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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跳槽被判赔4900万元 跳槽风险知多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网络知名游戏主播江海涛以“嗨氏”的网名,活跃于虎牙直播平台,曾是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游戏主播,因为经常直播游戏《王者荣耀》,被不少网友称为“王者荣耀一哥”,在虎牙直播平台上人气很高,长期排名虎牙收入榜前列。

但2017年8月,虎牙直播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江海涛的违约声明, 虎牙直播在声明中称,2016年10月,江海涛与虎牙直播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合同期至2018年1月31日,双方约定,虎牙直播作为江海涛唯一直播平台,并称江海涛是在虎牙直播平台逐步成为“行业知名主播”。

“2017年8月27日,江海涛在未与虎牙直播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直播并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

虎牙直播认为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合作协议,构成单方面违约”。此后,虎牙直播将江海涛诉至法院。

双方合作协议内容是什么呢?

2017年1月,虎牙公司(甲方)、江海涛(乙方)与关谷公司(丙方)签订了《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该协议约定,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

如果乙方没有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或违反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近日,该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确认江海涛需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

江海涛跳槽为何付出如此高额的代价?

嘉宾: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文开齐律师

方弘:作为劳动者要赔偿给公司4900万,这真是一个巨额数字。江海涛方面在二审提交证据,试图证明其离开虎牙直播平台是因遭受虎牙直播平台其他知名主播的围攻、谩骂甚至人身安全威胁,以及虎牙公司的打压导致无法正常直播。这可以成为江海涛违约的正当理由吗?

文开齐律师:这不能成为江海涛违约的正当理由。

第一、江海涛并不是法律上的跳槽,即江海涛和虎牙公司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江海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于虎牙直播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

本案中对违约金的约定,看起来是个天文数字,但在法律上违约金本身就具有惩罚性。除非江海涛能够证明虎牙公司有违约行为,否则江海涛的违约行为就没有正当性。

方弘:因为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违约金数额非常高。所以,很多网友就质疑,如此高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又合理呢?

文开齐律师:违约金的约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当中江海涛与虎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是他们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江海涛自愿签字,他对同一合同当中的条款也包括违约金的约定要承担责任。

方弘:到年底了,很多人也正在寻思着跳槽或者是即将要跳槽,跳槽是否都要承担如此大的代价,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文开齐律师:不是所有的跳槽都要付出代价!

在本案当中,首先要确定江海涛与虎牙公司之间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服务合同关系。所以,江海涛的跳槽受到的是合同关系的制约。

当然,劳动者离职有有法律风险,但通常不会像本案当中承担如此巨额赔偿。

但是,劳动者离职需要考虑几个因素:

第一,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项技能培训协议。

如果签订了协议,要看离职时是否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果在服务期内离职,需要支付用人单位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限内所分摊的违约金。

第二,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无需遵守,用人单位需要出具放弃竞业限制的声明或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如果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第三,离职时一定要办理离职手续。

例如,劳动者要把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从该用人单位转移并希望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因为,新入职的公司一般都是需要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尤其在实务中,如果原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可以诉诸法律的。

方弘:当然,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年底了有些用人单位也会存在解雇劳动者的情况,这里想告诉大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不仅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诸如支付赔偿金之类,而且还要遵守相应的程序。

嘉宾:文开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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