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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卷三十一 职官三 ~ 卷三十五 职官七

卷三十一 职官三

◎六部总(仍元官。 )

明初,置中书省,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礼仪、刑名、营造诸务。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股,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竭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五年六月癸巳,定六部职掌,岁终考绩,以行黜陟。(已上《昭代典则》。 )六年,每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职官志》。 )

七年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轻调。有年劳者,听本部升用。(《昭代典则》。 )

十一年三月丁酉。禁六部奏事不得开白中书省。(《吾学编》。 )

十三年三月戊申,罢中书省。升六部秩。定:设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寻增侍郎一人,分左、右侍郎。(《职官志》。 )

明初,每部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乃专以司务为首领。每部各设二人。凡六部主事缺出,率以进士选用。(《绩通典》。 )

主事一官,自唐、宋以来或为首领官,或舆吏令史同职。自洪武时改为司官,乃舆郎官并列。故明代主事员额,分载於六部各司之下。(同上。 )

建文中,改六部尚书正一品;设左右侍中,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永乐元年,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寻分置六部,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在南者,加“南京”字。(《吾学志》。 )

洪熙元年,复置六部官属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

正统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途为定制。(已上《职官志》。 )

明制:六部分莅天下事,内阁不得侵。至严嵩始阴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祖制由此变。(《杨巍传》。 )

崇祯八年,给事中颜继祖上言:“六部之政,筅於尚书。诸司之务,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画题。政事安得不发?”(《颜继祖传》。 )

◎吏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吏部,以滕毅为尚书,樊鲁璞、汪河为侍郎。(《山集》。 )

四年三月,以陈修为吏部尚书,舆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繁简。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陈修传》。 )

是月,以詹同为吏部尚书,谕之曰:“吏部者,衡鉴之司。监明,则物之妍媸无所逃;衡平,则物之轻重得其当。盖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贤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则政理民安;非其人,则官旷职。卿等居持衡、秉鉴之任,宜存公平,以辨贤否。毋但碌碌充位而巳。”(《昭代典则》。 )

十一年正月,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十二年,以常州府知府张度为吏部尚书。(《张江陵集》。 )

十三年正月,罢中书省,以山西参政契斯为吏部尚书。(《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以吏部主事翟善署侍郎事,寻迁署尚书。善明於经术,奏对合上意。上曰:“善虽年少,器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为营第於乡,善辞。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上益以为贤。(《陈修传》。 )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升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大政记》。 )三十一年六月,以中书蹇义为吏部右侍郎。(同上。 )

宣德初,蹇义为吏部尚书。有除官不得善地诉其不公者,帝皆斥之。嗣以义老,辍部务,以郭代,谕以吕蒙正夹袋、虞允文《材馆录》故事。由是留意人才,识进士李贤辅相器,授吏部主事,後果为名相。(《郭传》。 )

正统中,王直长吏部。时初罢廷臣荐举方面大吏,专属吏部。直委任曹郎,严抑奔竞昏凡御史巡方归者,必令具所属贤否,以备选擢,称得人。其子资为南国子博士,考绩至部。文选郎欲留侍直,直不可,曰:“是乱法自我始也。”朝廷以直老,命何文渊为尚书佐之。文渊去,又命王翱,部遂有两尚书。(《王直传》。 )天顺初,罢其一。(《职官传》。 )

景泰四年,御史练纲等言:“吏部推选不公,任情高下。请置尚书何文渊、右侍郎项文曜於理。尚书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问。”帝虽不罪文渊,终以纲等为直。(《左鼎传》。 )

翱长铨部,谢绝请谒,公余恒宿直庐,非岁、时、朔、望谒先嗣未尝归第。论荐不使人知,曰:“吏部岂快恩怨地耶?”婿贾杰官近畿。翱夫人数迎女。杰恚曰:“若翁典铨,移我官京师反手尔!何往来不惮烦也。”夫人闻之,乘间请翱。翱怒,推案,击夫人伤面。杰卒不得调。(《王翱传》。 )

天顺二年四月,吏部侍郎孙宏闻丧。帝令其守制,召李贤曰:“吏部乃天下人物权衡,侍郎即尚书之次,非他部比,必得其人。卿以为谁可?”贤荐姚夔表裹相称,有大臣量。乃以夔为吏部侍郎。(《天顺日录》。 )

成化五年,姚夔为吏部尚书,留意人才,不避亲故。初王翱为吏部,专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颇右南人,论荐率能称职。(《姚夔传》。 )

李裕拜冢宰。每大选,先二日於後堂设一木牌,上书“皇天鉴之”,舆二侍郎傍坐,文选官前立。以缺员舆选人一一第资格,可否注牍。至期引奏填榜,更无舛错。故庶官皆得其人。(《续通典》。 )

孝宗即位,召王恕入为吏部尚书。时言官多称恕贤且老,不当任剧职,宜置内阁参大政。帝曰:“朕用蹇义、王直故事,官恕吏部。有谋议未尝不听,何必内阁也。”恕所引荐: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时名臣。他贤才久废草野,拔擢之恐後。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王恕传》。 )

吏部尚书即古冢宰之职,表率百僚,礼数殊异,无舆并者。洪熙时,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弧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文。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邱浚遂以礼部尚书居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职官志》。 )

弘治十四年十月,以马文升为吏部尚书。明年当大计,帝面谕之曰:“天下觐吏毕集,卿其勤采访以彰黜陟。”自是汰不职者二千余人。(《续通典》。 )

嘉靖时,吏部侍郎缺出。廷臣以应补者上,帝不用,谕欲得老成持法者。以南京兵部侍郎欧阳铎上,乃用之。铎佐吏部不携家,曰:“吾敢家此官哉?”(同上。 )

张邦奇为吏部侍郎掌部事,推毂善类,人不可干以私。铨部升除,多受教政府。邦奇独否。大学士李时衔之。郭勋家人犯法,舁重贿请宽,邦奇不从。帝欲授邦奇尚书,为两人阻止。(《邦奇传》。 )

徐阶为吏部侍郎。故事:吏部率门,所接见庶官不数语。阶折节下之,见必深坐,咨边腹要害,吏洽、民瘼。皆自喜得阶意,愿为用。(《本传》。 )

二十三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许赞兼文渊阁大学士,预机务。时权归首辅严嵩。赞入阁不得预票拟,常叹曰:“何夺我吏部,使我旁睨人?”因屡乞休,不允。(《三编》。 )

三十年,李默由吏部侍郎代夏邦谟为尚书。自正德初,焦芳、张彩後,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默出帝特简,盖异数也。(《李默传》。 )

四十二年,严讷为吏部尚书,舆朝士约,有事白於朝房,毋谒私邸。慎择曹郎,务抑奔竞,振淹滞。又以资格太拘,人才不能尽。仿先朝三途并用法,州县吏政绩异者,破格超擢。铨政一新。尝语人曰:“铨臣与辅臣必同心乃有济。吾掌铨二年,适华亭当国,事无阻;且所任选郎贤,举无失人。”华亭谓徐阶,选郎则陆光祖也。(《严讷传》。 )

吴安阈曰:“陆子元尝言:'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如前代人主有所简拔,或不鲷中书。祖宗时用人,亦往往出亲擢。今凡不由吏部拟上而特旨迁除者,谓之传奉官,必不久而罢。人亦耻为之。又如有过降黜官,虽奉特旨,他日尚可复起。独由吏部考察者,永不录用。其体势之重,古未有也。’”(《续通典》。 )

隆庆元年,吴岳历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给事中胡应嘉有所申救。岳诣内阁,抗声曰:“科臣敢留京察罢黜官,有故事乎?”应嘉遂得谴。(《吴岳传》。 )

三年,高拱长吏部,欲遍识人才,授诸司以籍,使署贤否,志爵、里、姓氏,月要而岁会之。仓卒举用,皆得其人。(《高拱传》。 )

万历初,吏部尚书严清日讨故实,辨官材,自丞佐下皆亲署,无一幸进者。中外师其廉俭,书间几绝。(《严清传》。 )

二十年,孙钅龙为吏部尚书。吏部自宋及陆光祖为政,权始归部。至钅龙,守益坚固。故事:冢宰舆阁臣遇,不避道。後率引避。光祖争之乃复故,然阴戒驺人异道行。至钅龙益径直,张位等不能平,因欲夺其权,建议:“大僚缺,九卿各举一人,类奏,以听上裁用,杜专擅。”钅龙言:“廷推,大臣得共衡可否,此'爵人於朝,舆众共之’之义。类奏,启幸途,非制。”给事中史孟麟亦言之。诏卒如位议,自是,吏部权又散之九卿矣。(《孙钅龙传》。 )

二十二年,以孙丕扬为吏部尚书。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独患中贵请谒。乃创为掣签法,大选、急选,悉令其人自掣。请寄无所容。一时选人盛称无私。然铨政自是一大变矣。(《孙丕扬传》。 )

时大僚缺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咸得自举,听上裁。而吏部诸曹郎亦由九卿推举,尚书不得自择其属。在外府佐及州县正佐官,则尽用掣签法。部权日轻。(《李戴传》。 )

四十八年,周嘉谟为吏部尚书。时齐、楚、浙三党为政,黜陟之权,吏部不能主。及嘉谟柄铨,惟才是任。光、熹相继践阼。嘉谟大起废籍,耆硕满朝。而称三党之魁及朋奸乱政名亦渐自引去,中朝为清。已,极陈吏治弊坏。请责成抚按各司。上官注考,率用四六俪语,多失实。嘉谟请以六事定官评:一曰“守”,二曰“才”。三曰“心”,四曰“政”,五日“年”,六日“貌”。各注其实,毋饰虚词。帝称善,行之。(《周嘉谟传》。 )

天启三年,赵南星为吏部尚书。时苞苴恣行,言路横尤甚。每文选郎出,邀之半道,为人求官。不得,即加以恶声,或逐之去。南星锐意澄清,独行己志。政府及中贵惮其刚严,不敢有所干请。当是时,东林势盛,众正盈朝。南星益A3举遗逸,布之庶位。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秉宪,李腾芳、陈于廷佐铨,魏大中、袁化中长科道,郑三俊、李邦华、孙居相、饶伸、王之┱辈,悉置卿贰;而四司之属:周维涟、夏嘉遇、张光前、程国祥、刘廷谏亦皆民誉。中外忻忻望治。而群小侧目。滋欲去南星。未几放归。(《赵南星传》。 )

◎吏部四司(元部属不分司。 )

洪武元年,设吏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添司封。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正统中,验封郎中缺人久。帝令推择。会御史马谨九载满,尚书郭荐谨廉直。遂用之。(《马瑾传》。 )

成化五年,文选郎中陈云等为吏所讦,尽下狱贬官。尚书姚夔知屯田主事黄孔昭廉,调之文选。九年,进郎中。故事:选郎率闭门谢客。孔昭曰:“国家用才,犹富家积粟。粟不素积,岂足赡饥?才不豫储,安能济用?苟以深居绝客为高,何由知天下才俊?”公退,遇客至,辄延见,访以人才,书之於册。除官日,以其才高下,配地繁简。由是铨叙平允。其以私干者,悉拒之。尚书尹欲推故人为巡抚,孔昭不应。其人入都,谒孔昭,至屈膝。孔昭益鄙之。令推举,孔昭曰:“彼所少者,大臣体耳。”谓其人曰:“黄公不离铨曹,汝不能迁也。”(《黄孔昭传》。 )

弘治初,王恕为吏部,以礼部主事乔宇调之文选。三迁至郎中,门无私谒。(《乔宇传》。 )

嘉靖初,李默为验封郎中。真人邵元节贵幸,请封诰。默执不予。(《李默传》。 )

十八年,御史萧祥曜劾吏部侍郎张潮,受顾鼎臣属,调刑部主事陆昆为吏部。潮言:“兵部主事马承学恃鼎臣有连,自诡必得铨曹。臣故抑承学而用昆。”(《顾鼎臣传》。 )

郑晓为考功郎中。夏言罢相,帝恶言官不纠劾,诏考察去留。大学士严嵩因欲去所不悦者;而晓去乔佑等十三人,多嵩所厚。嵩大憾。晓调文选,嵩欲用赵文华为考功。晓言於吏部尚书许赞曰:“昔黄祯为文选,调李开先考功,皆山东人。诏不许。今调文华,晓避位而已;”赞以谢嵩。(《郑晓传》。 )

二十四年九月,令:文选司郎中缺出,於各部属轮用,毋得循资调补。(《大政记》。 )

四十年,都御史张永明言:“故事:卿贰大臣考满,诣吏部,舆堂官相见讫,即诣四司门揖。司官辄南面答揖。非礼。当改正。”诏礼部会礼科议之。奏言:“永明议是。九卿翰林官揖四司当罢。”诏可。(《张永明传》。 )

王与龄为文选郎中,澄清铨叙。大学士翟銮为礼部主事张惟一求吏部,严嵩为监生钱可教求东阳知县,俱书抵舆龄与龄偕员外郎吴伯亨,主事李大魁、周,白之尚书许赞,具疏以闻。言:“平时请属甚多。臣等违抗,积罪如山。非圣明覆庇,则二权奸主於中,群鹰犬和於外,臣等不为前选郎王嘉宾之斥,得为近日谢瑜之罢,幸矣。”疏入,帝怒,除舆龄名,伯亨等俱调外。(《与龄传》。 )

屠楷历文选郎中,凡职官繁简,人才贤不肖,咸书之於册,以高下其任。先节行,後才艺,抑奔竞,奖廉能。每注选,权势请托,抗论不从。侍郎霍韬见其自任,始不能平,久而信且服之。及出部,遗以所服,寓传衣之意。侍郎张邦奇署部事。楷久任当迁,邦奇奏留之,曰:“四十年来,无此文选”云。(《续通典》。 )

四十二年,严讷改吏部尚书,调礼部郎中陆光祖为验封郎中,改考功。王崇古、张瀚、方逢时、王一鹗挂物议,光祖力雪之。既而改文选,益务汲引人才,登进耆硕几尽。又破格擢廉能吏王化、江东、邵元善、张泽、李珙、郭文通、蔡琮、陈永、谢侃,或由乡举贡士,或起自书吏。由是下僚竞劝。帝亦推心任之,故光祖得行其志。(《光祖传》。 )

万历元年。成国公朱希忠卒,其弟锦衣都督希孝援张懋例,乞赠王。大学士张居正主之。验封郎中陈有年持不可,草奏言:“令典:功臣殁,公赠王,侯赠公。子孙袭者,生死止本爵、懋赠王,廷议不可。即希忠父辅亦言之。後竞赠。非制。且希忠无勋伐,岂当滥宠?”左侍郎刘光济署部事,受指居正,为删易其橐。有年力争,竟以原奏上。居正不怿,有年即日谢病去。十二年,起稽勋郎中,历考功、文选,谢绝请寄。除目下,中外皆服。(有年传》。 )

考功员外郎袁宏道立岁终考察群吏法,言:“外官三岁一察,京官六岁,武官五岁。此曹安得独免?”报可。遂为定制。(《本传》。 )

文选郎顾宪成等以会推阁臣事被斥。给事中逯中立上言:“两年以来,铨臣相继屏斥。尚书孙钅龙去矣。陈有年杜门求罢矣,文选一署,空曹逐者至再三,而宪成又继之。臣恐今而後,非如王国光、杨巍,则不能一日为冢宰。非如徐一贾、谢廷荣、刘希孟,则不能一日为选郎。藏否混淆,举错倒置。使黜陟重典,寄之权门。用舍斥罚,视一时喜怒。公议壅关,烦言滋起。此人才消长之机,理道废兴之渐,不可不深察也。”(《逯中立传》。 )

赵南星为文选员外郎,疏陈天下四大害。旋以病归。再起,历考功郎中。二十一年,大计京官。舆尚书孙钅龙秉公澄汰。首黜所亲都给事中王三余,及钅龙甥文选员外郎吕允昌。他附丽政府及大学士赵志皋弟,皆不免。政府大不堪。给事中刘道隆因劾吏部议留拾遗庶僚非法?得旨,南星贬三秩。(《南星传》。 )

崇祯十五年,文选缺郎中。仪制郎中吴昌时欲得之。首辅周延儒力荐於帝,且以属吏部尚书,郑三俊。他辅臣及言官亦多称其贤。三俊遂请调补。以他部调选郎,前此未有也。言路大哗,谓昌时紊制弄权,并诋三俊。三俊乞休。(《三俊传》。 )

◎南京吏部

南京六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各司员数较北部略减。政权不属,执事高简,为人臣养望之地,非古之行尚书省也。(《通典》。 )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职官志》。 )

景泰初,南京吏部尚书魏骥以请老至京师。大学士陈循,骥门生也,请间,曰:“公虽位冢宰,然未尝立朝。愿少待,事在循。”骥正色曰:“君为辅臣,当为天下进贤才,不得私一座主。”竟致仕去。(《魏骥传》。 )

嘉靖六年,先是大计京官,南京六科无黜者。桂萼因言:吏部尚书朱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许之。(《朱希周传》。 )

隆庆初,吴岳为南京史部尚书,抑浮薄,杜侥幸。南都绅惮之。(《吴岳传》。 )

万历三年二月,谕吏部:“南京职务清简,官不必备,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後南京员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三编》。 )

◎户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户部,以杨思义为尚书,刘诚、杭琪为侍郎。(《山集》。 )大乱之後,人多废业。思义请令民间多植桑麻,四年始徵其税。不种桑者输绢,不种麻者输布。如周官里布法。又奉诏设立豫备仓。诸善政皆其所经画者。(《思义传》。 )

三年三月,以滕德懋为户部尚书。德懋长於奏疏,一时招徕诏谕之文,多出其手。始自外任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梦余录》。 )

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八年八月丁亥,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十二月癸卯,以庶吉士杨靖为户部侍郎。(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六年,令江西、浙江、苏、松人毋得任户部。(《职官志》。 ) 郁新由户部郎中迁本部侍郎。帝问天下户口、田赋,地理险易。应答无遗。帝称其才。寻进尚书。时亲王岁禄米五万石,新定议减五之四,并定郡王以下禄有差。又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郁新传》。 ) 三十一年六月,以户部主事夏原吉为本部侍郎。(《大政记》。 ) 永乐时,原吉进尚书,首请裁亢食,平赋役,严盐法、钞法之禁,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苏民,且便商贾。皆报可。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功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储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原吉悉心计应之,国用不绌。(《夏原吉传》。 ) 景泰四年,户部尚书张凤以灾伤蠲赋多,奏言:“国初,天下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减半,加以水旱停征,国用何以取给?京畿及河南、山东无额田,甲方垦辟,乙即讦其漏赋。请准轻则征租。不惟永绝争端,亦且少助军国。”报可。(《张凤传》。 ) 天顺四年,户部缺尚书。李贤举年富,左右巧阻之。上曰:“户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为贤也。”恃召任之。(《年富传》。 ) 成化二十一年,李敏拜户部尚书。先是,敏巡抚大同,见山东、河南转饷至者,道远耗费,乃会计岁支外,悉令输银。民轻赍易达,而将士得以其赢治军装,交便之。至是,并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徽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由敏始也。(《李敏传》。 ) 弘治九年,周经代叶淇为户部尚书。时孝宗宽仁,而户部尤奸蠹所萃。挟势行私者不可胜纪。少不如意,谗毁随之。经悉按祖宗成宪,无所顾。宽逋缓征,裁节亢滥。四方告灾,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监税,课入多者与下考。苛切之风稍衰。(《周经传》。 ) 十五年,户部尚书侣锺上天下会计之数。言:“常入之赋以蠲免渐减,常出之资以请乞渐增,入不足当出,正统以前,军国费省,小民输正赋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广。额外科率:河南、山东边饷,浙江、云南、广东杂办,皆昔所无。民已重困,无可复增。往时四方丰登,边境无调发,州县无流移。今太仓无储,内帑殚绌,而亢食亢费,日加於前。愿陛下惕然省忧,力加损节。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术。”帝命下群臣议。(《侣锺传》。 ) 正德元年,户部尚书韩文奏:“祖宗之朝,财赋有定制,费出亦有常经。如:天下岁办京库银两共一百四十九万,岁用仅该九十余万。漕运粮斛共三百七十万石,岁支仅该三百余万。其他光禄寺厨役、内府颜料等项,大率类此。所谓以十之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兵荒支用者也。近年以来,官兵吏匠,亢食日增。水旱灾伤,逋负日甚。加以土木迭兴,斋醮继起。勋戚贵近,赏赍不赀。宴乐游赏,费出无算。若不急为裁节,年复一年,噬脐何及?合无敕令户部,约祖宗以来岁赋之数,查正统以前岁用之则,酌为中制,永示遵守。”(《名臣奏议》。 ) 嘉靖时,尚书缺出。廷臣上言:“司徒乃国计大臣,总领财赋,得人实难。惟梁材操心廉直,终始不渝,且综理既娲,出纳有执,实人才之望。”帝乃用之。(《续通典》。 ) 隆庆元年四月,户部尚书葛守礼奏言:“畿辅、山东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且河南、北,山东、西,土地硗瘠。正供尚不能给,复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而农夫独受其困。此所谓舛也。乞正田赋之规,罢科差之法。”五月,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徽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录簿中。自府、州、县达布政,送户部稽考,以清隐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户部专理财赋,必周知天下仓库盈虚,然後可节慎调剂。祖宗时,令天下岁以文册报部。乃请遣御史分行天下董其事。(《守礼传》。 ) 马森为户部尚书。时登极诏书,蠲天下田租半。太仓岁入少,不能副经费,而京、通二仓积贮无几。森钅句校A3剔,条行十余事。又列上钱出入之数,劝帝节俭。帝尝命中官崔敏发户部银六万,市黄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内阁下,无司礼径传者。”事乃止。既又命购珠宝,森亦力争。不听。(《马森传》。 ) 三年,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户部尚书刘体乾言:“太仓银所存三百七十万两耳。而九边年例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军粮商价百有余万。蓟州、大同诸镇例外奏乞,不与焉。若复取以上供,经费安办?”帝不听。体乾复奏:“今国计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即存库之数,乃近遣御史所掺括。明岁则无策矣。今尽以供无益费,万一变起仓卒,如国计何?”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又趣市珍珠、黄绿玉诸物。体乾清劲有执,每疏争。积忤帝意,夺官。(《刘体乾传》。 ) 万历六年,张学颜为户部尚书。时张居正当国,以学颜精心计,深倚任之。自正、嘉虑耗後,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学颜舆有力焉。(《张学颜传》。 ) 十八年,石星代宋为户部。尝与曰:“某郡有奇羡,可济国需。”曰:“朝廷钱,宁蓄久不用,勿使A8括无余。主上知物力充羡,则侈心生矣。”星怃然。有郎言:“漕粮宜改折。”曰:“太仓之粟,宁红腐不可匮绌。一旦不继,何可措手?”(《宋传》。 ) 天启元年,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改北部。东西方用兵,骤加赋数百万。应蛟在道驰疏言:“漠高帝称萧何之功曰:'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吾不如萧何。’夫给馈饷而先以抚百姓,故能兴汉灭楚,如指诸掌也。今国家多难,经费不支,势不得缓催科。然弗爱养民力,而徒竭其脂膏。财殚民穷,变乱必起。安得不豫为计?”因列上爱养十八事。帝嘉纳焉。(《应蛟传》。 ) 崇祯十六年五月,拜倪元璐户部尚书。祖制:浙人不得官户部。元璐辞,不许。(《元璐传》。 )

◎户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户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八年,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建文中,仍为四司。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址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址司,定为十三司。(《职官志》。 ) 宣德时,户部员外郎罗通出理宣府军饷,奏言:“朝议储饷开平。令每军运一石,又当以骑士护行,计所费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军米多,愿输米易盐。请捐旧例五分之二,则人自乐输。饷足而民不疲。”帝可之。(《罗通传》。 ) 正统中,户部主事陈俊督天津诸卫军采草,奏减新增额三十五万束。豪猾侵苏松改折银七十余万两。俊往督,不数月毕输。筒书金濂以为能,俾典诸曹章奏。(《陈俊传》。 ) 正德十年,户部主事戴冠言:“古人理财,务去亢食。近京师势要家,子弟僮奴,苟窃爵赏。锦衣官属,数至万余。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监局匠役,不可胜纪。皆国家蠹也。岁漕四百万,宿有赢余。近绌水旱,所入不及前,而岁支反过之。此辈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养无用之蠹乎?天子藏富天下,务鸠聚为帑藏,是匹夫商贾计也。逆瑾既败,所籍财产不归有司,而贮之豹房,遂创新库。夫供御之物,内有监司,外有部司,此库何所用之?”疏入,帝怒,贬驿丞。(《戴冠传》。 ) 正德末,户部郎中杨淮始监京仓,革胥徒积弊殆尽。继监淮、通二仓,罢中官茶果之供,除囤茶及额外席草费。最後监内库,奄人例有供馈,淮悉绝之。(《杨淮传》。 ) 户部十三司,自弘治来,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员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给,则委之吏胥,弊益滋。万历时,户部尚书王国光尽令人署,职业得修举。天下钱谷散隶诸司,国光请归并责成,畿辅府、州、县归福建司,南畿归四川司,盐课归山东司,关税归贵州司,淮、徐、临、德诸仓归云南司,驻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房归广西司。遂为定制。(《国光传》。 ) 鹿善继为户部主事。时,辽东缺饷,请帑疏皆不报。会广东解金花银至,善继谓尚书李汝华曰:“每岁广东解金花银两进大内,此近例也。顷,督部有扣留之议。此时仍进大内,则部议终成画饼。欲径解太仓,则俞旨艰如拔山。莫若题留为便。考会典,金花银解内府始於正统元年,岁以百万为额。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不拘金花银折等项,应解内府者,一并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是备外府专用,而内府原不得旁分也。今边烽告急,军糈乏用,即举金花全数一旦复还太仓,亦率由祖制,非夺大内所有而益外府也。”汝华如议请。上怒,夺善继俸一年。(《春明梦余录》。 )

◎司农司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杨思义为卿。洪武元年,罢。三年五月,复置,开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罢。悉以其所掌归户部。(《职官志》,《杨思义传》。 )

◎总督仓场

永乐中,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後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专理粮储。(《职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仓场侍郎两月具报太仓出纳之数以闻。从巡视给事中之议也。(《通录》。 )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职官志》。 ) 七年,仓场尚书汪宗伊疏:“永乐二十一年,每岁漕粮,以两运京仓,一运通仓。往因通惠河未疏,通仓粮多於京仓,故嘉靖四年议放五年粮,京仓六个月,递仓六个月。自疏通之後,京仓积倍於通仓,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仓收二分,而仅放四月;通仓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仓隆庆五年分粮,已及九年,渐多烂。且以京、通仓粳米计之,京仓放十一年而有余,通仓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粮额,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仓二分,通仓一分,两月折色,岁以为常。”尚书张学颜议得:“四月、十月系开仓之日,赴仓关支,有误随行。且军士支粮,在京仓甚近且易,在通仓为远且难。查得通仓应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是在京仓放米六个月,通仓放米四个月。似为多寡适均。如遇米贵,则折色又当停止,而京仓粮米复当多放,临时酌行题请。”(《春明梦余录》。 ) 崇祯中、仓场侍郎南居益疏:“漕粮每年以四百万为额。除永折边粮计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余石外,实入京、通者,额该三百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余石。即地方被灾折免,祖制,仍当令於附近郡邑拨补足数,原不容折银亏额。祖宗朝,郑重仓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贮,尚计米一千五百二十余万。於时,每年支放止该一百九十余万。今自关、鲜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实入京、通者不过二百余万石。而军兵增设,各役冒破,每年实支米反三百二十余万石,方足岁额。今计京、通二仓实在米止二百余万,不过两年配搭,便罄尽而无余。根本重地,万一有意外之变,何以御之?此时惟有严核虚冒。而各衙门创或舰设,或增添,但就万历问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万二千六百余石。今後各衙门当严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还钱粮仍当还太仓,以凑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渐清,而仓庚自充矣。”(同上。 )

◎督饷诗郎(督理钱法附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恃设户部侍郎一人,出督辽饷,驻天津,以李长庚为之。长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议牛车,酌海道,截帮运,议钱法,设按臣,开事例,严海防九事。又请留金花行改折借税课。言:“臣考会计录,每岁本色、折色通计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入内府者,六百余万。入太仓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万。内府六百万,自金花籽粒外,皆丝、棉、布、帛、蜡、茶、颜料之类,岁久皆朽败。若改折一年 无损於上,有益於下 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不从。(《长庚传》。 ) 崇祯间,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侍郎三四人。(《职官志》。 ) 天启五年,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南京户郡 万历十七年,张孟男为南京户部尚书。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後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疏数千言,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睃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祀人忧耳!(《孟男传》。 ) 卫承芳拜南京户部尚书。福王乞芦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余里,自遗内官徵课。承芳抗疏争,卒不从。(同上。 )

◎督理粮储 南京粮储,旧督以都御史。正统十二年冬。命户部侍郎张凤兼理,廉谨善执法,号“板张”(《张凤传》。 ) 天顺二年,南京督理粮储缺官。帝问李贤。大臣中谁曾居此职者?贤以轩︼对,且称其廉。帝乃命以左都御史往。(《轩︼传》。 ) 南京粮储,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倾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户部兼理。三十九年,振武营军乱,言者请复旧制。(《王廷传》。 )三月丁巳,遂以都御史章焕督理粮储。(《大政记》。 ) 隆庆四年三月,裁革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王圻《通考》。 ) 崇祯三年,擢吕维祺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设会计簿,钩考隐没侵欺及积逋不输各数十百万。大者弹奏,小者捕治,立法严督,屯课仓庾渐充。条上六议,帝称善,即行之。(《吕维祺传》。 )

◎礼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礼部,以钱用壬为尚书。世家宝为侍郎。(《昭代典则》。 )用壬先官御史台经历,佐陶安定郊庙社稷诺仪。至是,授为礼官,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之 又诏舆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为详确。(《钱用壬传》。 ) 十月,以崔亮为礼部尚书。亮初为礼曹主事,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昔援引故实,以定其。考证详确,尤腧於用壬。(《崔亮传》。 ) 三年七月,陶凯为礼部尚书,定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同上。 )十三正月,以北平副使刘崧为礼部侍郎。(《昭代典则》。 )十四年十月,以礼部郎中高信为本部试尚书。(同上。 ) 十五年二月,刘仲质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典礼,颁行天下学校。又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生。(《崔亮传》。 )十一月,以御史任昂为礼部尚书。奏定天下岁贡士从翰林院考噪。以为常。十六年,命科举与荐举并行。昂条上科场条式,视前加详。取士制始定。明年。命以乡饮酒礼颁天下,复令制大成乐器分颁学宫。(《任昂传》。 ) 三十年八月,以义门郑沂为礼部尚书。(《大政记》。 )成祖即位,升礼部员外郎宋礼为本部右侍郎。(《宋礼传》。 ) 正统初,礼部侍郎章敞纂洪武以来条格,使诸司参酌,吏无能为奸。(《章敞传》。 ) 成化二年,帝从李宾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诸生,纳米济荒,得入监。礼部尚书姚夔奏罢之。(《姚夔传》。 ) 慈懿太后崩,中旨议别葬,阁臣持不可,下廷议。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余年,合葬升,典礼具在。一有不慎,违先帝心,损母后之德。他日有据礼议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群臣伏文华门哭谏。帝为固请周太后,如礼。(同上。 ) 弘治十七年正月,以道士崔志端为礼部尚书。志端,李广之党,成化中传奉,历官太常卿,至是骤擢尚书。书官以志端羽流,不宜清秩,抗疏力争。上曰:“先朝有之。既擢用矣信。”不听。(《明纪》。 ) 正德六年,傅圭为礼部尚书。礼部事视他部为简,自数有执争,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称“大庆法王”,番僧乞田百顷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称“大庆法王”,舆“圣旨”并。圭佯不知,执奏:“孰为气'大历法王’?敢舆至耸并书,大不敬。”诏勿问,田亦竟止。(《傅圭传》。 ) 八年,刘春为礼部尚书。宗藩请封、请婚,及文武大臣祭、葬、赠诠,多所裁正。帝崇信西僧,有绰吉我些儿者,出入豹房,封“大德法王”。遗其徒二人远乌思藏,请给国师诰命,如“大乘法王”例,岁时入贡,且得斋茶以行。春持不可。帝命再议。春执奏曰:“乌思藏远在西方,性极顽犷。虽设四王抚化,其来贡必有节制,使不为边患。若许其斋茶,给之诰敕,万一假上旨以诱羌人,妄有请乞。不从,失异俗心;从之,则滋害。”奏上,罢斋茶,卒与诰命。(《刘春传》。 ) 十年,毛纪拜礼部尚书。乌思藏入贡,其使言:“有活佛,能前知祸福。”帝遗中官刘允迎之,刍粮舟车费以百万计。纪等上言:“自京师至乌思藏二万余里,公私烦费,不可胜言。且自四川雅州出境,过长河,西行数月而後至,无有邮驿村市,一切资费,取办四川。四川连岁用兵,流贼甫平,蛮寇复起,困竭之余,重加此累,恐生意外变。”(《毛纪传》。 ) 世宗郎位,诏议粗献王典礼。礼部尚书毛澄据定陶、濮安故事,议“考”孝宗。帝不从,再四疏辨。帝尝遗中官谕意,至长跪稽首。澄骇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讠孛耄,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舆议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乃许之。(《毛成传》。 ) 八年十二月,刑部侍郎徐学谟擢礼部尚书。自私治后,礼部长非翰林不授。惟席书以言大礼故,由他曹迁;万士和不由翰林,然先历其部侍郎。学谟张居正厚,径拜尚书。廷臣无敢言者。(《邹元标传》。 )

◎礼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礼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十三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为仪制、福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职官志》。 ) 二年,常遇春薨,高丽遣使来祭。礼部主事曾鲁索其文视之,外袭金龙典帕,文不暑洪武年号。鲁让曰:“龙帕,误耳。纳贡称藩而不奉正朔,于义何居?”使者谢过,即令易去。(《曾鲁传》。 ) 张筹初由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尚书陶凯编集自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洪武九年,由员外郎进尚书,与学士实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张筹传》。 ) 成化时,云南缺提学官。部议属礼部主事宋端仪。吏先期泄之。端仪曰:“启事未登,已喧众口。人其谓我干乞乎?”力辞之。已,进主客员外郎。贡使以贽见;悉却不纳。(《宋端仪传》。 ) 弘治五年二月,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职官志》。 ) 正德中,张洁迁礼部主事,监督会同馆。尚书王琼与都御史彭泽有隙,以泽遣使土鲁番许金币赎哈密城印为泽罪,嗾番人在馆者暴泽过恶,诱洁为署牒,且曰:“泽所为,南宋覆辙也。事成,当显擢。”洁力拒曰:“王公误矣。泽与土鲁番檄具在,岂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尝致书元昊,宁独泽也?”不肯署。(《张洁传》。 ) 故事:郡王绝,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继封。交城、怀仁,襄垣近支;绝,以继封请。仪制郎中葛守持之坚。会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间行赂,遂得请。旗校讠其事以闻,所籍记赂遗十余万,独无守礼名。帝由是知守礼廉。(《葛守礼传》。 ) 嘉靖十年,礼部主事田汝成言:“陛下以青宫久虚,祈天建醮,复普放生之仁。凡羁蹄铩羽,禁在上林者,咸获纵释。顾使囹圄之徒,久缠徽纟墨,衣冠之侣,流窜穷荒,父子长离,魂魄永丧。此独非陛下之赤子乎?望大广皇仁,悉加宽宥。”(《田汝成传》。 )

◎南京礼部

嘉靖二年,南京礼部右侍郎刘瑞偕同官僚上六事,且言:“斋醮无益且妨政。织造多费且病民。”帝纳用之。(《刘瑞传》。 ) 万历十九年,南京礼部主事汤显祖言:“陛下以星变,严责言官欺蔽。言官岂尽不肖?盖陛下威福之柄,潜为辅臣所移,故言官向背之情,亦为转移。御史丁此吕首发科场欺蔽,申时行属杨巍劾去之。御史万国钦极论封疆欺蔽,时行讽同官许国远谪之。一言相侵,无不出之於外,於是无耻之徒,但知自结於执欧,所得爵禄,直以为执政舆之。纵他日不保身名,而今日固巳富贵矣。给事中杨文举奉诏理荒政,徵贿钜万,抵杭,日宴西湖,鬻狱市荐以渔厚利。辅臣乃及其报命,擢首谏垣。给事中胡汝宁攻击饶仲,不过权门鹰犬。以其私人,猥见任用。夫陛下方责言官欺蔽,而辅臣欺蔽自如。前十年之政,张居正刚而多欲,以群私人嚣然坏之。後十年之政,时行柔而多欲,以群私人靡然坏之。甚可惜也。乞立斥文举、汝宁,诫谕辅臣省愆悔过。”帝怒,谪徐闻典史。(《显祖传》。 )

卷三十二 职官四

◎兵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陈亮为尚书,朱珍为侍郎。(《昭代典则》。 )十五年,增试侍郎一人。(《职官志》。 )

二十二年,沈氵晋进兵部尚书。时广西都司建谯楼,青州卫造军器,皆擅科民财,氵晋请:“凡都司卫所营作,必都督府奏准,官给物料,毋擅役民。违者,治罪。仍禁武臣预民事,”时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数捍文法。至是始戢,潜力也。(《沈氵晋传》 )

二十八年,齐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尝问边将姓名,泰历数无遗。又问诸图籍,出袖中手册以进,简要详密。太祖奇之。(《齐泰传》。 )建文三年十二月,升武选司郎中古朴为兵部侍郎。

成祖初,升兵部郎中方宾为本部侍郎。(已上《大政记》。 )

正统十四年,英宗北狩。成阝王监国,进于谦为兵部尚书。谦请:“饬诸边守臣协力防遏,京营兵械且尽,宜急分道募民兵,令工缮器甲,修战具。分兵九门,列营郭外。附郭居民皆徒入内。文臣如轩︼者宜用为巡抚。武臣如石亨、杨洪、柳溥者宜用为将帅。至军旅之事,臣身当之。不效,则治臣罪。”王深纳焉。(《于谦传》。 )

景泰时,坟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职官志》。 )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为兵部尚书,奏申明条例十事,又列上军功赏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余子俊传》。 )

弘治二年,马文升为兵部尚书。承平既久,兵政废弛。西北部落时伺塞下。文升严核诸将校,黜贪懦者三十余人。吏部尚书屠氵廉罢,廷推文升。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乃命倪岳代氵廉,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马文升传》。 )

十二年,工守仁疏言:“兵部自尚书以下,其两侍郎使之每岁更迭巡边。於科道部属之内,择其通变特达者二三人以从。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远近,边关之要害,敌情之虚实,事势之缓急,无不深谙熟悉於平日。一旦有急,所以遥度而往莅之者,不虑无其人矣。”(《明臣奏议》。 )

十五年,刘大夏为兵部尚书,请:凡事非祖宗旧制而害军民者,悉条上厘革。十七年,复陈兵政十害。帝欲宿兵近地为左右辅。大夏言:“保定设都司,统五卫,祖宗意当亦如此。请遣还操军万人为西卫,纳京东兵密云、蓟州为东卫。”帝报可。中官监京营者恚失兵,揭飞语宫门。帝以示大夏曰:“宫门,岂外人能至?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间不得行。(《刘大夏传》。 )

正德三年五月,增兵部侍郎一员,以左右侍郎差出防边治船。(《大政记》。 )

十一年,王琼为兵部尚书。帝时远游塞外,经岁不还。近畿盗窃发。琼请於河间设总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设兵备副使一人,责以平贼;而檄顺天、保定两巡抚严要害为外防,集辽东、延绥士马於行在,以护车驾。中外恃以无恐。琼用王守仁抚南赣,假便宜提督军务。比宸濠反,书闻,举朝惴惴。琼曰:“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赣州,正为今日。贼旦夕禽耳!”未几,果如其言。(《王琼传》。 )

世宗即位,起彭泽为兵部尚书。部事积坏久,泽核功罪,杜干请,兵政一新。又请:敕九边守臣,策防御方略,毋画境自保;镇巡居中调度,毋相牵制。诸边各以农隙,筑墙、浚濠、修墩台、饬屯堡,为经久计。内陆盗甫息,敕守臣练卒伍,立保甲,惩匿盗不举者。且抚西南诺苗蛮,申海禁,汰京军老弱。帝咸嘉纳。诏遣中官杨金、郑斌、安川更代镇守,复合张弼、刘瑶守凉州、居庸。泽持不可,罢弗遣。四川巡抚胡世宁劾分守中官赵钦,泽因请尽罢诸镇守。时虽不从,其後镇守竟罢。(《彭泽传》。 )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为兵部尚书。会廷臣议,上防边二十四事,军令一新。言官建议,请核实新军、京军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国储。伯温因上亢滥当革者二十余条。凡锦衣、腾骧诸卫,御马、内官、尚膳诸监,素为中贵盘踞者,尽在革中。帝称善,立命清汰。宿弊尽厘。(《毛伯温传》。 )

隆庆四年,大学士高拱请增置兵部侍郎一员,以储总督之选。由侍郎而总督,由总督而本兵,中外更番,边材自裕。(《高拱传》。 )

万历十一年,张学颜为兵部尚书。时方兴内操,选内竖二千人,杂厮养训练,发太仆寺马三千给之。学颜执不与马,又请停内操,皆不听。其年秋,车驾自山陵还。学颜上疏曰:“皇上恭奉圣母,扶辇前驱,拜祀陵园,考卜寿域。六军将士十余万,部伍齐肃。惟内操随驾军士,进止自恣。前至凉水河,喧争无纪律,奔逸冲突,上动天颜。今车驾巳还,犹未解散。谨遵旧制:'营军随驾郊祀,始受甲於内库,事毕,即还宫中。惟长随内侍许佩弓矢。’又律:'不系宿卫军士;持寸刃入宫殿门者,绞;入皇城门者,戍边卫。’祖宗防微弭乱之意,甚深且远。今皇城内,披甲、乘马、持锋刃,科道不得纠巡,臣部不得检阅。又招集厮养仆隶,出入禁苑。万一骤起邪心,朋谋倡乱。哗於内,则外臣不敢入。哗於夜,则外兵不及知。哗於都城白昼,则曰天子亲兵也。驱之莫肯散,捕之不敢撄。正德中,西城练兵之事,可鉴也。”疏入,贾不能用。(《张学颜传》。 )

万历之末,以兵事亟,复增设二侍郎,以祁伯裕、王在晋任之,而召张鹤鸣为左侍郎。鹤鸣等并卧家园不赴。及辽阳破,右侍郎张经世督援师出关,部中遂无侍郎。帝乃克期命兵部马上督催,鹤鸣等始履任。(《鹤鸣传》。 )

崇祯十三年正月,召陈新甲为兵部尚书。自弘治初,贾俊後,乙榜无至尚书者。兵事方亟,诸大臣避中枢,故新甲得为之。(《陈新甲传》。 )

十五年,给事中李清疏:“外之边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边才,散於京卿等衙门;而总以兵部为聚薮。诚於推知内A3枢曹,或因捍虏御寇修城练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枢曹数十员果富於储,是边方兵备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觅佐枢,或从见任、或从废弃、或从内迁之藩臬郡守确有强干者,拔之;使侍郎数员咸精於兵,是边方督抚之才,於此一大聚矣。盖兵部真边才之专门,而京卿则备边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殚虑,以聚才枢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边方督抚及兵备员缺,无虑乏才补用。欲实收边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为善也。(《春明梦余录》。 )

◎兵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兵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三:总部,驾部,职方部。十三年,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职官志》。 )

弘治中,陈恺为武选司主事,历升郎中。武选繁剧,怨丛、势轧。恺一意奉公,私谒不行,一时武选称得人。本部长官举荐,谓恺可胜方岳之任。(《通典》。 )

刘大夏调职方郎中,明习兵事,所奏覆昔当上意。尚书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边功,以安南黎灏败於老挝,欲乘间取之;言於帝,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大夏弗予,密告尚书余子俊曰:“兵衅一开,西南立糜烂矣。”事得寝。(《刘大夏传》。 )

嘉靖初,郑晓为职方主事,日披故牍,尽知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倚书金献民属撰《九边圆志》,人争传写之。(《郑晓传》。 )

二十八年,开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杨继盛奏言十不可、五谬,贬狄道典史。已而谙达数入寇,帝思继盛言,四迁至员外郎。继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严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诏下狱,旋弃市。(《杨继盛传》。 )

隆庆初,大学士高拱言:“兵者,专门之学,非素习不可应卒。储养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宜慎选司属,多得智谋材力晓畅军旅者,久而任之,勿迁他曹。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於是取之。更各取边地之人,以备司属,如铨司分省故事;则题覆情形,可无捍格。并重其赏罚,以鼓励之。”(《高拱传》。 )

崇祯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铉巡视皇城,闻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师北门。大同陷则宜府危,宣府危则大事去矣。请急撤回监觎杜勋,专任巡抚朱之冯?勋二心偾事。臣之冯忠恳,(校点者案:《明史》无“臣”字。 )可属大事。”不报。(《金铉传》。 )

◎协理京督戎政

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倾之;後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职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书王琼奏:“给事翟瓒言:'十二团营请查照景泰、天顺、成化等年事例,添设或尚书、侍郎、都御史一员为总提督,会同操练,不妨以他务。’但查前项事例,于谦、马文升、刘大夏等俱以本部倚书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设一员专管提督,事体重大,伏乞圣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设。”(《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年,始命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开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职官志》。 )

隆庆元年,帝以京营事重,改协理为阅视,以左都御史曹邦辅任之。已,从恭顺侯吴继爵言:复改阅视为提督。(《曹邦辅传》。 )

四年正月,罢京营总督,分设三大将,以侯、伯充总兵官。寻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称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见,旬月不决。给事中温纯言其弊,乃罢之,仍设总理、协理二员。(《三编》。 )

万历八年十月,兵部尚书杨兆协理京营。因有诏协理归本部侍郎带管,兆遂疏辞协理,因裁之。(《明纪》。 )

天启初,坟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职官志》。 )○南京兵部

宣德十年,黄福为南京兵部尚书,始加参赞机务衔。(《三编》。文彬按:《明史黄福》传“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书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参赞南京机务。’故《三编》系之宣德十年。《职官志》及《续通典》皆云;“参赞机务自宜德八年黄福始。”盖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为参赞机务也。 )

福参赞时,尝坐守备李隆侧。杨士奇寄声曰:“岂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赞守备者耶?”卒不变。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发邓推福上坐。福亦不辞。(《黄福传》。 )

初,参赞之任不专属兵部。自成化中薛远,继以陈俊,遂为定制。(《陈俊传》。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书。时钱能仍守备南京,语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怀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应诏陈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时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传》。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书韩文以米价翔贵,请发军饷三月。户部难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当之。”乃发米十六万石,米价为平。(《韩文传》。 )

正德中,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流贼犯江上。众议择将。适都督李昂自贵州罢官至,机即召任之。昂以无朝命辞。机曰:“机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刘中敷传》。 )

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宸濠反,扬言旦夕下南京。宇严为警备。指挥杨锐有才略,署为安庆守备。镇守中官刘琅舆濠通,为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诘琅用事者。琅惧不敢动。宇乃大索城中,斩所伏壮士三百人,悬首江上。濠失内应,且知有备,不敢东。攻安庆,锐固守不得下。(《乔宇传》。 )

臧应奎为南京车驾主事。进贡中官索舟逾额,力裁损之。中官遣卒哗於部,叱左右执之,遁去。(《张洁传》。 )

时因南营耗散,从尚书吴文华请,给参赞旗牌,惰卒煽奸,得以军法从事,兼听便宜调兵。(《史稿》。 )○刑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桢为尚书,盛元辅、张仁为侍郎。(《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桢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数有厘正,皆以桢书为权舆云。(《周桢传》。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台经历刘希鲁为刑部尚书。(《大政记》。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刘惟谦为尚书,逾曰:“仁义者,养民之膏粱也。刑罚者,惩感之药石也。舍仁义而专用刑罚,是以药石养人,岂得为善治乎了”遂命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昭代典则》。互见六十四卷引《圣政记》,命惟谦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开济为刑部尚书,以综核为己任,请天下诺司设文簿,日书所行事课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军民以细故犯罪者,宜即决遣。”数月间,滞牍一清。(《开济传》。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书杨靖与刑部尚书赵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舍输粟北边。”又曰:“在京狱囚,卿等覆奏,朕亲审决,犹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拟,岂能尽当?卿等当详谳,然後遗官审决。”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纳之。(《杨靖传》。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给事中张恩恭为刑部右侍郎。(《大政记》。 )

刑部署尚书夏恕等请改反逆律,从汉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仍秦旧,其法太重。”却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统三年十二月,法司尽系狱,擢刑部主事张凤本部右侍郎。(《张凤传》。 )

弘治改元,以何乔新为刑部尚书,奏言:“旧制:遗官勘事及逮捕,必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视乃行。近止用驾帖,不合符。宜复旧制,以防矫诈。”帝立报许。(《何乔新传》。 )

杨志毕为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定,尚书多不覆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志学,凡答以上,必经亲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徵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从。(《彭韶传》。 )

嘉靖中,喻茂坚长刑部,上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以後钦定事例,永为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诏革除事例,有因事条陈拟议,精当可采者,亦宜详检。若官司妄引条例,故入人罪者,当议黜罚。”会茂坚去官,尚书顾应群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刑法志》。 )

郑晓为刑部尚书。故事:在京军民讼,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问勘。诸司有应鞫者,亦参送法司,无自决遣者。後诸司不复遵守,狱讼纷挈。晓奏循故事。帝报许。於是刑部间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谓:“讼当自下而上。”檄州县:“法司有追取,无辄发。”晓闻,率侍郎赵大、傅颐守故事争。存仁亦据律执奏。章俱下都察院,会刑科平议。议未上,严嵩激帝怒,落晓职。(《郑晓传》。 )

万历中,刑部尚书孙丕扬以狱多滞囚,由公移牵制。议: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狱上刑部。次日即详谳大理。大理审允,次日即还刑部。自是,囚无淹系。寻奏:“五岁方恤刑,恐冤狱无所诉。请敕天下抚按,方春时和,令监司按行州县,大录系囚;按察使则录会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抚按以达於朝。期毋过夏月。轻者立遗,重者仍听部裁。岁以为常。”帝报从之。(《孙丕扬传》。 )

天启三年,孙玮拜刑部尚书。囚系众,狱舍至不能容。玮请近畿者就州县分系。内使王文进杀人,下司礼议罪,其余党付法司。玮言:“一狱不可分两地,请并文进下吏。”不听。(《孙玮传》。 )

崇祯十五年,徐石麒为刑部侍郎。时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无敢干犯者。(《徐石麒传》。 )

郑三俊为刑部尚书,以文武诸臣诖误久系者众,请令出外候谳。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诸臣行恻隐实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参送法司。外而抚按提追,非真犯不必尽解京师。刑曹决断,以十日为期。帝皆从之。(《郑三俊传》。 )

◎刑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刑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增设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务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务二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已上《职官志》。 )

正统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纵盗,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虑其触热,三日决遗之殆尽。(《周传》。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广东司主事。司辖锦衣卫。卫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请属,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执法不挠:有犯必重惩之。(《毛吉传》。 )

天顺初,杨继宗为刑部主事。囚多疫死。为时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众。又善辨疑狱。河间获盗,遣里民张文、郭礼送京师。盗逸。文谓礼:“吾二人并当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盗,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诣部。继宗察非盗,竟辨出之。(《杨继宗传》。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书董方等言:“本部专理刑名,非得通晓律例者,无以称钦恤之意。乞依正统闻例,选诸司办事进士,同本部见任官问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补。”诏从其议,选进士杨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问刑。(《昭代典则》。 )

◎南京刑部

成化时,南京刑部尚书周令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狱无滞囚。暑疫,悉遗轻系者,曰:“召汝则至。”囚欢呼去,无失期者。(《周传》。 )

孝宗初,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沿江芦洲率为中官占夺,托言备进奉费。乔新奏还之民。(《乔新传》。 )○工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为尚书,张允文、杨翼为侍郎。八年正月,以郑州知州梁敏为工部侍郎。(《昭代典则》。 )

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营谨身殿,有司列中匠为上匠。帝怒其罔,命弃市。祥在侧,争曰:“奏对不实,竟杀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复徐奏曰:“腐,废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赵翥由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国子监所藏书板,岁久残剥,命诸儒考补,工部督匠修治。尚书赵俊奉诏监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进士秦逵为工部侍郎。时营缮事繁,部中缺尚书。凡兴作事,皆逵领之。初,议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轮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议量地远近为班次,置籍为勘合,付之,至期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为令。(已上《薛祥传》。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请筑鲁王享堂周垣。帝谓工部尚书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当耕种之时,而英请筑堂垣,此岂使民以时之道?英武人不学,惟知筑垣为要,不知民时不可夺也。”遂止之。(《世法录》。 )

二十六年,严震直由工部侍郎进尚书。时朝廷事营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师,凡二十余万户。震直请户役一人,书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则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称便。(《严震直传》。 )

三十年,升卫经历黄福、边升为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记》。 )永乐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为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国家无大营缮,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岂不妨农时?其令巳采之木随处存贮,军夫悉罢归农。”(《通纪》。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为工部侍郎。(《三编》。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仆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时称“匠者”。 )

天顺四年,命中官往苏、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东南水潦,民艰食,议减其半。帝怒,下诏狱,贬衡州知府。(《杨鼎传》。 )

成化二十一年,贾俊为工部侍郎,拜尚书。时专重进士,举人无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时缮修。内官监欲频兴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请给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烦有司。公家所宜营,惟仓库城池,余皆停罢。”帝报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桥,请发京军二万五千,及长陵五卫军助役;内府宝钞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苏、松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锦绮至数万匹;俊皆执奏,并得寝。工部政务与内府监局相表裹,而内官监专董工役,职尤相关。俊不为所挠,工役大省、(《贾俊传》。 )

弘治十三年,曾监为工部尚书。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广。司设监请改造龙球、素球一百有奇。监祈赐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监等言:“往年尚衣监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军器局、司设监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开,其流无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盗贼,乞罢诸营缮及明年烟火,龙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报从。正德元年,雷震南京报恩寺塔。守备中官傅容请修之。监言:“天心示警,不可重兴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请开苏、杭诸府织造,上供锦绮,为数二万四千有奇。监力请停罢,得减三分之半。太监许佣等各斋敕於浙江诸处抽运木植,亦以监言得寝。(《曾鉴传》。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书,奉命提督天寿山工程。诸陵石柱,道远难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轮车,前後联络,随地险易为低昂,工作易就。帝闻之喜,赐绣囊、银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书樊继祖。(《史概》。 )

天启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书。故事:奄人冬衣,隔岁一给。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请豫给,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盖忌羽正者嗾奄使发难也。羽正疏闻,因囚求罢。诏司礼太监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视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殚虚,九边壮士日夜荷戈寝甲,弗获一饱。庆陵工卒负重乘高,举炎风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请乞,朝至夕从。此辈闻之,其谁不含愤?”复三疏,自引归。(《锺羽正》。 )

◎工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工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属部四: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职官志》。 )

正德时,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风涛败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实其数,自识之,藏於郡帑,数日一会所入。此去不私一钱。(《何遵传》 )

工部主事邵经邦榷荆州税,甫三月,税额满,遂启关任商舟来往。(《昭经邦传》。 )

工部四司财物悉贮後堂大库,司官出纳多侵渔。嘉靖时,尚书刘麟请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称善,因赐名“节慎库”。(《刘麟传》。 )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营大享殿、太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积几何?岁入几何?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拟於宫禁。国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复为此不经无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诏狱。(《刘魁传》。 )

时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进者冷局视之。嘉靖间,兴大工,添设郎官数倍。营缮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员。骤得升京堂,或有先赐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为语云:“马前双,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续通典》。 )

天启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调万景营缮主事,督治九门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职。迁虞衡员外郎,司鼓铸。时庆陵大工未竣,费不赀。景知内府废铜山积,可发以助铸,移牒内官监言之。魏忠贤怒,不发。景具疏以请。忠贤假旨诘景。旋进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恶。忠贤矫旨杖杀之。(《万景传》。 )

将作司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为将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安仁擢工部尚书,仍领将作事。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更置营造提举司,隶将作司。十年正月,罢。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职官志》,《单安仁传》。 )

◎提督易州山厂

山厂之设,专以烧薪炭,供应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统初年,改置沙鱼口。陈恭、王永寿相继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县。天顺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总其纲,府、州、县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则》。 )

景泰後,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设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设主事。(《会典》。 )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张宪理易州山厂。属员故为奸利。宪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馈;书有关防以杜诈伪、柴炭纳银、痛损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顿革。(《梦余录》。 )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

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

初,太祖谕御史大夫汤和等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职官志》。 )

洪武元年,章溢拜御史中丞。时廷臣伺帝意,多尚严苛。溢独存大体。或以为言。溢曰:“宪台百司仪表,当养人廉耻。岂恃搏击为能耶?”(《章溢传》。 )

有御史上言陶安隐微之过。帝曰:“朕素知安,安岂有此!且尔何由知之?”对曰:“闻之於道路。”帝曰:“御史但取道路之言以毁誉人,以此为尽职乎?”命中书省臣黜之。(《陶安传》。 )

太祖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詹同传》。 )

四年,御史台进拟宪纲四十条。上亲加删定,颁给诸臣。(《昭代典则》。 )

七年,刑节侍郎茹太素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院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茹太素传》。 )

十五年五月,御史雷励坐失入人徒罪。上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命法司论励罪,以戒深刻者。(《世法录》。 )

九月壬戌,始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谬。”每道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

二十三年七月己巳,改铸监察御史印。因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改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四年,擢南丰典史冯坚为左佥都御史。(《三编》。 )

永乐七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三编》。 )

九年闰十一月癸丑,谕都察院曰:“朝廷置风宪为耳目,纠察百僚,纲维庶政。比来有司奸弊,生民疾苦,岂无可言?而因循玩忄曷,略无建白。尔其申明宪章,在内令监察御史,在外令按察司官,各举其职。庶副朕之委任。不能举职者,有罚。”(《世法录》。 )

时以山东道御史文郁不谙刑名,改为工科给事中。又改江西道御史汪俊民为刑科给事中。(《春明梦余录》。 )

十九年,罢北京道。先是改北平道为北京道,至是罢,增设贵州、云南、交址三道。(《职官志》。 )

都御史陈瑛言:“御史车舒怠惰不任事。”谪舒戍边。因谓瑛曰:“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能是者,即黜之。”

洪熙元年,谕尚书蹇义:“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史虽间有不才,亦当畏惮。今之不才者无畏惮矣,其咨访可任都御史者。”

旧制:御史皆乘驴。宣德间,御史胡智言:“御史任纪纲之职。若巡方,则序於三司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务。三司乘马,御史独乘驿驴,颇失观瞻。自今请乘驿马。”许之。著为令。

御史谢瑶荐牍误书姓,自陈改正。上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谪交址大蛮县知县。

宣宗谕左都御史刘观曰:“中外诸司文卷,已遣御史照刷。其内府诸衙门皆有钱粮出纳,近闻其弊甚多。即选能干御史率监生,於东华门庑下,取各监局文卷,详加磨勘。”(已上《梦余录》。 )

宣德二年十月乙卯朔,擢照磨曾节、通判姚兼善为御史。(《大政记》。 )

十年,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惟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其余各道协管两京直隶衙门。(《通典》。 )

是年,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後奏除。其後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梦余录》。 )

正统五年,御史轩挽言:“祖宗设御史官,为职綦重。今内外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请禁之便。”立报可。(《轩︼传》。 )

六年,诏:“中外风宪系纲领之司。须慎选识量端宏、才行老成任之。其有不谙大体用心酷刻者,并从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梦余录》。 )

景泰初,御史王豪尝以勘陈循争地事忤循,为所讦。至是,循草诏,言:“风宪官被讦者,虽经赦宥,悉舆外除。”於是豪当改知县。御史朱英言:“若如诏书,则凡遭御史抨击之人,皆将挟仇诬讦,而御史愈缄默不言矣。”章下法司,请如英言。乃复豪职。(《朱英传》。 )

六年十一月乙亥,从给事中李瓒言,设两直隶督学御史,以华峦、张监为之。(《大政记》。 )

天顺初,御史杨碹印马畿内。至河间,民诉曹吉祥、石亨夺其田。以闻,并列二人怙宠专权状。帝语大学士李贤、徐有贞曰:“真御史也。”(《杨传》。 )

石亨等谮诸言官。上谕吏部:简给事御史年腧三十者留之。尚书王翱列上给事中何巳等十三人,御史吴祯等二十三人,皆调外。(《梦余录》。 )

四年,曹钦反。将士妄杀,至割乞儿首报功,市人不敢出户。副都御史林聪署院事,急令获贼者必生致,滥杀为止。锦衣官校恶钦杀指挥逯杲,悉捕钦姻识。千户龚遂荣及外舅贺三亦在系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聪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众。(《林聪传》。 )

成化六年八月丙午朔,定:科目出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大政记》。 )

十六年,左都御史王越封威宁伯,不当复领都察院,而越不欲直西班。御史许进等颂其功,引王骥、杨善例,请仍领院事提督团管。从之。(《王越传》。 )

弘治元年,左都御史马文升奏:“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自洪武、永乐、宣德年问,不分进士、知县、教官皆得除授,但选之甚精,而授之不苟。至正统年闾,朝廷颁降宪纲,新进士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至正统八年,进士复得除之。成化六年,仍遵宪纲,凡遇御史有缺,止於进士出身知县并行人内行取。中间多有不分贤否,但资格相应,皆得授任者,所以未尽得人。乞敕吏部行移各处抚按等官,各於所属进士、举人除授到任六年以上知县内,从公推访廉慎公勤政续昭著者,明白具奏。遇有御史员缺,吏部据此,并於考满行人博士内行取。如果六年以上知县员少,於办事二年以上进士中选取,仍照例会同本院官考选 具奏除授。若所举不实,事发连坐以罪。如此则御史得人,而风纪振肃。”(《明臣奏议》。 )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已上《会典》。 )

正德三年,刘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之。(《刘天和传》。 )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景泰四年,照洪武中例,差行人。成化二年,差却史一员於陕西巡茶。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御史,复差行人。十四年,仍差御史。弘治十六年,令取回御史,命督理马政以都御史兼理。正德二年,仍设巡视御史二员。(《梦余录》。 )

嘉靖六年九月戊寅,张璁以署都察院,复请考察诸御史,黜蓝田等十二人。寻奏行宪纲七条,箝束巡按御史。(《大政记》。《明纪》。 )

胡世宁为左都御史,条上宪纲十余条。执政请禁私谒,世宁曰:“臣官以察为名。人非接其貌,听其言,无由悉其才行。”帝以为然,遂弗禁。(《世宁传》。 )

十二年,阁臣张孚敬摄都察院,申明:“御史纠弹,而御史不法亦听按察司纠弹,台谏不能挟私报复。”王廷相掌院,请如孚敬议。上曰:“此祖制也。”令通谕行之。

张孚敬又言:“昔唐韦谦为御史大夫,见王公未尝屈,曰:'耳目官固当特立,雕鹗鹰岂众禽之偶乎?’宋杜衍为御史,中丞宰相而下畏之,曰:'不肯以恩意假人者也’国朝顾佐为都御史,在朝大臣有贪墨不法,许穿绯衣,当御前,面加纠举,就行拿问。故都御史凡绯入朝之日,必有纠举,大臣莫不股栗。今此职不举,故大臣无忌惮,朝多贪墨。如之何民不穷且盗也?”(已上《梦余录》。 )

故事:京官考满,自翰林外,皆报名都察院,修庭谒礼。後吏部郎张濂废报名,陆光祖废庭谒。左都御史张永明榜令遵故事,列仪节奏闻,诏诸司遵守。郎中罗良当考满,先诣永明邸,约免报名庭谒乃过院。永明怒,疏言:“此礼行百年,非臣所能损益。奥轻薄无状,当罢。”诏礼部议。奏:“宜承旧制。”从之。(《张永明传》。 )

天启二年,吏部将用锺羽正为左副都御史。羽正辞曰:“冯公从吾余院巳久。吾後入先之,是长竞也。西台何地,可以是风有位乎?”乃受佥都御史,而让从吾为副。(《羽正传》。 )

◎南京都察院

宣德三年,邵巳为南京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职者十三人,简诸司庸儒不肖者入十余人,风纪大振。(《顾佐传》。 )

成化十年,林聪为南京都御史。先是,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聪独奖励之,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林聪传》。 )

十二年,张敷华掌南京都察院,舆吏部尚书林瀚,佥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称为“四君子”。(《张敷华传》。 )

武宗初,南京御史陆昆疏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台,逾十旬无言,有'辱台’之罚。今郎署建言,如李梦阳、杨子器辈,当加旌擢。而言官考绩,宜以章疏多寡为殿最。旧制:御史上殿,被劾者趋出待罪。即唐人'对仗读弹文’遗意。近率封章奏闻;批答未行,弥缝先入。乞遵旧典面奏,立取睿载。”(《陆昆传》。 )

嘉靖时,冯恩擢南京御史。故事:御史有所执讯,不具狱以移刑部。刑部狱具,不复牒报。恩精尚书仍报御史。诸曹郎欢谓:“御史属吏我。”恩曰:“非敢然也。欲知事木末,得相检核耳。”尚书无以难。(《冯恩传》。 )

王广为南京右都御史。守备中官进表,率以两御史监礼。广曰:“中官安得役御史?”止之。奉贺入朝,谒内阁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广独引坐正之。(《王广传》。 )

万历初,袁洪愈进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就改礼部尚书。南京御史谭希思疏论中官外戚,且请循旧制,内阁设丝纶簿,宫门置铁牌。诏下南京都察院勘讯,将坐以诬罔。洪愈巳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陈,载王可大《国宪家猷》、《薛应旗宪章录》二书。”帝以所据非颁行制书,谪希思杂职。(《彭洪愈传》。 )

耿定向为南京右都御史。御史王藩臣劾应天巡抚周继,疏发逾月,不以白定向。定向怒,守故事力争,自劾求罢,且诋藩臣论劾失当。藩臣坐停俸二月。(《耿定向传》。 )

◎操江御史

明初,以南京根本之地,特设操江都御史一员,以提督水战。(《范宗吴疏》。 )

永乐时,恃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後,兼用都御史。(《兵志》。 )

嘉靖八年,命增设江淮总兵官。已而寇平,罢不设,仍以其事属操江。(王圻《通考》。 )

二十三年,给事中万虞恺言:“南京军卫隶兵部,而沿江诸屯属操江,重江防也。今浦子口远在北方,亦属兵部,都御史节制仅行於新江,事权不属。宜以浦口改属操江便。”(《世法录》。 )

四十二年,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後因倭警,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狠、福诸处,隶之操江。以故,二抚臣得诿其责;操江又以向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漠然视之,非委任责成意。宜以山三江会口为操、抚分界。”报可。其後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兵志》。 )

南京操江故设文武二员,庄烈帝欲裁去文臣,专任诚意伯刘孔昭。副都御史惠世扬迟久不至,帝命削其籍。(《蒋德传》。 )○谏诤

洪武时,御史以敢言著者,自韩宜可外,则称周观政。观政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山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已而帝亲出宫,谓之口:“宫中音乐废缺,欲使内家肄习耳。朕巳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无不惊异者。

前宜可者,有欧阳韶,荐授监察御史。有诏,日命两御史诗班。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出词,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已上《韩宜可传》。 )

景泰四年,御史左鼎跪言:“自卫拉特变作,於今又五年矣。貂蝉盈座,悉属公侯。鞍马塞途,莫非将帅。民财岁耗,国帑日虚。以天下之大,土地甲兵之众,曾不能振扬威武,则军政未立也、昔太祖定律令,至太宗,暂许有罪者赎,盖权宜也。乃法吏拘牵,沿为成例,官吏受枉法财,悉得减赎。骨皮 如此,复何顾惮哉?国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设。主事每司二人,今有增至十人者矣。御史六十人,今则百余人矣。甚至一部有两尚书,侍郎亦倍常额,都御史以数十计,此京官之亢也。外则增设抚民管屯官,如:河南参议,益二而为四;佥事,益三而为七;此外官之亢也。天下布、按二司各十余人,乃岁遣却史巡视,复遣大臣巡抚镇守。今之巡抚镇守,即曩之方面御史也。为方面御史,则合众人之长而不足。为巡抚镇守,则任一人之智而有余。有是理耶?至御史迁转太骤,当以六年为率,令其通达政事,然後可以治人。巡按所系尤重,毋使初任之员漫然尝试。其余百执事亦宜慎择而久任之。”疏上,上颇嘉纳。未几复言:“国家承平数十年,公私之积来充。一遇军典,抑配横徵,鬻官市爵:率行衰世苟且之政,此司邦计者过也。臣请痛抑末技,严禁游惰,斥异端使归南亩,裁亢以省虚糜,开屯田以实边,料士伍而纡饷。寺观营造、供佛、饭僧,以及不急之工、无益之费,悉行停罢。专以务农重粟为本,而躬行节俭以先之。然後可阜民而裕国也。傥或不加察,任掊克聚敛之臣,行朝三暮四之政。民力巳尽而征发无已,民财已竭而赋敛日增。苟纡目前之急,不恤意外之虞。臣窃惧焉。”章下户部。尚书金濂请解职,帝不许。鼎言亦不尽行。时御史练纲以敢言名,而鼎尤善於章奏。京师语曰:“左鼎手,练纲口。”自公卿以下咸惮之。(《左鼎传》。 )

弘治元年七月,南京御史张偕同官上言:“迩台谏交章论事矣,而扈跸纠仪者不免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将塞之渐也。经筵既举矣,而封章累进,卒不能回寒暑停免之说,是圣学将怠之渐也。内幸虽斥粱芳,而赐祭仍及便辟,是复启宠幸之渐也。外戚虽罪万喜,而庄田又赐皇亲,是骄纵姻娅之渐也。左道虽斥,而符书筒揭於宫禁,番僧旋复於京师,是异端复兴之渐也。传奉虽革,而千户复除张质,通政不去张苗,是传奉复启之渐也。织造停矣,仍闻有蟒衣斗牛之织?淫巧其渐作乎?宝石废矣,又闻有戚里不时之赐,珍玩其渐崇乎?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以为戒。”帝嘉纳之。(《本纪》。 )

嘉靖初,西域鲁迷贡狮子西牛方物,言:所贡玉石计费二万三千余金,往来且七年,邀中国重赏。御史张录言:“明王不贵异物。今二狮日各饲一羊,是岁用七百余羊也。牛食刍菽,今乃食果饵,则食人之食矣。愿返其献,归其人,薄其赏,以阻希望心。”帝不能用。(《解一贯传》。 )

二十年,元日微雪。夏言、严嵩作头称贺。御史杨爵拊膺太息,上疏曰:“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巳极,腹心百骸莫不受患,即欲拯之,无措手地。且奔竞成俗,贿赂公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谗谄面谀,流为欺罔,士俗人心,颓坏极矣。诤臣拂士日益远,而快情态意之事无敢龃龋於其间,此天下大忧也。去年自夏入秋,恒阳不雨,畿辅千里巳无秋禾。既而一冬无雪,元日微雪即止,民失所望。忧旱之心,远近相同,此正撤乐减膳忧惧不宁之时。而辅臣言、尚书嵩等,方以为符瑞而称颂之。欺天罔人,不已甚乎?翊国公勋,中外皆知为大奸大蠹。陛下宠之,使稔惠肆毒。群狡趋赴,善类退处。此任用匪人,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一也。臣巡视南城,一月中,冻馁死八十人。五城共计,未知有几,孰非陛下赤子,欲延须臾之生而不能。而土木之工,十年未止,工部属官,增设至数十员,又遣远修雷坛。以一方士之故,股民膏血而不知恤,是岂不可以巳乎?巩今北寇跳梁,内盗窃发,加以频年灾诊,上下交空,尚可劳民靡费结怨天下哉?此兴作未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二也。陛下即位之初,励精有为,尝以《敬一箴》颁示天下矣。乃数年以来,朝御希简,经筵旷废。大小臣庶朝参辞谢,未得一睹圣容,敷陈复逆,未得一聆天语。恐人心日益怠惰,中外日益涣散,非隆古君臣都俞吁睇协恭图治之气象也。此朝讲不亲,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三也。左道惑众,圣王必诛。今异言异服立於朝苑,金紫赤绂赏及中外。夫傅保之职,坐而论道。今举而畀之奇邪之徒,流品之乱,莫以加矣。陛下诚与公卿贤士,日论治道,则心正身修,天地鬼神莫不佑享。安用此妖诞邪妄之术,列诸清禁为圣躬累耶?臣闻:上之所好,下必有甚。近者,妖盗繁兴,诛之不息,风声所及,人起异议,贻四方之笑,取百世之讥,非细故也。此信用方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四也。陛下临御之初,延访忠谋,虚怀纳谏。一时臣工言过激切,获罪多有。自此以来,臣下震於天威,怀危虑祸,未闻复有犯颜直谏以为沃心助者。往岁太仆卿杨最言出而身殒。近日赞善罗洪先等皆以言罢斥。国体治道,所损甚多。臣非徒为最等惜也。古今有国家者,未有不以任谏而兴,拒谏而亡。忠盖杜口,则谗谀交进,安危休戚,无由得闻。此阻抑言路,足以失人心而致危乱者,五也。望陛下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今日守成为不易,览臣所奏,赐之施行。宗社幸甚。”(《杨爵传》。 )

万历十一年,御史孙继先言:“人君欲建久安长治之策,必重直言敢谏之士。前日,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员外艾穆、主事沈思孝、进士邹元标各以张居正夺情一事,建言得罪,至廷杖遣戍。陛下岂不知诸臣无罪,但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安居正之心。顷因御史李植言,斥冯保,则诸臣赐环不可稽迟矣。至於忤触居正如余懋学、赵应元、傅应帜、朱鸿谟、孟一脉、王用汲等,亦当一体复用,以开言路。”从之。因并复郭惟贤职。

十二年,御史屠方叔疏言:“成祖有'练子宁若在,肤尤当用之’之语。今既褒表忠魂,建嗣致祭,其坟墓苗裔厚加恤录,而姻党犹蔽覆盆。如:江西胡闺一族赤矣,内亲尽矣,犹抄解外甥分戍。若此者,不一而足。乞查前项有在戍者,并议宥还乡。”部议:“愿回者放回,不愿回者给与免帖。”诏:“自齐泰、黄子澄外,其坐方孝孺等连及者,俱免之上於是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得免者,凡三千余人。至光宗时,并泰、子澄戚属後裔,亦俱放还。(已上《三编》。 )

二十五年,御史冯从吾抗章言:“陛下郊庙不亲,朝讲不御,章奏留中不发。试观戊子以前,四裔效顺,海不扬波,己丑以後,南倭告警,北寇渝盟,天变人妖,叠出累告。励精之效如彼,怠ル之患如此。近颂敕谕,谓'圣体违和’,欲藉此自掩。不知'鼓钟於宫,声闻於外’。陛下每夕必饮,每饮必醉,左右一言,稍违,辄毙杖下,外廷无不知者,天下後世其可欺乎?愿陛下勿以天变为不足畏,勿以人言为不足恤,勿以目前宴安为可恃,勿以将来危乱为可忽。宗社幸甚。”(《冯从吾传》。 )

时中外争请罢矿税,帝悉置不省。左都御史温纯等忧惧不知所出,乃倡诸大臣伏阙泣请。帝震怒,问谁倡者?对曰:“都御史臣纯。”帝为霁威,遣人慰谢曰:“疏且下。”乃退。巳而卒不行。广东李凤、陕西梁永,云南杨荣并以矿税激民变。纯又抗言:“税使窃陛下威福,以十计,参随凭税使声势,以百计;地方奸民窜身为参随爪牙,以万计。宇内生灵困於水旱,困於采办。营运转输,既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安能复胜此千万虎狼耶?愿即日罢矿税,逮凤等置於理。”亦不报。(《温纯传》。 )

光宗崩,李选侍据乾清官,追皇长子封皇后。御史左光斗上言:“内廷有乾清官,犹外廷有皇极殿。惟天子御天得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其他妃嫔,虽以次进御,不得恒居。非但避嫌,亦以别靠卑也。选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然尊居正宫。而殿下乃退处慈庆,不得守几筵,行大礼,名分谓何?选侍事先皇,无脱簪戒旦之德,於殿下,无拊摩养育之恩。此其人,岂可以托圣躬者?且殿下春秋十六龄矣。内辅以忠直老成,外辅以公孤卿贰,何虑乏人,尚须乳哺而襁负之哉?况睿哲初开,正宜'不见可欲’。何必托於妇人女子之手?及今不早断决,将藉抚养之名,行专制之实,武氏之祸,再见於今,将来有不忍言者。”於是熹宗趣择日移宫。当是时,宫府危疑,人情危惧。光斗与杨涟协心建议,排阉奴,扶冲主,宸极获安。(《左光斗传》。 )

三年,御史李应升请:“早午晚三朝时,御便殿,咨访时政。”报闻。巳又言:“自登莱增巡抚,而侵冒百余万。增招练监军,而侵冒又十余万。边关内陆将领如蚁,剥军役侵饷,又不知几十万。增置总督,何补塞垣?增置京堂,何裨政本?枢贰添注矣,孰慷慨以行边?司空添注矣,孰拮据以储备?大将添注矣,只工媒孽而纵逋逃。礼、兵司属添注二三十人矣,谁储边才而精典礼?滥开边俸,捷径燃灰,则吏治日壤。白衣攘臂,邪人入幕,则奸弁充斥。请断自圣心,一切报罢。”又言:“今事下部曹,十九寝合。宜重申国典,明正将领之罪。锦衣旗尉,半归权要,宜遣官巡视,如京营之制。街官袭职,比试不严,宜申明旧章,无使幸进。将校蚕食,逃军不招,私募乞儿,半分其镶,宜力为创惩。穷民敲扑,号哭满庭,奸吏侵渔,福堂安坐,宜严其法制。”时不能用。(《李应升传》。 )

四年二月,御史黄尊素力陈时政十失,末言:“陛下厌薄言官,人怀忌讳,遂有剽窃皮毛,莫犯中扃者。今阿保重於赵娆,禁旅近於唐末。萧墙之忧,惨於敌国。家无谋幄,边无折冲。当国者昧安危之几,误国者护耻败之局。不以此进贤退不肖,而疾刚方正直之士如仇雠,陛下独不为社稷计乎?”疏入,忠贤大怒,谋廷杖之。韩广力救,乃夺俸一年。无何,万景以创重卒。尊素上言:“律例:非叛逆十恶无死法。今以披肝沥胆之忠臣,竟殒於磨牙砺齿之凶竖。此辈必欣欣相告:'吾侪借天子威柄,可鞭笞百僚。后世有秉董狐笔,继朱子《纲目》者,书曰:'某月日,郎中景以言事廷杖死。岂不上累主德哉?进廷杖之说者,必曰:'祖制。乙不知二正之世,王振、刘瑾为之;世宗神宗之朝,张璁、严嵩、张居正为之。奸人欲有所逞,惧忠臣义士掣其肘,必借廷杖以快其私。使人主蒙拒谏之名,己受乘权之实,而仁贤且有抱蔓之形。於是乎为所欲为,莫有顾忌,而祸即移之国家。景今巳矣。辱士、杀士,渐不可开。乞复故官,破格赐恤,俾遗孤得扶榇还乡,景死且不朽。”(《黄尊素传》。 )

崇祯九年,大学士钱士升以谠言去位。御史詹尔选上疏曰:“辅臣引咎,遽奉回籍之谕。夫人臣所以不肯言者,其源在不肯去耳!辅臣肯言、肯去,臣实荣之。独不能不为朝廷惜此一举也。李以非法导主上,辅臣执奏。谓当嘉许不暇,顾以为疑君要誉耶?人臣无故疑其君,非忠也;乃谓吾君万举万当者,第容悦之借名,亦必非忠。人臣沽名,义所不放出也;乃人主不以名誉鼓天下,使其臣尸位保宠,寡廉鲜耻,亦必非国家利。况今天下疑陛下者不少矣。将骄卒惰,尚方不灵,则或疑过於右武。穿札舆操觚并课,非是者弗录,则或疑缓於敷文。兔觐之说行,上意在苏民困也,而或疑朝宗之大议,不敌数万路用之金钱。驳问之事烦,上意在惩奸顽也;而或疑明启之刑书,几禁加等之纷乱。其君子忧驱策之无当,其小人惧陷累之多门。明知一切苟且之政,或拊心愧恨,或对众欷。辅臣不过偶因一事代天下发愤耳,而贾郁郁以去。恐後之大臣无复有敢言者矣。大臣不敢言,而小臣愈难望其言矣。所日与陛下言者,惟苛细刻薄不识大体之徒,似忠似信,如狂如痴,售则挺身招摇,败则潜形逋窜。骇心志而耳目,毁成法而酿隐忧。天下事尚忍言哉?”(《詹尔选传》。 )

◎弹劾

都御史职专纠劾,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已上《职官志》。 )

洪武初,监察御史韩宜可弹劾不避权贵。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於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谤大臣耶?”(校点者案:《明史本传》“排谤”作“排陷”。 )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韩宜可传》。 )

十六年,陶星仲以国子生擢监察御史,纠弹不避权贵,劾刑部尚书开济至死,直声动天下。(《陶仲传》。 )

建文初,练子宁拜御史大夫。燕师起,李景隆北征屡败,诏还。子宁执景隆,数其罪请诛之,不听。愤激叩首言:“此卖国贼。臣备员执法,不能除奸,请先伏诛。”遂罢朝。(《练子宁传》。 )

永乐初,御史周新敢言,多所弹劾。贵戚震惧,目为“冶而寒铁”,(《周新传》。 )

仁宗监国,御史鲁穆屡上封事。汉王官校多不法,人莫敢言。穆上章劾之,不报,然直声震朝廷。(《鲁穆传》。 )

宣德三年,顾佐为左都御史,甫视事,郎奏黜御史不法及老疾者三十三人。(《顾佐传》。 )

正统时,副都御史周铨以私挞御史。诸御史范霖、杨永与尚褫等十八人,共劾铨。铨下韶狱。(《野获编》。 )

成化时,御史姜昂偕同官劾方士李孜省。杖午门外。(《姜昂传》。 )

正德时,南京御史陆昆尝劾中官高凤、苗达、保园公朱晖。时八党窃柄,朝政日非,又偕十三道御史上疏,极论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傅兴、罗祥、谷大用辈蒙蔽之罪。瑾怒,悉逮下诏狱。(《陆昆传》。 )

南京御史蒋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劾刘瑾,被罪。出狱甫三日,钦独具疏劾瑾,言:“刘瑾小竖子耳!陛下亲以腹心,寄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为悖逆之徒,蠹国之贼,窃柄弄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後杀臣以谢瑾”疏入,再杖三十,系狱。越三日,复具疏请杀瑾,言尤激切。既入,复杖三十,卒於狱。(《蒋钦传》。 )

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见,诏求直言。南京御史冯恩极论大学士张孚敬、方献夫、右都御史汪钅宏三人之奸,谓:“孚敬根本之彗,钅宏腹心之彗,献夫门庭之彗。三彗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虽欲弭灾,不可得已。”帝大怒,逮下狱,论死。(《冯恩传》。 )

十七年,南京御史黄正色劾兵部尚书张瓒奸贪,事甚有迹,而巾有“历官藩臬,无一善政”语。瓒言:己未任藩臬。帝以诬劾夺俸两月。明年,章圣太后梓宫南葬,命正色护视。事竣,劾中官鲍忠、驸马都尉崔元、礼部尚书温仁和所过纳馈遗。帝召谙忠等,皆叩头祈哀,因赞正色。捕下诏狱,遣戍。(《张选传》。 )

十九年正月,礼部尚书严嵩屡被弹劾,求去。帝慰留。御史谢瑜言:“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箝制言官,且援明堂大礼南巡盛事为解,而谓诸臣中无为陛下任事者,欲以激圣怒。奸状显然。”帝留疏不下。嵩奏辨,且言瑜击臣不巳,欲舆朝廷争胜。帝於是切责瑜而慰谕嵩甚至。居二岁,竟用嵩为相。甫腧月,瑜疏言:“武庙盘游佚乐,边防宜坏而未甚坏,今圣阴在上,边防宜固而反大坏者,大臣谋国不忠而陛下任用之失也。自张瓒为中枢,掌兵而天下无兵,择将而天下无将。说者谓,瓒形貌魁梧,足称福将。夫诚边尘不耸,海宇晏然,谓之'福’可也。今瓒无功而恩荫屡加,有罪而褫夺不及,此其'辐’,乃一身之福,非军国之福也。昔舜诛四凶,万世称圣。今瓒与郭勋、严嵩、胡守中圣世之四凶,陛下旬月间巳诛其二,天下翕然称圣,何不并此二凶放之流之,以全帝舜之功也?大学士翟銮,起废弃中,授以巡边之寄。乃优游曼衍,靡费供亿,以盛苞苴者为才,献淫乐者为敬。遂使边军益瘠,边备更弛。行边若此,将焉用之?故不清政本,天下必不治;不易本兵,武功必不竞。”疏入,留不下。(《谢瑜传》。 )

三十一年,王宗茂擢南京御史。时先後劾严嵩者皆得祸,中外慑其威,益箝口。宗茂积不平,拜官三月,上疏论嵩负国之罪有八,且言:“陛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患也。”疏至,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嵩得豫为地,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王宗茂传》。 )

四十五年十月,御史王时举劾刑部尚书黄光升,言:“内官季永以诉事犯乘舆,本无死比,乃拟真犯。奸人王相私阉良民者三,本无生法,乃拟矜疑。宜勒令致仕。”帝怒,命编氓口外。(《杨思忠传》。 )

隆庆时,御史凌儒劾去大学士高拱。拱罢,又劾郭朴。顷之,劾罢抚治郧阳都御史刘秉仁。又以永平失事,劾总督刘焘、巡抚耿随卿、总兵李世忠罪。随卿、世忠被逮,焘贬官。(同上。 )

天启元年,奉圣夫人客氏既出宫,复入。御史周宗建首抗疏极谏。三年二月,复抗疏攻魏进忠,略言:“臣於去岁指名劾奏。进忠无一日忘臣,於是乘私人郭巩入都,嗾以倾臣,并倾诸异己者。巩乃创为新幽大幽之说,把持察典,编廷臣数十人姓名於一册,思一纲中之。又为匿名书,罗织五十余人,投之道左,欲以快报复之私,释进忠之恨,幸直道在人,巩说不行,始别借廷弼以为阱陷。先朝汪直、刘瑾虽訾枭獍,以言路清明,臣僚隔绝,故非久即败。今权报复反借言官以伸,言官声势反借权以重。数月以来,摘瓜抱蔓,正人重足。举朝各爱一死,无敢明犯其锋者。臣若尚顾微躯,不为入告,将内有进忠为之指挥,旁有客氏为之羽翼,外有刘朝辈典兵示威,而又有巩辈蚁附蝇集,内外交通,驱除善类。天下事尚忍书哉?”(《周宗建传》。 )

四年六月,左副都御史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

卷三十四 职官六

◎巡按

洪武十年七月己巳,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俾询民间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人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重囚,吊刷文卷,有故出入者理辨之。(《三编》。 )谕之曰:“朕命汝等出巡,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据法守正,慎勿沽誉要名。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其各慎之。”(《世法录》。 )

二十一年三月己亥,遣进士行监察御史事,分巡郡邑,以久任御史一人与俱。新进士之任巡按自此始。(《大政记》。 )

二十二年,御史许圭巡按河南,言:“自开封、永城至彰德旱,请减夏税。”左都御史詹徽以其希旨要誉,请罪之。上曰:“御史能恤民隐,达下情,何罪也?”即命赈贷,蠲其税。(《明纪》。 )

永乐元年二月,遗御史分巡天下。自是遂为定制。(《三编》。 )

御史周新巡按福建,奏请:“都司卫所不得陵府州县。府、卫官相见钧礼。”武人为之戢。(《周新传》。 )

仁宗即位,遣御史汤氵荧等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谕曰:“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比年牧守官不体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扰害,民不聊生。今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当明白具实以闻,毋惑於小人,毋屈於势要,毋私於亲故。询之於众,断之以公,可也。又:御史,朕之耳目,勉副朕心,必先自治,乃可治人。若弃廉耻违礼法,朕亦不贷。”(《三编》。 )

宣德六年,御史王来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官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唯恐不速。必请而後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於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王来传》。 )

正统时,御史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韩雍传》。 )

景泰元年,差侍郎一员清理淮、浙盐法,取回御史。三年,又令差御史一员,於淮、浙巡盐。旧制:遣御史二员於长芦、两淮巡盐,又遗御史分巡南北河道,有司供费不给。至是,给事中李瓒以为言,辽罢巡河御史,令巡盐御史兼之。

三年,罢两淮、长芦巡盐河道,命巡按官兼理。(已上《梦余录》。 )

天顺时,御史李纲历按南畿、浙江,劾去浙江赃吏至四百余人。时目为“铁御史”。(《李纲传》。 )河东盐池,旧止以巡按御史兼视。成化九年,始专设巡盐御史。

成化十年,定:巡按公差御史回京之日,本院堂上官仍依旧例查勘考察保结。称职者,具奏,照旧管事。若有不称,奏请罢黜。(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六年八月,敕:“今後巡按御史满日,务要严加访察。果无赃私过犯,推诿避事等项实迹,取具该道结勘明白,方许回道管事。若有不职事迹,不许朦胧具奏,照例奏请罢黜。’(《明臣奏议》。 )

九年正月,都御史汪钅宏条巡按十二事。(《明政统宗》。 )

十二年,编修王相疏:“御史出巡,事完回京,各具行过事迹复命,仍备呈都察院,考核出巡有无赃犯及乖违等项,委无违碍,方许奏准照旧管事。但御史出巡,责任甚多;今考察之例,止言赃犯乖违,未曾明具条件,使御史无所据守。臣等议得:今後御史出巡回京考察,除犯该赃犯据有实迹,照例奏请提问外,今将关系职守之大者六事,定为出巡规格。凡御史有差,备载扎付之内,令一一遵照条款,考其修否,以别勤惰。一、除革奸弊,一、伸冤理枉,一、扬清激浊,一、勘合公文急须勘报,一、要清净简约,一、要与巡抚和协共济。已上各条,如有不遵,臣等访察得实,回道之日,奏请分别降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都御史汪钅宏锚劾出差御史王宣、陈大器九人,先後保荐官属,大计之日,多以贪醋不谨败,宜连坐。请敕吏部,视其多寡而议罚焉。部覆:“巡按御史滥举四人以上者,革职闲住;二人以上者,降一级调外任;一人者,罚俸半年。”从之。

万历二年十一月,谕:“御史差满考察,先朝事例甚严。近来通不遵守,一概准其回道,岂今皆称职无过?及遇京官考察时,又有纷纷议论。今後务要申明旧制,有不称者,即参奏改黜,不许回道。”

左都御史孙丕扬言:“御史按巡,必中差始畀按差,必满差始请代差,必挨次始得拟差,宪度森然。近见台规多变,臣谓仍旧贯便。顺天即近,不专賫深,见防择人。广、贵即远,不差初授,以防择地。江、浙即大,不再酌量,以防择差。不中差者,非甚缺人,不按差焉。不岁满者,即甚遐方,不拟代焉。不循次者,非果南北原籍,不易处焉。差鲜躐等,人乏欲速。如此而宪纲严明,於吏治庶有裨益。”(已上《梦余录》。 )

天启二年,曾樱为常州知府,牒南京都察院曰:“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独南畿奔命数巡按。请一切戒饬,罢钅句访取赎诸陋习 ”都御史熊明遇为申约束焉。(《曾樱传》。 )

左都御史赵南星言:“按臣差满,通将其所举劾,令河南道发单各道,细加咨访,如考察之例,类送堂上官。必举劾允当真,而後为称职。否则以不职论。”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选时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访总约申饬举行。回道之日,尔部院严加考察,有不称职,奏请处分。勿得概填称职,以宪纲为相沿之故套。”(已上《梦余录》。 )

四年正月,命都察院严核巡按御史。(《本纪》。 )

十五年四月,谕:“旧制:试御史必先试以小差,果能称职,历事经年,方准实授。近因缺员,一概差往巡方。及至回道,又未见严加考核。殊失慎重风宪之意。今著该院堂上官申明旧制,试御史必须分别去留,不得循资概题按差,以致贻误地方。”(《梦余录》。 )

刘宗周擢左都御史。帝问都察院职掌何在?对曰:“在正己以正百僚。必存诸中者上可对君父,下可质天下士大夫,而後百僚则而象之,大臣法,小臣廉,纪纲整肃。职掌在是,而责成巡方,其首务也。巡方得人,则吏治清,民生遂。”乃列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六事以献。(《宗周传》。 )

十六年,李邦华为左都御史。旧例:御史出巡,回道考核。邦华谓:“回道而後黜,害政已多。”论罢巡按、巡盐御史各一人。奉命考试御史,黜冒滥者一人;追黜御史无显过而先任推官著贪声者一人。台中始畏法。(《李邦华传》。 )

巡按御史复命,以销缴勘合七分为称职。(《梦余录》。 )

巡方者,例不得携家属,不得受私书,不得寻常宴会。(同上。 )○巡抚

巡抚之名,起於懿文太子陕西之行。其分遣大臣,自永乐十九年始。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始。加都御史衔,自景泰四年始。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街。(《山集》。 )

永乐十九年四月癸丑,命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天下,问军民疾苦,及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三编》。 )

时右都御史王彰舆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 彰舆叶春而巳。(《王彰传》。 )

洪熙元年八月癸未,大理卿胡概、参欧叶春巡抚南畿、浙江。(《本纪》。 )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谦等六人为侍郎,巡抚各省。谦抚河南,越府长史周忱抚江苏,吏部郎中赵新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抚湖广,刑部员外郎曹宏抚北畿、山东,此各省专设巡抚之始。(《大政记》。 )

十年九月壬辰,诏督漕总兵及诺巡抚官,岁以八月至京,会廷臣议事。(《英宗前纪》。 )

正统十四年,苗寇胃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图书编》。 )

景泰元年正月,给事中李实等奏:“近年各处镇守巡抚等官,动经三五七年,或一二十年。室家悬隔,情有可矜。乞敕各官议,许携妻子,量给本处官仓俸米以赡其家。’从之。(《梦余录》。 )

二年八月丙寅朔,命巡抚官如王文、陈镒轮换例。(《大政记》。 )三年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本纪》。 )

四年,耿九畴镇陕西。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舆逊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多窒碍难行。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耿九畴传》。 )

五年八月丁酉,复命天下巡抚官赴京师议事。(《本纪》。 )

天顺元年正月,罢巡抚提督军务。石亨恶文臣不宜节制武臣,言於帝,罢之。时王巡抚江北,遂改浙江参政。(《三编》。 )

二年四月辛未,复设巡抚官。先是上语李贤曰:“朕初复位,奉迎诸人皆以巡抚官不便。一旦革去,军官纵肆,士卒疲弛。文武官不相制之过也。宜为朕举才能者复任之。”贤因请曰:“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需人最急。”上令贤舆王翱、马昂等议,乃以太仆卿程信抚辽东,山东布政王宇抚宣府,佥都御史李秉抚大同,监察御史徐翱抚延绥,山西布政陈翼抚宁夏,陕西布政芮钊抚甘肃,仍以京官巡抚地方,如旧制。(《昭代典则》。 )

三年六月辛酉,复命巡抚官以八月集京师议事。命户部移文各巡抚,以地远近,分年赴京议事。(《三编》。 )

六年,山西巡抚李侃以考察属吏,奏罢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并自请罢。诏不许。(《李侃传》。 )

成化四年,辽东巡抚张岐得罪,吏部举代者。帝曰:“辽东自王翱後,屡更巡抚,多不称。可於大臣中求之。”乃改侍郎彭谊右副都御史,以往。镇守中官横徵诺属卫,谊下令:“凡文牒不经巡抚审定者,所司毋辄行。”虐焰为息。(《彭谊传》。 )

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冀州。成化八年五月,给事中梁以御边不能兼顾,请顺天、永平二府分设一巡抚,以蓟州边务属之。令巡抚陈濂专抚保定六府,兼督紫荆诸关。朝议从之。遂为定制。(《梁传》。 )

韩雍以两广地大,事殷,请东西各设巡抚。帝可之。命陈濂抚广东,张鹏抚广西,而雍专理军事。(《韩雍传》。 )

宏治七年,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自宣德间,各地方添巡抚官以节制三司,时惟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苏松等府设有巡抚官,其余布政司止是不时差遣大臣巡视,或一年二年而回。今江西巳添巡抚官,止管南、赣二府及福建汀州、广东韶州、南雄、湖广郴州一带,不预民事?三司官员未听节制,难以行事。本部先建议,请於福建、浙江添设巡抚官员,未蒙俞允。今日之势,非前数年比。乞敕吏部会同本部,推举练达老成二员,为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地方。其江西都御史金泽,就令巡抚江西,驻南、赣二府,兼管广东韶州、南雄,湖广及郴州、桂阳一带。”疏入,帝不纳。

十一年,何孟春奏:“宣德间始设巡抚於南直隶、河南、山、陕。今则除浙江、福建外,悉有常置。臣见吏部推各处巡抚,腹裹则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审酌已定,而後请上亲择,何谨如之。然受任往往不久,甚者属府未及按部,下情未及体悉,六条未及举刺,庶务未及兴革,而座巳非矣。今制:岁差御史一员巡按各处。若巡抚不久任,舆巡按无异,何复用巡抚为哉?宋司马光有言:气古者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臣谓:陛下欲行久任之道,宜从巡抚始。近例:巡抚每年一次赴京议事。然当议事之年,多有以地方有事不果行者。臣请限以腹裹三年,边方五年,必须一次赴阙。陛下亲降德立,询问民瘼。一、示以优异,一、观其底裹。六部各奏其所行。果有成绩,蕃锡而慰遣之。其或不职,科道指实而论之。夫既择其人於先,而又久其任於後。於更互赴阙之际,有增秩锡金之褒,有削官夺爵之罚。则彼必思有益於地方而无负陛下矣。”疏入,帝从之。

兵部题准:巡抚官员每年,在边於四月内,腹裹於八月内,到京议事。如该地方有事难以遽离,将应议事件奏请定夺。(已上《明臣奏议》。 )正德二年十月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下狱。(《本纪》。 )

五年三月,以江西贼炽,御史沙鹏奏言:“南、赣地远,界连湖广、广东、福建三省,不相统属。乞专遣大臣一人总其事。”吏部议:“南、赣旧有巡抚,近年裁革。宜如鹏言,添设巡视。”乃以南京右佥都御史王哲巡视江西南、赣等处。(《通纪》。 )

嘉靖七年正月癸未,考核天下巡抚官。(《本纪》。 )九月,裁江西巡抚官。(《大政记》。 )

十二年,王相疏:“都御史列街内台,奉敕巡抚一方,非在外守土之臣可比。地方事情可以共议,而名分体统则不可越。今後,巡抚都御史当正坐,居前班。巡按御史,不论副都、佥事,其坐旁坐,其班後列,以正体统。”(《明臣奏议》。 )

十四年八月,帝舆费宏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陆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实录》。 )

二十三年,张永明奏:“巡抚都御史事繁责重,近年迁转太速,虽雅志有为,乍到地方,咨询未悉,迨其谙习,则除书巳下,何以责其成功?先年南畿抚臣熊概则以大理寺卿在任,周忱则以侍郎继升尚书在任,李敏则以侍郎在任。乞敕吏部查照近年题准事例,各处抚臣必须久任。其有年劳积久,相应抡擢者,疏请加升职街,照旧管事。必使地方宁谧,功绩有成,然後迁任。”疏入:从之。(《明臣奏议》。 )

二十七年,诏改巡抚浙、闽为巡视。时巡抚朱纨严海禁,闽、浙人恶之。御史周亮闽人也,上疏请改为巡视,以杀其权。後纨被逮,仰药死。自是,并巡视亦罢不设。(《朱纨传》。 )

三十一年七月壬寅,以倭警命巡抚山东都御史王忄予巡视浙江,兼辖福建滨海诸府。自朱纨罢後?巡抚并巡视官不设者四年,倭患益炽。於是给事中王国桢、御史朱瑞登交章言:“海氛不靖,自裁革巡视後,三省军民无有钤辖 虽设有海道副使,而权轻不便行事,往往狼狈失职。请复设都御史便。”吏部议:“既设巡腼,必当兼总督、巡抚,使之节制诸军,方可责其成功。”上从其言,且令暂复巡视,遂以命忄予。(《实录》。 )

三十三年三月甲辰,以南京兵部侍郎屠大山兼佥都御史,巡抚应天,提督军务。时吏部尚书李默言:“松、苏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增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专责剿贼,而令巡抚专督军饷。”兵部言:“兵粮两分,行事不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以专责任。”上然之。巡抚之兼提督,自此始。(《续通典》。 )

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改巡抚浙江阮鹗於福建。其浙江巡抚,命总督胡宗宪兼理,从赵文华之请也。福建沿海之地向归浙江巡抚兼辖;至是,文华请特设之,遂以命鹗,(《实录》 )

是年,倭扰江北。廷议以督漕御史兼理巡抚,不暇办寇,请特设巡抚。乃命前提督操江李遂抚凤阳四府。(《李遂传》。 )

四十五年闰十月庚子,诏:广东新设巡抚,驻惠州府城,有警,移驻长乐县,调度惠、潮二府兵食,以参政李佑为之。又以四川巡抚谭纶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续通典》。 )

隆庆三年,海瑞以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朱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海瑞传》。 )

四年,李迁以兵部侍郎总督两广。给事中光懋言:“两广向设提督,事权画一。今两巡抚,相牵掣不便。”乃改迁提督兼巡抚广东,而特命殷正茂为广西巡抚。後遂为定制。(《殷正茂传》。 )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会典》。 )

二十八年,帝以楚地辽阔,擢江铎佥俞都御史,巡抚偏沅。湖广设偏沅巡抚,自铎始。(《李化龙传》。 )

天启五年,贵州巡按傅宗龙上言:“不合滇、蜀,则黔不能平贼。不专总督任,则不能合滇、蜀兵。请以巡抚蔡复一兼督四川,开府遵义。而移蜀抚驻永宁,滇抚驻沾益,黔抚驻陆广,沅抚驻偏桥,四面并进。更设黔、蜀巡抚。”帝皆从之。(《傅宗龙传》。 )

崇祯元年九月,谕吏部:“今後推用巡抚,务选谙练周知民隐者,畀以保厘之寄。治有成绩,加衔久任。(《春明梦余录》。 )

宁远自毕自肃遇害,遂废巡抚官,以经略兼之。崇祯三年二月,议复设,以邱禾嘉巡抚共地,兼辖山海关诸处。九月,命谢琏代。十一月,廷议:山海别设巡抚。诏罢琏,令方一藻抚宁远,禾嘉仍巡抚山海、永平。(《邱民仰传》。 )

十年七月,因应天巡抚张国维言,割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四府,别设巡抚,擢史可法任之。安庆不隶江南巡抚,自此始也。(《张国维传》。 )

明世,举於乡而仕至巡抚者,隆庆朝止海瑞,万历朝张守中、艾穆。庄烈帝破格求才,得十人:邱民仰、宋一鹤、何腾蛟、张亮以忠义著,刘可训以武功闻,刘应遇、孙元化、徐起元皆以勤劳致位,而陈新甲官最显。(《民仰传》。 )

◎总督〓总制

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王骥传》。此设总督之始 )七年十二月,以佥都御史王翱提督辽东军务。(《王翱传》。 )

景泰三年,浔、梧犭乱。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遗一大臣督军务。乃以命翱。两广有总督,自翱始。(《王翱传》。 )然事已即归,不恒设。(《图书编》。 )

两广自罢总督不殴,帅臣观望相推诿,寇盗滋蔓。(《陶成传》 )

成化五年,佥事陶鲁言:“两广地势错亘,当如臂指相使,不可离析。近,贼犯广西。臣与广东三司议调兵,币月未决,以是贼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总督便。”会佥事林锦、巡按御史龚晟亦以为请,乃罢两巡抚,而起复韩雍右都御史,总督如故。(《韩雍传》。 )

十年正月癸卯,命王越总制三边。前年冬,刑部主事张鼎言:“延绥、甘肃、宁夏三边镇抚,不相统一。宜推文武重臣一人总制。”章下所司。乃议:设制府於开城,控制三边,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诏即以越任之。三边设总制自此始。(《三编》。 )

十四年,朱英为两广总督。故事:镇守中官舆督、抚、总兵官坐次:中官居中,总督居总兵官左。时总兵官陈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总督,止为巡抚,居政下。尚书余子俊言:“英招徕功多,当增秩褒赏,乃反削其事权,恐无以饬诸蛮。”帝是之。乃擢英右都御史,仍总督,位次如故。(《朱英传》。 )

弘治十年,起王越总制甘、凉边务兼巡抚。越言:“甘镇兵弱,非藉延、宁两镇兵,难以克敌。请兼制两镇,解巡抚事。”从之。(《王越传》。 )

正德四年四月,命工部尚书才宽总制延绥、宁夏、甘肃等处军务。先是各镇、巡等官奏,“三镇有警,不相应援。”兵部乃请仿王越、秦弦等故事,仍设文职大臣总制三边,镇、巡以下,皆受节制。遂有是命。(《实录》。 )

弘治以前,文臣止参赞军务,郎有重寄,惟节制本省及随行官军而已。正德中,陈金破东乡姚源盗,总制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南畿等处;洪钟破蓝鄢盗,总制湖广、郧阳、陕西、河南、四川等处;嘉靖中,王守仁平田州乱,总督广东、广西、江丙、湖广等处;翟鹏拒北虏,总督宜、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胡宗宪平江西寇,总督两浙、南畿、江西、福建等处;俱听便宜行事,镇、巡等官俱听节制。(《山集》 )

嘉靖二十年九月,添设雁门、宁武、偏头三边总督。(《昭代典则》。 )

三十年二月,以定边大臣不许称总制,改为总督。(《大政记》。 )

三十九年五月乙亥,总督浙、直胡宗宪上疏,请得节制三省巡抚及操江都御史,如三边故事。帝即晋兵部尚书,如其请。(《胡宗宪传》。 )

四十二年二月,命提督两广都御史张臬总督广、闽军务。时巡按御史李邦珍劾巡抚幅建游震得,兴化之败,一筹莫展。宜简命大臣有济变才者,假以重权。遂有是命。未几,臬罢。部议:以闽、广道远,不便兼辖,请罢总督,止以提督兼巡抚。从之。(《实录》。 )

隆庆元年十月,总督三边王崇古奏给四镇旗牌,抚臣得用军法督战。(《王崇古传》。 )

张瀚督两广军务时,两广各设巡抚,事不关督府。瀚请如三边例。乃悉听节制。(《张瀚传》。 )

二年五月,以谭纶总督蓟、辽、保定诺务。纶请舆戚继光专任其事,勿合巡按、巡关御史参预其间。未几,巡抚刘应节果异议。巡按御史刘、巡关御史孙代又劾纶自专。穆宗用张居正言,悉以兵事委纶,而谕应节等毋挠。(《谭纶传》。 )

天启三年十二月己酉,并蓟辽总督於经略。时督师大学士孙承宗言:督师、总督,可勿兼设。请罢己;不可,则弗推总督。并请以辽抚移驻宁远。从之。(《孙承宗传》。 )

崇祯十四年,山海关内外设二督,昌平、保定设四督,於是千里之内有四督,又有宁远、永平、顺天、密云、天津、保定六巡抚。(《范志完传》。 )

十五年,廷议:殴重臣总督江西、湖广、应天、安庆军务,驻九江,以袁继咸为之。(《继咸传》。 )○经略

经略之名,起於永乐十年,侍讲杨荣经略甘肃。(《职官志》云:始于宋应昌。兹据《本纪》。 )万历二十年,兵部右侍郎宋鹰昌经略备倭军务,皆不加都御史衔。及杨镐、熊廷弼、袁应泰、王在晋先後经略辽东,具兼都御史衔。(《俱见《本纪》。 )崇祯四年,并入总督。(《职官志》。 )

◎总督漕运

洪武元年,置漕运使。十四年,罢。永乐投漕运总兵官。宣德中,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於淮安,以副都御史王为之。(《职官志》,《食货志》。 )

初,宣宗命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万历後,始免。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食货志》。 )

隆庆五年,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王宗沐以河决无常,运道终梗,欲复海运,条上便宜七事。未几,廷臣言不便,遂寝。(《王宗沐传》。 )○总督河道

永乐九年,遗尚书治河。自後,闾遗侍郎、都御史。成化後,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职官志》。 )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来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朱衡传》。 )

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河渠志》。 )十六年,复起季驯右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後,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潘季驯传》。 )

卷三十五 职官七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书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梦余录》。 )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白天顺间,有投匿名书言朝廷事者,於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纵还,未尝窥见其所奏也。厥後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巳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具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无复存矣。(《菽园杂记》。 )

永乐四年,诏通政司:“凡上书奏民事者,虽小,必以闻。”(《本记》。 )

七年六月,上谓廷臣曰:“近日郡县数奏水旱,朕甚不宁。”右通政马鳞等曰:“水旱出於天数,尧汤之世不免。今间一二处有之,不为大害。”上曰:“尔此言,小学故也。《洪范》'恒雨、恒’皆本於人事不修。”顾尚书方宾等曰:“朕与卿等皆常修省,更须择贤守令。守令贤则下民安。民安於下则天应於上。麟言,岂识天人感应之理!’麟惭而退。(《世法录》。 )

仁宗即位,通政司请汇四方雨泽章奏,送给事中收贮。帝曰:“祖宗令天下奏雨泽,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积之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收贮,是欲上之人终不知也!自今,奏至即以闻。”(《三编》。 )

成化二年,增设誊黄右通政,列衔本司,不与司事。後革。(《梦余录》。 )

弘治五年,中官传旨,擢通政司经历高禄为本司参议。禄,寿宁伯张峦妹婿也。王恕方在告。吏部侍郎周经言:“非面承旨,又无御札,不敢奉诏。”复舆恕上疏曰:“天下之官,以待天下之士。勿私贵戚,妨公议。”不纳。(《王恕传》。 )

十一年,定通政司五月至七月,日引奏五事;余月,日七事。(《大政记》。 )

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任通政使。(《严嵩传》。 )○大理寺(元大理寺,职掌不同。 )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寻亦革。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复置大理寺卿,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是年,命李仕鲁为大理寺卿。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二十九年十片,罢大理寺,尽移案牍於後湖。建文初,复置。改寺为司,卿为大理卿,左右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职官志》。 )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壬午,升大理寺丞周志清为卿,上谕之曰:“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後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昭代典则》。 )

永乐元年十月己酉,大理寺卿薛等奏:“各布政司上所部具狱,凡死罪百余人。请分遣御史临决。”上从之。(《世法录》。 )

仁宗时,虞谦为大理卿,吕升为少卿,仰瞻为丞,而谦又荐严本为寺正。帝方矜慎刑狱,谦等亦悉心奏当。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狱,谦等再四参复,必求其平。尝语人曰:“彼无憾,斯我无憾矣。”时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口:“律自叛逆敷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情有轻重,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虞谦传》。 )

吏部尚书蹇义疏:“刑部都察院职典刑名,而大理寺尤专详谳。居是职者,必得其人。其官属,宜从堂上官精加考核:庸劣不称者黜之,贪婪苛剥者罪之,其有作奸犯科者,责令互相纠举。违者,一体论罪。”

凡评允人犯,奉有钦依,单本具题,曰“单题”。其死罪,京详、外详俱五起一题,曰“类题”。系日审者,寺正具稿;系外详者,寺副而下寺员五日一具稿;呈堂裁定。

正统六年,评事马豫言:“臣奉敕审刑,窃见各处所获强盗,多因仇人指攀,拷掠成狱,不待详报死伤者甚多。今後宜勿听妄指。果有赃证,御史、按察司会审,方许论决。若未审录有伤死者,毋得准例升赏。”是年出死囚以下无数。(已上《梦余录》。 )

八年,王振问杨士奇:“吾乡谁可为京卿者?”士奇以薛对,召为大理寺少卿。碹至,士奇使谒振。曰:“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薛传》。 )

十一年,评事孙镛上言:“重囚称冤,未及详谳,原鞫者虑其反覆,或棰死狱中。乞敕审刑官,徙置他狱。”法司议:“徙狱非制。”不从。

景泰六年,大理寺卿向敬言:“鞫囚有二弊:其一,论罪不当者,辄调问,痛加棰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拟,不免有冤。请自今三次不允,送别衙门推鞫。原问不当者,罪之。其一,殴斗、骂詈、违限等类,轻重律有正条者,法司以正条罪轻,辄依拟不应从重。其买免、枉法、强窃盗等项赃法金银,律追本色。今乃准其费用追钞。此智轻重不当,乞禁令如律。”从之。(已上《通典》。 )

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有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後有问招不明、拟罪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狱。违者,虽无赃亦依律问罪。”从之。(《梦余录》。 )

五年,评事张钰言:“大理之设,所以审录刑部都察院鞫问重囚。其间,或拟罪不当者,一再驳还,并令改拟;或仍不当,许参问。此系旧制。近见南京法司,多用严刑,追囚诬服。其被纠者,亦止改正而无罪。乞自今许本寺参问。”寺卿王概覆奏如议。(《绩通典》。 )

初,大理设左、右二寺。两京、五府、六部刑名属左寺,余属右寺。左寺置评事四人,右寺倍之。其後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简於左寺。弘治元年,裁减右寺评事四人,舆左寺等。评事鲁永言:“刑官拟议不当,或舞弄条例,或纽合文法,或律有正条而拟以不应,或畏避权势而拘於戍案,或信凭参语定罪而不论招情,皆可恣为出入,刑狱由是不平。请悉依律例定拟科断。违者,从给事中、御史举劾。御史有违,都察院查究。”从之。

弘治十七年,奏准:“原问官事涉嫌疑或有偏拗者,不拘一次二次,听本寺驳调问理 若不改,本寺径行隔别衙门问理。又驳回犯人,不须提人者,轻事限五日,重事限十日完报。若故意淹禁,致情轻犯人累死者,听本寺参奏。”

十八年,刑部主事朱{流土}言:“部囚送大理,第当驳正,不当用刑。今左右二寺分外用刑,展转淹滞。乞令毋得擅加考掠。”大理寺卿杨守随覆奏:“大理寺虽止於参驶,然每有隐匿重情,量加刑罚。况永乐年间,本寺亦设刑具,岂为分外?请申禁戒,合法司同寅协恭,毋彼此执拗。”帝从之。(已上《梦余录》。 )

嘉靖元年,大理寺卿郑岳言:“内臣有犯,宜听部院问决,毋从中决。”帝不能从。(《郑岳传》 )

三年,评事韦商臣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忤旨者:左迁,则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则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弗中使逮闷,则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则御史叶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为所属讦奏下狱,则少卿乐护、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後,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清江丞。(《韦商臣传》。 )

马森为大理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马森传》。 )

六年,黄绾奏:“法司所以理刑名,至於大理寺职司参驳,关系尤重。凡任两寺官,非精律例,见出原问官之上,何以评其轻重,服其心乎?近见两寺官,有初入仕途,律之名例尚未通晓,即欲断按庶狱,未免有差。原问官因得指摘罅漏,借为口实,至於参驳。本寺亦不降心,辄逞雄辨,往复数次,淹累囚众,至不得巳,将就允行。刑狱不清,职此之故。合无行令本寺,今後遇有新除评事,督令讲读律例半年以上。疏通者,方许干预平允,生疏者,此照试御史例仍令重历。若再不堪,参送吏部,对品降调在京别衙门用。其见在者,除寺正、寺副外,其余限三月内通加考验。有年久未谙者,一体参送吏部别用。若有究心刑名才识出众者,开送吏部,俟两寺正、副员缺,不论年资铨补。至为正、副,又能益励职业,此照刑部各道年深郎中御史一体超擢。”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十一年,大理寺题准:“凡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大理寺评允,不许发落。若徇私废法及改易发落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检举。”

是年,刑部题准:“今後招拟未当,大理寺驳回再问者,原问官郎当更改,不得偏执己见。如招情已明,罪无出入,该寺即与评允,不得驳论一文一字,以致往返驳辩,有累罪犯。”十二年,本寺奏准:“凡经驳回再问者,照依《大明令》,小事五日,中事七日,大事十日,并要限内结绝。其各司擅准词状,径自发落,不呈堂具报送寺审录,又已经审允而擅拟改变者,俱听本寺及科道官参究。”

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属左寺,在外属右寺 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山东六司道属左寺,湖广、广西、陕西、云南、河南、山西、江西七司道属右寺(已上《梦余录》。 )

万历三十三年,评事姜志礼以囚多瘐死,疏言:“犴狴之间,一日毙十五人,积日而计,亦何纪极?又况海内小民罹灾而转死沟壑,及为矿税所罗织,貂所攫噬,含冤毕命者又复何限?乞为矜宥,勿久淹系。且尽除矿税,毋使宵人窃弄魁柄,贼虐蒸黎。”不报。(《姜志礼传》。 )

王用汲为大理少卿。会法司议胡椟、龙宗武杀吴仕期狱,傅以谪戍。用汲驳奏曰:“按律:刑部及大小官吏不依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如之。盖谓如上文'罪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之律也。仕期之死,贾非主使者乎?宗武非听上司主使者乎?今仅谪戍,不知所遵何律也?”上欲用用汲言。阁臣申时行等谓:“仕期自毙,宜减等。”狱遂定。(《王用汲傅》。 )

崇祯十一年,大理右寺副高倬以近者刑狱繁滋,法官务停阁。请敕诺司克期奏报,大者旬日,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务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高倬府》。 )

◎詹事府(元储政院。 )

洪武元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於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以李善长为太子少师兼詹事,冯胜兼副詹事,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邓愈、汤和兼太子谕德,章溢兼赞善大夫,刘基兼率更令。(《明通纪》。 )十月,以梁贞、王仪为宾客,秦镛、卢德明、张易为谕德。(《世法录》。 )

十五年四月丙申,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时以耆儒刘育、关贤为左、右司谏兼春坊左、右庶子,赵肃、何显周为左、右正言兼左、右谕德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六月,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訾列署府中,而事总於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赛德一人,资善一人。成祖复旧制。(《昭代典则》。 )

洪武三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於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卢廷臣舆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监。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洪武圣政记》。 )

文彬曰:太祖不别设官僚,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虑虽深远;然当时武臣在外,徒被虚名,无与辅导,即省台诸臣,各有职司,未能专心谕教。古人重师保疑丞之任,是以教豫而德成。若江充之祸,史册仅见。过为防闲,不设专官,是因噎废食而已。

初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铎尝请豫教故也。(《唐铎传》。 )

泰州教谕门克新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萧岐传》。 )

二十六年九月甲子,以郑济为左庶子,王勤为庶子。初,东宫官属缺,命廷臣举孝义笃行之士。工部尚书严震直以浦江郑氏对。帝曰:“肤素知郑,更闻其里王氏力行郑氏家法,可并徵两家子弟,以劝天下。”郑氏举济,王氏举勤,遂并拜官。(《三编》。 )

成祖时,诏选老学之士,能讲说者。尚书蹇义以教授赵文名上。成祖召至御前,面谢授左春坊左中允,赐宴,俾辅仁宗於东宫。文进讲经史,敷绎明尽,应制有作,悉寓箴规。睿旨嘉奖。周述进左春坊右谕德兼侍读,从皇太子谒陵南京。上谕之曰:“汝素厚重,尤资匡弼。太子虽聪明纯谨,然智或未逮,行或过中,必须尽言,庶称朕意。”仁庙居守,中外无失政,德泽浃於人心,述力为多。宣德中升庶子。(《通典》。 )

永乐八年,许州知州潘文奎以事当降,为有文学,改左春坊司直郎。(《山集》。 )洪熙元年,凤阳府照磨李准为太子宾客。

宣德时,杨士奇等言:交址南灵州革任知州黎恬有文学。改右春坊右谕德。(已上《梦余录》。 )

天顺元年正月,令翰林官有兼东宫衔者,俱改别职。以景泰易储故也。(《明通纪》。 )

天顺初,李贤言:“礼科给事中孔公恂,大圣人後,赞善司马恂,宋大贤温国公光後,宜辅导太子。”帝喜,同日超拜少詹事,侍东宫讲读。入语孝肃皇后曰:“吾今日得圣贤子孙为汝子傅。”(《孔公恂传》。 )

嘉靖时,给事中刘世扬劾詹事顾鼎臣污佞,且言:“今日詹事,即他日辅臣。”帝怒,诘“詹事进辅臣,出何典例?”予杖,下诏狱。(《刘世扬传》。 )

童承为讲官。上御文华殿,承叙进讲《周书立政》篇,极陈王业艰难,周公夹辅之忠,词意婉切。上改溶听焉。及册正储位,以承叙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侍讲,慎辅导之选也。(《绩通典》。 )

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论德、赞善、洗马,皇甫孝、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後,宫僚莫盛於此。(《职官志》。 )

左、右春坊大学士与正学士同品。洪武中,无任之者。建文以任董伦。永乐立东宫,李至刚、胡广、畅士奇为左,解缙、黄淮为右。洪熙,曾为左,王英为右。景泰,商辂、彭时、吕原、倪谦为左,刘俨、刘定之为右。逾五十年,而《弘治会典》成,拜杨廷和左春坊大学士。以後遂不复设。(《梦余录》。 )

万历十一年六月,擢编修吴中行为右春坊右中允,检讨赵用贤为右春坊右赞善。因廷臣交荐,辅臣申时行书:“此二臣遭挫巳久,茹痛已深,不宜但叙年资,仅从常调。”乃有是命(《实录》。 )

◎翰林院上(元翰林兼国史院。 )

吴元年五月己亥,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修撰、典簿、编修。以陶安、潘庭坚为学士,朱升为侍讲学士。洪武元年,改为翰林院。授张以宁侍讲学士,秦裕伯侍读学士,陈陉、范常直学士。二年,置学士承旨,以詹同、宋濂为之。增设待制,则秦裕伯、王为之;应奉,则赵震、殷哲为之。定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十八年,定以侍读先侍讲。建文初,仍设承旨。改侍讲、侍读两学士为文学博士,方孝孺任之,参预机务。置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成祖初,复旧。(《山集》,《梦余录》。 )洪武六年七月,宋濂迁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宋濂传》。 )

詹同兼学士承旨,并命与学士乐韶凤等定《释奠先师乐章》。(《詹同传》。 )

九月,命翰林院儒臣择唐宋名臣笺表可为法式者。词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进。令中书颁为式,禁骈俪对偶体。(《世法录》。 )

七年八月,上御武楼,赐学士宋濂坐,谓曰:“天下既定,朕方垂意宿学之士。卿知其人乎?”濂以会稽郭传对。帝召见谨身殿,授翰林应奉,直起居注。传实僧也。(《王蒙传》。 )

八年十月,诏翰林考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大政记》。 )

十二年十二月,诏徵宁国府训导陈迪为编修。(《明政统宗》。 )

十四年五月癸丑,召山西右布政使赵新为翰林院修撰。(《昭代典则》。 )凡诸司章奏,命同春坊、正字等官考核平允,则署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吾学编》。 )

十五年正月丙戌,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洁及编修马懿赤黑等,以华言译蒙古语复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昔。既成,诏翰林李、吴伯宗等译《回回历》书。(《昭代典则》。 )

十八年,更定翰林品员。又定进士一甲授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秩,自学士正五品以下至七品有差。初,翰林院官皆由荐举,未有以进士入者。故四年开科,状元吴伯宗止授员外郎,榜眼、探花授主事而已。(《山集》。 )至是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於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古士,亦自此始也。(庶吉士不专属之翰林。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选举志》。 )

二十三年十一月己丑,以永川县知县王佐为翰林院侍读。(《昭代典则》。 )

三十年,以张信为侍读,戴德彝为侍讲,谕之曰:“翰林虽职文学,然既列禁近,凡国家政治得失,民生利害,当知无不言。唐陆贽、崔群、李绛在翰林,皆能正言谠论,裨益当时。汝宜以古人自期。”(《王度传》。 )

建文二年十二月,以处士唐愚为翰林侍读。(《明政统宗》。 )

永乐二年,授一甲三人为翰林修撰、编修,复命於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为庶吉士。於是庶吉士遂为翰林之专官?寻命解缙等,选修撰曾、编修周述、周孟简及庶吉士杨相等凡二十八人,就学文渊阁。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上喜而俞之,增为二十九人。上命司礼监给纸笔,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宅居之。上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山集》。 )

初,选进士为庶古士,谓之“馆选”。其後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所选多寡无定额。比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外为州、县官,谓之“散馆”。(《三编质实》。 )

翰林改教授者:永乐乙未,进士第二人李贞以编修改高州府教授,第三人陈景以编修改福州府教授。(《梦余录》。 )十三年,蕲州同知桂宗儒柔懦当黜,改修撰。(《山集》。 )

十六年五月,以刑部主事李时勉为侍读,陈敬宗为侍讲。(《大政记》。 )

十八年九月,擢教授蔺从善、林长懋,教徐永达等,为编修,侍皇太孙。(同上。 )

仁、宣间,有陈继、杨翥者以布衣通经,用杨士奇荐,继由博士迁检讨,翥亦授检讨,历任修撰。自天顺後?渐拘资格。编修马升、检讨传宗,不由科目,皆出之为参议。布衣无得预馆阁者。(《陈济传》。 )

宣德七年,以故鸿胪寺为翰林院。落成,诸殿阁大学士皆至。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座,曰:“此非三公府也。”士奇等以闻。帝命具座。後遂为故事。(《钱习礼传》。 )

八年三月,帝命杨溥合选宣德二年、五年、八年所取进士,拔二十八人为庶吉士,以萧为首。(《萧传》。 )

正统十二年三月,选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入东阁,习制诰,让中秘害,仍命侍经筵,以备他日内阁之选。(《通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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