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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光英:对王羲之所创草隶书体探微
原创 风谈天下 2018-10-29 16:47:29

一 草隶名辨

“草隶”之名,最早出现在南北朝宋时羊欣著《采古来能书人名》中,一则为晋荆州刺史荥阳杨肇善草隶,其孙杨经亦善草隶,并记潘岳诔辞“草隶兼擅,尺牍必珍”为评语。据此来看,杨肇可能兼擅草书和隶书,并用于书写尺牍,为人所珍。草与隶之间是应点断的。另一则为王羲之“博采群法,特善草隶”,羊欣称其为“古今莫二”。另见《世说新语·言语篇》刘孝标注“羲之少朗拔,为叔父廙所赏,善草隶”。本文认为王羲之所善草隶是一种独创的新体,草隶是一个偏义的复合词,而非点断后的分指草书和隶书。现不揣谫陋,以就正于高明。

首先需要辨明的是在齐梁人文籍中的“草隶”之“隶”究竟是指正楷书,还是指分隶。据北宋赵明诚《金石录》记载“右大觉寺碑阴,题银青光禄大夫臣韩毅隶书”,盖今楷字也。庾肩吾曰:“隶书,今之正书也。”另据宋《宣和书谱·八分书叙论》中有“盖古之名称与今或异,今所谓正书,则古所谓隶书;今所谓隶书,则古所谓八分”的认识,在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第十九》中有“唯姚元标工于楷隶”,卢文韶注“此善写坟籍,方以楷正为尚。”这几处记载皆明指晋宋人称“隶”则今人所称“楷书”。

也许由于楷生于隶,当时也就有称楷隶的习惯。清万经在其《分隶偶存》中也说“向魏及晋,钟王以降,专务姿媚以悦人,妍巧万状,见者无不爱,于是楷法兴,间有作碑刻者,犹循其旧作隶,尔时无真书、楷书之名,仍总名曰隶书而已”,而且这种称楷为隶的习惯,至宋元时尚存,如宋僧梦英篆《千字文》,以楷书旁注,而题款为隶书注,不称为楷书注。且王羲之传世之作,无一为分隶,可证“草”之“隶”为正楷书体无疑。说到这里要补充说一下另种字体“隶草”,据东汉赵壹《非草书》载“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繁冗,战功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迅耳。”

另据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有隶草是隶书的变体,书写较隶书更简易。”这样看来,“隶草”之“隶”指两汉分隶体,晋宋时人“草隶”之“隶”指正楷之书就很容易区分了。

二 草隶体在王羲之书作中的独创性

据现有的出土简帛可证,正楷字体在三国晚期已经成熟了,只是在结构上还部分存在分隶的扁势,清叶昌炽《语石·字书小学四则》说“吴皇象书《急就篇》,真草并列,优入神妙”,可见当时楷书的熟练运用。

南朝梁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中还认为“伯英既称草圣,元常实自隶绝。”唐孙过庭《书谱》中记载有王羲之自认草书不如张芝精熟,而楷书可与钟繇抗手的自评。这些信息反映出王羲之沿续了张芝的草书而在楷书方面较钟繇有所精熟的书体风貌。若分指草书、隶书,岂能够与张、钟鼎足而三(据孙过庭《书谱》),必有所创新体,始能当起羊欣“古今莫二”的高评。

我们设定草隶体为王羲之独创,那么这种字体有什么特征,与同时期其他名家有哪些区别呢?在汉末魏晋时代,文字的书写体貌多有创造,名目竞出,这里列举数例,以资博览。据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记载钟繇所擅三体:铭石书、章程书、行狎书,并各有作用,其中行狎书用于书信闻问,又记载河东卫凯之子卫瓘采纳张芝草法,合以其父书写法创为“草稿体”,并且这种书体也用于书信闻问。琅琊王廙能章楷,《宣和书谱》称其善草隶。大概是杂有章草笔势的楷书。南朝齐王僧虔《论书》中记载其曾祖王洽(王羲之从弟)与王羲之“俱变古形”,《采古今能书人名》称其善隶行,也即今天称行楷书。还有上文提到的姚元标善楷隶(带分隶笔意的正楷书),这些书家所擅书体,皆合数种笔法体势而成一种新的个性化书写风貌,是不能分开来理解认识的。

再以王洽善隶行来说明一下,自东汉末魏时钟繇创行狎体以后,行书体既为钟繇所得名,王僧虔《论述》中又如何能言其祖王洽“俱变古形”?不尔,至今犹法钟、张呢?分明是王洽独创“隶行”(即今行楷),才确立其风格面貌的,也开辟了后人取法的途径。再具体到王羲之所创的草隶体,笔者认为具备以下特点:

就草字论,是在楷字的部分结构点画上加以草化,如“羲”字,即“作正而简,作草而正”(唐窦皋、窦蒙《述书赋并注》论正草字),在章法上,是有楷、草楷、行草甚至二字连草等笔体共同组合成的新章法,具有“善草则鹰搏隼击,工正则剑锷刀锋”的丰富意象(并见《述书赋》论庾翼,当时其书名齐羲之),只有这样,草隶体在尺牍中的运用,方能达到《书谱》中“草不兼真,殆于专谨;真不通草,殊非翰札”的特别效果,以传世的字帖看,《二谢帖》《得示帖》及王献之《十二月帖》《姑比日帖》,最接近草隶体标准(《宣和书谱》列此数帖为草书帖)。

这种特别的书体面貌,既非王廙的“章楷”,与其祖师钟繇的行狎体及卫瓘的草稿体取法基础及变化面貌也不一样,在“增损古法,裁成今体”(张怀瓘语)方面胜于王洽的行楷创作。达到这样的高度,首先是王羲之楷书的艺术水平较钟繇更趋精美(在唐朝,王羲之楷书一字当其数行行草书,据唐张怀瓘《书估》),没有楷书的精深造诣必然降低草隶体的艺术水准,在草化楷书上,更将楷法运用变化,去章楷古形而出新姿,同时影响到行楷,并与钟书行狎体面貌拉开距离,令人耳目一新。但到宋时,行草风行而草隶式微,并混同行草书,宋《宣和书谱》中更有“羲之隶草为今昔之冠,而得名乃专以草圣”的慨叹。另外行草伪迹的滋生传播,亦消解了人们对草隶体的认知程度,黄伯思《东观余论》指出后世伪右军书多行草体,亦说明草隶体的艺术水准难为仿作。

现在重新梳理草隶体发展脉络,廓清草隶体的真实面貌,深刻认识能够在书史上与钟繇、张芝鼎足而三的是王羲之“兼撮众法,备成一家”(庾肩吾《书品》语)的草隶体,而非宋时的因“草”而“圣”。在晋宋及唐人看来,王羲之今草是次于张芝的精绝,楷书虽然在精美上加强了,却失掉了钟繇的自然(据庾肩吾《书品》),行楷与其从弟相当(据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行草又为献之擅名(据陶弘景《与梁武帝论书启》),了解到这些,草隶体创新的独特价值,才更加突出。

三 草隶体在南北朝及唐的影响及其名实变化

史载,王氏一门善草隶者,有王羲之之叔王廙,其子王献之、王凝之、王操之。而献之行草为世所倾,承袭其父的草隶体遂隐不显。其同时代人庾翼、太原王濛、刘聪、刘曜皆工草隶,及至宋时有孔琳之、颜滕之(颜真卿先祖)皆善草隶。齐时有高帝萧道成、王僧祐、谢朓、刘珉(据《宣和书谱》),梁时有武帝萧衍(善草隶尺牍,莫不称妙)、萧坚(武帝子)、萧子云(善草隶,欲作《论草隶法》未成,见《答武帝敕》),子云之子萧特亦善草隶。

刘孝绰(齐大司马刘绘子)、颜协(颜真卿远祖)、丁觇,陈时有陈武帝子陈伯茂、蔡景历(善尺牍,工草隶)、毛喜、谢贞、释洪偃。北朝则有崔宏(崔浩之父),史称“尤善草隶,为世楷模,行狎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刘懋、李思穆、庾道、王世弼与子王由、张景仁、姚元标、源楷、萧慨、赵彦深(史称彦深善书记)、刘珉(《宣和书谱》称善草隶,名亚王褒),此外还有杨素、虞世基、虞绰(《书后品》言其“锋颖迅健”)、房彦谦(史称善草隶,人有得其尺牍者,皆宝玩之)、窦庆与弟窦琏皆工草隶,以上所录诸人,皆名流士族,草隶体之贵尚可以想见。因南朝禁碑,法帖散逸,而北朝碑刻《敬使君碑》中有草隶体三十余字,可见北传影响。此外还有《崔敬邕墓志》《司马显姿墓志》亦有不少这种草化的楷字。这种字体在唐欧阳询《醴泉铭》中也多有出现,与颜真卿楷书体皆自篆隶变出有明显不同。另《唐书》中也有善草隶的书家如冯承素、贺知章、郑虔、邬彤等。

通过这些记载可知,草隶体在书记、尺牍与碑刻中广泛运用。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杂艺》中明示后代“真草书迹,微须留意,江南谚云'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也',承晋宋余俗,相与事之,故无狼狈者。”笔者认为这里的“真草”即为“草隶”体的异名,一是草隶体在尺牍中的运用在右军时已为习尚;二则真书为平日识字抄写常用,无须“留意”。初唐更成为一种制度,据黄伯思《东观余论》中《记与刘无言论书》中记载“文皇令群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当然,这里所言的真草应当也是草隶书的同体异名之称。若分指真书、草书,又何须奏文具草而名不得草的规定,岂非自相矛盾?正草、真草既草隶异名,至于正史上仍用“草隶”之名,是因为唐贞观时人修《晋史》、五代修《唐书》,不过沿用故称旧籍而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唐人张怀瓘《书议》中称,王羲之真行与献之行草皆古今独绝,说明唐时已将草隶之名混同于真行。

例如唐吕总《续书品》“褚遂良真行书,如美女婵娟,不胜罗绮”。在唐人看来,褚遂良真行最近右军体。到宋时,草隶之名已罕见称述,多易作“真草”或“正草”,黄伯思《东观余论》载“张闳道,真草矫然,自作一家风范,宜诸贤所赏”。另一则“比来襄阳号知古法,然但能行书,正草殊不工。”(米芾草书入晋,与薛绍彭齐名,不可谓不工),《宣和书谱》卷十五载王羲之“尤善隶草,为今昔之冠”,直将“草隶”颠倒,或可作为“隶草”与正草、真草同为草隶异名的佐证,而并非出于著者疏忽。元人修《金史》,更将金代任询、完颜璹字体称真草书。

另有元人郝经《移诸生论书法》亦见正草之名,并言学书二王须次第临其正书、真行、行草、章草,最后临正草,似也有意推崇“草隶”一体。元末杨维桢创体用楷字杂章行的笔体,或有合草隶创作神理,而异于羲献面目见怪于众,未成影响,至明清时,以草隶称善书者已绝少有闻,至今人罕知其体,或与隶草相混,或分指楷书、分隶书,也就不足为奇了。草隶之名经唐宋金元的变化,笔者以为改从郝经定为正草最佳,方免后人生惑。

四 清人草隶(正草)体的创作及当代书法创习的思考

明人擅行草,以草隶见称有李应桢(见《书史会要》)。清人好篆隶。在道光时碑学成为一时风气的影响下,部分书家将魏碑、唐楷糅合今草、章草、行草创出书体新貌。如寿阳祁寯藻以颜柳之楷合右军草法成为清代“四小书家”,何绍基将《张玄墓志》合以颜稿行草法而得书名,赵之谦用《郑文公碑》楷杂以稿草、章草创书法新貌,康有为则取南朝《石门铭》楷法运以《阁帖》行草笔势成“康体”。

碑学名家皆讲求唐人楷书与六朝人楷书相参学,方能与唐楷争胜的观点,推动了当时对魏碑、六朝碑楷的学习,影响至民国,又有于右任以龙门碑志合以稿行、章草创立一格,张伯英以经生隶楷合右军草法成彭城书派。这些正草书的创作新貌,与隋唐所传右军草隶体虽面目迥异,而理趣相同,正如金赵秉文论书所言:法书须真积力久从楷书中来,而兼草书飞动之妙,没有偏重之习,方能成其功而垂后范。在实用方面,

草隶(正草)体在书信翰札中仍为主要书体。笔者幼时,闻晋中前辈言此种草字为“夹草字”,意为夹杂草化的楷书,既利快写,又易识易辨,适用于书信记问,并且这种字在汉字简化时吸收定为标准字,如门、爱、讳、继、断、扬、纲、师等,甚多,应当属于草隶在实用中的遗习。今天看这类书信,除去用笔的碑楷习尚外,其构字笔势与褚遂良行楷及王羲之《十七帖》极有关联。

当下书法崇尚楷法而极于工版,好为草法而近颟顸,在对书艺发挥上又好异尚奇,在创新书体面貌上缺乏生活化的书写滋养。当然,这既有时人缺乏对右军独创草隶体的正确认识,又有唐宋以来误以“书圣”得名为草体的影响。还有自身“妍因俗易”视“烂然如藤者为草书”的迁就鄙习。草隶(正草,唐人或称真行)这种书体在书写尤其是草书中的应用还是渐趋弱化了。笔者认为,应当充分挖掘魏晋人创新书体的合理内核,加强完善隶楷正体的书写鉴赏,注重发现拓展行草法的新理异态,兼顾时代审美的风尚,草隶(正草)书体还将有更多新貌,对书法的实用与书艺的开拓亦将大有裨益。最后附小诗以为祺祝:

书研魏晋体何多,草隶名标识也颇。

楷则元常鹅几转,章随草圣隼无波。

齐梁传法帖还伪,唐宋易名趣已磨。

暂理旧籍申古意,勿趋时俗浪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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