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问“在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今天元甲君就和大家顺便聊下“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与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这一条里就包含两则信息:
1
有些路属于道交法里的“道路”,但有些路不属于道交法里的“道路”;
2
在这些不属于道交法里的“道路”上发生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报警,交警就要到现场来处理。
那么,非道路都有哪些呢?
道交法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而以下这些没有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都是“非道路”:
1
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
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
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
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
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
晾晒作物的场院内路;
8
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
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在这些非道路上发生事故,该怎么处理呢?
第一点,前面也说了,你可以选择报警,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报警。
如果报警,交警会出具一个“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也会对责任进行认定。
第二,如果没有报警,涉及人损或者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除了友好协商外,还可以“法庭上见”。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强险也应当优先赔付。
最后,元甲君再说说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
因为是在非道路上,所以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使他人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使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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