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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机摇到的"老公"债务缠身 想离婚法院不准 可以离婚的几种情形

小李长相甜美、性格温柔。小陈帅气、阳光。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

2016年9月1日,也就是在婚礼前的一个月,突然有债主讨债上门,声称小陈在外借了大量高利贷。

而且小陈还瞒着小李将准备结婚用的钻戒典当了。在小李的质问下,小陈承认他因赌博输钱、投资失败等借了高利贷,恳请小李原谅并给他改过的机会。

在小陈的一再保证下,小李原谅了他,婚礼如期举行。然而婚后,小陈仍对外借债引发家庭经济问题,小李于今年4月初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找到一个负债累累的老公,妻子小李该怎么办呢?法院为什么判决不准离婚?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找到了一个债务缠身的老公,不仅婚前欠债在婚后还在不停向外借债,妻子要离婚,可为什么法院又不准离婚?

谭瑛律师:因为在我们国家能否离婚,法院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婚姻法》第32条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这种情况进行了罗列,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有多赌博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第五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说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一方被判处长期的有期徒刑,或者双方办理结婚证以后没有同居生活的。

只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况一般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到本案当中,女方要求离婚的理由主要就是男方从婚前到婚后对外借债引发的问题。但是,它并不符合刚才讲的法律规定的这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且,男方在法庭上也是坚持不同意离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方弘:这婚离不成的话,小陈在婚前对外的借债妻子小李要还吗?

谭瑛律师:这个答案是确定的,妻子小李不需要还。我们国家法律实行的是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婚后的才是共同的。那么,婚前的债务也是就说谁借的谁偿还,除非是他们两个人一起借的。如果婚前男方单独对外借债,实际上是不会牵扯到配偶一方的。所以,小李是不需要对小陈的借债负有偿还的义务的。

方弘:因为小李和小陈是夫妻,那么小陈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也是和小李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讲,小陈还债,其实好像也是小李在还,这有区别吗?

谭瑛律师:小陈如果是用婚后的财产去偿还婚前债务,这个确实是有一半的财产是属于女方的。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作为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补偿的。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去偿还个人在外的借款,你侵害了我的权益,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男方偿还一半的补偿款给女方。所以,最终法律还是公平的。婚前债务还是男方个人财产,还没有牵扯到女方。

方弘:小陈在婚内对外的借债是不是就一定要小李一起偿还呢?

谭瑛律师:这个不能简单回答是或者不是。这要分情况来看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两个构成要件:

第一个,是否是双方共同借债。

第二个,是否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两个条件必须要满足一个,也就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对外借债,双方共同给别人打借条了,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么这个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没有去签借条,当时也没有出面,但是如果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具备刚才说的这两种情形,那么其他的债务一般来讲都是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说婚后借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方弘:我觉得小陈可能就是有这样的一个恶习或者说有这样的一个不好习惯--不停得借债。两个人认识不长时间就结婚,可能本身的感情基础就不牢靠,再加上婚后小陈知错不改,很有可能小李跟他是过不下去的。比如说两人真的是走到头了,小李确确实实就想离婚。这婚能不能离掉?其实,现实当中确实有一些情况,比如说老公嗜赌成性等等,虽然夫妻感情还可以,但是,总是会给家里的经济造成各方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就是想摆脱这种婚姻,该怎么办

谭瑛律师: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没有离不掉的婚。原来我们国家司法实践的出发点还是尽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所以,夫妻单方面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没有刚才讲的《婚姻法》32条规定的有关那些情形的证据,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可能会不判离。这是给双方一个调和的机会。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后隔六个月,如果原来起诉的这一方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认为确实是双方感情破裂了。因为法院已经给了双方一次调和的机会,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双方仍然不能调和,原来起诉的一方仍然坚持要起诉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确是感情破裂。这也就意味着第二次诉讼的时候,如果另一方还是说不同意离,法院一般就强行判决离婚了。

所以,如果小李第一次打离婚官司,法院没有判离,但是,隔六个月之后她再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就会判离了。所以,如果小李和小陈没办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话,第二次提起诉讼,我觉得是应该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的。

方弘: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可能都会向对方承诺,就是无论以后生活困难,还是疾病困苦,我们都愿意携手走下去。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对方仅仅是欠了一些债务,就一起来还,好像这个应该是妻子或者是丈夫一方的应尽的义务。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其实我们也可以感觉到,双方可能确实是在婚前了解太少了,结婚比较快,新婚夫妻又是闪婚的情况下解决这样的问题,对于双方来说可能就会有一些难。

谭瑛律师:现在的婚姻就感觉功利性比较强,特别在很多年轻人的婚恋观当中,很多时候会把感情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把物质条件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所以,就导致好像很多时候并不是两个人感情非常好了,觉得是找到精神上的伴侣了才结婚的。而是多方面条件的一个妥协。所以,为什么现在的婚姻好像特别脆弱,一旦遇到什么困难了,就大难临头,各自飞。

我觉得还是给特别年轻的朋友一些忠告,结婚一定还是要慎重,一定要深入得了解对方,特别是人品上面的了解。等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之后再步入婚姻的殿堂。不要搞闪婚,又闪离。

像本案,我觉得还是就是双方了解不够造成的。通过案情描述,他们是通过微信摇一摇然后认识的,认识的时间很短,另外男方也是屡教不改,在这种情况他们两个如果一起来偿还债务,问题也不大。但是,男方必须要改正这个错误,不能不停地对外来借债。而且这个借债没有用在一些正当的开销,而是用于其他的一些什么赌博等不良的嗜好。如果男方愿意悔改,我觉得两个人携起手来,还债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夫妻之间主要是应该互相宽容、互相信任,共同携手应对困难。但是,这些都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所以,大家还是先增进了解,然后再结婚,这是我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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