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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王闽之墓志》

东晋《王闽之墓志》  

2010-05-16 19:44:00|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王闽之墓志》


    1965年江苏南京象山发掘出土(见《文物》1972年11期)。王闽之东晋升平二年(358年)卒。志石高42.8厘米、广19.8厘米。志文两面刻,正面5行,行12字,背3行,行7—9字,共计84字。

 

延伸阅读

王彬子孙诸墓志带给我们的思考 
    六十年代在南京郊外出土的东晋《王兴之夫妇墓志》《王丹虎墓志》(王闽之墓志》,三墓主分别为王羲之的叔父王彬的子(兴之)、女(丹虎)、孙(闽之)。据墓志载,前者兴之卒于咸康六年(329)、其妇宋和之卒于永和四年(348),因志文同刻于一石,故墓志书刻时间当在永和四年;中者墓主王丹虎卒于升平三年(359);后者王闽之卒于升平二年(358)。是三志撰写书刻的时间前后相差十一年左右。三志的书体字迹及书写风格极为相似,据此可以判断,书者当同出一人之手笔(但书者不一定是刻者)。然而根据这些墓志的避讳现象、可以证明撰写这三件志文的作者不是一人。
    据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见《文物》1965年第6期)中论及《王兴之夫妇墓志》考证,墓志撰者应是王兴之的胞兄弟,当于王彭之、彪之、翘之三人中求之。理由是《王兴之墓志》文称兴之为“君”;称兴之父王彬为“先考”而不书名讳,可知撰文者与王彬当有父子之关系,与墓主王兴之为兄弟关系,其说确是。再看《王丹虎墓志》文,其中有“晋故散骑常侍、特进卫将军、尚书郎左仆射、都亭肃侯、琅邪临沂王彬之长女王丹虎……葬于白石,在王彬墓右……”一段记述文字,《王闽之墓志》也有相似记述“故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王彬之孙……”。从语词语气看,丹虎、闽之二志与《王兴之夫妇墓志》已截然不同:文中并无反映撰者与墓主有亲缘关系的语词,也无诸如“君”、“先考”之类的称谓。非但如此,行文中还多次出现了王丹虎之父、闽之祖父“王彬”名讳。当时士族家族避讳极为森严,若为直系亲属,当不可能不避讳。故可以推定,王丹虎之父、闽之二志文的撰者与王彬家当无直系亲族关系。
    撰三志之文非一人所为,而书迹却出自一人之手,这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此可试作如下推测:这三件墓志的书者很可能应该是同一个人,故彼此书迹酷似,但撰文却不是一人,即撰者不等于书者。撰《王兴之夫妇墓志》文者应为兴之的三人兄弟中某一人,如郭氏所考。而撰《王丹虎墓志》、《王闽之墓志》文者,应与王彬家族关系较疏,或者甚至可能是与琅邪王氏无亲缘关系之人。因此,笔者的结论是,三方墓志的撰文者起码有两人,A撰《王兴之墓志》,B撰《王丹虎墓志》、《王闽之墓志》,而书者(不包括镌刻) C,又是一人,当不少于三人。

 

   
    东晋《王丹虎墓志》

    东晋《王丹虎墓志》,志为东晋升平三年(公元359年)刻,砖志,无盖。1965年出土于江苏南京象山王彬的家族墓地。王丹虎为王彬长女,此墓志书法用笔方折凝重,笔画如斩钉截铁,仍然保留着极其浓重的隶书笔意。

 

    我们再来讨论下面四个问题。

    第一,东晋墓志的制作。前引郭文,先是大胆推测此志可能即为王兴之从兄王羲之撰文书刻 (王羲之卒于升平五年[361],当时尚在世) ,随后郭又否定了这一推测,考定墓志书写者应是兴之的胞兄弟。但郭的混撰、写二事为同一人的看法至今似乎依然未被澄清。比如近年有人撰文,又提出了《王兴之夫妇墓志》乃墓主从兄王羲之所书的说法(见冯光仪《王羲之的书体》一文,《书法导报》总102期),即其显例。(郭已经否定此假设,冯似未详察。关于此事,王玉池先生已辨其谬,兹不赘说。详见王文《〈王兴之墓志〉是王羲之所书吗?》。《书法导报》总115期)。笔者认为,这里实际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东晋墓志的撰文与书写是否为同一人所为?在郭看来,即如他所说的“书写作者”或“书属墓志者”(郭语)的那样,似乎认为是同一人所为。按我们前面的分析,可推知王氏家族墓志文的制作是撰、写(刻)分开、各司其职的,故可据此澄清王羲之或其他士族亲自参与写(刻)墓志的误解。华人德曾提出的东晋墓志“不可能有书法家参与书写,而是由民间石匠书刻”的观点,今以此例检证,知华说确有见地。(见华人德《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一文。《书法研究》1997年第6期) 
    第二,东晋墓志的书体。刘涛在论及东晋王、李、谢三家墓志的隶书风格时,将王氏(王彬)家族诸志的特征归纳为“恪守着隶体的横平竖直、波磔并不明确”的“方笔隶书”,并指出“每一个家族在一定的时间之内采用同一种类型的隶书体式书刻墓志”,将由此而呈现出来的隶书类型的一致性倾向看作是一种“类化”现象。至于产生“类化”的原因,刘的看法是:“估计这些家族对铭石书各有自己的要求,或者说他们与营办丧事者各有某种固定的关系。”(均见刘涛著《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第八章第二节,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 今据王氏诸志均由一人书刻的事实,为解答产生“类化”原因提供了一条可资参考的线索:诸志均由一人所书刻,这“一人”很可能就是王家长期雇用的一位专司书写、镌刻的民间石匠,此或即为家族诸志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原由所在。
    第三,在东晋,王氏诸志无论从形制材料还是书写镌刻看,应属较为考究的上乘之作。华人德认为东晋墓志因临时埋没,只是作为迁葬时辨认的标识而作,故较西晋以及南北朝墓志简单粗率(前出)。从总体上看,此看法或许不谬,但也不可一概而论。我们试将王氏诸志置于东晋其他墓志中作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显然有精致粗糙、郑重草率之别。比如从字迹镌刻的刀法上看,与《颜谦妇刘氏墓志》等简单草率的单刀刻法不同的是,王氏诸志用的是双刀复刻法,颇为讲究。刘涛却是这样评价王氏诸志:“他们的墓志磨得平整,划有格界,刻得精细,所刻的隶书应该是当时铭石书的正宗样式才合墓主得身份。(前出)”此一判断值得注意。笔者以为,临时暂用之物并不等于必然制作得简单草率。
    第四,作为这一话题的延伸思考,笔者在此作进一步推测:在当时,墓志的撰文和写刻之事,可能因从事者的地位阶层职业等的不同而分工明确,彼此并不互代兼为。观当时墓砖字体,大多与此三志类似,故不难想像此类多为当时专司书刻砖志之职人所为。因此,郭氏所说的“书写作者”、“书属墓志”这种集撰、书二事于一人的情况大概不太可能。至于推想王羲之可能书墓志之事,则更是不符合实情。从这层基意义讲,三墓志的书体书风可以说反映了当时写刻阶层(工匠)的书写程式或习惯趣好,但却不可推导出当时撰写志文阶层 (士族)的书法审美取向亦等同于此。于此均可见书法史中某些具体问题的复杂性。
    另外,究明这一问题之意义,亦关当时书体、书法风尚。例如,兰亭真伪辩论时,有些学者动辄拿出两晋土碑志实物资料,力证彼时书体书风应当如何如何,却不顾书刻碑志者与士族书家因社会地位与职业分工的不同所出现的书迹书风上的差异。                            (小春)

 



    王兴之及妻宋和之墓志
    1965年江苏南京新民门外人台山发掘出土(见《文物》1965年6期)王兴之卒于东晋成康六年(341年),七年(342年)葬。宋氏卒于东晋永和四年(348年)十月三日与夫合葬。志石长37.3厘米、宽28.5厘米,志文正面13行,背面11行,每行10字,共计2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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