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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ID被抢注商标咋办?
黄璞琳
前段时间,媒体曝出B 站 UP 主的网红 ID 被人抢注为商标,抢注者还向网红UP 主发出侵权警告函。如何看待网红ID 被抢注商标?UP 主或博主们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权益风险?一定要将自己网络ID也申请商标注册吗?
其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修改后,尤其是各地法院裁判理念纠偏后,将网红ID以及名人姓名等商业标志抢注为商标的问题,已经没啥可怕的了,抢注者无权禁止被抢注者继续使用自己知名的标志。即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甚至明确,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市场监管机关和法院可分别对抢注者予以处罚。因此,只要知名ID、艺名、姓名等商业标志本身没有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就可放心大胆地继续使用。当然,被抢注者知道自己被抢注后,还是要积极地维权,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被抢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若还未核准注册而只是初审公告的商标,应积极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至于UP 主或博主们是否必须将自己的姓名、ID等注册为商标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公司化运作,本身也有较强经济实力,相关艺名等标志有较强独创性、显著性,有信心打造成知名品牌且有信心网红相当长时期,则建议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别尽可能触及与网红相关行业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以免在创业阶段、在自己还没红的阶段被别人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申请注册——此情况下对方不一定构成恶意抢注,不一定能无效掉对方注册商标;UP 主或博主们虽然可主张自己是在先善意使用,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要求继续使用,会影响网红ID、艺名等商业标志在其他相关行业、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授权等使用,影响网红ID、艺名等商业标志的商业价值。申请商标注册本身的费用已经比较低了,官费才几百元一件申请(可在同一类别上同时申请十个商品),建议委托专业点的商标代理机构代办,加上代办费也不贵。
但如果是个人博主,试探性地运营,鉴于网红又有偶然性、突发性,而商标注册又有较长时限,所以,不一定要进行商标注册。网红后即使被他人抢注商标,也可在自己在先使用的领域继续使用,甚至有可能申请无效掉对方抢注商标。
短视频、直播行业目前确实有较多的侵权隐患,包括未经许可、未经付费擅自使用他人的音乐、影视作品、摄影作品等,也包括网名过于奇葩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网名使用了他人在先知名的商标等商业标志,或者网名可能涉嫌丑化他人声誉或者商业信誉等。建议取网名时,既要考虑能吸引注意力,又要能具有独创性、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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