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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塘大讲堂丨叶然:合作社制度与乡村振兴

文丨叶然(方塘智库乡村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恰逢其时

   

如果中国文化的根本就是乡村,那么乡村的破败,也便意味着中国文化的迷惘与破落。而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文化支撑,便相当于没有了国家之魂。

从文化的视角看待乡村,从乡村的视角看待中国,实现富强中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以乡村未来发展的程度来作评判。由此而言,国家大力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恰逢其时。

自从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属于乡村的春天虽迟到,却也终是来了,中国开始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总体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已经明确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节奏安排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完成。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民就业质量得到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

在我们看来,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是需要循序渐进。从目前乡村发展的现状来看,除了东部沿海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村能够较快实现振兴,甚至已经从根本意义上的乡村逐渐走向有着城镇意义的乡村,其他地区发展相对较晚,经济基础还相当薄弱,还须夯实基础,逐渐实现,切不可一蹴而就,大步向前。

需夯实基础逐渐来实现乡村振兴

在整体思想和目标任务的前提条件下,又该如何实现,通过什么形式实现乡村振兴,不只是技术应用的问题,乡村从来都是一个复杂的片区,不论是从资源整合上,还是从后续的产业构建上都需要在散乱和基础薄弱中寻找出路。

在我们看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的任务和突破口是,需要使分散的人口甚至土地,以科学有效的方式,适当地聚集起来,初步实现规模化,进而解决乡村诸多资源分散的问题。正如在《意见》中提出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著名的乡村建设派梁漱溟先生曾表示,对于早已存在的土地问题和破败的乡村,有三个大问题需要解决:土地分配不均,土地利用率低,耕地总体不足。

而乡村发展到今天,在市场经济加持下,在土地利用率低下的基础上,又面临着如何使土地价值的实现与市场合理衔接的问题,如何实现产权明晰,重新唤醒乡村活力等。

时代在发展,唯一不变的就是变。梁漱溟先生认为,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其突破口在合作社上。唯有如此,才可以让原本分散的土地在拥有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基础上,使得土地的利用率逐渐提升,基于土地而生存的小农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致富,而基于此,很多问题也便会寻到解决的突破口和方案。

而事实上,我们的调研发现,合作社几乎已经成了全国各地农村发展的必选项。当然,在实际的运行当中,因为对合作社的理解不同,期待不同,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也出现了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创新和问题并存,可以说对当前农村地区合作社的切实描述。

乡村振兴战略应最大化发挥合作社的价值

在我们看来,虽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已经完成,并将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但有很多问题依然需要正本清源,唯有如此,方能在新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最大化发挥合作社的价值,并避免很多新问题的出现。

2

世界合作社制度和思想溯源

   

在1995年英国所举办的纪念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总结100年来合作社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且重新确立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其成员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要和愿望的自治组织。

由此,我们可以将合作社总结为:它的建设首先是一个自愿加入和开放办社的过程;其次它应该具有公司或企业的特性,也就是说需要完成企业注册,而且该企业一定是非营利形式,也就是具有服务属性,获利者应是入社成员或者是拥有股权的社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合作社而言,在加入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的人数应该在百分之八十甚至以上,也就意味着非农民成员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此,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民主控制权和共同拥有权,以及平等、公平和团结。

另外,在人们一贯的逻辑思维中,会认为合作社尤其是农村合作社的创办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自愿组织过程。其实不然,实则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的相互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绩效。

以合作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为代表的梁漱溟于当时认为,中国的乡村合作运动,不是由农民自觉地发动,而是出自于外界力量的推动,而乡村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农民自身。由此,他极力倡导在合作社建设中的合作教育和中国乡村文化的传承。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具有经济价值的合作社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这点来看,合作社是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约束与基层自愿组织加入并自愿解决农村问题两种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也被认为是截止目前为止,实现乡村治理、收入增长和人口回流等诸多问题的主要解决方案之一。而若让合作社发挥它应有的价值和功能,不仅需要清晰认识合作社的概念,也需要在合作社的历史变迁中吸取经验。

当然,提起中国的合作社经历,人们不由自主地会想到人民公社失败的案例,为此,人们对合作社的印象总是灰色的。

对于目前重新以合作社作为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里的一种,对于推动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价值这一判断有着广泛的共识,但如何重新让合作社这样的经营形式,在新时代迸发出新的活力,也需要在历史变迁中进行更深刻的制度、文化、思想层面的寻找。

对于我国来说,合作社算是舶来品。从我国最早的合作社——北京大学于1918年成立的消费合作社算起,我国合作社的实践也不过一百年的历史。

对于中国合作社的历史变迁来说,其中所遵循的合作思路也是多样的,梳理下来,大概有三个派别的思想。

其一,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生主义合作社思想。当时的孙中山的合作社思想本源于消费合作社的发祥地——英国消费合作运动,在其对西方的政治制度考察过之后,便把合作社作为他实现地方自治的基层组织,以完成对基层组织的改造,也希望通过该种方式来缓和社会各个阶级的矛盾。随后,孙中山试图希望通过合作社思想与薛仙舟所提倡的民生主义的思想相结合,以合作社的方式来实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孙中山试图把合作社作为当时改良社会的工具,看做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手段。所以说,当时的合作社思想更多的是有着治理功能的合作思路。

其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合作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思想。当时的梁漱溟坚持认为通过“合作主义”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选择。但他极力反对将西方甚至日本的合作社思想直接转嫁到中国乡村治理和问题的解决上。他认为,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基因和经济基础。对于日本而言,它的经济基础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可以承担起以工业带动乡村发展,自上而下的合作社之思路是适合的。这种合作社思想最终因为政治因素而结束。

合作社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主要方案之一

其三,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及之后的毛泽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认为的合作社思想,其实只是把合作制作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产生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恩格斯则比较注重小农问题,并且提出了引导小农走合作社道路的原则。从这点出发,他们两者的思想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同的。当然,虽然这一思想理论一直影响着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社实践,但他们两位并没有付诸实践。直到后来,在此理论基础上,才由列宁付诸实践。但是,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社实践中,从斯大林的集体农庄,到中国的人民公社,都基本上已经背离了当初马克思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原则,演变成了忽视个人对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

3

需要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社实践

   

我国的合作社多以专业合作社为主。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次以法的形式对合作社作了规范,并进行了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017年12月27日对该法作了修订并通过,修订后,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于入社成员有了新的制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很显然,它更强调了资本于合作社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看来,在之后的合作社设立中,对于成员的入股金额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限制,以实现平等、公平和农民真正的致富。在合作社设立以及后期的运行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都需要对产权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防止因为外界工商资本的引入以及非农民成员的加入,而失去合作社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也正因为如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新型的合作社更像一个有着中介作用的非营利的企业,具有为社员服务的功能,每个入股的社员都有利益共享的权利。

当然,要想平衡资本对新型合作社的推动作用和可能对合作社农民社员产生剥夺,这是一个深刻而又艰难的过程。

当前,在经济主义逻辑居于主流地位的农村,以及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市场化的小农,正面对越来越强势的来自市场的压力,农民想要致富的冲动越来越强烈。这时,设立合作社的首要意义便需要让农民认识到,无法在市场下很好的生存的时候,还有另外一种不同于经济主义逻辑的方式可以帮助他们来解决当下的困难,并实现致富的目标,这种方式便是农村合作社。

从这点来说,便是梁漱溟先生所提倡的,在“经济是事实的主要部分”的目标下,设立合作社应突出强调合作社的价值和道德观。强调合作社的互助、服务、文化以及社会责任的价值,也就是梁漱溟所提出的合作社的教育理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合作社本身是一个经济实体,而在实现经济增长的背后,是与我国特定的文化环境的不断磨合,由此才能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文化,只有在确立了这样的文化氛围,才能实现制度的灵活应用。

此外,根据目前的中国经济水平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东部沿海的乡村经济水平比较好,在经济基础支撑下,对于构建农村合作社有一定的优势。而对于中西部甚至北部来说,经济基础薄弱,需要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借助本身的文化资源、农产品类别来实现既属于中国特色的,又属于本地特色的合作社发展模式。

除此之外,合作社的设立一定要坚持低成本运作和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控制形式,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制度的互相制约下实现既有农民参与又有政府或相关企业加入的农村合作社。

4

几种常见的合作社运作模式

   

经过梳理,目前比较流行的合作社运作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种模式是当下最基本的组织模式。农户相聚在一起,共同组建合作社,产前、产中和产后都由他们自己来完成。这类合作社主要以种植类为主。

第二,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一般都会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基地,以养殖和种植业合作社为主。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第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这类合作社模式一般更适应于企业。主要由企业发起并成立合作社,通过合作社链接农户,这样就避免了企业直接链接农户的麻烦,而这时的合作社也便成了上面提到的具有中介服务的功能和价值。这时,发起者企业将占合作社股份的绝大部分,社员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以劳动或产品入股。

此时的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会以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也是占有股份最多的那个人来担任。目前大部分的合作社和企业都会采取这种模式。需要尤其注意的是,在外部资本进入农村合作社时,需要在一定的合作社制度下来完成,产权分配、利益分配制度都需要更明确。

第四,联合社+农户模式。这种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主要由从事相关产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纵向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个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这种运作模式,在当下同样被很多地方适用,通过联合社来组建区域农业产业链经济。

第五,产联式合作社模式。这种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主要由政府来组织推动,政府引进企业,与政府和村集体、农民一起成立合作社,发挥工商企业商贸主体,村“两委”组织主体、农户生产主体的作用,由政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整合涉农项目和产业发展资金,同时完善道路、水利等配套设施。

从这种运作模式的内在逻辑来看,更多地适用于比较贫困的区域。在贫困区域,由于农户的经济基础大都不太好,无法承担更多的风险,而采用这种风险分担的方式,正好消除了这种担忧。

5

最终还要回归到对人才的引入

   

从合作社的运作模式类别来看,人们更加倾向于有企业参与的合作社运作模式,原因之一是,站在人才需求的角度来说,有企业参与的合作社,更容易吸引人才的进入。但是,很多时候,农村所需要的人才并不愿意到农村去,哪怕有企业参与也是这样。

企业参与合作社更容易吸引人才的进入

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不仅需要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与农村合作社以支持,亦需要积极倡导社会型人才走进乡村并参与进合作社中。而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其任务将更加艰巨,需要对当地的资源进行梳理并做好宣传营销,而且需要在此基础上,最大化地引入外部资本(外来企业)的入驻,以企业家人才来带动合作社的设立以及乡村建设。

此外,亦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使走出去的知识型人重新回归。这时,合作社的人才需求便来自两个方面:来自外部的,走出去的知识型人才的回归和社会型人才;内生性的,以回归人才来举办合作社的人才教育培训课程。

从目前所有的大部分合作社,都存在人才内生性不够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发生的背后,便是梁漱溟先生所提出的教育、培训型的合作社的缺席。

另外,非政府组织(NGO)的参与培训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应该注意对这类群体的吸纳。

在我们看来,合作社若想助力乡村建设和发展以及振兴,便需要首先培养具有消费能力的土壤,在消费的土壤上,才有可能滋养出吸引人才的土壤。

通过对位于陕西省的袁家村案例,可以得出一个结果是:袁家村以乡村旅游作为袁家村发展的突破口,以打造关中文化为主,以合作社为运作模式,全面向服务业转型。以此,首先实现第三产业的发展,随后由第三产业逐渐向二一产业渗透。

而在这一产业转型的过程中,首先以合作社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随后在转向二一产业时,吸引高端精英人才的聚集,进而实现合作社运作模式为主,外部人才和资本引入为动力,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升级,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事实上,人才引入的过程,基本可以等同于经济过程。

6

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从整体来看,政府在扶持合作社上,重点是对合作社进行培训、规范和服务。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将直接关系到农民能否在合作社内获得应有的收入和合作社能否长期地规范存在。

在我们看来,政府的首要定位是要为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培训机制,贯穿合作社始终的是持续不断的合作社教育。在合作社培训中,需要加强基层政府相关干部的合作社培训工作。

政府需为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培训机制

另外,非政府组织(NGO)的参与培训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应该注意对这类群体的吸纳,

当然,放在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治理逻辑下来看,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如何平衡村委会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基层干部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包括如何处理社员和自由农民、农业自给自足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给与政策制定和更多的关注。

此外,在合作社发展的历程中,合作社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而在这问题背后,便是对各项制度的把握。由于合作社所涉股员较多,大部分又都是农民,在面对经济利益上,尤其需要制度的制约。所以,需要规范合作社的各项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财务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等。

另外,在《意见》中提出,要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合作社将有助于解决因为农民分散而很难贷款成功的问题。若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获取资金,这样,在合作社前提下,农民的收入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而在这期间,政府则需要做好监督工作。

还有就是,农民合作社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使农民能够自己帮助自己,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社运作模式,这样的合作社的发展才能够使小农户受益,并能够缩小小农户与社会其他群体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所以,政府在合作社把关上,不应以合作社的规模来衡量其价值大小。

因地制宜发展是农民合作社重要的任务之一

而且,政府不应该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作为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

合作社并不是追求效率的组织,更重要的是它部分地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而国家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时期,因为乡村问题复杂多样,解决起来并不十分容易,那么此时的合作社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扮演了解决方案的角色。

总体而言,合作社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而如何让舶来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它应有的价值,这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命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务实操作和实践的命题。

参考资料和书目:

《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制度供给问题研究》(杨雅茹)、《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中国现代化的两难》(艾恺)、《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治村》(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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