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镇医保发〔2019〕85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对丹阳市申报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申报地点
丹阳市人民广场阳光花园一号楼西首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楼稽查科(咨询电话:0511-88033933、88033382)
三、申报对象
丹阳市范围内符合《细则》中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条件,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均可参加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详见中国丹阳门户网站http://www.danyang.gov.cn/dyfront/xxgk/InfoDetail/?InfoID=32223fd3-bba0-45db-938a-05c74d99a4f7
五、申报流程
本次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拟通过发布公告、受理申请、材料审核、部门联查、现场考察、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协商谈判、社会公示、业务培训、协议签署等程序组织开展。
六、申报要求
有意愿申报提供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可自行对照《细则》关于定点申报的条件,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相关资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关原件核查。
丹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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