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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园】高二(1)班 陈华锦 |《论语》中的利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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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利义观

高二(1)班  陈华锦

      《论语》代表仁义、伦理和道德,传统观念总把“义”和“利”对立起来,这从古代中国到西方都有这种说法。但在近期的《论语》阅读之中,我发现其中有着不一样的利义观。

      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如果不追求物质的进步,人民、国家和社会都不会富庶,这显然对社会的长期发展不利。但孔子又说:“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致富的根源就是要根据“仁义道德”和“正确的道理”,这样的富裕才是真正的富裕,才能持续下去。当今社会不乏有企业或个人赚着不义之财,违反市场道德规范,置利益于一切之上。更有甚者,表面做着公益和慈善事业,背地里昧着良心赚着黑钱,利与义完全对立,这与孔子在千年前的教诲远远背离。

      孔子从未贬低商人,但离开道德的商人,绝对不会是出色的商才。“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得到了利益,失去了仁道,甚至想尽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去达到赚钱的目的,这种利己主义只会把个人以及国家送上不归路。近期,爱否科技相关负责人在网上大肆质疑华为的拍照技术,断定其虚假宣传,以达到博取眼球和谋取利益的目的。随后在事实面前,该负责人无话可说,随即被开除。对待财富的正确态度,应是坚守道义,不侵害他人利益,用正当的手段和自身的实力寻求商机。该负责人哗众取宠,自以为是,当然不会再商业的道路上走得长远。

      当利义观绝对对立以后,为富不仁的说法自然兴起,当社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时,就会留下给不法之人谋利的空间。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自律显得十分重要,《论语》可以教给商人如何“取之有道”。同事,也要明白“求利”并不违背圣人的古训,“阳光下的利益”自可争取,不必认为其有愧于道德要求。

      正确理解孔子的利义观,才能形成诚信为本的市场经济。利与义,合则两益,分则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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