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号正式实施,今后如果借钱给别人,有第三方做保证人,记得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
那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两者区别在哪儿呢?
《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指借款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债主只能先起诉借款人,法院判决并执行后,发现借款人确实还不起钱,才能去找担保人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担保追偿担保人责任较难。
而“连带责任保证”指贷款到期,借款人没有还钱,债主可以向借款人继续追偿,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起诉时可以把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时起诉了,要求他们还钱。
之前《担保法》规定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清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一律按连带责任算。现在新的《民法典》将取代《担保法》,规定恰好相反,没写清楚一律按一般保证算。
所以今后借钱出去打借条,有担保的话一定要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记住咯!
图片附上“借条万能模板”,建议按这个规范打借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