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俄国政府批准在中国东北营口设立领事馆,其辖区包括黑龙江地区。同年7月19日,俄国政府又批准在吉林、黑龙江两地设立外事交涉员,享受领事权。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1月,俄国派驻库伦领事刘巴(或译柳巴、留巴等)赴东北调查局势。根据刘巴的报告,俄国政府于12月9日决定在黑龙江省内增设领事机构。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1月14日,俄国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开馆。初时总领事馆设在中东铁路局,后迁吉林街新建馆舍,又在道里十二道街设有副领事办公处。2014年,随着中俄两国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国政府批准在哈尔滨和符拉迪沃斯托克互设领事机构。
2019年,在中俄建交70周年之际,两国元首将中俄关系提升为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俄罗斯驻哈尔滨总领事正式履职,这对推动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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