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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一下热点!说说政府工作报告中传递的税收政策


可能很多朋友在昨天已经通过朋友圈、公众号或者其他媒体渠道了解了本次新的一些政策方向,但是无妨,看看二哥的理解,大家再留言交流一下,最后再结合后续政策看看我们的交流和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有哪些偏差?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考学习思路。

可能很多人都回想不起以前政府工作报告传递了那些税收政策了,二哥从2019年开始先和给大家回顾一下,感受一下从工作报告到政策落地的过程。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传递的信号是

1、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2、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后面的事情大家也非常清楚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降低了税率,扩大了抵扣范围,开始实行加计抵减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呢,有哪些呢?

1、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2、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延缓了所得税的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规定了生活服务业等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小规模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所以,看了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再看看在二哥公众号的文章,是不是上面这些政策和信息都很熟悉呢。

2021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传递的税收政策又如何理解呢?

下面二哥就自己的理解简单和大家说说,欢迎交流讨论,然后等后面具体财税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再来看看今天的理解是否到位?

1、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这个应该是对应目前小规模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免税标准,这个政策政策本身还没有执行到期,目前的标准开始于2019年,到期日是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政府工作报告传达的信息就是月度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一般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具体政策落地要等财税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后才知道具体执行期限。我个人预计也希望1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时候就能享受,比较1季度申报是4月份,3月末出台落地政策都来得及。

2、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句话包括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首先我们看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个政策比较好领会,应该就是对应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规定是分段就计算,政策也是2019年开始的。

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举例说明,2020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现在信号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那么实际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实际税负就只有2.5%了

实际税负率就是2.5%(25%*20%*50%)

这句话说到了个体工商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这个怎么理解呢?

在现有优惠,个体工商户现有优惠是什么呢?好像没啥印象(除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所以具体要等财税部门政策出台后才知晓,从字面意思看,就是个体工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算出所得税后再减半征收意思。

有意思的是,我们知道个体户业主的个人所得税是适用五级累计税率表的。

比如个体应纳税所得额40.17万,

正常算下来应纳税额40.17×30%-4.05=8万

然后减半征收,按4万收呢?也就是先算所得税再减半,如果所得额减半再算适用的税率就不同,结果也不同(我个人倾向税额减半)。

那如果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是120万呢?又怎么减免呢?如果分段,由于是累进税率,好像确实不好分段计算,分段了,你超过100万的20万按什么税率呢?

120万正常纳税为120*35%-6.55=35.45万。是不是再按100算一个减免税额(比如(100*35%-6.55)*50%),然后从35.45中减去呢?

还是说超过100了就不减免,直接计税即可。

这个只有等政策出台了。



如果这个落地,那还确实是一个类似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新政策,算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优惠。

3、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加计扣除75%这个继续执行事情终于落实了,还没做汇算的这下吃了定心丸了。

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目前传递的信息是,政策不仅继续延长,而且对于制造业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还要提高到100%,花一分钱,抵两份税。鼓励企业花钱搞研发!!!

4、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这个很好理解,先进制造业企业原来的退税公式是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按照现在传递的信息,新政出台后的公式就是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不再乘以这个进项构成比例了,全额退还留抵税额。

其实这个按月全额退还在疫情期间也有行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过目前这个政策已经到期。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

小规模1%,疫情期间行业免增值税的政策是否继续延续的问题,报告中指出会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

所以,包括大家期待的1%的,疫情期间部分行业免税的优惠政策二哥相信也应该马上有下文了。(目前都是暂按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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