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最重要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全面掌握的一个税种。
本章在每年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一定会有命题,计算分析题有时会有涉及,每年分值一般在20分左右。
本章内容结构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第八节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第九节 税收优惠★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一节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本章教材变化
●2019年4月1日起的重要变化:
1.增值税税率变化:税率调整为13%、9%、6%和零税率。
2.计算抵扣的农产品扣除率由10%和12%调整为9%和10%。
3.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及相关规定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0%,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的比例为15%。
6.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
7.出口货物退税率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调整。
●其他变化:
1.具体征税范围有补充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3.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4.进项税额抵扣规定有补充
5.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
6.免征增增值税项目有补充
前 言
【提示】此内容不是考试要求,只是为更好的理解增值税法而进行的知识性介绍。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直接法(扣额法)和间接法(扣税法)
从实际操作上看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销售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销项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三、增值税原理——以货物为例
四、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提示】在减税降负大环境下,有些政策与增值税特点不完全一致,如低缴高抵、加计抵扣,但基本原理没有变化。
五、我国增值税历程
1.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列;
2.2012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营业税改增值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 项目 | 注意事项 |
一般规定【1】 |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 1.生产、流通、服务全领域覆盖; |
发生应税行为的条件【2】 | ||
特殊规定 | 一、特殊项目【3】 | 1.征税与不征税项目区分; |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1.关于“销售”
有偿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销售、批发销售、零售销售,即:货物流转的各个环节——道道征收。
【提示1】让渡使用权(租赁)不在此范围。
2. 关于“货物”
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示2】范围发散,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上的存货、固定资产等;
【提示3】货物中包括15类应税消费品——同时缴纳消费税;
货物中包括6类应税资源品——同时缴纳资源税。
二、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1.判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对取得的加工修理收入征收增值税;
2.限于对有形动产的加工修理,如果对不动产的加工修缮,属于建筑业。
3.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非经营活动。
三、销售服务
服务包括7项,它们是: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提示1】不同的服务项目适用税率不同,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服务的税率6%、9%、13%
为便于学习,表中分别做出标识。
【提示2】有些业务易混淆,注意区分。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服务 | 具体项目 | 具体内容 |
1.交通运输业(9%) | (1)陆路运输服务 | 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
(2)水路运输服务 |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
(3)航空运输服务 | ||
(4)管道运输 |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 |
(5)其他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
2.邮政业(9%) | (1)邮政普遍服务 |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
(2)邮政特殊服务 |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 |
(3)其他邮政服务 |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 |
3.电信业 | 基础电信服务 | 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9%) |
增值电信服务 |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6%) |
4.建筑业(9%) | (1)工程服务 |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2)安装服务 |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 |
(3)修缮服务 |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 |
(4)装饰服务 | 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 | |
(5)其他建筑服务 |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等。 |
5.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 |
(3)保险服务 |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 |
(4)金融商品转让 |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等的所有权。 |
6.现代服务(共9项) | (1)研发和技术服务(6%) |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等) |
(2)信息技术服务(6%)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3)文化创意服务(6%) |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 | |
(4)物流辅助服务(6%)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 |
(5)租赁服务★★(9%或者13%) | (1)形式上: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 |
(2)范围上:包括动产、不动产。 | ||
(3)经营性租赁中包含: | ||
(6)鉴证咨询服务(6%)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 |
(7)广播影视服务(6%)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 服务 | |
(8)商务辅助服务(6%) |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如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例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 |
(9)其他(6%) | 如: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
7.生活服务(6项)(6%) | (1)文化体育服务 | 文艺表演、提供游览场所等。 |
(2)教育医疗服务 |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 |
(3)旅游娱乐服务 | 旅游: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 ,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 | |
(4)餐饮住宿服务 | 【提示】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 |
(5)居民日常服务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6)其他 | 如: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 |
销售服务中注意事项——易混淆业务划分:
【易混业务1】运输服务与收派服务;
【易混业务2】融资性售后回租(贷款服务6%);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易混业务3】不同行业的代理业务:
邮政代理——邮政服务(9%);
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等——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6%)。
【易混业务4】纳税人在旅游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6%)缴纳增值税;不同于陆路运输、水路运输(9%)。
四、销售无形资产(6%、9%)
1.销售范围: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使用权转让
2.无形资产范围: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如公共事业特许权、特许经营权、配额、代理权、会员权、肖像权等)
其中: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五、销售不动产(9%)
1.销售范围: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租赁不动产使用权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率也是9%。
2.以下项目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
(2)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
(3)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考题·单选题】(2019年)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征税范围中的( )。 | |
『正确答案』B |
【考题·多选题】(2018年)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 |
『正确答案』ABC |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增值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的有( ) | |
『正确答案』CD |
【知识点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条件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关注选d择题
学习目的:依据基本条件,区分增值税“征——不征”
学习思路:分清三个问题:
一、发生应税行为同时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列举范围;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有偿性。
【特殊1】同时满足条件也不缴增值税(列举项目);
【特殊2】不满足条件也要缴增值税(视同发生)。
二、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财政的非税收入,不属于纳税人;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不同时满足应税条件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链接】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有偿的,无偿性活动按视同销售纳税: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外】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缴增值税。
四、下列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链接】增值税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但下列情形不属于经营性活动,不缴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自我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自我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销售行为 | 境内的规定 |
1.销售货物 |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
2.销售劳务 |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
3.销售服务 |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其中一方在境内。 |
【关于境内销售服务的判定】
区分完全境内、未完全境外、完全境外: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
属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交增值税。
【例1】境外某一工程公司到境内给境内某单位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例2】境外A公司向境内B公司转让A公司在境内的连锁经营权。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
属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交增值税。
【例3】境外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线——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例4】境外一咨询公司与境内某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就这家境内公司开拓境内、境外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无形资产
不属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2.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下列业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是( )。 | |
『正确答案』D |
【知识点3】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界定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主要区分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征收增值税项目:
1.罚没物品:
(1)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罚没物品经同意公开拍卖,由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是免税项目):
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其拍卖收人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4.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按视同销售。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
6.存款利息。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
(一)预付多用途卡:
税务处理:
1.支付机构:
(1)销售多用途卡、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特约商户:
(1)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2)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预付单用途卡:
税务处理:
1.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销售方: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考题·单选题】(2017年)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 )。 | |
『正确答案』C |
【知识点4】特殊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选择题、综合题应用
【回顾链接】销售是指:有偿转移所有权的行为。
——视同销售:不满足销售条件,但应当缴纳增值税;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共10项:
包括视同销售货物8项+视同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项+其他。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业务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2019年12月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含增值税货款158.2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每辆28万元)。 | |
『正确答案』 |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业务中的受托方:
【要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 |
『正确答案』零售价=5 000÷5%=100 000(元) |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解析1】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缴纳增值税。
【解析2】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货物。
【解析3】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点1】视同销售行为中,重点掌握上述(四)~(八)项对货物的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区分来源与用途。
【要点2】货物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同时,还要一并考虑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定,但范围有所不同。(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考题·单选题】(2015)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 | |
『正确答案』D |
【例题·计算题】某客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买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26万元,其中70%赠送给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 |
『正确答案』 |
【知识点5】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考情分析】比较重要,综合题每年涉及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2条件】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有从属关系。
2.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依主业选择增值税税率。
例如: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二、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税率。
2.兼营行为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依会计核算选择增值税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3.举例
(1)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4.特殊情况:
【链接第三节】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
(1)对于自产货物:13%
(2)对于建筑、安装服务9%,也可以对安装服务选择简易办法纳税3%
(3)后期使用中的修理修配:13%(劳务)
(4)后期使用中的检验保养:6%(现代服务)
【考题·单选题】(2019年)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 |
『正确答案』B |
【知识点6】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增值税纳税人特殊情况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1)发包人为纳税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2)承包人为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情况。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考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 |
『正确答案』B |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知识点1】两类纳税人的划分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政策依据:2018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为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一、划分标准:
(一)年度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1】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提示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会计核算水平。
按经营规模划分两类纳税人:
时效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2018年5月1日前 | 按行业划分年应税销售额确定: | 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 |
2018年5月1日起 | 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 |
【重要变化——转登记】按原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
二、关于两类纳税人之间转换:
【法规】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政策属于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一般人转小规模,只有一次)
1.条件与期限:
(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2)期限: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转出处理。
(3) 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按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之后——小规模转一般人(再登记)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提示】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只有一次。
三、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况: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提示】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管理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信息填报。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确认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知识点1】增值税的税率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与计算性问题同时出现
【提示1】增值税税率,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提示2】2019年4月1日起,税率变化是今年教材变化。
税率调整简介(除零税率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 | 适用范围 |
13%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
9% |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
6% |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
需要注意的是:
一、列举的9%税率货物: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例如——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解析1】农产品应区分的不同销售环节。
【解析2】应注意一些列举货物,如:
9%税率: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灭菌乳等;
13%税率:调制乳、淀粉、环氧大豆油等。
二、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1.三档税率:13%、9%、6%
2.租赁业务:
3.无形资产中:
(1)大部分6%
(2)土地使用权9%
(3)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租赁 | 一般计税:税率 | 简易计税:征税率 |
不动产租赁 | 9% | 5% |
动产租赁(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 13% | 3% |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政策,下列项目适用6%税率的有( )。 | |
『正确答案』BD |
三、零税率
『解析』零税率不等于免税。
1.出口货物。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解析』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市一民营客运公司组织优秀员工50人赴深港五日游,公司用自有客车将他们送至深圳某口岸,然后委托可从事跨境业务的深圳甲旅游公司承接后面的行程,按每人8000元共支付给甲旅游公司旅游费40万元。向深圳乙车行租赁了两辆拥有深港两地运营牌照的大巴用于在香港的运输,均由乙车行配备司机,共支付10万元。 | |
『正确答案』 |
【知识点2】增值税的征收率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在
简易计税办法下适用征收率计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3%、5%
适用范围 | 征收率 |
1.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动产业务除外) | 3% |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列举货物、应税服务, 见第六节) | |
3.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 5% |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取得的不动产。 |
【提示】征收率使用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5%征收率的特殊情形——非不动产项目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一般情况下,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依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征收。
【提示1】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 、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3%征收。
【提示3】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二、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税额——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增值税=租金收入÷(1+5%)×1.5%
【提示1】租金应为含税收入。
【提示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出租非住房按5%计税。
三、3%征收率的特殊情形——差额计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链接】税收优惠中,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正确答案』购入时未抵扣,销售时应纳增值税=59000÷(1+3%)×2%=1145.63(元) |
(2)2019年12月销售购于2015年12月份的设备一台(购入时已抵扣增值税),取得含税收入49000元; | |
『正确答案』购入时已抵扣,销售时应纳增值税=49000÷(1+13%)×13%=5637.17(元) |
【例题·综合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月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300万元。
(2)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5000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
(5)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确定各项业务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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