吗?
这么来看的话,这帮人挨骂也确实不冤,什么都指望诉讼离婚去解决可还行?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都不算了?
(同时再和大家道个歉,昨天的文里关于这部分,我用了专家的司法解释,现在看来这个解释并不准确,是我疏忽了)
相对比较贴心的,可能是这个改动:
以前的诉讼离婚,第一次没有判离,要等半年才能继续提出诉讼,也还不一定判离。
法典改成了,诉讼离婚第一次没有判离的,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诉讼,这时应当准予离婚。
截图来源:法律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词条,2020年5月28日更新
以前是法院觉得你不能离,你折腾多久也离不了,很容易陷入死循环。
现在好一些了,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次不判,大不了分居一年,就必须给你判了。
只是后续实施起来,会不会产生其他负面影响、弱势方这一年里的权益怎么去保障,这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总之目前来看,这个规定可比离婚冷静期靠谱多了。
第一,婚前要尽量经历一个同居的阶段,日常的朝夕相处是检验一个人最好的办法;
第二,还是尽量因为爱情去结婚,不要受年龄、条件或者他人催婚而左右,忍得了一时,你忍不了一世;
第三,在结婚之前就要把该说好的问题沟通清楚,比如婚后双方的收入怎么分配、要不要孩子、要孩子的话,孩子将来怎么养,如何教育,全都要讨论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任何一个问题都不能含糊;
第四,人这一辈子绝大多数决定都是有风险的,婚与不婚,都有各自的好和不好,只要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就要相信自己,也要支持他人的选择。
至于男人靠不靠谱,我是男的,没有表态的立场,但我想说,不管他靠不靠谱,指望他给你一辈子的幸福,那都是一种海市蜃楼。
人性复杂且易变,你的幸福需要你自己去保证。
你们是平等的个体,彼此依赖又相互独立,指望靠一个人去保障你的后半生?
那这个人不管是谁,你都会失望的。
再次和大家致歉
不准确的文章
违背了「烟波」的初衷
必须要改
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顺便再提个醒
想离婚今年快去办吧
以后只会越来越麻烦的
今天的互动话题
继续欢迎大家对结婚离婚
以及离婚冷静期等等新规
发表意见
有疑问的
也欢迎在留言区提问
我尽量解答
如果今天的文
你觉得有用
希望你能分享给更多人
让更多人可以充分了解这件事
晚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