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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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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汇票的背书
商业汇票的承兑
商业汇票的保证
商业汇票的贴现
商业汇票的付款
追索权
考点01:商业汇票的出票(★★★)(P90)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3)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解释1】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兑。
【解释2】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例题1·判断题】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银行签发。(    )(2018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出票人为银行的有(   )。(2018年)
A.银行汇票
B.现金支票
C.商业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AD
【解析】(1)选项B:支票由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2)选项C: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2015年)
A.银行本票
B.支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D
【解析】(1)选项AC: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2)选项B:支票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3)选项D: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
【例题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允许个人使用的有(   )。(2010年)
A.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汇票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表3-2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纸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名称
票据到期日
考点02:商业汇票的背书(★★★)(P84)
1.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2015年)
A.承兑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2010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3.背书连续
(1)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3)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解释】背书连续,是指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
A.背书连续的,最后持票人是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
B.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C.背书连续的,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D.背书连续的,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
【答案】ABCD
4.附条件的背书:背书有效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背书无效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限制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7.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8.转让背书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者持票人的票据。
【解释1】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均未取得票据权利,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解释2】(1)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2)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3)选项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收款人(而非出票人)。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
A.票据已经被拒绝承兑的
B.票据已经被拒绝付款的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
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2)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背书无效
【答案】D
【解析】选项D: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有效。
【例题5·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B.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D.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表3-3  背书行为的效力
具体情形
背书的效力
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
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
背书有效
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有效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有效
考点03:商业汇票的承兑(★★★)(P91)
1.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2015年)
A.甲公司取得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2)选项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2)选项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链接1】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相关链接2】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例题1·判断题】付款人承兑汇票可以附有条件。(    )(2019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丙公司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5.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1)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解释1】电子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就纳入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持票人应当通过该系统提示付款。
【解释2】纸质商业汇票:(1)只要持票人向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金融机构必须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该票据就纳入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持票人应当通过该系统提示付款;(2)对于纸质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付款人承兑之后,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完成登记之后,该票据就纳入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持票人应当通过该系统提示付款。
考点04:商业汇票的保证(★★★)(P85)
1.必须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解释】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表3-4
出票日期
绝对事项
付款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背书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承兑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日期
相对事项(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2015年)
A.承兑日期
B.保证日期
C.出票日期
D.背书日期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承兑未记载承兑日期,承兑无效
C.保证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D.出票人未记载出票日期,票据无效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下列事项的,保证人仍需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有(    )。(2015年)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日期
C.被保证人名称
D.“保证”字样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行为不成立,保证人无须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选项BC: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2016年)
A.保证人在汇票上表明“保证”字样
B.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2)选项B:属于“可以补记的事项”。
【例题5·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票据出票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保证附有条件的,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C.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D.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考点05:商业汇票的贴现(★★★)(P92)
1.贴现的概念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背书转让行为,即持票人以贴息为代价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以提前获得现金。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办理贴现的是(    )。(2018年)
A.银行本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转账支票
D.银行汇票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存在承兑、贴现的问题。
2.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贴现利息
(1)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2)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获得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日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丙公司在异地)。10月10日,甲公司持该汇票到丁银行申请贴现。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B.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答案】C
【解析】贴现日(10月10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前1日(10月30日)共计21天,由于承兑人丙公司在异地,需另加3天。
4.贴现的具体规定
(1)贴现人(银行)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贴现申请人无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存在或者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
(2)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贴现人(银行)应当对纸质票据妥善保管。之后,已贴现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
(3)纸质票据贴现后,其保管人(贴现银行)可以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进行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情形外,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
考点06:商业汇票的付款(★★★)(P94)
1.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
(1)电子商业汇票和已经纳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通过该系统提示付款。
(2)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供拒绝付款证明并通知持票人。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出具或者委托其开户行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知持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电子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进行了付款确认。
(4)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提示付款当日同意付款的,承兑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票款的,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代承兑人作出同意付款应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应当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知持票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9年)
A.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B.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提示付款日应答
C.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须在提示付款日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D.承兑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应答的,视为同意付款
【答案】D
3.持票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未纳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纸质商业汇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其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例题1·判断题】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2013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2016年12月13日,乙公司持一张商业汇票向承兑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该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2日。经核实,甲公司当日在P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为1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P银行拟采取的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P银行当日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
B.P银行当日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C.P银行向乙公司出具拒绝付款证明,不予付款
D.待甲公司票款足额到账后,P银行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答案】B
【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2日,承兑人为P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于12月12日去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发现乙公司账户只有存款2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P银行拟采取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18年)
A.于2017年12月12日拒绝付款并出具拒绝付款证明
B.于2017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付款20万元
C.于2017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付款100万元
D.于2017年12月12日起对乙公司欠款80万元开始计收利息
【答案】CD
考点07:追索权(★★★)(P86)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答案】ABC
【解析】(1)选项C: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2)选项ABD:只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2.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款项有(    )。(2016年)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表3-5
具体情形
法律后果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
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取得拒绝证明
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
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1·判断题】票据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2018年、2019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应当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应当按照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答案】D
【解析】(1)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出现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2)选项B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B.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有关证明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资料:
2020年《经济法基础》备考前言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 第一章 总论(一)法律基础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 第一章 总论(二)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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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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