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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丹阳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


今日上午
丹阳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0年下半年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丹阳的家长们赶紧来了解一下!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收费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杜绝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处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严格按收费项目和要求收费。公示后,请拍照留存备查。

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收费批复上的收费和其他代收代支项目。现将有关收费公示格式下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市场管理局、经发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教育局等部门将在开学初对学校收费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丹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丹阳市2020年秋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注: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
2.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但保教费突破本市公办省优质园收费标准的各类幼儿园不得上浮。实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务的,全年收费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5.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按100元/生·月收取。
6.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7.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8.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

来源:丹阳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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