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设计未符合当地《***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要点》的具体技术要求。
2、人防地下室图纸的技术指标、平面布置、坡度、构造做法、排水设计与平时建筑图纸有矛盾。
3、平面图中各口部、连通口、人防门垛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细部尺寸不全,且无相关大样,构造尺寸和空间尺寸未满足相关规范和选用图集的要求。
4、人防战时封堵做法标注不详,或封堵方式不当,战时封堵方式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关于平战转换的要求。
5、抗爆隔墙的做法、长度不符合GB50038-2005第3.2.7条的要求。
6、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GB50038-2005第3.2.10条
7、人防工程染毒区一侧墙面应用水泥砂浆抹光。GB50038-2005第3.2.13条
8、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GB50038-2005第3.3.1-4条
9、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级人防,人防出入口设置未符合GB50038-2005第3.3.2-2条要求。
10、人防出入口梯段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人防门洞宽度。GB50038-2005第3.3.5条
11、应根据掩蔽人数计算通行宽度,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满足该防护单元的总通行宽度要求。GB50038-2005第3.3.8条
12、缺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排水设计。GB50038-2005第3.8.1条
13、人防地下室的战时防火分区面积未符合GB50098-2009第4.1.2条的要求。
14、汽车坡道入口处的反坡高度应不小于150mm
15、人防区内需设防火门处不可用普通人防门代替防火门,人防门和防火门设置在同一位置的,构造尺寸和做法应满足两者的安装要求。
16、应提供人防应建建筑面积的计算过程,计算方式应规范。
17、人防掩蔽人数的计算应按该工程的《***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要点》的要求进行。
18、《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清单(报建)》、《人防工程指标汇总表》应按要求完整填写,并与图纸设计相符。
19、注明人防层净高,应满足人防门的安装要求。
20、室外疏散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见GB50016-2014第6.4.5-1条规定。
21、明确平时排风井是否为汽车库平时排风井,如是,则排风口底部距室外地坪高度不应小于2.5m,见JGJ100-2015第3.2.8条规定。
22、风井出地面百叶底距离室外地坪高度小于1.05m,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3、密闭通道入口防护门注明门框墙厚度。
24、注明洗消污水集水坑尺寸及做法。
25、物资库垂直运输井门内侧应设可开启防护栏杆(现有百叶不能起防护作用),并注明该栏杆平时加锁,且剖面图应示意该栏杆;排风井应设排风百叶口。地面出口明确高差防止雨水倒灌并设坡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26、北京人防应注明物资库提升井设置承重不小于1.0t的吊钩,见DB11/994-2013第3.3.1-3条的规定。出口应设坡道。
27、注明第二防毒通道入口人防门安装尺寸。第一防毒通道人防门的门框墙厚度
28、排风井人防门门前通道尺寸应不小于1200。
29、完善扩散室和防爆波活门的安装尺寸。
30、北京人防剖面: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墙面设置,见DB11/994-2013第3.3.9-5条规定。
31、北京人防通风口应注可开启百叶尺寸,不得小于0.7m×0.7m,见DB11/994-2013第3.4.3-1条。
32、人防说明没有写清抗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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