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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不年检

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不年检   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行“不收费”和“不年检”,并严禁乱摊派、乱罚款。
    
山东省确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许条件下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等单位和个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同时,山东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既可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技术推广应用,也可开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
    
为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山东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由工商所受理、初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由县级局核发营业执照。
    
为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不收费”“不年检”;严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切实维护其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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