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个文章,标题是取得增值税专票 记得及时勾选确认。
看到标题我就在想,为什么要及时勾选确认呢?现在勾选确认都没有时间要求,我想什么时候勾选就什么时候勾选,为什么文章要说及时勾选。
把文章看了我才知道,事情是这么个事情。
一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没看发票开对没有(实际上销售方把税号开错了),会计也忙,想着反正次月申报期勾选也来得及,所以就没管。
结果次月勾选时候傻眼了,勾选平台找不到这张发票(当然找不到,税号都是错的),这种情况本来退票就重开就完事了,但是偏偏不巧的是,这几份发票金额太大了,价税合计4200万元,票面税额共546万元,如果不抵扣在当月,当月企业就要交几百万的增值税,企业无力支付如此多的增值税。
看完这个案例,二哥心想这个事情算是很少见的了,其实现在我们是鼓励收到发票次月申报期去勾选的,因为有时候怕销售方作废导致发票异常,这个公司算是刚好遇到销售方把自己税号开错又没及时发现换票,又刚好差这笔进项税,各种情况遇到一起了。
当然,也给各位财税人员提了个醒,拿到发票还是大概先检查一下票面,别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况。
那这个情况最后怎么解决的呢?
我看文章写的是,税务局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企业欠税给企业解决了,但是由于企业这种情况下要先形成欠税,所以必须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留抵抵减欠税政策。
具体操作就是税务局出了了一个《增值税进项留抵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企业在次月申报时候用留底税额进行了抵减欠税。
比如,公司4月底累计欠税600万,5月期末进项留抵560万,根据税务局出具的通知书,用后面的留抵抵减前面的欠税560万。
而在账面上,增值税相关科目就是这样体现的。
形成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按抵减按文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0
处理完后的应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科目
其实抵减分录这块二哥觉得用进项税转出更好,直接红字进项税科目会让申报表进项税和会计科目发生形成差额,而且本身抵减这块在实际申报时候也是通过进项税转出栏目来实现的。
实际抵减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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