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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快递服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快件损毁赔偿责任,如何规定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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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璞琳:再谈线下送餐服务应否申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黄璞琳
前两年,曾根据同事咨询问题,推送了《线下送餐业务需要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吗》一文,认为: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其他经营者,为饮食店提供线下送餐业务的,属于开展快递经营。近日,经老同学提醒,再次查阅研究相关资料,发现前述认知错误。理由如下:
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外卖送餐服务归类于62大类“餐饮业”中的6242小类,是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前述归类于餐饮业的“外卖送餐服务”需要依法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60大类“邮政业”中,列明的6020小类“快递服务”是指快递服务组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6090小类“其他寄递服务”是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之外的企业提供的多种类型的寄递服务。因此,在餐馆与消费者之间提供外卖送餐服务的第三方送餐服务经营者,应当是作为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进行管理,而无需同时作为需要依法申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业经营者进行监管。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2018年年中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曾指出:“快递业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该局在此文件中同时认为:“业务流程中不具备分拣环节的及时闪送、专线物流、快餐外卖,递送物品不符合包裹特征的大件物流、无独立封装物品,以及面向不特定收件人的广告宣传等均不属于快递业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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