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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的核心内涵与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型
摘 要:2009年下半年-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先后制定出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统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些贷款新规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不仅构建起我国银行业机构贷款业务基本监管规则框架,而且必将对促进银行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实现银行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乃至银行业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贷款新规,信贷流程,风险管理,业务转型
  一、银监会制定出台贷款新规的作用
  (一)加强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信贷管理水平仍较有限,突出表现在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贷款被挪用现象屡禁不止;过度授信问题突出,部分银行业机构热衷于“垒大户”、“傍大款”,对集团客户、上市公司等大型客户忽视风险分析,盲目密集投入信贷资源;贷款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对借款方行为的约束力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各项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加剧了贷款发放的实际风险和损失。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迫切需要银行业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模式。
  (二)引导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对我国银行业改进信贷管理,支持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已基本完成“十一五”规划并已开始布局“十二五”规划之际,迫切需要引导银行业加强信贷管理,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完善我国信贷管理法规体系的需要。银监会成立以来,在规范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面发布了大量的监管指引,指导银行业机构改进信贷流程、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内控机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随着时机的逐步成熟,需要将这些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升,转化为效力更高的监管规章,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二、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贷款新规的核心内涵
  (一)推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力促信贷模式根本转变。信贷流程的合理设置是商业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近年来,商业银行非常重视贷款业务的流程变革,在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的同时,陆续进行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等一系列流程改革,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贷款新规通过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好的实践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求贷款人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强化科学的流程管理,将使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管理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由相对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
  (二)倡导“实贷实付”理念,严格贷款用途管理。信贷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控,容易发生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一直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中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风险因素,也是贷款推升资产价格泡沫、诱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隐患。针对这个问题,贷款新规将“实贷实付”理念贯穿于新规之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支付贷款,有效降低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对贷款支付管理的强调,是贷款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不仅对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强调“诚信申贷”原则,强化借款行为约束。贷款新规不仅引导银行业机构在改造信贷流程、加强信贷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且明确借款人应当秉承“诚信申贷”的理念,按照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与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信贷业务关系。“诚信申贷”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申贷材料,并且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借款实体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贷款新规规定,对于借款人违背“诚信申贷”原则的行为,银行业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四)完善贷后跟踪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针对传统信贷管理“重贷前、轻贷后”的不良倾向,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好的方式和做法的同时,突出强调应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以及贷款人具有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贷款新规通过明确这些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切实完善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将有力推动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的形成。
  (五)提升合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银行制作完善的合同文本,是借贷活动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控制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贷款新规明确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就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能够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交易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贷款新规通过对合同内容的描述,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规范借贷法律行为的重视,也将从长远上推动社会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突出罚则约束效力,规范信贷经营行为。贷款新规在总结以往贷款管理法律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各类不审慎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对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采用限制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以提高贷款新规的执行力。值得关注的是,罚则不仅明确借款人在贷款调查、贷款支付、贷款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而且还突出对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界定。如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而未公示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可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进行处理。这体现了监管部门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导向。
  三、贷款新规对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影响
  (一)推动银行业不断更新信贷管理理念。从根本上看,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存在的许多问题,与其长期以来形成的不科学信贷管理理念有很大关系,如“重贷轻管”、“垒大户”等信贷管理理念,严重制约了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开展和信贷管理水平的提升。而贷款新规的实施,着重强调贷款全流程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罚则约束等重要原则,将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传统的信贷思维,是中国银行业信贷管理理念的重大革新。通过贷款新规的逐步推行和实施,将能促进信贷管理人员摒弃旧有信贷管理理念,树立科学的信贷管理思维,推进提升信贷管理水平。
  (二)促进银行业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贷款新规对银行业在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上,要求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实贷实付”原则,通过完善发放支付审核,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减少和防范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对流动资金贷款,要求银行业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通过监管部门的持续引导和银行业机构自身的调整完善,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将逐步融入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并细化为各银行业内生式的风险管理措施,这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信贷业务风险隐患,及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引导银行业务发展模式实现转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过度依赖贷款增长和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势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调整和转变发展模式,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更加注重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的优化,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而贷款新规的实施,给银行业机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贷款新规倡导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将推动银行业机构持续提升贷款管理精细化水平,更加严格管理和控制信贷风险。贷款新规中关于贷款用途、贷款额度和支付审核的规定,将对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把握信贷投放节奏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商业银行可将落实贷款新规作为业务转型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稳步推进发展模式转变。
  (四)助力培育良好的信贷市场环境。贷款新规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基本监管规范,不仅将有力促进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而且对于推动消费者形成诚信申贷意识、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并最终推动全社会共同建立良好的信贷市场环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从贷款新规的内容来看,“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共同点之一,就是确立和强调“实贷实付”、“受益人支付”以及“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接受贷款人监管”的信贷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将作为借款合同的一部分,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要求合同双方共同遵守。贷款新规的深入实施,将推动借款人逐步接受这些信贷理念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从长远看,贷款新规倡导的这些理念和原则在降低金融消费者财务费用的同时,也将能够引导其规范经营和理性投资,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并最终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信贷市场环境。
  四、落实贷款新规,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建议
  (一)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导向,推进银行业自身发展战略转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业机构面临着信贷进入或退出特定市场、行业的选择,这迫切需要银行业按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信贷资金投放与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银行业要结合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科学制定信贷战略规划,具体明确信贷支持重点,以落实贷款新规为动力,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另一方面,银行业要提高对宏观经济、产业行业的分析研判能力,更好地把握我国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的方向和趋势,以贷款新规为利器,实现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双赢。
  (二)以优化业务流程为基础,提高信贷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按照贷款新规要求,优化和调整具体信贷业务的流程,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贷款新规要求的核心环节落实到位。要重点结合贷款新规倡导的“全流程”管理理念,按照不同业务类型的风险特征,在贷款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核心环节狠下功夫,设置必要的岗位并明确具体职责,确保信贷业务按照新规流程有效运作。同时,对相对成熟的操作流程进行固化,强化贷款新规的执行力,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最终形成以符合新规要求为导向、不断自我调整和完善的信贷业务管理流程,促进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三)以完善绩效考核为推手,提升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针对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规模导向的信贷发展方式,贷款新规极力倡导信贷精细化管理,并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给我国银行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有力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贷款新规为指引,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为推手,逐步转向建立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效益考核体系,信贷经营从追逐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模式,向综合权衡风险、规模、质量、效益的集约型模式转变。同时,综合考虑我国现有发展实际,银行业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还要兼顾支持经济发展转型的需要。在具体指标设计上,要体现对分支机构信贷业务退出落后产能及淘汰行业的激励,体现出对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和重点行业、新兴行业的扶持。
  (四)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中心,大力践行银行业社会责任。反思此次冲击全球的金融危机,欧美金融机构颇受诟病,责难最多的就是银行业机构缺失社会责任感。中国的银行业要实现自身长远发展,不仅应当追求成为盈利的银行,而且要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银行。贷款新规倡导的信贷业务流程革新,将从根本上推进银行业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业机构要在落实贷款新规的同时,充分考虑到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的实际和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的需要,将业务发展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统筹考虑,努力为股东乃至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更好地践行银行业社会责任。




作者:蔡军龙 来源:《福建金融》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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