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妊娠期甲状腺处于高功能状态时,即为妊娠期甲亢。妊娠期甲亢对孕妈妈及胎儿都有影响,控制不良可引起流产、甲状腺危象、先兆子痫、胎盘早剥、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早产、死胎、先天畸形等。 那么妊娠期甲亢常见问题有哪些呢?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甲亢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期高血压、早产、 低出生体重儿、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 、甲状腺危象及妊娠妇女充血性心力衰竭相关。 有研究提示胎儿暴露于过多的母体甲状腺激素,可能会导致远期患癫痫和神经行为异常的疾病风险增加一项对妊娠妇女FT4 水平与后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的研究显示,FT4升高和降低均影响后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高能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抑制胎儿垂体TSH,导致胎儿甲亢、新生儿生后一过性中枢性甲减。 控制妊娠期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常用的抗甲状腺药物(ATD)有2种:甲硫咪唑(MMI)和(丙硫氧嘧啶)PTU。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告,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甲巯咪唑相关的胚胎病”,包括鼻后孔闭锁、食道闭锁、颜面畸形等。妊娠6~10周是ATD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窗口期,MMI和PTU均有影响。 PTU相关畸形发生率与MMI相当,只是程度较轻,所以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报告,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脏衰竭,建议仅在妊娠早期使用PTU,以减少造成肝脏损伤的概率。 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常规和肝功能。 β受体阻滞,例如普萘洛尔20~30mg/d,每6~8h一次,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 妊娠期应该停止或改变ATD治疗吗? 鉴于ATD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风险,建议正在接受ATD治疗的妇女一旦确定妊娠,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TRAb,并在妊娠早期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根据FT4和T3水平,决定是否应用ATD 治疗,尽量在致畸关键期(妊娠6~10周)之前停药。 有些患者在妊娠早期停用ATD后甲亢可能复发或加重。复发风险较大的因素包括:妊娠前ATD治疗的时间短(<6个月)、TSH水平低、MM每天剂量超过5~10mg或PTU100~200mg才能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有活动性眼病或巨大甲状腺肿和高水平TRAb。 尽管有些患者有上述复发的风险,是否应用ATD要取决于妊娠期FT4水平和患者的临床症状。妊娠早期首选PTU如果不能用PTU,MMI可以作为第二选择用药。ATD的剂量取决于T4升高的程度和症状的严重程度。MMI与PTU的等效剂量比为1:(10~20),PTU每天2~3次分开服用。 如果在妊娠早期之后需要继续ATD治疗,目前尚无证据支持应该继续应用PTU还是转换成MMI,因为2种药物均可能有副作用而且转换药物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变化。 如何确定妊娠期甲亢的控制目标和监测频率? ATD、TRAb和母体甲状腺激素均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当妊娠20周胎儿甲状腺建立自主功能后,ATD和TRAb会作用到胎儿甲状腺,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应当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的ATD实现控制目标,即妊娠妇女血清FT4或TT4水平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上限。 在妊娠早期,建议每1~2周监测一次甲状腺功能,及时调整ATD用量,避免ATD的过度治疗,减少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的可能性。妊娠中、晚期每2~4周监测一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监测一次,妊娠期血清FT4/T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监测指标,而不是TSH,因为使血清TSH 正常时,有可能导致T4水平降低,当T3很高或T3型甲亢时,需要监测血清T3。 有文献报道母体TT3达到正常时,胎儿的TSH已经升高,有部分患者即使TT4、FT4正常甚至降低,血清 TT3仍然升高。Graves病症状明显,为了使母体血清TT3水平正常而增加ATD剂量会导致胎儿出生时血清TSH水平升高,因此临床需仔细评估胎儿及母体情况以达到ATD剂量的使用平衡。 从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妊娠早期可能加重,此后逐渐改善,所以妊娠中、晚期可以减少ATD剂量,在妊娠晚期有20%~30%患者可以停用ATD。但在伴有高水平TRAb的妊娠妇女中ATD需持续应用直到分娩后。 妊娠期间可否采取手术疗法治疗甲亢? 妊娠期甲亢行甲状腺切除术的适应证是: (1)对ATD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证; (2)需要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 (3)患者不依从ATD治疗,如果确需手术,妊娠中期是最佳时间。手术后测定妊娠妇女TRAb滴度,以评估胎儿发生甲亢的潜在危险性。可以短期应用碘化钾溶液和β受体阻滞剂行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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