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会验字[2009]第190号
XXXX恒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7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0万元。根据贵公司2009年6月1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新股东何建江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应于公司成立后2年内到位的分期出资余款人民币20万元全部缴足;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由新股东何红英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7月2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何建江和何红英缴纳的分期出资余款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32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80万元,已经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2月12日出具XXX[2007]验内字第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7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XXX会计师事务所 主 任 会 计 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XXX市 报告日期:2009年7月20日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09年7月2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XXXX恒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申请变更 变更后 金 额 出资比例 金 额 出资比例 金 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额 本次增加额 金 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其中:货币出资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杨向利 50.00 25% 50.00 25% -50.00 周瑜 50.00 25% 50.00 25% -50.00 何军辉 50.00 25% 30.00 6% 30.00 15% 30.00 6% 30.00 6% 王兰萍 50.00 25% 50.00 10% 50.00 25% 50.00 10% 50.00 10% 骆行峰 100.00 20% 100.00 100.00 20% 100.00 20% 何建江 20.00 4% 20.00 20.00 4% 20.00 4% 何红英 300.00 60% 300.00 300.00 60% 300.00 60% 合计 200.00 100% 500.00 100% 180.00 90% 0.00 320.00 500.00 100% 500.00 100%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恒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王兰萍、何军辉、杨向利和周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成立,取得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180万元。根据贵公司2009年6月18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股东杨向利将其拥有的贵公司股权50万元、周瑜将其拥有的贵公司股权50万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骆行峰;股东何军辉将其认缴的贵公司股权2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何建江,何建江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应于公司成立后2年内到位的分期出资余款人民币20万元全部缴足;同时贵公司吸收何红英为新股东,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由新股东何红英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变更后贵公司股东和出资比例为何红英60%、骆行峰20%、王兰萍10%、何军辉6%、何建江4%。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新股东何建江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应于公司成立后2年内到位的分期出资余款人民币20万元全部缴足;同时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新股东何红英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缴足。股东本次实际缴纳分期出资余款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金额合计人民币320万元整,其中:何建江认缴人民币20万元,占新增实收资本的6.25%,出资方式为货币;何红英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新增实收资本的93.75%,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7月2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何建江缴纳的分期出资余款20万元和何红英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万元,合计人民币320万元。变更后贵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一)何建江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20万元,于2009年7月20日缴存XXXXX恒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在XXXXXX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201000059271444账号内。
(二)何红英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万元,于2009年7月20日缴存XXXXXX恒博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在XXXXXX作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201000059271444账号内。
(三)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5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500%,其中:何红英出资为人民币3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0%;骆行峰出资为人民币1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0%;王兰萍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何军辉出资为人民币3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何建江出资为人民币2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4%
(四)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已在向我们出具的声明书中承诺:本次增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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