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宗友
張宗友,安徽金寨人。文學博士,南京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代表論著有《〈經義考〉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朱彝尊年譜》(鳳凰出版社,2014年)等。
内容摘要:朱彝尊《經義考》總匯歷代經學著述,梳理經義授受及著述流存面貌,深受學人推重。林慶彰先生主編《經義考新校》一書,是該著最新校理成果及最爲精善之傳本。本文按陳鴻森先生“分經考辨之法”,選擇《經義考》之《論語》類“《古論語》”條爲例,考溯朱氏所立條目之依據、輯錄文獻之淵源,藉以恢復所用文獻本貌,考察朱氏去取原則,糾其所失,補其未備,庶使本條著述,臻於完備可信。復以此條校理爲據,考察《經義考新校》中存在之問題,討論其整理得失,俾學人利用此書、整理經學文獻時有所鑒取。
關 鍵 詞:《經義考》 《古論語》 《經義考新校》 朱彝尊
【圖一 朱彝尊像(選自《清代學者象傳合集》)】
一、缘起
二、通校
1.00《經義考》卷二一一“《古論語》”條,引《漢志》云:“二十一篇。”存。
《新校》錄《校記》云:“馬國翰有輯本。(《論語》,頁五四)”(《新校》,頁3848)[11]
按:關於《古論語》篇數,考《漢志》(班固《漢書·藝文志》之省稱)云:“《論語》古二十一篇。”自注謂:“出孔子壁中,兩《子張》。”[12]顔師古注引“如淳曰”:“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已下爲篇,名曰《從政》。”[13]
又按:《古論語》,即《古文論語》,或曰《古字論語》[14],又簡稱《古論》,同《齊論》《魯論》並稱;“《論》”是《論語》之單稱[15]。《古論》,出孔壁中。《漢志》尚書類小序云:“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共王往入其宅,聞鼓琴瑟鐘磬之音,於是懼,乃止不壞。孔安國者,孔子後也,悉得其書。”[16]何晏等《論語序》云:“魯共王時,嘗欲以孔子宅爲宫,壞,得《古文論語》。《齊論》有《問王》《知道》,多於《魯論》二篇。《古論》亦無此二篇,分《堯曰》下章‘子張問’以爲一篇,有兩《子張》,凡二十一篇,篇次不與齊、魯《論》同。……《古論》,惟博士孔安國爲之訓解,而世不傳。至順帝時,南郡太守馬融亦爲之訓説。漢末,大司農鄭玄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爲之注。”[17]《隋志》(魏徵《隋書·經籍志》之省稱)論語類小序云:“又有《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孔安國爲之傳。漢末,鄭玄以《張侯論》爲本,參考《齊論》、《古論》而爲之注。魏司空陳群、太常王肅、博士周生烈,皆爲義說。吏部尚書何晏,又爲集解。是後諸儒多爲之注,《齊論》遂亡。《古論》先無師說,梁、陳之時,唯鄭玄、何晏立於國學。”[18]知《古論》已合于鄭、何等注解中,不復單行。清人馬國翰爲之輯佚,凡得六卷[19]。
1.01本條引《漢書》云:“《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篹,故謂之《論語》。”(頁3848)
按:所引《漢書》文字,見《漢書·藝文志》,係《論語》類小序首句。經檢,今《漢書》通行本[20]與之全同。
1.02本條引“《論語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頁3848)
按:所引《論語讖》文字,李善注《文選》時曾予徵引:
《論語讖》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21]
此即竹垞所本。《論語讖》,或稱《論語緯》,凡八篇,唐代分作十卷,題魏人宋均注。其傳本約亡於唐代,至明清時期,其佚文已大致搜羅完備[22]。而在眾多輯本中,日本學者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本最爲全備[23]。
1.03本條引“桓譚曰”:“《古論語》二十一卷,文異者四百餘字。”(頁3848)
按:朱謙之新輯《新論·正經篇》:
古《論語》二十一卷,與齊、魯文異音四百餘字。(依《經典釋文序錄》增上十一字。)古《孝經》一卷二十章,(《漢志》作二十二章。)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蓋嘉論之林藪,文義之淵海也。(《太平御覽》卷六百八學部、《意林》卷三,又《漢書藝文志》注。)[24]
《新論》新輯者所據,見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注解撰述人·論語》:
《古論語》者,出自孔氏壁中,凡二十一篇,有兩《子張》,(如淳云:“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以下爲篇,名曰《從政》。”)篇次不與齊、魯《論》同。(《新論》云:“文異音四百餘字。”)[25]
知朱彝尊以陸德明自注所引《新論》文字為據,並加以改寫。惟今所見宋本《經典釋文》中,引作“文異音”,同朱彝尊所引“文異者”,微有不同。據上揭《論語》《孝經》兩則文本,知桓譚《正經篇》之大旨,在敍經典篇卷及字數之古今異同分合,所重並不在音義,朱彝尊寫作“文異者”,頗有理據。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正作“文異者”[26]。
【圖二 《經義考》書影】
1.04本條引“王充曰”:“《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己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者,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但以八寸,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河間九篇,本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
《新校》於“紀之約者”出注,云:“‘者’,依《補正》、《四庫薈要》本應作‘省’。”又於文末出注,云:“本段引文,《經義考》各本皆同。惟與王充《謂衡》(文淵閣《四庫》本)頗有出入。”
《新校》錄《補正》云:“王充條内‘約者’,‘者’當作‘省’。(卷九,頁一)”(頁3849)
按:本條所引王充語,出自《論衡·正說篇》。《新校》注中“《謂衡》”,顯係“《論衡》”之誤。《論衡》版本較多,學人校理者亦夥,《新校》但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對校,實未盡善。學界對于《論衡》文本之研究,成果主要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以下簡稱“校釋本”)、《論衡校注》(以下簡稱“校注本”)[27]等。現將《論衡》之通津草堂本(收入《四部叢刊初編》)及校釋本(校釋文字較富,從省)、校注本對應文字摘錄如次:
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通津草堂本)
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但以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校釋本,頁1136~1138)
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勅記之時甚多,(宗祥案:“勅”,“備也”。見《方言》。)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宗祥案:“九”,元本空格。仲任說《論語》篇數,既與班《志》不同,且獨著河間之名,疑漢時所見《論語》,古文之外,各本不同也。)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夫《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勅記之時甚多,(宗祥案:“勅”,“備也”。見《方言》。)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二,河間九篇,三十篇。(宗祥案:“九”,元本空格。仲任說《論語》篇數,既與班《志》不同,且獨著河間之名,疑漢時所見《論語》,古文之外,各本不同也。)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校注本,頁551~552)
諸本互校,則有如下認識:
(一)關於誤字。甲、《經義考》“勑己之時”之“己”,當從《論衡》諸本作“記”。張宗祥氏釋“勑”爲“備”,較允。乙、《經義考》“紀之約者”之“者”,當從《論衡》諸本作“省”。翁方綱(《經義考補正》)已校出此誤。丙、《經義考》“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論衡》之通津草堂本、校注本同;據校釋本,知孫世揚嘗疑“女”字有誤(頁1138)。按昭帝嘗習《論語》[28],但無“女讀二十一篇”之事。檢《論衡》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女”作“始”,其義可通,當從。
(二)關於脫文。甲、《經義考》“故但以八寸”,據《論衡》諸本,知其末脱一“尺”字,當據補。乙、《經義考》“不二尺四寸也”,《論衡》諸本同。但度其文意(上下對舉),“不”下或當補“以”字。
(三)關於衍文。《經義考》“齊、魯、河間九篇”,《論衡》諸本,除校注本外,餘皆作“齊、魯二,河間九篇”,知《經義考》省去“二”字。考《論衡》諸本於前揭文字之下,復云:“今時稱《論語》二十篇,又失齊、魯、河間九篇。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一篇。”前後互校,知“二”字衍,當省[29]。
(四)關於倒文。《經義考》“故但以八寸尺”,《論衡》諸本皆作“以但”,校注本據傳本實際與學人校語,改作“但以”[30]。此節可證竹垞已正其誤在前,治《論衡》諸家未嘗留意也。
(五)關於省文。《經義考》“孔子孫安國”,《論衡》諸本皆作“孔子孫孔安國”,知《經義考》省去“孔”字,但於文義無害。
(六)關於句讀。甲、《新校》“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己之時甚多”,中間未加點斷,顯然未喻其義。《論衡》校釋本、校注本並于“言行”下斷句,極是[31]。乙、“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當從《論衡》校釋本、校注本作“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傳文”者,謂弟子所記之文)。丙、“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論衡》校釋本、校注本將“時”字下繫,當從。丁、“初孔子孫”,當從《論衡》校釋本、校注本作“初,孔子孫”。
(七)關於標點。《經義考》“始曰論語”一句,係釋《論語》本末及名稱,故“論語”當加書名號與引號。
通過上述梳理,知《經義考》所引“王充曰”文字當如下:
《論語》者,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記之時甚多,數十百篇,以八寸爲尺,紀之約省,懷持之便也。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但以八寸尺,不〔以〕二尺四寸也。漢興失亡,至武帝發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齊、魯、河間九篇,本三十篇,至昭帝始讀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名之曰傳,後更隸寫以傳誦。初,孔子孫孔安國以教魯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論語》”。[32]
【圖三 《經義考》書影二】
1.05本條引“如淳曰”:“《古論語》二十一篇,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以下爲篇,名曰《從政》。”
《新校》於“名曰”下出注,云:“‘曰’字,文津閣《四庫》本脫漏。”(頁3849)
按:考《漢志·六藝略·論語類》首載“《論語》古二十一篇”,自注謂:“出孔子壁中,兩《子張》。”顔師古注引“如淳曰”:“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已下爲篇,名曰《從政》。”(見前文所引。)知朱彝尊將《漢志》正文與注文合併,均視爲如淳之語;“已”,古同“以”。
1.06本條引“鄭康成曰”:“《論語》,仲弓、子游、子夏等所撰定。《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
《新校》于“尺二寸”出注,云:“‘尺二寸’,依《補正》應作‘四尺四寸’,《四庫薈要》本誤作‘二尺四寸’。”
《新校》錄《補正》云:“鄭康成條内‘策皆尺二寸’,當改云‘皆四尺四寸’。案:此云‘策皆尺二寸’者,蓋沿《儀禮·聘禮·疏》之誤,今據《正義》改。(卷九,頁一)”(頁3849)
按:關於典籍尺寸,前揭第四條“王充曰”内已有“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故但以八寸,不〔以〕二尺四寸也”,據知古代典籍已有八寸、二尺四寸等說。據研究[33],經典之策,長者不過二尺四寸,則翁方綱“四尺四寸”之說,便無根據;所言《正義》何書,亦未說明(《五經正義》中無《儀禮》)。《新校》採信翁氏之說,而對《經義考》所採鄭氏說之史源等問題,未遑深探。劉寶楠嘗輯鄭玄《論語序》逸文,計有:
(甲)仲弓、子游、子夏等撰。(乙)書以八寸策。《鉤命決》云:“《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一尺二寸書之。”故知《六經》之策,皆長二尺四寸。《易》、《詩》、《書》、《禮》、《樂》、《春秋》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丙)魯扶先。[34]
劉氏晚出,以治《論語》名家,所輯較朱彝尊稍豐,可證朱氏本條保存文獻之功。“仲弓、子游、子夏等撰”文,係合《經典釋文》中《序錄》、《論語音義》兩處引文而成。至于“《易》、《詩》、《書》、《禮》、《樂》、《春秋》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劉氏《正義》云:
《六經》之策,二尺四寸,說見《左傳序疏》。若《儀禮聘禮疏》引作“尺二寸”,字之誤也。[35]
劉說針對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及賈公彦《儀禮疏》而言。杜預《春秋左氏傳序》云:“《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志。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孔穎達疏云:
鄭玄注《論語》,序以《鉤命決》云:“《春秋》,二尺四寸書之;《孝經》,一尺二寸書之。”故知六經之策,皆稱長二尺四寸。[36]
又《儀禮·聘禮》:“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鄭玄注:“故,謂災患及時事相告請也。將,猶致也。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策,簡也。方,板也。”賈公彦疏云:
鄭作《論語序》云:“《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是其策之長短。鄭注《尚書》:“三十字,一簡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書,一簡八字。”是一簡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書之於方,若今之祝版,不假連編之策,一板書盡,故言“方,板也”。)[37]
此即朱彝尊所本(翁方綱實已指出)。通過上述梳理,知《經義考》此段當標作:
鄭康成曰:“《論語》,仲弓、子游、子夏等所撰定。”“《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
《新校》當出注,謂“尺二寸”當作“二尺四寸”,並指出翁方綱“四尺四寸”之誤(“四”當作“二”,或蒙下文“四”字致誤)。《四庫薈要》本作“二尺四寸”爲是(此本價值可見),《新校》反以是爲誤。
1.07本條引“劉熙曰”:“《論語》,紀孔子與諸弟子所語之言也。”(頁3849)
按:所引文字,見劉熙《釋名·釋典藝》。今匯校本同[38]。
1.08本條引“楊泉曰”:“《論語》,聖人之至教,王者之大化。《鄉黨》篇則有朝廷之儀、聘享之禮;《堯曰》篇則有禪代之事。”(頁3850)
按:所引楊泉語,見馬總《意林》所收楊氏“《物理論》十六卷(梁國楊泉,字德淵)”文。今《意林》校釋本全同[39]。
1.09本條引“劉勰曰”:“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群論立名始於兹矣。”(頁3850)
按:竹垞所引,見劉勰《文心雕龍》卷四:
聖哲彝訓曰經,述經敘理曰論。論者,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於兹矣。[40]
知《經義考》節取成文。“論語”言其名稱所自,宜加引號。劉文駢體,“立名”“始於”之間宜點斷。此段當標點作:
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於兹矣。
1.10本條引《隋書》云:“《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惟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頁3850)
按:所引見《隋志·經部·論語類》小序:
又有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41]
“《古論語》”之“古”,同“齊”“魯”並列,當納入書名號内。《新校》之處理,較《隋書》標點本爲勝。上述文字,分别從源起、章句、篇數三個方面交待《古論語》之背景,在句意上,三者當處于同一層級。故本條輯錄文字,當標作:
《古論語》,與《古文尚書》同出,章句煩省,與《魯論》不異,唯分《子張》爲二篇,故有二十一篇。
1.11本條引“陸德明曰”云:“《古論語》,出自孔氏壁中,凡二十一篇,有兩《子張》。篇次不與齊魯《論》同。”“又曰”:“論,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答述曰:‘語’,撰次孔子答弟子及時人之語也。”
《新校》於“《古論語》”出注,云:“《古論語》下,依《補正》應補‘者’字。”又於“篇次不與齊魯《論》同”出注,云:“‘篇次不與《齊》、《魯論》同。’下,依《補正》應補‘孔安國爲《傳》,後漢馬融亦注之’十二字。”(頁3850)
《新校》錄《補正》云:“陸德明條内‘《古論語》’下脱‘者’字。‘不與齊魯《論》同’下,當補云‘孔安國爲《傳》,後漢馬融亦注之。’(卷九,頁一)”
按:本條所引陸德明語有兩則,第一則見《經典釋文·序錄·注解撰述人·論語》(此則已見前1.04小節内所引,兹爲討論方便,再予徵引):
《古論語》者,出自孔氏壁中,凡二十一篇,有兩《子張》,(如淳云:“分《堯曰》篇後子張問‘何如可以從政’以下爲篇,名曰《從政》。”)篇次不與齊、魯《論》同。(《新論》云:“文異音四百餘字。”)孔安國爲《傳》,後漢馬融亦注之。[42]
知《經義考》“《古論語》”後闕“者”字,《補正》《新校》是。“有兩《子張》”與“篇次不與齊、魯《論》同”,均介紹内容分篇,其間以逗號爲勝。朱彝尊所節引者,乃《釋文》論篇次之内容,而論傳注之内容,因此未予引據,翁方綱《補正》“當補”云云,實不足爲竹垞病。
又按:本條所引陸德明語之第二則,係《論語音義》内釋《論語序》“名曰《論語》”之文:
論,如字,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答述曰語。撰次孔子答弟子及時人之語也。[43]
知陸氏此文,分釋“論”“語”,再合釋“論語”之義。竹垞取其釋義,故省去“如字”(謂讀如本音)二字。《新校》“答述曰:‘語’”中之冒號,毫無理據,當去之。
【圖四 朱彝尊手稿《經義存亡考》】
1.12本條引“薛放曰”云:“漢時,《論語》首立學官。”(頁3850)
按:所引薛放語,見《舊唐書》薛氏本傳:
帝曰:“《六經》所尚不一,志學之士,白首不能盡通。如何得其要?”對曰:“《論語》者《六經》之菁華,《孝經》者人倫之本,窮理執要,真可謂聖人至言。是以漢朝《論語》首列學官,光武令虎賁之士皆習《孝經》,玄宗親爲《孝經》注解,皆使當時大理,四海乂寧。蓋人知孝慈,氣感和樂之所致也。”[44]
此即《經義考》文字所從出。惟“時”原作“朝”,“立”字原作“列”。
1.13本條引“柳宗元曰”云:“曾參少孔子四十六歲,曾子老而死,是書記曾子之死,則去孔子也遠矣。曾子之死,孔子弟子略無存者矣,吾意曾子弟子之爲之也。或曰孔子弟子嘗雜記其言、然而卒成其書者,曾氏之徒也。”
《新校》於“曾子”(首見者)出注,云:“‘曾子’,四庫薈要本誤作‘曾參’。”(頁3850)
按:所引柳宗元語,見柳氏《論語辯二篇·上篇》:
或問曰:儒者稱《論語》孔子弟子所記,信乎?曰:未然也。孔子弟子,曾參最少,少孔子四十六歲。曾子老而死。是書記曾子之死,則去孔子也遠矣。曾子之死,孔子弟子略無存者矣。吾意曾子弟子之爲之也。何哉?且是書載弟子必以字,獨曾子、有子不然。由是言之,弟子之號之也。然則有子何以稱子?曰:孔子之殁也,諸弟子以有子爲似夫子,立而師之。其後不能對諸子之問,乃叱避而退,則固嘗有師之號矣。今所記獨曾子最後死,余是以知之。盖樂正子春、子思之徒與爲之爾。或曰:孔子弟子嘗雜記其言,然而卒成其書者,曾氏之徒也。[45]
此即《經義考》文字所從出。朱彝尊惟節取其中論曾子弟子纂《論語》之文。
1.14本條引“歐陽修曰”云:“出於孔子壁中者曰《古論》,有兩《子張》。”(頁3851)
按:所引見歐陽修《崇文總目敍釋》論語類小序:
《論語》者,蓋孔子相與弟子時人講問應答之言也。孔子卒,群弟子論次其言而撰之。漢興,傳者三家:魯人傳之,謂之《魯論》。齊人傳之,謂之《齊論》,而《齊論》增《問王》、《知道》二篇,今文無之。出於孔子壁中者,則曰《古論》,有兩《子張》。是三家者,篇第先後,皆所不同。考今之次,即所謂《魯論》者也。[46]
以上爲朱彝尊所本(省一“則”字)。
1.15本條引“宋永亨曰”云:“《論語》所記孔子與人語及門弟子並對其人問答,皆斥其名,未有稱字者。雖顔冉髙弟,亦曰回,亦曰雍。至閔子,獨云子騫,終此書無指名。昔賢謂《論語》出於曾子、有子之門人,予意出於閔氏,觀所言閔子侍側之辭,與冉有、子貢、子路不同,則可見矣。”(頁3851)
按:遍徵群籍,本條所引最早見洪邁《容齋三筆》“閔子不名”條:
《論語》所記孔子與人語及門弟子並對其人問答,皆斥其名,未有稱字者,雖顏、冉高弟,亦曰回,曰雍,唯至閔子,獨云子騫,終此書無指名。昔賢謂《論語》出於曾子、有子之門人,予意亦出於閔氏。觀所言閔子侍側之辭,與冉有、子貢、子路不同,則可見矣。[47]
两相比較,朱彝尊實有所增省(增“亦曰雍”之“亦”字,省“唯至閔子”之“唯”字、“予意亦出於閔氏”之“亦”字)。
又按:此條既溯源于洪邁,爲何朱彝尊將其繫於“宋永亨”名下?考宋氏有《搜采異聞集》五卷,四庫館臣提要云:“舊本題宋永亨撰。諸家書目皆不載,惟明商維濬《稗海》中刻之。今考其文,皆剽取洪邁《容齋隨筆》而顛倒其次序。其中濮安王子宗綽藏書目錄一條,尚未及改去‘忠宣公’字。又兄公一條,亦未及改去‘余奉使金國’字。蓋明季士風浮僞,喜以藏蓄異本爲名,高其不能,眞得古書者,往往贗作以炫俗;其不能自作者,則又往往竄亂舊本,被以新名。如是者,指不勝屈,此特其一耳。”[48]此條正“剽取”洪氏者,朱彝尊未遑深考,《新校》亦未能探究其源而核其異同。
1.16本條引“程子曰”云:“《論語》,曾子、有子弟子撰。所以知者,惟二子不名。”(頁3851)
按:所引爲程頣語。《二程外書·河南程氏外書》卷第六:
《論語》,曾子、有子弟子論撰。所以知者,唯曾子、有子不名。(伊川)[49]
知朱彝尊省一“論”字,並在曾子、有子二見時,改寫爲“二子”。
1.17本條引“楊簡曰”云:“今世所行《論語》乃魯《語》,非孔壁中古文。《古論》分《堯曰》下章‘子張問’爲一篇。”(頁3851)
按:所引見楊簡《家記五·〈論語〉下》:
今世所行《論語》乃魯《語》,非孔壁中古文《論語》。《古論》分《堯曰》下章“子張問”以爲一篇。[50]
知朱彝尊有兩處省文:“古文《論語》”省去《論語》,“以爲一篇”省作“爲一篇”。
1.18本條引“胡寅曰”云:“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檀弓亦曾子門人。”(頁3851)
按:所引胡寅語,見於王應麟《困學紀聞》: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原注】《傳》作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51]
以上爲朱彝尊所本,而對語序有所調整。“檀弓,曾子門人也”一句,朱氏省“也”字而增“亦”字。“論語”當加書名號,《新校》失之。
又按:考《經義考》卷二百十六有“胡氏(寅)《論語詳說》”條,“未見”(《新校》,第3936頁)。知朱彝尊實未見胡氏此著,不得不據王氏《困學紀聞》轉引之。該條下有輯錄文獻兩則,第一則出自《閩書》:
寅,字明仲,安國弟,淳之子也。宣和中進士,從侯師聖游,復從楊時受學,仕爲禮部侍郎兼侍講兼直學士院,以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秦檜當國,安置新州。(《新校》,第3936頁。)
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三“文忠胡致堂先生寅”條:
胡寅字明仲,本文定弟淳之子。初生,弟婦以多男不舉,文定取而子之。少桀黠難制,閉之空閣,閣上有雜木,盡刻爲人形。文定曰:“當有以移其心。”置書數千卷其上,歲餘成誦。[52]
知胡寅生父爲胡淳,由淳兄安國撫爲己子,非安國之弟也。《新校》者不察,仍沿舊誤(此處標點仍與《點校補正經義考》[第六册,第689頁]全同)。
【圖五 林慶彰先生等整理《點校補正經義考》(1997年版)】
1.19本條引“朱子曰”云:“《論語》多門弟子所集,故言語時有長短不類處。”“又曰”:“《論語》要冷看。”“又曰”:“《論語》愈看愈見滋味出。”(頁3851)
按:以上三則,均見朱子《語孟綱領》:
《論語》多門弟子所集,故言語時有長長短短不類處。
看《孟子》,與《論語》不同,《論語》要冷看,《孟子》要熟讀。
《論語》愈看愈見滋味出。若欲草草去看,儘說得通,恐未能有益。[53]
以上爲朱彝尊所本。朱氏並略有併合(“長長短短”省爲“長短”)。
1.20本條引“何異孫曰”:“《論語》者,孔門師弟子討論文義之言語也。有弟子記夫子之言者;有夫子答弟子之問者;有弟子自相答問者;又有時人相與言者;有臣對君之問者;有師弟子對大夫之問者,皆所以討論文義,故謂之‘論語’。”“又曰”:“《論語》一書,竊意曾子弟子爲之。故是書載弟子必以字稱,或以名稱;獨曾子稱曾子,有子稱有子,此皆其門人稱之。柳宗元辨正以爲必子春、子思爲之。若《公冶長》一篇多論人物,恐是子貢門人所記。《先進》一篇,稱閔子侍側,恐是閔子門人所記。第十八篇多記隱逸之事,恐是記者類聚成篇。第十九篇言多子貢、子夏,然亦必曾子門人記之,有‘曾子曰’故也。”(頁3851)
按:所引見何異孫《論語》問對:
問:《論語》者何?對曰:此孔門師弟子討論文義之言語也。有弟子記夫子之言者;有夫子答弟子之問者;有弟子自相答問者;又有時人相與言者;有臣對君之問者;有師弟子對大夫之問者:皆所以討論文義,故謂之“論語”。
問:此書既是諸子記錄成編,名之曰《論語》者誰? 對曰:孔門唯曾參最少,小孔子四十六歲。是書記曾子死,則其去孔子也逺矣。曾子死,孔子弟子畧無存者矣。竊意《論語》一書,曾子弟子爲之,而就名之也。
問:何以見得是曾子弟子爲而就名之? 對曰:是書載弟子必以字稱,或以名稱,獨曾子稱曾子,有子稱有子,此皆其門人稱之也。唐柳宗元《辨正》以爲必子春、子思爲之。
問:《公冶長》一篇,多論人物,恐是子貢門人所記。對曰:子貢方人,恐是其門弟子記此一篇,然他無可驗。若其門人所記,竊意不必稱子貢。恐是子貢所記,而門人得之。
問:《先進》一篇,多評弟子賢否,記者爲誰?對曰:篇内稱閔子侍側,恐是閔子門人所記。
問:第十八篇,多記隠逸之事,恐是記者類聚成篇。 對曰:聖人之於隠者,皆欲誘而歸之於中道,而於三仁之事,猶有感焉。記者類集,以見聖賢之出處。
問:第十九篇,多記子貢之言,子貢次之而名篇,子張者何? 對曰:第一章有“子張曰”,故就以名篇。
問:言多子貢、子夏所記,必二子門人。 對曰:二子門人所記,必不稱子貢、子夏矣。采錄者因類聚以入此篇,一以著子夏爲學之篤實,一以著子貢推尊聖道,其功爲多。必曾子門人記之,有“曾子曰”故也。[54]
知朱彝尊撮取、省併上述各則,改寫而成。省併雖多,猶能存其大意。
1.21本條引“楊宗吾曰”:“六經譬則山海,《論語》其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乎。”(頁3851)
按:上述引文,未能檢得,惟有相似者,出自丘濬《大學衍義補》所錄朱子語後按語:
《六經》,譬則海也、山也。《論語》,譬則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也。[55]
如出處不誤,可知朱彝尊有所改寫:合“海也、山也”爲“山海”,省“譬則”而增“其”,語意不失,而文字更爲凝煉。
又按:楊宗吾,字伯相,成都人。官錦衣衛指揮。大學士楊廷和之曾孫,修撰楊慎之孫。所撰《檢蠹隨筆》三十卷,“爲類二十有四,採掇瑣碎,分條編載,體近類書”[56]。該書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144册)者僅存十卷,並無上述文字。因無從睹其全貌,朱彝尊將此條繫于楊氏名下之緣由,無從擬測。
1.22本條引“譚貞默曰”云:“孔子一生,仕止久速,造次顛沛,纂修删述,盛德大業,靡一不具《論語》;及門弟子德性氣質、學問造詣、淺深髙下、進止得喪,靡一不具《論語》。《論語》多記言,少記事。知孔子之言者,即知孔子之事。知及門弟子之言者,即知及門弟子之事矣。”(頁3851—3852)
按:此條引文,遍檢未得。譚貞默(1590-1665),字梁生,號埽庵,又號孟恂、憨山,别署髯道人、道一居士,法名德清。父譚昌言,弟譚貞良(朱彝尊姑父)。崇禎戊辰(1628)進士,掌國子監整理祭器、書籍等務。著有《三經見聖編》《孔子論語年譜》《孟子編年略》《韻史蒐詮》《譚子雕蟲》《鴛社詩選》《埽庵詩存》《其間集》等[57]。譚氏好古文辭,居家十五年,杜門著書,“嘉郡稱文學者,自李太僕日華外,唯貞默云”(《浙江通志·文苑傳》)[58]。朱彝尊少譚氏近四十歲,而譚氏殁時,朱氏正當壯年,又有姻親關係,故能諳熟譚氏學問及著作。《經義考》卷二百五十九(四書類)有“譚氏(貞默)《四書見聖編》一百□卷”條,“存”;錄高佑釲之語曰:“先生爲予外舅,勤於著述,《五經》皆有解詁,惟《四書見聖編》鏤板白門。以《論語》、《中庸》、《大學》爲孔經,謂《中庸》、《大學》皆子思所作也;以《孟子》七篇爲孟經。”[59]其書既“存”,則朱氏必能寓目。據譚志賢《三經見聖編輯存》末跋語[60],知此《四書見聖編》,實即《三經見聖編》。此書專門發揮並評論《論語》《孟子》及《中庸》《大學》(譚氏以“《大學》即《中庸》之後小半”,見館臣提要),故上述引文,或即出自該書。惜此書被徵詣四庫館後,僅以存目書視之,後遂不知所蹤。譚氏家傳者,亡於“洪楊兵燹”(即太平天國兵禍),譚志賢“於陸隴其所著《正續四書講義》《困勉錄》中輯,獲所引《見聖編》七十餘條,名曰《輯存》,不過存什一於仟佰耳”[61]。譚志賢搜輯之難,恰可證朱彝尊引據之文獻,具有保存原著要文(儘管祇是片斷)、反映著述内容以及提供輯佚、整理資料等方面之價值。
【圖六 《經義考新校》(林慶彰先生等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三、《新校》得失
(一)文字訛誤,未能校出。如:
(1)“惟與王充《謂衡》頗有出入”,“《謂衡》”當作“《論衡》”。(按:參前文第1.04節下所考。爲省繁文,以下僅標小節序次。)
(2)“勑己之時”之“己”,當從《論衡》諸本作“記”。(1.04節)
(3)“至昭帝女讀二十一篇”,“女”字當作“始”。(1.04節)
其中(1)内“謂”字之誤,最爲顯然,點校者、審讀者、校對者如能稍加注意,即可發現,未免可惜。
(二)文字脫漏,未能校補。如:
(4)“故但以八寸”,據《論衡》諸本,知其末脱一“尺”字,當據補。(1.04節)
(5)“不二尺四寸也”,“不”下當補“以”字。(1.04節)
(三)句讀有失。如:
(6)“弟子共紀孔子之言行勑己之時甚多”,當于“言行”下斷句。(1.04節)
(7)“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當作“以其遺非經,傳文紀識恐忘”。(1.04節)
(8)“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當作“宣帝下太常博士,時尚稱書難曉”。(1.04節)
(9)“初孔子孫”,當作“初,孔子孫”。(1.04節)
(10)“《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當作:“《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謙,半之。《論語》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1.06節。按:此條與《點校補正經義考》全同,知新校、審讀時未予注意。)
(11)“寅,字明仲,安國弟,淳之子也。”當作:“寅,字明仲,安國弟淳之子也。”(1.18節)
(12)“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群論立名始於兹矣。”當作:“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記,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於兹矣。”(1.09節)
(四)標點有待完善。如:
(13)“始曰‘論語’”一句,係釋《論語》本末及名稱,當作“始曰‘《論語》’”。(1.04節)
(14)“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論語”當加書名號。(1.18節)
(15)“答述曰:‘語’”,冒號當去之。(1.11節)
(五)校記判斷有誤。如:
(16)“‘尺二寸’,依《補正》應作‘四尺四寸’,《四庫薈要》本誤作‘二尺四寸’。”據前考,知作“二尺四寸”者是,作“四尺四寸”者誤。(1.06節)
(六)無須作出校記。如:
(17)“‘曰’字,文津閣《四庫》本脱漏。”(1.06節)
按:此條校記無須作出,是因爲底本(盧見曾補刻本)無誤,且“曰”字之有無,不對底本原文文意產生任何影響。一般而言,當參校本之文字足以影響底本文意,或其文字能糾正底本之誤時,方有出校之必要。
【圖七 《經義考新校》卷二一一“《古論語》”條首頁】
四、餘論
[1]陳鴻森:《〈經義考〉劄迻》,載鄭卜五主編《經學研究集刊》第五期,2008年11月,第101頁。
[2]張宗友:《〈經義考〉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43頁。
[3]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之十三《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載《飲冰室合集》第10冊,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203頁。
[4]詳張宗友《〈經義考〉研究》第八章《餘論》(第342頁)。
[5]筆者嘗概括其失云:“著錄宏富,而收錄未免稍冗,故有失於泛;體例完備,而標準或未能一貫,故稍失於雜;考證精詳,而結論或不盡準確,故略失於淺。”(《〈經義考〉研究》,第342頁。)楊果霖先生指出其“謬誤成因”有:援據廣博,不無舛錯;經籍藏地,未能遍知;體例多方,難於劃一;輯錄勘校,難求全備;目錄工作,未能週全;文獻徵引,未據善本;輾轉傳聞,相沿而誤等。(詳氏著《朱彝尊〈經義考〉研究》第九章《〈經義考〉的缺失研究》,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05年版,第372-377頁。)
[6]詳張宗友《〈經義考〉研究》第七章《論〈經義考〉之學術影響》(第234-248頁)。
[7]按:《點校補正經義考》(臺北:中研院文哲研究所籌備處,1997年版),由林慶彰、蔣秋華、楊晉龍、張廣慶等編審,許維萍、馮曉庭、江永川點校;《經義考新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由林慶彰、蔣秋華、楊晉龍、馮曉庭等主編。
[8]陳鴻森:《〈經義考〉孝經類別錄(上)(下)》,載《書目季刊》第三十四卷第一期、第二期,2000年。
[9]楊果霖:《〈經義考〉著錄“春秋類”典籍校訂與補正》,臺北學生書局,2013年版。
[10]說詳張宗友《〈春秋〉巨著 竹垞功臣——論楊果霖先生〈《經義考》著錄“春秋類”典籍校訂與補正〉》一文(載《中國經學》第20輯,2017年,第199-214頁)。
[11]按:《新校》承《點校補正經義考》前例,於各條下照錄翁方綱《經義考補正》、羅振玉《經義考校記》及《四庫全書總目》相關文本,分别標以“〔補正〕”、“〔校記〕”、“〔四庫總目〕”字樣。原文豎排。今横排,故改寫爲《補正》《校記》《四庫總目》。爲省繁文,以下徑於文末注出《新校》頁碼,不再出注。
又按:爲便于整理與引據,兹將本條編次,條目部分編爲1.00條,輯錄文獻部分,則按1.01、1.02、1.03之規律類推。
[12]班固:《漢書》卷三十,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716頁。
[13]班固:《漢書》卷三十,第1717頁。
[14][日]竹添光鴻曰:“《古論》者,《古字論語》也。”(《論語會箋》首卷,鳳凰出版社2012年影印本,第7頁。)
[15][日]竹添光鴻曰:“《論語》亦單稱《論》,故有《魯論》《齊論》及《古論》之名。董仲舒《春秋繁露》、趙岐《孟子章句》,凡引《論語》,多直稱《論》。”(《論語會箋》首卷,第3頁。)
[16]班固:《漢書》卷三十,第1706頁。
[17]載[日]竹添光鴻《論語會箋》首卷(第1—13頁),又見《經義考》本卷“何氏(晏)鄭氏(沖)等《論語集解》”條下引(第3866—3867頁)。
[18]魏徵等:《隋書》卷三十二,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939頁。
[19]按:馬氏輯本,見《玉函山房輯佚書·經編·論語類》。該書主要有長沙嫏嬛館刻本(先後刻於同治十三年[1874]、光緒九年、十年等)、楚南湘遠堂刻本(光緒十年)、楚南書局刻本(光緒十年)等。
[20]班固:《漢書》卷三十,第1717頁。
[21]按:本處所引《論語讖》文字,分別見於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並序)》、曹植《王仲宣誄(並序)》、蔡邕《郭有道碑文(並序)》三文之李善注中(蕭統《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卷四十三,第1952頁;卷五十六,第2435頁;卷五十六,第2501頁),文本皆同。
[22]説詳耿戰超《〈論語讖〉文本流傳考》(《洛陽理工學院學報》,2013年10月,第28卷,第5期)。
[23]按:現存《論語讖》輯本主要有:《玉函山房輯佚書》本(光緒九年[1883]長沙瑯嬛館刻)、《重刻玉函山房輯佚書》本(光緒十年楚南書局刻)、《玲瓏山館叢書》本(光緒十五年[1889]文選樓刻)、民國二十三年(1934)江都朱長圻刻本、《緯書集成》本(199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等。
[24]桓譚撰、朱謙之校輯:《新輯本桓譚新論》卷九,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8頁。按:據下引《釋文》,知新輯本中“增上十一字”,當作“增上十字”。
又按:吳則虞先生亦據《經典釋文·序錄》輯出此條:“《古論語》與齊、魯文異六百四十餘字。”(《桓譚〈新論〉》卷五,桓譚著,吳則虞輯校,吳受琚輯補,俞震、曾敏重訂,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頁。)據下引《釋文》宋刻本及吳承仕疏證,知“文異六百四十餘字”者無據。
又按:凡引用文獻中原有之自注内容,本文均用括號標明起訖,並在字號、字體上加以區分,是爲通例。
[25]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影印宋刻宋元遞修本,第60—61頁。
[26]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123頁。
[27]黄暉:《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鍾哲標校),中華書局,1990年版;張宗祥:《論衡校注》(鄭紹昌標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28]按:昭帝習《論語》事,見《漢書·昭帝紀》:“(始元五年六月)詔曰:朕以眇身獲保宗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脩古帝王之事,通保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漢書》卷七,第223頁。)
[29]黄暉先生對此曾有引述及校理(見《論衡校釋》,第1137-1138頁)。
[30]校釋本云:“島田翰曰:‘以但’當作‘但以’,此蓋誤倒。暉按:王本、崇文本作‘但以’,今據乙。”(《論衡校釋》,第1136頁。)王本,指王謨刻本;崇文本,指湖北崇文書局刻本。均在朱彝尊之後。
[31]校釋本云:“《量知篇》云:‘大者爲經,小者爲傳記。’《尚書序疏》:‘漢武帝謂東方朔云:“傳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又漢東平王劉雲與其大師策書云:“傳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是漢世通謂《論語》爲傳。以非先王之書,是孔子所傳說,故謂之傳。’《四書考異·論語稱傳考》曰:‘《論語》、《孝經》等博士,當時亦稱傳記博士。其所以謂傳,邢氏《論語疏》與《書正義》說同,孔、邢二氏之說,必無以易。’”(《論衡校釋》,第1136頁。)
[32]按:張宗祥校注本也有一些未善之處。如“齊、魯二”,“二”字係衍文,未能校出(四庫館臣爲坐實此“二”字,將“本三十篇”衍成“本三十二篇”,更誤);“日或多或少”,“日”字當從通津草堂本作“目”等。附識於此。
[33]錢存訓云:“古代簡牘的長度似有一定的規律,因其用途和重要性而異。經典著作的竹簡,常爲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和八寸,根據鄭玄的說法,六經書於二尺四寸之簡,《孝經》一尺二寸,《論語》八寸。由此觀之,長簡常用於較爲重要的典籍,而短者用於次要之書,因《孝經》和《論語》直到公元9世紀才正式被列入儒家經典。王充曾說:‘大者爲經,小者爲傳記。’又云:‘二尺四寸,聖人之語。’武威發現的《儀禮》,簡長54釐米,約合漢制二尺四寸。是多年來簡策出土之最長者,確實證明漢代推行長簡書寫儒家經典的尊孔制度。”(見氏著《書於竹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2—83頁。)
[34]劉寶楠:《鄭玄論語序逸文》,見《論語正義》附錄,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92—796頁。按:劉氏所輯文字原分三節,各加解說,不相連屬;兹加序號,以爲標識。
[35]劉寶楠:《論語正義》附錄,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94頁。
[36]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9頁。
[37]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二十四,阮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83頁。
[38]劉熙撰,任繼昉纂:《釋名匯校》卷六,《釋典藝第二十》第十八條,齊魯書社2006年版,第342頁。
[39]馬總撰,王天海、王韌校釋:《意林校釋》卷五,《物理論十六卷》第十六條,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563頁。
[40]劉勰:《文心雕龍》卷四,范文瀾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326頁。
[41]魏徵等:《隋書》卷三十二,第939頁。
[42]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一,第60—61頁。
[43]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十四,第1349頁。按:下文曰:“鄭玄云:‘仲弓、子游、子夏等撰。’”係論其撰者。
[44]劉昫:《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五,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4127頁。
[45]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四,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10—111頁。
[46]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二十四,李逸安點校,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884頁。
[47]洪邁:《容齋隨筆·容齋三筆》卷第十二,穆公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75頁。
[48]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二十六,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乾隆武英殿刻本,第3册,第722頁。
[49]程顥、程頤:《二程集》,王孝魚點校,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78頁。
4楊簡:《慈湖遺書》卷十一,明嘉靖四年秦鉞刻本,《四庫提要著錄叢書》集部第54冊,第564頁。
2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五,翁元圻輯注,孫通海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660頁。
2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三,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460册,第33頁。
3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九(王星賢點校),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33頁、第432頁、第434頁。
[54]何異孫:《新編十一經問對》卷一《論語》部分,元刻本,載《四庫提要著錄叢書》經部第91冊,北京出版社2011年影印,分見第502、505、506、509等頁;又《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題《十一經問對》),第184册,第346-360頁。
[55]丘濬:《大學衍義補》卷七十七,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12冊,第877頁。
[56]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三十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乾隆武英殿刻本,第3册,第811頁。
[57]以上生平,參用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七《三經見聖篇》提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乾隆武英殿刻本,第1册,第759頁)及龔肇智《嘉興明清望族疏證》下卷(方志出版社,2011年版,第683頁)。
[58]嵇曾筠等監修、沈翼機等編纂:《浙江通志》卷一百七十九,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524册,第25—26頁。
[59]《經義考新校》,第4633頁。
[60] 譚貞默著,譚志賢輯:《三經見聖編輯存》,《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經部第166册,第9頁。
[61]《三經見聖編輯存》,第9頁。
[62]主要有:彭林《〈點校補正經義考〉第六、七册孝經部分標點疑誤》(《經學研究論叢》第九輯,2001),石立善《〈點校補正經義考〉孝經類、孟子類標點指瑕》(《經學研究論叢》第十八輯,2010),張宗友《〈點校補正經義考〉易類標點商榷舉隅》(《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二輯,2009)、《〈點校補正經義考〉平議》(《古典文獻研究》第十三輯,2010)等。
[63]以上參見林慶彰先生《經義考新校序》及書前《點校凡例》。通過前揭《古論語》條之校理可知,《新校》整理時還參考了《四庫全書薈要》本,而《序》及《凡例》均未言及。
[64]《江海學刊》2016年第4期載有《〈經義考新校〉校讀札記》一文(作者韓李良),對《新校》之失略有糾擿,惜文僅千言,例僅六條而已。
[65]據林慶彰先生《經義考新校序》,此次重新校訂、編寫校記及審讀等,共耗時約兩年零八個月。(《新校》,頁6。)
[66]“直錄”,即據書直錄,絕不輕改;“約引”(“撮引”),即撮述文意,節縮文句;“訛增”,擅增文句,有違原意;“抽換”,以意定取,改換文句;“倒置”,文句倒置,不符原貌;“併合”,併合數文,出入較大;“析離”,離析文句,分别引出。除“直錄”外,其他六種,各有其弊。(見《朱彝尊〈經義考〉研究》,第173-189頁。)
注:本文發表於《中國經學》第25輯(2019年12月),此據作者原稿,引用請以該刊為準。感謝張宗友老師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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