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案件侦查终结报告制作说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比较而言,《程序规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细化,条件更加显现。
二、侦查终结报告的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侦查终结报告审批权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四、侦查终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162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222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2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290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283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285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286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第289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全部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第338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呈请案件侦查终结报告
***涉嫌***一案,经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侦查终结,现将案件侦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多名嫌疑人的依次列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治面貌(人大政协党派),户籍地址,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违法犯罪经历:①曾受行政、刑事处罚、收教劳教、社戒社康强戒的时间、事由、决定机关、决定内容;②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时间、种类、场所)。没有写“无”。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二、案件的来源及受理情况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于20**年**月**日举报/控告/移送/交办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20**年**月**日接受案件,后于20**年**月**日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文号:*公(*)立字〔20**〕000**号。20**年**月**日**时许犯罪嫌疑人***在**地点被抓获归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查清的案情事实和证据(多起犯罪事实依次列明)
主要案情(案发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书、电子数据、户籍前科等证据证实。
犯罪嫌疑人***……(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和解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简要写明相关情况。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履行情况,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如果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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