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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处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严格按收费项目和要求收费。公示后,请拍照留存备查。
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收费批复上的收费和其他代收代支项目。现将有关收费公示格式下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市场管理局、经发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教育局等部门将在开学初对学校收费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丹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来源:丹阳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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