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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是否能填“管理员”?这个回复真“经典”!

开了一张发票给客户,对方会计竟然给我退回来,理由是开票人是管理员,不符合规定,开票人必须是人名,必须重开。

我去,哪里不符合规定了?那里规定了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了,我就是开票人,我就叫管理员,要不要看我身份证?
当然,上面的明显就是二哥自己编的一个笑话,大家大可不必当真,不排除真有名字是管理员的,但是这个叫管理员的人还在干开发票这个事情,我想概率是并不高的,不过这并非重点。

编这个笑话目的其实嘛只有一个。那就是想借此引申说一下关于发票底部几个栏次「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填法。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虽然二哥觉得这点小事没啥值得说的,但是不可否认这确实困扰这我们很多新手会计。

老会计、老税务其实并不会为此事困扰,因为他们早已经摸清了这里面的各种规定,也经历过实操的各种“刁难”,早已做到了心中有数。

不信你去问问老会计、老税务,看看他们怎么回答。

如果是不熟悉的人,老会计会简单明了、直接了当的回复你,不能空,必须填全,不能是同一人……,然后啪啦啪啦给你一堆条文,虽然你也不见得能从中找到让你信服而满意的答案。


如果是熟悉的人,老会计看心情可能多给你整两句,“其实这个呢,发票管理办法上也没特别明确规定,但是呢,出于避免被退票的麻烦,建议,还是建议你写全、不要是同一人,建议写人名,别写管理员。”

听到这些,新手一般就着急了!别建议了,到底是行还是不行啊?

不行,老会计懒得多说,不行!赶紧的退票吧!

类似的问题其实我们日常工作中还有很多,这些问题你要去问,更多时候你只会得到这么一个“经典”的答案,没特别明确规定,但是建议怎么怎么做。

答案之所以“经典”,那就是一方面这个回答基本上是达不到提问者的预期,另一方面提问者确实也找不到更明确的依据反驳了(要是找得到也不会问)。

“经典”回复的做法肯定是更麻烦,感觉没必要,但是它也绝对不会让回答者摊上麻烦。(最多你会心里暗暗道,这个回复者水平也就这样了,没什么独到见解)

其实“经典”的回复产生的根源并不是回复者水平问题,更多是政策本身的模棱两可和回复者多年总结出来的万能答复套路经验罢了。

毕竟,实操中很多问题并不都是像专票开不开税号这种问题一样明确。有一些实操问题更多的是需要我们主动学习,自主思考,然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综合做出一个操作判断。

如果作为新手,你非要别人给你一个打包票的明确回复,那么你收到的回复也只能是很“经典”。

为什么说要独立思考?具体二哥就以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这些栏次的相关事项延伸说一下。

我们知道目前发票是有很多种类的,如果按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我们可以给发票做一个归类划分。

从新系统开具的:


不是从新系统开具的:


而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其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就没有这些,仅仅有一个收款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



更有其他的发票比如定额发票、门票,这些在票面上什么都没有。


同样都是发票,其本身对这些栏次都不是统一规范的,再加上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说的并不明确,所以大家如何填写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这些问题时候,自然也就需要深入思考一下,这样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

专票这些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是不是发票开具本身就要求复核并填写收款人?我想不是,如果是,那所有发票都该有复核和收款人栏次。

专票设计估计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也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那提出这些问题的会计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发票入账核算不合规?我想当然不是这个。

记账、复核、收款,岗位分离是内控管理,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说你名字打的怎样就能定的。发票对于核算来是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流程上我们还有很多内控管理手段,比如签字审批流程、预算管理制度。每个企业具体规定也不一样,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做就行了,控制好了风险,审计绝对也不会因为这个问题找茬。
 
我问过很多会计,他们之所以问这么多问题,其实唯一担心的就是税务上有麻烦,比如税务说你的发票开具不合规。不准你抵扣,不准你税前扣除。

二哥继续问他们,什么情况税务会认为你开具的不合规。

他们答,如果不填写全,填写成管理员,或者说开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人等情况都不合规。

理由呢?好像也没什么非常明确的理由,翻来覆去就是


这个规定一出感觉很有道理,确实,项目齐全,你发票有这些项目就必须给我填全,不然就是不合规。

但是对此,二哥觉得可以再多思考一下,既然你要以这个文件说事,那么就单从文件来看。

首先,发票开具肯定需要项目齐全。但是这个项目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基本内容,开具时候需要开全,至于复核、收款,办法也并没有规定,那怕你没填写,或者填写的和开票人一致,这样的发票也不能说不合规。

其次,除了项目齐全,还有个规定,是内容真实,和实际交易相符,我实际就是没人复核,实际开票时候就是没有收款,也没有收款人,或者说我公司人少,开票复核就是我一个人甚至小公司我收款人都是一个人,甚至现在很多系统自动开具的电子发票,本身就没有指定那个人开,我是税务局自助机代开的,没人。

那么这个时候,那我是如实填写?还是为了保持不一致或者填写齐全而虚假写一个?

这个大家应该都是想得明白的吧。

所以,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自我思考的,不要指望别人给你明确的答案。

如果你非要标准答案,那么你得到的标准答案只能是非常“经典”,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齐全且不能是同一个人。

那好,那么你取得下面这种大公司的发票,你赶紧让别人给你换票,你看看大公司给不给你换吧。


这种代开的,你也给税务局退回去,让人必须复核一下吧。


PS:税收学习涉及的知识点太多,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各类规范性文件,更有各地执法口径的差异,持续学习和主动思考是必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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