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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咱林家的遗产究竟在哪里?

原创 文 / 食指莲心

这一问题,许多人都比较关心。但是,林黛玉会为此事呐喊质问过谁吗?决不会! 黛玉在《红楼梦》里,从来没有过也不会将此等俗事放在眼里和心上。

我们立此题目,无非是将林黛玉拟作我们的代言人,借黛玉之口欲问清楚弄明白: 林如海谢世后,他有没有遗产留下来?若有遗产留下来,最终去向在何方?

下面我们从《红楼梦》文本内容出发,试作简要讨论分析。

一、林如海去世,是否会留下遗产?

为此,我们得先来了解一下林如海的个人和家庭背景。

曹雪芹在《红楼梦》第2回中向我们作了清楚的交代。

林如海籍贯姑苏人氏,“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今钦点出为巡盐御史”,由姑苏前往扬州起任,也就是贾雨村一路上听到的鹾政之职,即盐政官员,林如海已经 “到任方一月有馀”。

林家的祖上“曾袭过列,今到如海,业已五世”。

其祖上前辈们都是以世袭封官晋爵为,到了如海这一辈,则是“便从科第出身”。

这可了不起,是与以往世袭上辈功勋名义封侯做官有着本质区别的。林如海是完全靠自己努力奋斗,在严格且严密的科举考场上“过五关,斩六将”,获得了丰硕文化成果和全国最高学历,是在皇帝亲自主考,最高级别的殿试中荣获一甲第三名,即探花。

所以说,林家“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

令人遗憾的是,“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这就告诉我们,林家人丁繁衍至林如海一代,是几代单传,并无嫡亲兄弟和姊妹,林如海则是个独子而已。

而如海与贾敏的后代,奈夫妻俩“命中无子”,所幸贾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夫妻无子,故爱如珍宝”。

可见林黛玉是林家的一棵独苗苗,且是“聪明清秀”的灵巧闺女,也是“钟鼎之家,书香之族”的千金小姐。

林如海既为几代单传,也就说明林家从未进行过析分过产。

五代人马延续积累下来的可观丰厚家产,传承到林如海之辈,理应归于如海名下为其所有。可以说,其家产并不比贾史王薛任一家族资产逊色多少。要不然,当年贾母最宠爱的小女儿贾敏怎会嫁于林家如海呢?

在那封建时代,历朝盐政官职都是官场上令人垂涎的肥缺美差。依“红楼纪历”之第六年,林如海从苏州转任扬州鹾政,即任职两淮巡盐御史,直至第十一年九月卒于扬州任上,前后达五年之久。

我们知道,在清朝康熙年间,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江宁织造)和舅祖李煦(苏州织造),除做好本职之外,俩人曾经一年隔一年轮流兼任管理两淮巡盐御史之职。用其“内府”、“上用”等名义聚集或称之为搜刮广大盐商之膏脂,积累了大量的公私财产和银两,以致后来会造成官吏弹劾,均被康熙皇帝保驾庇护。直到雍正上台执政,才逐步先将苏州织造李煦,后又将曹寅之子曹頫,陆续查办; 理由虽说是财产亏空、拖欠国库债务等等,然而最大的原因则是政治因素为主,不过上上下下都内心有数心知肚明罢了。

林家门五世显赫,世代不断积累政治和经济资本,林如海本人又身居高位,在鹾政这油水充足之肥缺职位上,无疑又进一步为林家积累了更丰厚的资本。

或许有人会认为,林如海说不定是个清官吧?未必有很多的家产留给后代。

但大家都知道,巡盐御史之官职,是一个官员职务中最肥之美差,若与基层小县令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盐政官员仅凭每年定额俸禄薪水,不去算灰色收入等等,林如海履职五年以来,也可轻松积累起万贯家财。

再说林如海若真是清廉之官,实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整体写作意图和气韵不怎么相符,只不过作者未必要将所有知道的正反社情都写到书中去,况且还要塑造好女一号人物林黛玉的美好形象呢。

我们退回一步讲,林如海若真是两袖清风,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话; 即使将丰厚俸禄薪水成为月光族,那么只要将祖上积累在苏州原藉的房产田地折卖变现,确实也是一笔巨额家产吧。

我们再将林如海与甄士隐作一对比,俩人同为姑苏人氏,甄士隐“家中虽不甚富贵,然本地便也推他为望族了”。在家宅遭遇“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只可怜甄家在隔壁,早已烧成一片瓦砾场了”。遭此特大火灾后,“士隐只得将田庄折变了”,“甄士隐乃读书之人,不惯生理稼穑等事”,尽管如此,照样还能“勉强支持了一二年”。

姑苏林、甄两家一比之下,其贫富之差距,简直是天壤之别。已显赫五世的林家财产无论怎样也不会匮乏,具体数额也就无据无法估算了,但至少是能够养活且富养其独苗闺女林黛玉一辈子,不会产生任何经济拮据等问题。

二、林黛玉是否会成为林如海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清朝在家庭财产继承制度方面,依照《大清律例》相关规定,基本上仍沿用明朝法律制度和有关做法,还是坚持并贯彻保护直系卑亲属继承权的原则。

《大清律例》规定了财产继承人的范围限制于直系卑亲属,规定为三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是亲生子,只认血缘,而不管生母之身份地位。

第二顺序是拟制子,对于无子者可立嗣子。立嗣的顺序亦有严格限制,“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也就是先亲侄; 无亲侄,依次为堂侄、族侄; 同亲无侄,再立远房及同姓辈分相当者为嗣子。不允许收养异姓为嗣子。

第三顺序是女儿,既无亲生子,又无拟制子,则由亲生女继承遗产。无女儿,遗产入官。

由此看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可见女子的社会地位何等之低,极其男女不平等,散发着浓烈的“男尊女卑”之怪味。

再看林如海家庭是何状况?

虽然《大清律例》允许过继“远房”或者“同姓”之人为子,那么林如海是否在生前亲自立过嗣或者在他去世后由其宗族人为他立嗣呢?

否! 曹雪芹在《红楼梦》全书中,从未提及过林如海生前死后立嗣之事。

作者在第12回中写到:

[ 谁知这年冬底,林如海的书信寄来,却为身染重疾,写书特来接林黛玉回去。]

由此说明在五年前,林如海动员催促女儿黛玉去京都贾府,拜托其外婆和舅舅抚养一段日子,只是临时性托管,并非让黛玉长期在贾府生活下去。

接着 [ 贾母听了,未免又加忧闷,只得忙忙的打点黛玉起身。宝玉大不自在,争奈父女之情,也不好拦劝。]

看这外婆和其表兄,实在无奈于林家父女之情,怎么可生生去割断呢?父亲身患重病叫已经长大的女儿回去照顾服待,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于是贾母定要贾琏送他去,仍叫带回来。一应土仪盘缠,不消烦说,自然要妥帖。]

贾母实在不放心,为慎重起见,一定要贾琏陪同送黛玉回南方扬州,并特别嘱咐贾琏,事情办完,仍然要带黛玉回京都贾府。其实贾母已经预感到小女婿如海重病拖不了多久,至于其它,不必多考虑。唯要求贾琏此行要将事情办得自然妥帖,最为重要。可见贾母之言,既有明说又含暗示。

那么贾母指派贾琏陪同黛玉回南方,去办理林家善后事宜,,即治病、丧葬、遗产处置、黛玉安排等等,其中份量最重的事项当然是林家遗产的处置和黛玉今后的生活安排,至于治病、丧葬两项相对来说还算稍轻松些。

贾琏此行实际还有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取得黛玉的完全监护权,无论林氏宗族(未必还有人)是否要为林如海立嗣?关键是要动员说服林如海放弃立嗣。

对于林如海而言,最关键的是要妥善安排独女黛玉的一切,他唯独放不下心的就是这事。

为了消除林如海所有担心,贾琏作为贾府指定经办人,就必须要向林如海承诺保证,负担抚养其女儿黛玉的所有一切,包括她今后的婚姻大事,并且要给林如海吃下定心丸,向他许诺将来让宝黛成婚,使林如海对女儿今后的生活不必存有后顾之忧,从而彻底放心。只有如此,林如海就可以打消立嗣的念头,确定可将全部遗产让独女黛玉继承,黛玉也会欣然接受父母遗产,再回到京都贾府外婆、表兄宝玉等人等人的身边。

当贾琏和黛玉一行人护送林如海灵柩从扬州回到家乡苏州之时,京都贾府却正在为秦可卿大操大办风光厚葬之礼。在此紧张忙碌时刻,远在苏州的贾琏特意遣派随从昭儿千里迢迢赶回京都贾府……

我们看到在第14回中:

[ “苏州去的人昭儿来了”。…… 凤姐便问: “回来做什么的”?]

[ 昭儿道: “二爷打发回来的,林姑老爷最九月初三日巳时没的。二爷带了林姑娘同送林姑老爷灵到苏州,大约赶年底回来。二爷打发小的来报个信请安,讨老太太示下,还瞧瞧奶奶家里好,叫把大毛衣服带几件去”。

可见昭儿不辞辛劳赶回京都贾府报告事项为:

1、报林如海之丧及灵柩已回到苏州落葬。

2、一行人约在年底回京都贾府。

3、向老太太贾母请安并讨其指示。

4、转达贾琏关心妻子凤姐之意。

5、顺带一些冬衣再赶回苏州。

其实5件事项中,要得到贾母的最新指示,最最重要。

贾琏人在苏州,急急派人赶回贾府,是要得到贾母关于如何处置林如海遗产以及如何安排黛玉的指示,让贾母来作出决定和拍板,再行妥善办理。

贾母为何要指派贾琏陪同黛玉回南方?因为贾琏在贾府男丁中也算是一个重量级人物,正当年富力强为荣府主事人。

其实贾母在往年冬底送别一行人回南方时,已作好长期收留抚养林家孤女黛玉的打算,包括她的婚姻大事。完全不同于五年前的临时托管计划。

在贾母等人的心目中,一致认可黛玉作为宝玉将来的妻子,虽未曾公开宣布过,但在当时的确也是良好之愿望和初步想法。

在之后的贾府生活中,若按常理之见,王熙凤和薛宝钗是姨表姐妹关系,在贾宝玉择媳娶亲之婚姻方面,凤姐理应从一开始,自然支持并站在王夫人和宝玉亲姐贾元春的择媳立场上,择钗而弃黛。况且元春还是皇妃,她曾在不同场合暗示亮出了自己为亲弟宝玉择媳的立场观点。

但我们却在《红楼梦》书中前几十回里,看到的是凤姐常会在公开场合由衷表露出黛玉应嫁宝玉的意思,且凤姐和黛玉之关系非常亲密和融洽。

实际情形可以表明,这和贾琏经手处置林家遗产过程中,很有可能向林如海担保许诺,黛玉的所有生活方面和婚姻大事全包在他和妻子身上,并在此过程中同样也获得了不少好处。这些事是否有一种分不开之关系,值得深思。

前已述及,荣府等人唯有许下将来使宝黛成婚的千斤诺言,使林如海全为女儿着想,宁不立嗣,彻底放心,心甘情愿将全部或大部分(虑及有几房姬妾)遗产并同女儿一起,完全托付给荣国府。

具体落实到何人?主要就是外婆贾母和二舅贾政家。唯有如此,林如海方能死亦暝目放心地离开人世,放心离开“爱如珍宝”美丽聪慧的女儿。

但是世事很难料,人生却无常。人生的结局很难以固定思维的个人意志事事如愿。最终贾宝玉失玉犯病复又变傻,在自身完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被一些家人连哄带骗,勉强与宝钗成婚,名曰“冲喜”。

这对于黛玉来讲,确实是要命的晴天霹雳; 对于宝钗来讲,成之为无爱婚姻的垫背; 对于出自名门的一品诰命史太君贾母来说,也是她人生中最大的一次羞辱。

黛玉的天大委屈之死,让贾府的主要重点人物,都怀有至死也忘不了的深重负罪感。

三、林如海的遗产究竟在哪里?

有人认为,林如海的遗产是被贾琏侵吞了。

笔者以为,没有这一可能性。

贾琏是由贾母点名指派他,去陪同黛玉回南方料理林如海后事和处置林家遗产的经办人。他即使有浑身的胆,撇开其良心不谈,他若独自侵吞,回到京都贾府,第一个不能容忍的人,则是老祖宗贾母,这第一关怎么过得去?何况还有其他众多的长辈、平辈乃至后辈们,这公开明摆着的大事谁都瞒不了,仅靠贾琏之手难以遮住天。除非贾琏全部侵吞后,插上翅膀远走高飞玩起失踪,永不回到贾府走向天涯去。

话得说回来,贾琏这一趟奉贾母之命,陪同黛玉回南方之行,料理林如海办理善后事宜并妥帖处置遗产等不少不小的事情。应当说,真没有辜负贾母的殷切期望。

对于贾琏来说,虽然莫谈所谓功劳,但他确实辛苦亦有苦劳,点滴油水不捞,似乎也不可能,很难自圆其说清清白白分文不沾。

贾琏将事情办妥打道回府,也许会将林如海遗产截留少部分归入自己腰包,而将其余大部分遗产交付给贾母保管存放着。而贾母对于贾琏攫为己有的少部分林家遗产,私底下睁一眼闭一眼,半是默许甚或半是奖赏,让贾琏心安理得和心满意足,这事可能性极大。贾母让这大房里的长孙辛苦干点事,同时也让他得到些好处。平心而论,也可说是在情理之中,这完全可作为贾母默认许可的一种人之常情。

还有人认为,林如海所留下来的遗产被贾府(集体)所侵吞,去修建省亲别墅大观园了。

这同样是不可能的事情,没有可成立之理由。

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贾府若是缺少了林家遗产这部分资金或者林如海健在的话,那修建省亲别墅大观园以及元妃省亲之天大事,也会随之就黄掉而办不成或者就不去办了吗?

况且,贾府多年以前曾接驾过皇上,这在当时,确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办此等大事,除了贾府领衔独挡一面承办外,说不定另有众多的张府李府等等,会紧抓机会伸出援手,使劲往自己脸上贴金呢,因为这是千载难逢增荣发光的极好机会,抓得住与不抓住这种机会,对于往后的生存前途会有奇异的本质区别。

再说,如果真是动用一位病亡的地方官员之遗产,去修建皇妃省亲之别墅和大观园,如果皇宫里随便哪一个耳目知情上报后,会是什么样的后果?我们实在不敢去想象,简直不堪设想。

所以说,贾府(集体)侵吞林家遗产银两,用于修建省亲别墅大观园,其认识之观点很难说的通,也不能成立。

至此,我们通过上述简要讨论分析,初步得出结论是:

1、林如海去世后,完全有可能留下巨额遗产。

2、林如海并未立嗣,其独生女儿林黛玉享有全部继承权或享有大部分(虑及还有几房姬妾)继承权。

3、贾琏经办处置林家遗产,没有独自侵吞林家全部遗产之可能性。贾母私下默许认可贾琏截留少部分林家遗产,其可能性极大,也在人们预料和情理之中。

4、林如海绝大部分遗产全由贾母代为保管存放,这是最安全可靠且最保险的办法。林如海和林黛玉父女俩也许就希望这样的做法。

5、林黛玉无须为物质和经济担忧发愁,贾母是她最大的后台和靠山。

(全文完)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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