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房苏州和法律顾问:朱骏超律师、张莉律师共同策划的“法律讲堂”系列专栏。
每周一篇,解答你所关心的房产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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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你等一会儿,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倩倩的名字。”
“爸,妈,我是你们的儿子,倩倩呢是你们的儿媳妇,这房产证上,要是没有倩倩的名字,我心里不好受。”
电视剧《安家》中,严叔带着儿子儿媳签约买房时的片段,近期上了微博热搜。
这不仅是电视剧里的场景,现实生活中更不少见。
父母给儿子全款买房,儿媳要求房产证加名字,甚至扬言不加名字就离婚,电视情节可能都不敢这么狗血!
父母把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攒钱买房,但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的名字呢?很多父母是犹豫的。
同时,儿媳且不说对房子有没有想法,但产证上加上名字才能感到被整个家庭认可,如果不加,儿媳心里也委屈。
许多家庭都可能面对着这样的困境。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看:
房产证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又是男方父母全部出资,除非男方父母出资时声明只赠与男方的,否则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
目前,现实中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有很多种买房的方式。
特别说明的是,在父母共同出资情况下,离婚时房产是否平分不是绝对的。
夫妻本是同林鸟,婚后买房本是象征着组建温馨而美好的家庭。
如果感情已经破裂,不得已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下,不要对于人性有过多的善意期待,厘清房产分割,争取自己合法合理的权益无可厚非。
不过,我们更愿天下有情人白首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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