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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严交规”明年2月1日实施

湖北省“最严交规”明年2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 2013-12-09 14:58  

  上月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 “湖北新交规”)。将于201421日起施行的“湖北新交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对酒驾、伪造变造机动车牌等行为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并明确了车窗抛物跨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堪称我省“最严交规”。

  酒后驾车按上限处罚

  酒驾违法行为一直是交管部门大力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湖北新交规”在对酒驾和醉驾的经济处罚上,均按“道交法”规定的上限执行。对于酒驾,“湖北新交规”根据“道交法”的处罚范围取上限,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醉驾,“道交法”规定处罚措施是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5年禁驾,“湖北新交规”沿用这一规定。

  “湖北新交规”还规定,酒驾被查处后,再次酒驾被查处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酒驾、醉驾涉及营运车辆的,“湖北新交规”也按“道交法”的上限从重处罚:酒驾营运车辆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驾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禁驾;即使重新取得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解读:交警表示,此次“湖北新交规”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处罚均取上限,就是因为在平时酒驾查处过程中发现,仍然有不少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

  以我市为例,今年前11个月,我市已查处酒驾749起,其中醉驾170起,而去年前11个月,我市查处酒驾293起,醉驾100起。从数据中就能明显看出,在我市交管部门大力查处酒驾时,还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加大威慑力的一种方式。

  “套牌车”罚款5000

  “道交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新交规”将此种情形的罚款锁定为5000元,其他内容不变。“道交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收缴标志、扣车、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至3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新交规”也将此种情况的罚款锁定为3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解读:市民从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可以了解到,使用假牌、套牌的车辆仍然不少,许多一线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经常能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使用假牌、套牌的车辆,平时驾车无视交通法规,肇事后逃逸者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种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危害性极大,所以“湖北新交规”规定查处后处罚力度加强,是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大威慑力,也是民意所向。

  车窗抛物跨越护栏罚款50

  “湖北新交规”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若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均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对行人强行扒车拦车或者抛物击车,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湖北新交规”也明确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的处罚。

  此外,对于单位或个人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湖北新交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车窗抛物、跨越护栏等行为,属于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往交管部门主要进行提醒和警告。而这些不文明行为往往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因此,“湖北新交规”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

 交警也表示,这些不文明行为往往是瞬间发生,取证有一定难度。“很多市民不会在交警面前向窗外抛物,因此不容易取证。”但交警提醒,“虽然取证难,但现在有了处罚标准,交警值勤时,一旦发现该行为会立即进行处罚。”

  而随意跨越护栏的行为,我市交管部门已经开始进行处罚,并且在重点路段安装高护栏,路边有交通文明志愿者进行劝导。“处罚并不是目的,主要是让市民有不横穿马路,不跨越护栏,文明出行的意识。”

  “碰瓷”受伤不予赔偿

  “湖北新交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明确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双方同等责任下,仍偏重于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权益。

  但是,对于目前存在的恶意“碰瓷“行为则明确不予保护。“湖北新交规”规定: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以往,不少驾驶员遇到“碰瓷”行为后,多多少少都会进行赔偿,这让不少无辜的驾驶员受到伤害,此次“湖北新交规”明确规定遇到“碰瓷”行为时不予赔偿。

  交警表示,故意“碰瓷”行为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还是触犯法律的一种恶意违法行为,交管事故处理部门查处的同时,公安部门还将严厉处罚故意“碰瓷”的责任人。

  同时,交警也提醒市民,要学会辨别和预防“碰瓷”行为。市民驾车应时刻注意路面和车辆周围情况,并且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出现事故要及时报警,用有力的证据避免“被碰瓷”。

  协管员不能开“罚单”

  “湖北新交规”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向交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禁止将罚款数额与向交管部门拨付经费挂钩,禁止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绩效的标准。

  解读:对于“湖北新交规”中协管员不能开“罚单”的规定,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家说协管员开‘罚单’,是对‘罚单’这个词存在误区。”

  市民通常说的“罚单”,主要是“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交通违法通知书”。交警当面给违法驾驶员开具的是“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而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不在现场的,通常会对违法车辆拍照,并出具“交通违法通知书”。“协管员是可以开具 ‘交通违法通知书’的,并且,所开具的‘交通违法通知书’还将通过交警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被取消。”(陈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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