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休谟

​罗素论休谟

-

大卫·休谟

把洛克和贝克莱

的经验主义哲学

发展

到了它的

逻辑终局

-

由于把这种哲学

作得,自相一致

-

使它成了

难以相信

的东西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他即代表着

一条死胡同:

-

沿他的方向

不可能再前

-

自从他著书以来

反驳他一向都是

形而上学家

中间的一种

时兴消遣

-

但他们

的反驳

没有一点

让人信服

-

然而,我

还是不得不希望能够发现

要比休谟的体系怀疑主义

品味较差的什么体系才好

-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

《人性论》

是1734年到1737年间

他在法国居住的时候写的

-

前两卷出版于1739年

第三卷出版于1740年

-

当时他很年轻

还不到三十岁

-

他没有名气

-

而且他的

各种结论

又是几乎

一切学派

都会不欢迎

的那种结论

-

他虽然期待着猛烈的攻击

打算用堂堂的反驳来迎击

殊不料谁也不注意这本书

-

如他自己说的:

“它

从印刷机

死产下来”

-

他接着说:

但我因为

天生性情

快活乐天

-

不久

便从这个

打击之下

恢复过来”

-

他致力散文写作

在1741年出版了

第一集散文

-

1744年,他企图在

爱丁堡大学得到一个

教授职位未成

-

在这方面

既然失败

他先作了

某个狂人的

家庭教师

-

后来当上

一位将军

的秘书

-

有这些

保证书

壮了心气

再度大胆

投身哲学

-

他略去

《人性论》的

精华部分以及

-

他的结论的

大多数根据

-

简缩了这本书而成:

《人类理智研究》

-

该书长时期内

比《人性论》

著名得多

-

把康德从“独断的睡梦”中

唤醒过来的即就是这本书

-

康德好像

并不知道

《人性论》

-

休谟还写了一本

《自然宗教对话录》

他在生前

未予发表

-

按照他的指示

这书在1779年作为遗著出版

他写的《论奇迹》成了名作

-

里面主张奇迹,这类事件

决不会有适当的历史证据

-

而在1755年和

以后若干年间

出版的他的

《英国史》

证明托利党员

胜过辉格党员

以及苏格兰人

优于英格兰人

-

他不认为

对历史,值得采取

哲学式的超然态度

-

1763年他访问巴黎

很受philosophes

(哲人们)器重

-

不幸他和卢梭结下友谊

和他发生了著名的口角

休谟倒表现得忍让可佩

-

但是患有

被害妄想狂的卢梭

坚持跟他一刀两断

-

休谟曾在自拟的讣闻

即如他所称的“诔词”

叙述自己的性格:

-

我这个人

秉质温和

克制脾气

性情开朗

乐于交游

-

可以有眷爱

但几乎不能

存仇恨

-

我的一切情感上

也都非常有节度

-

即便我的主情

——

我的文名欲

也从来没使我

的脾气变乖戾

尽管我常失望”

-

所有

这一些话

从我们对

他所知的

一切事情

都得到了

印证

-

休谟的《人性论》分三卷

各讨论理智、情感和道德

-

他的学说

新颖重要

的东西

在第一卷

所以下面

我仅限于

谈第一卷

-

他开始先

讲“印象”

和“观念”

的区别

-

它们是两类知觉

-

其中印象具有较多的

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觉

-

我所谓

的观念

意思指

思考和推理中的

印象的模糊心像”

-

观念

至少就

单纯观念

的情况说

-

和印象是类似的

但是比印象模糊

-

 一切单纯观念

都有

一个单纯印象

和它相似

-

而一切的

单纯印象

-

也都有一个

相应的观念”

-

“我们的

所有单纯观念

首次出现之时

全都是由

单纯印象

来的

-

这种单纯印象

与该单纯观念

相应

-

而该单纯观念

确切代表

这种单纯印象”

-

相反方面:

复合观念

未必就和

印象相似

-

我们

没有见过,带翅的马

而能想像,带翅的马

-

但是这一个

复合观念的

构成要素

全都是由

印象来的

-

印象居先

这件事

的证据

出于经验

-

例如:

生来瞎眼的人

便无颜色观念

-

而在种种

观念当中

-

保持原印象的

相当大的程度

生动性的观念

属于记忆

-

其它观念

属于想像

-

《论抽象观念》

开头一段话

和贝克莱的

下述学说

显著一致:

-

一切一般观念

无非是附加在

某个名辞上的

个别观念

-

该名辞

让这种观念得到

比较广泛的意义

-

而使它

在相应

的时候

回想起

和自己

类似的

其他个体”

-

休谟主张,当我们

持有“人”的观念时

-

这观念具有“人”的印象

所具有的一切个别性质

-

“心

若不对

量或质

的程度

各形成

精确概念

那么也就

不能形成

量或质的

任何概念”

-

“抽象观念不管在

代表[印象]时

如何变得一般

-

本身总是个体的”

-

这理论是一种

近代的唯名论

它有两个缺点

-

一个是,逻辑上,的缺点

一个是心理学上,的缺点

-

先说逻辑上的缺点

-

休谟讲:

当我们

在若干,对象中间

发现了,类似点时

-

我们把

同一个名称

加到所有的

这些对象上”

-

一切

唯名论者

都会同意

-

但是实际上

像“猫”之类

的通名

和共相猫

一样不实在

-

唯名论对

共相问题

的解决

-

就这样由于

应用自己的原则之时

不够彻底而归于失败

-

错在把,这种原则

只用到,“事物”上

-

而并不同时

用到言语上

-

而心理学上的缺点

至少就休谟方面说

比较严重

-

他所讲的

整套理论

把观念看成

印象的摹本

其弊病在于

忽略含混性

-

例如:

我见到过一朵

什么颜色的花

-

后来想起,它的心像时

这个心像,缺乏精密性

-

意思是说:

有着好几种彼此

非常类似的色调

它可能是其心像

用休谟的术语讲

即“观念”

-

“心若不对

量或者质的程度

各形成精确概念

也就不能够形成

量或质的

任何概念”

-

这话是不对的:

假如你见到过,一个

身高六尺一寸的男人

-

你保留下了

对他的心像

-

但这心像对于

再高一寸或者

更矮一寸的人

多半也会合适

-

含混性

一般性

不同

-

但是有若干

同样的特征

-

休谟

由于没

注意到

含混性

陷入了

不必要

的难局

-

例如关于下述

这件事的难局:

是否

有可能想像一种

从未见过的色调

介乎见过的两种

极相似的

色调中间

-

如果这

两种色调

充分相似

-

你所能

形成的

任何心像会

同样适用于

这两种色调

以及

中间的色调

-

休谟说:

观念来自于

观念所确切

代表的印象

-

这个时候

他逸出了

心理学的

真实情况

以外

-

正如贝克莱

从物理学中

驱走了

实体概念

-

休谟从心理学中

驱走了实体概念

-

他说,并不存在

“自我”这种印象

-

故也没有

“自我”

这种观念

-

“就我而论

-

当我极

密切体察

我称之为

我自己时

-

总要碰上

一种什么

特别知觉

冷或热、

明或暗、

爱或憎、

苦或乐

的知觉

-

我则在任何时候

从不曾离了知觉

而把握住我自己

-

知觉而外

我从不能

观察得到

任何东西”

-

含着讥讽的意味

承认也许有一些

哲学家能够感知

他们的自我

-

“但是

撇开若干这类的

形而上学家不谈

-

对人类中其余的人

我便可以大胆断言

-

自我无非是

一簇或一组

不同的知觉

-

以不可思议

的快速

彼此接替

且处于

不绝的

流变和

运动中”

-

对自我观念

的这种否认

非常重要

-

我们

来确切看看

它主张什么

会有几分

站得住脚

-

首先,自我

这一种东西

-

即便有

也从未

感知到

-

所以我们

不能够有

自我观念

-

假如

这个议论

可被承认

那么也就

必须仔细

叙述一下

-

谁也感知不到自己的脑子

然而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

人却有脑子这个“观念”

-

这一类“观念”

是知觉的推论

不属于逻辑意义

的基础观念之类

-

是复合观念

和描述性的

——

假如

休谟讲的一切单纯观念

出于印象这个原理正确

-

事实必当如此

-

假如否定

这条原理

-

我们

势不得不回到

“生得”观念说

-

使用现代的用语

可以这样子去讲:

-

关于

未感知

事物或

事件的

观念

-

永远能够借感知的

事物或事件来定义

-

因此

用定义

来代替

被定义

的名辞

-

我们永能够

不引入任何,未感知事物或事件

而叙述我们,从经验所知的事情

-

就我们目前

的问题来说

一切心理的

知识都能够

不引入“自我”

而叙述出来

-

并且

如此定义的“自我”

只可能是一簇知觉

不是新的单纯“东西”

-

我想,在这一点上

彻底的经验主义者

-

谁也

必定会

和休谟

有同见

-

但是

并不见得

单纯自我

-

就是不存在的

-

只可说

它的存在与否

我们不能知道

-

而自我

除开看作

一簇知觉

-

不能组成我们的

知识的任何部分

-

这结论

剔除掉“实体”的

最后残存的使用

-

在形而上学上很重要

-

在神学里,它废除了关于

“灵魂”的,一切假想知识

-

在这点上很重要

-

而在对

认识的

分析上

也重要

-

因为它指明

主体和客体

范畴并不是

基本的东西

-

在这个自我问题上

-

休谟要比贝克莱

更有重大的进展

-

整个一本《人性论》

最重要部分是称作

《论知识和盖然性》

的一节

-

休谟所谓的“盖然性”

不指数理概率论中

所包含的那类知识

-

例如用两只骰子

掷出双六的机会

等于三十六分之一

-

这种知识本身在

任何专门意义上

也都不是盖然的

-

它具有知识所能具有

的限度之内的确实性

-

休谟

是讨论靠非论证性推论

从经验的资料所得到的

那种不确实的知识

-

这里面包括

有关未来的

我们全部知识

以及关于

过去和现在的

未观察部分的

全部知识

-

实际上

一方面除去,直接的观察结果

一方面除去,逻辑和数学

-

它包括其余一切

-

通过对这一种

“盖然的”知识

进行分析

-

休谟得出了一些

怀疑主义的结论

这些结论

既难反驳

也难接受

-

结果

成了给哲学家们

所下的一道战表

-

依我看来,到现在一直

还没有够上对手的应战

-

休谟

开始先区分出

七种哲学关系:

类似、同一、

时间和地点关系、

量或数的比率、

任一性质的程度、

相反、和因果关系

-

他说:

这些关系

可以分为

两类

-

即仅依存于

观念的关系

-

观念虽毫无变化

而能使其改变的

那种关系

-

属第一类的

是类似、相反、

性质的程度和

量或数的比率

-

但是空间

时间关系

因果关系

则属于

第二类

-

只有第一类关系

给人确实的知识

-

关于其它各种关系

我们的知识仅是盖然的

唯独代数和算术是我们

能进行一长串的推理

而不失确实性的科学

-

几何并不如

代数和算术

那样的确实

-

因为我们

不能确信

几何公理

正确无误

-

有许多哲学家设想:

-

数学中的观念

必须凭灵魂

的高级能力

所独有

的纯粹

而理智

的观点

去理解”

这是错误的

-

休谟说:

只要

一记起

“我们的

一切观念都是

照我们的印象

摹写出来的”

这种意见的

错误立现

-

不仅仅

依存于

观念的

三种关系

是:

同一

空间时间关系

因果关系

-

在前两种关系:

心不超越

直接呈现于

感官的东西

以外

-

(休谟认为:

空间时间关系

能够感知

-

而且,能形成

印象的一部分)

-

唯有因果关系

使我们能够从

某个事物或事件

推论其它

某个事物或事件:

-

“使我们

由一对象的

存在或作用

确信它

随后有、或以前有

其它什么存在或作用

-

产生这种关连的

唯因果关系而已”

(老蝉注:

这里休谟

是延续原有

“因果关系”

这个词来说)

休谟主张

没有所谓

因果关系

的印象

-

由此主张

产生出来

一个困难

-

单凭观察甲和乙

-

我们能够

感知,甲在乙上方

或者,甲在乙右方

-

但是不能够感知:

“因为甲,结果乙”

-

已往,因果关系

向来,或多或少

被比作和逻辑中的

根据和论断的关系

一样

-

但是休谟

正确认识到

这个比法

是错误的

-

在笛卡尔哲学中

也和经院学者的

哲学中一样

-

原因和结果间的关连

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连

一样是必然的

-

对这见解

的第一个

真正严重

的挑战

出于休谟

-

近代的

因果关系哲学

是自休谟开始

-

他和直到柏格森为止、

就连柏格森也在内的

几乎所有哲学家相同

以为因果律就是说有

“因为甲,结果乙”

这样形式的命题

-

其中甲和乙

是两类事件

-

此种定律在

任何发达的

科学当中

都见不到

-

这件事实

好像哲学家们

并不知晓

-

但是

哲学家向来所讲的话

有很多能够转换说法

-

使之

可以适用于

实际出现的

那种因果律

-

所以

我们目下可以

并不睬这一点

-

休谟开始先讲:

使一个对象,产生

另一个对象的力量

-

不是从这二对象的

观念中发现得到的

-

所以

我们只能由经验

认识原因和结果

-

不能

凭推理

或内省来

认识

-

他说:

发生的事物

必有其原因”

-

这句话并不像

逻辑中的命题

那样子具有

直观确实性

的话

-

照他的讲法:

“如果我们

就对象之本身

来考察各对象

-

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

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

-

那么,并没有意味着

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

-

据此休谟主张:

必定是经验

使得人有了

-

关于

原因和

结果的

知识

-

但不会仅是

彼此成因果关系的

甲乙二事件的经验

-

必定是经验

因为这关连

非逻辑关连

-

而由于我们

单只从甲中

并不能发现

任何东西会

促使甲

产生乙

-

所以

不会仅是

甲和乙二

个别事件

的经验

-

他说

必要的经验

是甲类事件

和乙类事件

经常连结

这个经验

-

他指出:

在经验当中

当两个对象

经常相连时

我们事实上

的确是从一个

去推论另一个

-

(他说的“推论”

意思即指,感知到,一个

就使我们,预料到另一个

-

而他并不指

形式的或者

明确的推论)

-

“大概

必然的关连

有赖于推论”

-

倒过来讲则不对

-

换句话说:

见甲使人

预料到乙

-

于是

让我们相信

甲乙之间有

必然的关连

-

这个推论

并不是由

理性决定

-

因为

假使那样子

便要求我们

假定自然的

齐一性

-

可是自然的

齐一性本身

并不是必然的

不过是由经验

推论而出来的

-

休谟

于是有了

这种见解:

我们说:

因为甲

结果乙”

-

意思只是甲和乙

事实上经常相连

-

并不是说它们之间

有某种必然的关连

-

除一向永远

相连一起的

某些对象的概念而外

我们别无原因和结果

的概念

……

我们

无法洞察

这种连结

的理由”

-

休谟拿“信念”

的一个定义

支持他的理论

他认为信念就是“与当前的印象

有关系或者相联合的鲜明的观念”

-

如果甲和乙在

过去的经验里

一向经常相连

-

由于联合

甲的印象

即就产生了乙的

这种鲜明的观念

构成对乙的信念

-

这说明

为什么

我们信

甲和乙

有关连:

-

甲的知觉表象

乙的观念

就是关连着

-

故我们便以为

甲和乙关连着

虽然这个意见

实在没有根据

-

各对象间,并没有

发现得到的一体关连

-

我们所以能

从一个对象

的出现推论

另一个对象

会被经验到

-

除根据作用在

想像力上的

习惯而外

-

亦也没有

根据其它

任何原理”

-

我们看来的

各对象间的

必然关连

-

其实只是那些对象的

诸观念之间的关连

休谟多次反复了

这个主张

-

而心乃是由

习惯决定的

-

予我以,必然性观念的

正即是,这种印象

也即是,这种决定”

-

使我们产生

“因为甲

结果乙”

这个信念的

各种事例的

反复

-

并没赋予该对象什么新东西

但是在心中造成观念的联合

-

因而“必然性

不是存在于,对象中

而是存在于,心中

的东西”

-

现在谈谈

我们对休谟的学说

应如何来看的问题

-

这学说有两部分:

一个是客观部分

一个是主观部分

-

客观部分讲:

在我们断定

“因为甲

结果乙”

的场合

-

就甲和乙而论

实际发生的是:

-

一向屡次

观察到了

二者相连

-

也就是说

甲的后面

一向立即

跟着有乙

或很快地

跟着有乙

-

我们完全地

没有理由说:

后面一定

跟着有乙

-

或在

将来的时候

会跟着有乙

-

而且

无论甲后面

如何经常地

跟着有乙

-

我们也无

任何理由

-

设想其中包含有

超乎“先后顺序”

以外的什么关系

-

事实上

因果关系能用

“先后顺序”

来去定义

-

它并不是

独立概念

-

休谟的学说的

主观部分是讲:

因为

屡次观察到

甲和乙连结

-

结果

因为[有]甲的印象

结果[有]乙的观念

-

但是

假如我们要按这学说的

客观部分的提法来定义

“因为……,结果……”

-

那么须把

以上的话

改个说法

-

在以上的话里代入

“因为……,结果……”

的定义,变成为:

-

“一向屡次观察到:

屡次观察到的

二对象甲和乙

连结的后面

-

一向屡次跟着

有着这种场合:

-

甲的印象

后面跟着

乙的观念”

-

不妨承认

这段陈述

是真实的

-

但是它很难说,具有

休谟划归他的学说的

主观部分的那个范围

-

他三番五次地主张:

-

甲和乙

屡次连结

并不成为

预料两者

将来也会

相连的

理由

-

只不过是

这种预料

的原因

-

也就是说:

屡次连结

这件事的

经验

-

屡次和

一种联合

习惯相连

-

但是

假若承认了

休谟学说的

客观部分

-

过去在

这种情况下

屡次形成了

-

联合这件事实

便不成为设想

这种联合将会

继续、或设想

在类似情况下

-

将形成

新的联合

的理由

-

实际是

在有关心理方面

-

休谟迳自地相信存在

有一般讲他所指责的

那种意义的因果关系

-

试举一个实例

-

我看见一个苹果

预料我如果吃它

那么我就

能够经验

某种滋味

-

按照

休谟的意见

没有理由说

我总得

经验到

这滋味:

-

习惯律能说明我的

这一种预料的存在

-

却又不足以

作它的根据

-

然而,习惯律本身

就是,一个因果律

-

所以,如果要认真

对待,休谟的意见

必须,这样子去讲:

-

尽管在过去望见苹果

一向和预料某种滋味

相连

-

没有理由说要

继续这样相连

-

也许下次

看见苹果

我会预料

它吃起来

像烤肉味

-

目下你也许认为

未必会有这回事

-

但这并不成为

预料五分钟后

-

你会认为未必有

这一回事的理由

-

休谟的

客观学说

假若正确

-

我们在心理界的预料

亦也和在物理界一样

没有正当理由

--

休谟理论

无妨戏谑

刻画如下:

-

'因为甲,结果乙’

这个命题意思指

-

因为[有]甲的印象

结果[有]乙的观念’”

-

当作定义来说

这不是个妙作

所以我们必须,更仔细地

考究一下休谟的客观学说

-

这个学说

有两部分:

(1)当

我们说

因为甲

结果乙”

的时候

-

我们仅

有权说

在过去

的经验

-

甲和乙

一向屡次,一起出现

或者很快地相继出现

-

甲后面不跟着有乙

或者说

甲无乙伴随的事例

一回也没观察到过

-

(2)

不管我们

观察到过

如何多的

甲和乙

连结的

事例

-

也不成为

预料两者

未来某时候

相连的理由

-

虽然那是

这种预料

的原因

-

也就是说:

一向屡次观察到了

它和这种预料相连

-

学说的

这两个部分

可叙述如下:

(1)在

因果关系中

除“连结”

或“继起”

而外

没有不可以

下定义的关系

-

(2)单纯枚举归纳

不是妥实的论证形式

-

一般经验主义者向来

承认,这两个论点中的头一个

否定,第二个

-

我所谓他们向来

否定第二个论点

-

意思

是说他们

向来相信

-

若已知某种

连结的为数

相当庞大的

一堆事例

-

这种连结在

下次事例中

出现的

可能性

就会过半

-

或者,即使他们并

没有恰恰这样主张

他们也主张了具有

同样结论的某一说

-

目前,我不想讨论归纳

那是一个困难的大题目

-

现在我愿意讲:

-

即便承认

休谟的学说的前半

否定归纳也要使得

-

关于未来的一切预料

-

甚至连我们会继续

抱预料这个预料

都成为不合理的东西

-

我的意思并非仅仅说

我们的预料也许错误

-

这一点

无论如何

总得承认

-

我说的是:

哪怕拿明天

太阳要出来

这类的我们

-

最坚定的

预料来讲

-

也没有分毫理由

设想它会被证实

能比不会被证实

的可能性大

-

附加上这个条件

我回过来再说

“因果”的意义

-

和休谟意见不同的人主张

“因果”是一种特殊的关系

-

有这种关系

必然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但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

却未必有

这种关系

-

重提一下

笛卡尔派

的时钟说:

-

两个完全准确的钟表

尽可一成不变地

先后报时

-

然而哪个也并不是

另一个报时的原因

-

一般说

抱这种见解的人主张

固然在大多数的情况

-

我们不得不根据

事件的经常连结

多少带危险性地

推断出因果关系

-

我们有时

能够感知

因果关系

-

关于这点

我们看看

对休谟的

见解

-

有哪些赞同理由

有哪些反对理由

-

休谟把他的议论

简括成以下的话:

 “我认识到

-

在这本论著内

-

至此我已经持有的、

今后有必要提出的

一切奇僻誖论当中

-

要算目前

这个奇论

最极端了

-

全仗牢实的

证明与推理

-

我才能够希望

它为人所承认

而打破人们的

根深蒂固的偏见

-

在我们

对这学说

心悦诚服

之前

-

我们必须如何经常地

向自己重复这一些话:

-

任便两个对象或作用

不论彼此多么有关系

仅只单纯的看见它们

-

决不能使

我们得到两者之间的

力量或者关联的观念

-

·此·其·一

-

这种观念

系乃由于

两者结合

的反复

而产生的

-

·此·其·二

-

而这种反复

在对象方面

-

既毫无所揭露

也毫无所引起

-

却靠它

所显示的

常例转变

只对心灵

发生影响

-

·此·其·三

-

所以

这一种常例

转变与灵魂

因而感觉到、

-

在外界从物体

却感知不到的

力量和必然性

是同一个东西

-

通常人指责休谟抱有一种

过分原子论式的知觉观

-

但是他

倒也承认

某种关系

能够感知

-

他说:

我们

不可把我们所作

关于·同·一·性

-

关于

·时·间与

·地·点的

关系的

观察的

任何的部分

理解成推理

-

因在这些

观察当中

-

心灵,也都

不能超越过

直接呈现于

感官的东西”

-

他说:

因果关系的

不同处在于

-

它使我们,超越

感觉印象,以外

-

告诉我们

未感知的

存在

-

这话作为

一个论点

来说

似乎欠妥

-

我们相信有许多

我们不能感知的

时间和

地点的

关系:

-

例如我们

认为时间

向前,和

向后延展

-

空间

延展到

居室的

四壁外

-

休谟的真正论点是:

虽然

我们有时感知到了

时间和地点的关系

-

但却从来没有

感知因果关系

-

所以

即使承认

因果关系

-

也必是从

能感知的

各种关系

推断出的

-

于是论争

便即化成

一个关于

经验事实

的论争:

-

我们是否有时能够

感知到一种能称作

因果关系的关系呢

-

休谟说,“否”

-

他的敌手们说,“是”

-

不容易

理解双方任何一方

怎样能提出证据来

-

我想休谟一方的

最为有力的论据

或许从物理学中

因果律

的性质

可得到

-

好像

“因为甲

结果乙”

这种形式

单纯定则

-

在科学中

除了当作

初期阶段的

不成熟提法

而外

-

是决不会容许的

-

在很发达

的科学里

-

代替了

这种单纯定则的

因果律十分复杂

-

谁也无法认为

它是在

知觉中

产生的

-

这些因果律,显然都是

从观察到的,自然趋势

-

作出的细密推论

-

我还没算上

现代量子论

-

现代量子论

更加进一步

印证以上结论

-

就自然科学来讲

休谟·完·全正确:

-

“因为甲

结果乙”

这类说法

是决不会

被认可的

-

我们

所以有

认可它

的倾向

-

可以

由习惯律

和联想律

去解释

-

而这两个定律本身

按照严密形式来讲

-

便是关于

神经组织

——

首先关于它的生理、

其次关于它的化学、

最终关于它的物理

——

的细腻说法

-

不过休谟的反对者

纵然全部承认以上

关于

自然科学

所讲的话

-

也许仍不会承认

自己被彻底驳倒

-

他也许说:

在心理学内

不乏因果关系

能够被感知的

事例

-

整一个的

原因概念

多半是从

意志作用

来的

-

可说在某个

意志作用和

随之而起的

行动之间

-

我们能够

感知一种

超乎一定的

先后顺序

-

以上的关系

-

突然的

疼痛和

叫喊

之间的关系

-

也不妨说如此

不过,这种意见据生理学看来

也就成了很难说得过去的意见

-

在要

动胳臂

的意志

和随之而起

的动作之间

-

有一连长串由

神经和

肌肉内

种种作用

所构成的

因果中介

-

我们只感知到

这一过程的两末端

即意志作用和动作

-

假若我们

以为自己

看出

-

两个末端间的

直接因果关连

那就错了

-

这套道理虽然

对当前的

一般问题

-

不能作出

最后定论

-

但也说明了:

我们,若是以为

感知到因果关系

-

便即料想是

真的感知到

那是轻率的

-

故权衡双方

休谟所持的

在·因·果

当中除一定的

先后继起而外

没有别的

这种见解

占优势

-

不过

证据并不如休谟

所想的那么确凿

-

休谟不满足于把因果关连的证据

还原成对事件的屡次连结的经验

-

他进而主张这种经验并不能成为

预料将来必会有类似连结的理由

--

例如,(重提

以前的一个实例)

当我看见苹果的时候

过去的经验使我预料

它尝起来味道像苹果

不像烤牛肉

-

但是

这个预料并无

理性上的理由

-

假使真有这种理由

它就得从以下原理

出发:

“我们向来

没有经验的

那些事例

-

跟我们

已有经验的

那些事例类似”

-

这个原理

从逻辑上讲

不是必然的

-

因为我们至少能设想

自然进程,会起变化

-

故它应当是一条

有盖然性的原理

-

但一切盖然的议论

都先假定这条原理

-

因此它

本身便不能借任何

盖然的议论来证明

-

任何

这种议论

甚至不能

使它带有

盖然真确性

-

·未·来·

·过·去

·类·似

-

这个假定

-

是不以

任何种

的论据

为基础

-

完全是由

习惯来的”

-

结论乃是一个

彻底怀疑主义

的结论:

-

  “一切盖然的推理

无非是感觉作用的

一种

-

不独在

诗和音乐中

我们必须

遵循自己的

趣味和感情

-

在哲学里也一样

-

我,如果确信

一个什么原理

-

那不过是

一个观念

-

比较强力地

印在我心上

-

我如果

认为这套议论

比,那套议论

可取

-

这只是我由个人

对于这套议论的

感染力优越

所持的感情

-

作出决定而已

-

诸对象没有

可以发现的

一体关连

-

而且我们

从,一个对象出现

对另一个对象存在

-

故能得出

任何推论

-

根据的也不是

旁的什么原理

-

无非是作用于

想像力的习惯

罢了”

-

休谟对通常认为的知识

进行研究的最后结果

-

并不是据

我们料想

他所期求的

那种东西

-

他的著作的副题是

“在精神学科中导入

实验推理法之一探”

-

很明显

他初着手时

有一个信念:

科学方法出

真理、

全部真理

-

而且只出真理

-

然而到末了却坚信

因为我们一无所知

-

所谓

信念决不是

合理的东西

-

说明了支持

怀疑主义的

种种论据后

-

他却并不

接着批驳

这些论据

-

倒进而

求助于

人天生的

盲从轻信

-

“自然借一种

绝对的、无法控制的必然性

不但决定了我们呼吸和感觉

亦也决定了我们作判断

-

我们只要醒着

也就无法阻止

自己思考

-

光天化日下

把眼睛转向

四周的物体

-

无法阻止自己

看见这些物体

-

同样

由于某一些对象

和,现在的印象

惯常关连着

-

我们

亦也忍不住

对这些对象

有一个

较鲜明、

较完全

的观察

-

凡是曾费苦心反驳

这种·绝·对怀疑论

的人

-

他实际上是作了

没有敌手的争辩

-

努力依靠议论

确立一种能力

-

而自然在以前

已把这种能力

灌注在人心中

-

而且

使它成为

无可避免

的能力了

-

那么,我所以如此仔细地

发挥那个荒诞学派的议论

-

其用意

也只是让读者理解我的

以下这个假说是正确的:

-

关·于·

原·因·

与·

结·果·

-

我·们·的·

一·切·推·论·

无·非·是·由·

习·惯·来·的;

-

·信·念

·与·其·说·是

·我·们·天·性·

·思·考·部·分·的·行·为

·不·如·说·是

·感·觉·部·分·的·行·为·

比·较·恰·当”

-

“怀疑主义者

纵使已经断言

他不能用理性

来为他的

理性辩护

-

他仍旧继续

推理、相信

-

同样,尽管

他凭什么哲学的议论

也不能冒称主张关于

物体存在的原理

即系就是真实的

-

却也必须同意这一条

关于物体存在的原理

……

我们尽管可问:

·什·么·促·使

·我·们·相·信

·物·体·存·在

-

但是如果问:

·是·不·是

·有·物·体,

却徒劳无益

-

而在我们的

一切推论中

-

这一点必须认为

就是不成问题的”

--

以上是

《论关于

各种感觉的

怀疑主义》

这一节的开端

经过一段长长的讨论之后,

这一节即用以下结论收尾:

 “关于理性和感觉双方的

这种怀疑主义的疑惑

一种永远不能根治的痼疾

一种不管我们如何驱逐它

而且有时也好像

完全摆脱了它

但是偏偏

每时每刻

又来侵犯

我们的痼疾

……

唯有不关心和不留意

可以作我们

的一点救药

因为这个理由

我完全信赖这两点

而且认为不论

此刻读者的

意见如何

一小时以后

他定会相信

外部世界和

内部世界

双方都是

存在的”

研究哲学对某种气质的人说来

是一个惬意的消度时间的方法

除此以外没有

研究它的理由

——

休谟这样主张

“在一切生活事件中

我们仍应当保持

我们的怀疑主义

我们

如果相信火使人温暖

或者相信水让人振作

那无非因为不这样想

我们要吃太大的苦头

不,如果我们是哲学家

那就只应是依据

怀疑主义的原则

出于我们感觉

照那样子想的

一种倾向”

假如他放弃了思索

“我

感觉我在

快乐方面

有损失

这个就是

我的哲学

的来源”

-

休谟的哲学

对也好、

错也好

-

代表着十八世纪

重理精神的破产

-

如同洛克

初着手时

怀有这一个意图:

明理性、重经验

即什么也不轻信

-

却追求由

经验和观察

能得到的

不拘任何知识

-

但是因为他具有

要比洛克的智力

更加优越的智力

作分析时

有较大的

敏锐性

-

而容纳心安理得的

矛盾的度量比较小

-

所以他得出了

从经验和观察

什么也不能知晓

这个倒霉的结论

-

所谓

理性的信念

这一种东西

那是没有的

-

我们

如果相信火,使人温暖

或者相信水,让人振作

-

无非因为,若不这样想

我们要吃,太大的苦头”

-

我们不得不

抱有信念

-

但是

任何信念

也都不会

根据理性

-

且一个行为方针

也并不可能会比

另一个行为方针

更加合理

-

因为一切方针,同样都以

不理性的信念,为作基础

-

不过这个

最后结论

休谟似乎

并未得出

-

甚至他在

总结第一卷

的各个结论

的那一章

-

怀疑主义

最甚的

一章中

-

他说道:

“一般讲

宗教里的错误都是危险的

哲学里的错误只是荒谬的

而已”

-

他完全

没资格

讲这话

-

“危险的”是个

表示因果的词

-

一个对于

因果关系

抱怀疑的

怀疑论者

不可能知道

任何的事情

是“危险的”

-

实际上,在《人性论》后面一些部分

休谟把他的根本怀疑全忘到九霄云外

-

写出的笔调和

当时任何其他

开明的道德家

写出的笔调

几乎都一样

-

他把他推赏

的救治方剂

即“不关心和不留意”

用到了自己的怀疑上

-

某种意义上讲:

他的怀疑主义

乃是不真诚的

-

因他实践中

不能坚持它

-

但它倒有

这样子的

尴尬后果:

-

让企图

证明,一种行为方针

优于另一种行为方针

一切努力

化为泡影

-

在这样的

自我否定

理性精神

的后面

-

跟随着非理性信念大爆发

-

是必不可免的事

-

休谟和卢梭

之间的争吵

成了象征:

-

卢梭癫狂

但有影响

-

休谟神志正常

却没有追随者

-

后来的英国

经验主义者

-

未加反驳

便就否定了

他的怀疑论

-

卢梭和他的信徒们同意

休谟所说的任何的信念

都不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

然而却认为,情胜于理

-

让感情

引导他们

产生一些

-

和休谟在实践上

保持的信念

迥然不同的信念

-

德国哲学家们

从小康德

到黑格尔

-

都没消化了

休谟的议论

-

可以特意这样讲:

尽管

不少的哲学家

和康德有同见

-

相信《纯粹理性批判》

对休谟的议论作了解答

-

其实

这些哲学家们

——

至少康德和黑格尔

——

代表着一种休谟前型式的理性主义

用休谟的议论是能够把他们驳倒的

-

凭休谟的议论,驳不倒的哲学家

是那种不以合理性自居的哲学家

-

类如卢梭、叔本华和尼采

-

整个十九世纪内

以及二十世纪

到此为止的

非理性的发展

-

是休谟破坏

经验主义的

当然后果

-

所以

重要的是

-

揭明在

一种完全属于、

或者大体属于

经验主义的

哲学的

范围之内

是否存在

对休谟

的解答

-

若不存在

那么神志正常

和,精神错乱

之间

-

便没有

理智上

的差别

-

一个相信自己是

“水煮荷包蛋”的

疯人

-

也只可能以他属于

少数派为理由

而指责他

-

或者更不如说

(因为我们

不可先假定

民主主义)

-

以政府

不跟他意见一致

为理由而指责他

-

这是一种

无可奈何

的观点

-

人不得不

希望有一个什么

逃避开它的方法

才好

-

休谟的怀疑论

完全以他

否定归纳原理

为根据

-

就应用于

因果关系

而言

-

归纳原理讲:

如果一向发现

极经常地

伴随有乙

或者后面

跟着有乙

-

而且不知道

甲不伴随有乙

或后面

不跟着有乙

的任何实例

-

那么大概下次

观察到甲之时

它要伴随有乙

后面跟着有乙

-

要想使得

这条原理

妥当

-

那么

必须有相当多的实例

来使得这个盖然性

离确实性不太远

-

这个原理

或其他推得出

这个原理的

任何一个原理

如果是对的

-

那么

休谟所排斥

的因果推理

便妥实有据

-

这固然并不在于

它能得出确实性

-

而在于它能得出

对实际目的说来

充分的盖然性

-

假如这一个

原理不正确

-

则一切打算

从个别观察结果

得出普遍科学规律

的事也都是谬误的

-

而休谟的怀疑论

对经验主义者说来

便是逃避不开的理论

-

当然,若不犯循环论法

这原理本身从观察到的

齐一性是推论不出来的

-

因为任何这种推论

都需要有这个原理

才算正当

所以

-

它必定

是一个

不基于经验

的独立原理

-

或由

这种独立原理

推出来的原理

-

在这个限度内

-

休谟即证明了

纯粹经验主义

不是科学的

充足基础

-

但是

只要承认

这一原理

-

其它一切

-

也就,都能按照

我们的全部知识

-

基于经验

这个理论

往下进行

-

必须承认

这是严重违反

纯粹经验主义

-

非经验主义者的人

或许会问,如果

-

一种违反

是许可的

-

为什么

旁的违反

就得禁止

-

不过这些

都是由休谟的议论

非直接引起的问题

-

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

——

我以为

这个证明

无法辩驳

——

归纳即乃是

一个独立的

逻辑原理

-

是从经验

或从其它

逻辑原理

也都推论

不出来的

-

没有这个原理

便不会有科学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西方哲学史之近代哲学第17章 休谟
《世界哲学源流史》英国经验主义之六:大卫.休谟3
休谟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
无睡意哲学 | 休谟:怀疑论 - EP30
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哪一个是正确的?
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