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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国史 第一篇 上古史

绪论

第一章 历史的定义

历史究竟是怎样一种学问?我可以简单回答说:历史者,研究人类社会之沿革,而认识其变迁进化之因果关系者也。

原来宇宙之间,无论哪一种现象,都是常动不息的,都是变迁不已的。这个变迁,就叫做“进化”。

因此,无论什么事情,都有个“因果关系”。明白了它的“原因”,就可以预测它的结果,而且可以谋“改良”、“补救”的法子。

要明白事情的因果关系,所以要“经验”。一个人的经验有限,要借助于别时代、别地方的人,就要有“记载”。记载就是“历史”。

所以历史是各种学问都有的。但是从前的人,研究学问的方法粗,常把许多现象,混合在一起。后来的人,知道这种法子不行,就把宇宙间的现象,分析做若干部分,各人研究其一部分,就各部分研究所得,再行想法子合拢起来。这个便唤做“科学”。研究社会进化现象的一部分,就唤做“历史学”。

从前的人,研究学问的方法粗,以为“史者,记事者也”,宇宙间什么现象,都应该记载在里头。所以《史记》的《八书》,《汉书》的《十志》,什么专门的学问(譬如天文,律历)、奇怪的事情(譬如五行)都有。现在的宗旨,却不是这样了。

“社会现象”,也是“宇宙现象”之一,它的“变迁进化”,也脱不了“因果关系”的。虽然这种因果关系,不像自然现象那么简单,因而“断定既往”,“推测将来”,也不能如自然科学那么正确(譬如断定既往,不如矿物学。推测将来,不如天文学),然而绝不能说它没有因果关系。研究历史之学,就是要想“认识这种因果关系”。这便是历史学的定义。

第二章 中国的历史

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先要晓得它的“事实”。考究人类社会已往的事实的东西很多,譬如(一)人类之遗骸,(二)古物(无论工艺品、美术品、建筑物),(三)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是。记载往事的书籍,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然而最完全最正确的,究竟要推书籍。所以研究历史,仍得以“史籍”为中心。

我们中国的史籍,究竟怎样?我且举两种史籍分类的法子,以见其大概。一种是清朝的《四库书目》,这是旧时候“目录之学”中最后的分类。

一种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学》,略参些新科学思想的(见《新民丛报》和《饮冰室文集》)。

第二编年(《资治通鉴》等是也)

以上两种分法,都不十分正确,现在且别评论它(要知道历史书分类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录之学”的书参考。其中应该先看的,是《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四库书目》四种)。我以为历史的书,从内容上分起来,不过(一)记载,(二)注释,(三)批评,三种(考订大抵属于注释,也有因此而下批评的)。其中又以记载为主,必须有了记载,批评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其间有主从的关系。

历史书所记载的事实,从前的人,把它分做(一)治乱兴亡,(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文献通考》序。这两个名词,不甚妥当,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姑且沿用之,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动的史实”,后一类可称为“静的史实”)。正史中的“纪”、“传”,是记前一类事实的;“志”是记后一类事实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图减省;所以正史可称为“纪传表志体”。各种历史,要算这一种的体例,最为完全(所以从前把它立于学官,算做正史)。编年和纪事本末,是专记前一类的事实。政书是专记后一类的事实。从研究上说,编年体最便于“通览一时代的大势”;纪事本末体,最便于“钩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类的事实,尤贵乎“观其会通”;所以正史、编年、纪事本末、政书这四种书在研究上都是最紧要的:因其都能“网罗完备”,而且都有一个“条理系统”。其余的书,只记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是许多零碎的事实),只可称为“未经编纂的史材”,专门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学暂可从缓。我们中国是个文明开化极早之国,历史一类的书,真是汗牛充栋;其余各种材料,却也不少(譬如钟鼎碑刻和其余各种古器物,都有合于前说的古物一类。各地方特别的风俗,特别的方言,都有合于前说的风俗习惯、典章制度一类);可惜科学不甚发达,没有能够将之严密整理罢了。这就是今后学者的责任了。

第三章 现在研究史学的方法

现在研究史学,有两件事情,最应当注意的:

其一,是要有科学的眼光。便是现存的材料,都要用科学方法去整理。其中最紧要的有两层:一是把不关于历史之学的析出,以待专门家的研究(譬如天文、律、历);二是把所存的材料,用种种科学的眼光去研究,以便说明社会进化的现象(譬如用经济学的眼光去研究食货一类的史实,就可以知道社会的生活状况,就知道社会物质方面,而物质方面,就是社会进化的一种原因)。

其二,是要懂得考据之学。研究历史,最紧要的就是“正确的事实”。事实不正确,根据于此事实而下的断案,自然是不正确的了。然而历史上一大部分的事实,非加一番考据,断不能算做精密正确的(只要看从前人所考据的便可见)。所以考据之学,实在不能不讲,其中最紧要的也有两层:一是要懂得汉学家的考据方法。这一派学问,是我们中国最新而又最精密的学问。必须懂得这一种方法,一切书才都可以读,一切材料才都可以使用(不然,就全据了些靠不住的材料,或者有了材料,不知道用法)。二是要参考外国的书。从前中国历史中,关于外国一部分最不正确(譬如朝鲜、安南要算同中国关系最深的,然而记载这两国的事情,还是误谬百出)。今后研究,必须搜罗他们自己的书(《四库书目》著录外国人所自著的历史,只有郑麟趾的《高丽史》等两三种。这是因为当时朝鲜、安南等,表面上都是我国的属国,暗中却都是帝制自为,所以禁止国内的书籍到中国来。中国人也就不去考求,可谓暗于外情了)。就是中国的事情,也有要借外国史参考,方才得明白的,譬如元朝在西域一方面的事实,就须参考西史(参看《元史译文证补》);清朝未入关以前的事实,中国人完全茫昧,反要参考朝鲜人的著述(参看日本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就是个好例(这一层,外国也是如此。譬如朝鲜人,讲高丽以前的历史,就一大部分要借中国书参考。总而言之,世界大通,各国的历史,都可以参稽互证。试看近人《章氏丛书》中的《法显发现西半球说》,就可见得中国的历史竟可供给墨西哥人参考了)。

这两层,是最紧要的。其余应当注意的地方还很多,且待讲到下面,随时再说。

第四章 本书的分期

从来讲历史的人,因研究的方便,总把它划分做若干时期。本书也用此法。现在把本书所分的时期,开列于下。

(一)上古史 周以前

(五)最近世史 从西力东渐到现在

以上不过是大略的区划,其中一切事实,并不能截然分清。总而言之,是为研究上的便利。至于所以如此分法,读到后文自见,现在也不必絮烦。

第一章 汉族的由来

研究一个国家的历史,总得知道它最初的民族。现在世界上,固然没有真正单纯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要想自立于世界之上,究竟民族宜乎单纯,还宜乎复杂?假如说复杂,可以复杂到怎样程度?自然也还是一个问题。然而一个国家建立之初总是以一个民族为主体,然后渐次吸收其余诸民族,这是一定不移的道理。然则要晓得一个国家最古的历史,必须要晓得它最初的民族,也是毫无疑义的了。

建立中国国家最早的民族,就是“汉族”,这个也是讲历史的人没有异议的(近来有人说:“汉”字是一个朝代的名称,不是种族的本名,主张改称“华族”或“中华民族”。殊不知“汉”字做了种族的名称,已经两千多年,譬如唐朝用兵,兼用本国兵和外国兵,就称“汉蕃步骑”,这就是以“汉”字为种族之名的一证。而且现在还是一句活语言——譬如现在称汉满蒙回藏,岂能改作华满蒙回藏?况且“种”、“族”二字,用起来总得分别。汉族不能改作“华种”,若称“华族”,这两个字,有时候当它贵族用的,不免相混。若称“中华民族”,四个字的名词,用起来怕不大方便。而且现在“中华”做了国号;中国又是五族共和,这四个字,用到最近的时代,意义也容易混淆。总而言之,把臆定的名词,来改通行的语言,极难妥当。所以本书仍旧用“汉族”两字)。

然则汉族还是从“有史以前”久已在中国本部的呢?还是从他处迁来,入“有史时代”,其形迹还有可考的呢?这便是“汉族由来”的问题。

关于这一个问题的回答,要算是“西来说”最为有力。近来人关于这一个问题的著述,要算蒋观云的《中国人种考》(在《新民丛报》里)最为详博。但是他所举的证据,还不尽可靠,我现在且举两种证据如下1(这两种证据,似乎都还是谨严的):

其一,古书上说昆仑的很多。《周礼·大宗伯》:“以黄琮礼地。”《郑注》“此……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也”。《周礼·大宗伯》:“典瑞……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郑注》:“祀地,谓所祀于北郊,神州之神。”《贾疏》:“案《河图括地象》,昆仑东南万五千里,神州是也。”入神州以后,还祭“昆仑之神”,可见得昆仑是汉族的根据地。然则昆仑究竟在何处呢?《尔雅》:“河出昆仑墟。”《史记·大宛列传》:“《禹本纪》言河出昆仑。昆仑,其高二千五百余里,日月所相隐蔽为光明也。其上有醴泉瑶池。”《说文》:“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水经》:“昆仑墟在西北,去嵩高五万里,地之中也。其高万一千里。河水出其东北陬。”(《山海经》:“海内昆仑之墟,在西北,河水出其东北隅。”)都以河所出为昆仑。河源所在,虽有异说,然都起于唐以后,不能拿来解释古书。要讲“古代所谓河源”,《史记·大宛列传》所谓“汉使穷河源,河源出于阗。其山多玉石,采来。而天子案古图书,名河所出山曰昆仑云”。其说自极可靠。那么,如今于阗河上源一带一定是汉族古代的根据地了(《书·禹贡》:“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释文》:“马云:昆仑,在临羌西……析支,在河关西。”《孔疏》:“郑玄云:衣皮之民,居此昆仑、析支、渠搜三山之野者,皆西戎也……郑以昆仑为山,谓别有昆仑之山,非河所出者也。”这一个昆仑,在如今西宁县的西边青海地方,和前一个昆仑无涉。所以《孔疏》特地申明一句道:“非河所出”,郭璞《山海经注》,也说:“言海内者,明海内复有昆仑山。”这个“海”是夷蛮戎狄,谓之四海的“海”,不是海洋的海)。

其二,“汉族”二字,是后起之称,古代汉族自称。他族称汉族,或说“华”,或说“夏”。《左传》戎子驹支对晋人,“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襄公十四年)。《国语》“裔不谋夏,夷不乱'华’”,都是个证据。近人因此附会到《列子》上头的华胥之国,固然不甚可靠(《列子》这部书,本来真伪夹杂,这一段又是寓言。凡寓言里的人名、地名,以至一切物的名,都不宜求其物以实之)。然而西史的巴克特利亚(Bactlia),史记上称它做大夏,似乎是这地方的旧名(为因汉时西域诸国,譬如安息、大夏等,都能证明它是音译)。《吕氏春秋·古乐篇》:“黄帝令伶伦作律,伶伦自古大夏之西,乃之阬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似乎就是这一个大夏。那么,阿姆河流域,似乎也是古代汉族的居地(参看近人《太炎文集·论种姓》)。

以上两种说法,如假定为不谬,则汉族古代,似居今葱岭帕米尔高原一带,这一带地方,据人种学历史家考究,原是各大人种起源的地方。汉族入中国,所走的大概是如今新疆到甘肃的路。近来人多说,“汉族沿黄河东徙”。这句话,似乎太粗略。现在的黄河上源,在古代是氐羌人的根据地(见第六章第四节)。

总而言之,“汉族西来”,现在虽没有充分的证据,然而蛛丝马迹是很多的。将来古书读得更精,古物发现得更多,再借他国的历史参考,一定可以大为明白。这就要希望诸位的努力了。

第二章 古史的年代和系统

研究历史,“年代”是很紧要的。因为历史的年代,好比地理的经纬度。然而古史的年代,大概是很茫昧的,然而咱们现在既然要研究历史,无论如何茫昧,总得考究一番。

请问从何研究起呢?那么,自然总要以一种传说为凭。古书上记得最整齐的,就是《春秋纬》。司马贞《补三皇本纪》引道:

自开辟至于获麟,凡三百二十七万六千岁。分为十纪:……一曰九头纪;二曰五龙纪;三曰摄提纪;四曰合雒纪;五曰连通纪;六曰序命纪;七曰修飞纪;八曰回提纪;九曰禅通纪;十曰流讫纪(《尚书序正义》引《广雅》,作二百七十六万岁。修飞作循飞,流讫,毛刻本作疏仡)。

这种数目字,一看已是宏大可惊了。据现在史家所考究,埃及等开化最早之国,历史也不满一万年,中国如何得独有二三百万年呢?不问而知其不可信了。然则请问从何下手呢?有了:古人的时间观念,很不发达,所传述的事情,都没有正确的年代。所以读后世的历史,可以按着年月,考求事实。读古代的历史,却只能根据事实,推求年代。而古人所传说的事实,又总要把它归到一个“酋长”或者“半神半人的人”身上。所以考求古代君主的系统,便可大略推见其年代。

那么,古书上所说最早的君主是什么人?不问而知其为盘古了。

徐整《三五历》:“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一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一日九变,神于天,圣于地,天日高一丈,地日厚一丈,盘古日长一丈,如此万八千岁,天数极高,地数极深,盘古极长。”(《太平御览》卷二)

这一段神话,似乎纯出想象,其中并无事实。近来又有人疑心盘古是苗族的神话,汉族误把他拉来算做自己的,其说亦颇有理(见第三章第二节)。盘古以后的君主,又是什么人呢?那也不问而知其为三皇五帝了。

司马贞《补三皇本纪》:“天地初立,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立各一万八千岁。地皇氏……十一人……亦各万八千岁。人皇氏……兄弟九人……凡一百五十世,合四万五千六百年。”(原注“天皇以下,皆出《河图》及《三五历》也。”按:这是司马贞所列的或说,其正说同郑玄)

《尚书大传》:“燧人为燧皇,伏羲为戏皇,神农为农皇也。”(《风俗通·皇霸第一》引。《风俗通》又引《礼纬含文嘉》同。又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谯周《古史考》,都同此说,见《曲礼正义》)

《白虎通》:“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也。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

《礼记·曲礼正义》郑玄注《中候敕省图》引……《运斗枢》:“伏羲、女娲、神农为三皇……”

《史记·秦始皇本纪》:“令丞相御史曰:……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索隐》:“天皇地皇之下,即云泰皇,当人皇也……”)

以上是三皇的异说;五帝的异说,也有两种。

《史记正义》:“……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礼》,以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为五帝。谯周、应劭、宋均皆同。”

《曲礼正义》:“其五帝者,郑注《中候敕省图》云……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是也;实六人而称五者,以其俱合五帝座星也。”

咱们现在所要研究的,有三个问题:其一,三皇五帝,到底是什么人?其二,他们的统系是否相接?其三,三皇五帝以前有无可考的帝王?

关于第一个问题2:除司马贞《补三皇本纪》所列的或说,似乎也是苗族的神话,汉族误拉来的不算外(见第三章第二节),《白虎通》的第一说和《尚书大传》本来相同。《尚书大传》“燧人以火纪,火,太阳也,阳尊,故托燧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托戏皇于人……神农悉地力,种谷蔬,故托农皇于地”。可见得三皇是取天地人的意思;与《史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索隐》“泰皇当人皇”)的说法正合;伏生就是秦博士之一;这两说一定是一说。《补三皇本纪》:“女娲氏,亦风姓,代宓牺立……一曰:女娲亦木德王,盖宓牺之后,已经数世,金木轮环,周而复始;特举女娲,以其功高而充三皇……当其末年也,诸侯有共工氏……乃与祝融战;不胜而怒,乃头触不周山崩,天柱折,地维缺;女娲乃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原注“按其事出《淮南子》也”。按:见今《淮南子·览冥训》)则女娲就是祝融;《白虎通》第二说,和郑玄的说法相同。五帝的两说,就是后一说多了个少昊(还有《尚书伪孔传序》,把伏羲、神农、黄帝,算做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唐、虞,算做五帝,这是无据之谈。皇甫谧和造伪孔传的王肃,是一种人,所以他所作的《帝王世纪》,和他相同。这其间的关系,只要看丁晏的《尚书余论》就明白了。所以现在不列这一种说法)。咱们要辨别这两说的是非,就要入于第二个问题了。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黄帝以后,世系都是明白可考的。是《大戴记·帝系》:“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黄帝产玄嚣,玄嚣产极,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牛,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傲;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这是《史记·五帝本纪》所本。

一种是把其间的年代说得极为辽远的。就是《曲礼正义》:“《六艺论》云: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宋均注《文耀钩》云:女娲以下至神农,七十二姓。谯周以为伏羲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女娲之后五十姓,至神农;神农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又《祭法正义》:“《春秋命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闽本宋本作一)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则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则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传十世,四百岁。”按古人所谓某某生某某,不过是“本其族姓所自出……往往非父子继世”(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据了《大戴记》的《帝系篇》,就说他《五帝德篇》的五帝,是及身相接,原不免武断;然而后燧人到帝喾,其间的世次年代,也绝不会像《礼记正义》所引诸说那么远。《五帝德》:“宰予问于孔子曰:昔者予闻诸荣伊,言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者,人邪?抑非人邪?何以至于三百年乎。孔子曰:……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故曰三百年。”可见古人对于年代的观念,全然和后世不同(照孔子对宰予的说法,是连死后也算进去);这许多数字,全然不足为据。我们现在没有别的法子想,只好把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姑且算是及身相接的(就是不及身相接,其间相去的年代,也必不远);燧人、伏羲、神农,姑且算他不是及身相接的(这几个君主,本来没有紧相承接的说法;而介居其间的君主,却又不能不承认他存在的;譬如女娲氏,司马贞说他在伏羲、神农之间,似乎不能就相信;然而《淮南子》既然记载他和共工战争的事实,《礼记》的《祭法》,又有“共工氏之霸九州也”一句,就是一个旁证;《白虎通》三皇的第二说,又列一个祝融;把《淮南子》核对起来,祝融和女娲就是一人;就又是一个旁证;有这两个旁证,就不能不承认了)。

三皇五帝,既然得了一个勉强的算法,就可以进而考究第三个问题了。《补三皇本纪》:“自人皇已后,有五龙氏、燧人氏、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卷须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斯盖三皇已来,有天下者之号;但载籍不纪,莫知姓、王、年代、所都之处;而《韩诗》以为自古封太山,禅梁甫者万有余家,仲尼观之,不能尽识;管子亦曰:古封太山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有二焉;首有无怀氏(按:以上一段说法,系根据《庄子·胠箧篇》、《史记·封禅书》)。然则无怀之前,天皇已后,年纪悠邈,皇王何升而告,但古书亡矣,不可备论,岂得谓无帝王耶?”(按:这一段议论,自极通达)然而《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故圣王生则称天子,崩迁则存为三王,绌灭则为五帝,下至附庸,绌为九皇,下极其为民;有一谓之三代,故虽绝地,庙位祝牲,犹列于郊号,宗于代宗”,所谓“宗于代宗”,似乎就是“封太山”,《周礼》:“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郑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贾疏》:“按《史记》(这《史记》不知道是什么书),伏羲以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无名号之君,绝世无后,今宜主祭之也。”“绝世无后”,就是董子所谓“绝地”;那么,六十四民,就是董子所谓下极其为民;然则管子所谓七十二家,正就是这些上古无名号之君了。所可疑惑的是,周朝时候所记的古代的君主,何以能有如许之多,而且三王五帝九皇六十四民,恰合于九九八十一之数,恐怕是宗教上的理由,不能当做历史了(据《春秋繁露》所说,分明是随意推算)。就算不是如此,司马贞所举五龙氏……无怀氏一大篇君主的名号,也大概是无事迹可稽的,况且只有一个五龙氏在燧人以前,咱们现在也只得姑且截断它,把古史的年代系统,姑且推到燧人为止了。

《史记》确实的纪年,起于共和元年:从此以前的年代,都不可靠。咱们现在,姑且用《汉书·律历志》所推,夏432年,殷629年,周867年计算(因为别种书所载数目,也差不多;这部书,究竟是以历法推古代年代最古的)。共和元年,在公元前841年;在此以前,周朝还有122年,再加上殷朝的629年,夏朝的432年,共是1183年,就在公元前2024年;尧舜两朝,用《史记》的尧98年,舜39年,加上居丧3年计算,共是140年;其余帝喾、颛顼、黄帝三代,用尧舜年代的平均数——70年去算,就加上210年,从燧人到伏羲,姑且用荣伊说黄帝的例子,算每人300年(其间间代之主,就都包括在这三个人里头),又加上900年;那么,燧人氏的元年,就在公元前的3274年了。这种算法,固然极为可笑,然而现在实在没有别的法子想,也只得姑且如此,总算是“慰情聊胜无”罢了。

第三章 三皇五帝

第一节 三皇五帝时代社会进化的状况

既然知道中国可考的古史,起于三皇五帝,那么,咱们现在讲历史,就可以暂时从这里起了。

要晓得一个时代的历史,总得先晓得这个时代的社会是什么状况。三皇五帝的事迹,散见在古书里的很多,关于社会状况的也不少,但是苦于没有一个条理系统,而且不尽可靠。且慢,我现在找着两种书,说这时代社会进化的状况,却是很明白的。一种是《白虎通》的论三皇,它说:

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蔽前而不能蔽后(《北堂书钞》引《五经异义》:“太古之时,未有布帛,人食禽兽肉而衣其皮,知蔽前,未知蔽后”)。卧之,行之吁吁,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治下,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谓之神农何?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谓之燧人何?钻木燧取火,教民熟食;养人利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也。

三皇的次序,应当从《尚书大传》,燧人在前,伏羲次之,神农最后。

八卦是中国古代的宗教(见第十章第一节)。燧人的时候还在“渔猎时代”,所以要教民熟食。渔猎时代,还没有“夫妇之伦”(一群女子,都是一群男子的妻,参看严复译甄克思《社会通诠》),所以“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渔猎时代,还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到畜牧时代,因为畜牧要花劳力起的,也见《社会通诠》),所以“饥即求食,饱即弃余”。到伏羲时候,便进入“游牧社会”。游牧社会,人民便从山谷之中,分散到各处平地;“家族制度”,就从此发生,所以有“夫妇之伦”。从游牧时代,变到耕稼社会,总是因为人民众多,地力不给;所以神农才要“教民农作”。《白虎通》这一段话,无一句不和现在社会学家所说相合的,可见得真古书的可贵。

一种是《易·系辞》说伏羲以后的创作,它说: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正义》:自此已下,凡有九事,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故连云黄帝尧舜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服牛乘马,引重致远……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耕稼时代,人民四处分散,更不能如游牧时代之“列帐而居”。一切需用的东西都不能取诸近处,所以“商业”就随之而起。商业既兴,“水陆交通”,就随之便利。农耕时代,人民的生活程度渐高,所以“衣服”、“住居”、“器用”、“葬埋”,都比古人讲究。农耕时代,人民就都“定住”,而且都有了“储蓄”,就要防人“掠夺”;所以“战争”、“守御”的事情,也就随之而起。生活程度既高,“文化”自然发生了,所以就有“文字”。这一节所述,于社会进化情形也是很对的。

第二节 黄帝和蚩尤的战争

三皇时代,君主的传统,还不可考;到五帝时代就不然(就不是紧相承接,也必相去不远)。可见得五帝时代的历史,更比三皇时代明白。咱们现在,就得要提出几件五帝时代的大事来讲讲。其第一件,便是黄帝和蚩尤的战争。

这件事,据《史记·五帝本纪》所载,是:

黄帝者,少典之子(《索隐》:“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按《国语》云:“少典娶有氏女,而生炎帝,然则炎帝亦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氏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按:阪泉,《集解》引服虔,只说是地名,涿鹿,服虔说是山名,在涿郡3;似乎是的。有许多人说在如今的涿鹿县,恐怕是因汉朝在此置了一个涿鹿县,所以附会上去的)。

近来的人说,蚩尤是三苗的酋长,三苗,就是现在所谓苗族4;它占据中国本部,在汉族之先,后来给汉族驱逐掉的。黄帝和蚩尤的战争,就是其中的一事。这句话不很精细。三苗是古代的一个国名,不是种族之名;它的民族,却唤做“黎”;黎族的君主,起初是蚩尤,后来才是三苗(《书·尧典》:“窜三苗于三危。”《释文》:“马王云:国名也;缙云氏之后为诸侯,盖饕餮也。”《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三苗,盖谓帝鸿氏之裔子浑沌,少昊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子饕餮,三族之苗裔,故谓之三苗。”又《书·吕刑》:“蚩尤惟始作乱。”《释文》:“马云:少昊之末,九黎君名。”《札记·缁衣》:“甫刑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正义》:“按郑注《吕刑》云:苗民,谓九黎之君也。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尤重刑,必变九黎。言苗民者,有苗,九黎之后,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居于西裔者为三苗;至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时,又窜之;后王深恶此族三生凶恶,故著其氏而谓之民5。民者冥也,言未见仁道。”据以上几种说法,三苗究竟是饕餮,还是浑沌、穷奇、饕餮三族之后,虽不能定,然而的确是个国名——就是氏族之名,并不含有人民——种族——的意思。《高注》:“一曰:放三苗国民于三危也。”就是郑注所谓著其氏而谓之民,也并不是指人民。蚩尤,马融说:“少昊之末,九黎君名。”郑玄说:“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上效蚩尤重刑。”则蚩尤还在少昊以前,似乎郑说为是)。这一族人(君主虽是蚩尤三苗,人民却是九黎)和汉族竞争,从黄帝时代起,直到尧舜时代止(看上文所引《吕刑》郑注,就可明白),不可谓不久;然而曾到黄河流域与否,毫无证据(《吕氏春秋》: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也只到今汉水流域);他的占据江域和汉族的占据河域,孰先孰后,也史无可征,怎能武断说他占据中国本部在汉族之前呢?

这一族人,现在称他为苗,乃是“蛮”字的转音,和古代“三苗”的“苗”字无涉;试看古代“三苗之国”亡后,历代都只有所谓蛮,并无所谓“苗”;从元明清以来方渐次改称为“苗”,就更无所谓蛮可知。蛮是中国人通称南方异族之名,他种族的本名,实在是“黎”字。后世都写作“俚”或又写作“里”;《后汉书·南蛮传》:“建武十二年,九真徼外蛮里张游,率种人慕化内属,封为归汉里君。”《注》:“'里’,蛮之别号(其实是本名),今呼为'俚人’是也。”这一族人,似乎本来住在中央亚细亚高原,后来沿长江东徙的,何以知道呢?《后汉书·南蛮传》:

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克;乃访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赐黄金万镒,邑万家,又妻之以女。时帝有畜狗,其毛五采,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人头造阙下;群臣怪而诊之,乃吴将军首也……乃以女配盘瓠。盘瓠得女,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经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盘瓠死后,因自相夫妻……今长沙武陵蛮是也。

近来有人说:这盘瓠就是盘古6,关于盘古的神话,都是苗族所传,汉族误把他拉来,算做自己的;这话很奇而很确。为什么呢?一、盘瓠、盘古,声音相同;二、关于盘古的神话,思想和中国别种神话不同;三、汉族古帝,都在北方;独盘古则祠在桂林,墓在南海(见任昉《述异记》);四、汪宝《晋纪》、范成大《桂海虞衡志》,都说:“苗人杂糅鱼肉,叩槽而号,以祭盘瓠。”(《文献通考》引)近人笔记,说广西岩洞中,往往有崇宏壮丽,榜为盘古庙的;庙里奉祀的,是盘古和天皇、地皇、人皇;农历六月初二,相传是盘古生日,远近聚集,致祭极虔(见《地学杂志》)。照此说来,不但盘古是苗族的古帝,连司马贞《补三皇本纪》所列后一说的三皇,也是苗族的古帝了。《遁甲开山图》说天皇被迹在柱州昆仑山下,地皇兴于熊耳龙门山,人皇起于形马(《御览》卷七十八)。柱州,以昆仑山高若天柱然,故名;形马,山名,旧说在蜀(《通鉴外纪》)。据此看来,天皇、人皇,实在是从如今的青海到四川的(昆仑,见第一章。熊耳山,在如今河南的卢氏县,龙门山在陕西韩城县、山西河津县之间,也和四川的山脉相接)。所以《华阳国志》也说“蜀之为国,肇自人皇”。到三苗时代,就进到左洞庭、右彭蠡的地位了(《史记·吴起列传》)。《书·尧典》:“窜三苗于三危。”《禹贡》:“导黑水,至于三危,入于南海”,《史记集解》(《夏本纪》)和《通典》(卷一百七十五)。引《郑注》道:“《地理志》,益州滇池有黑水祠,而不记此山水所在,今中国无之矣。”《地记》曰:“三危山,在鸟鼠之西南,与岷山相连。”则黑水就是如今的金沙江(一者,黑水祠在滇池,滇池是金沙江流域;二者,金沙江古名泸水,“泸”就是“卢”,也就是“玈”,就是“黑”)。三危山,就是如今的巴颜喀拉山脉。三苗是江域之国,把他窜到这个地方,一定因为三苗是九黎之君,三危是黎族的根据地,叫他去治理,却很相宜,所以史记说:“以变西戎。”(《禹贡》:雍梁二州,都以黑水分界;是雍州的西南界,到如今青海木鲁乌苏北岸;梁州的西界,到如今四川这一条水的东岸;断乎没有两条黑水的。入于南海的“海”,是“夷蛮戎狄谓之四海”的海,不是“洋海”的海。当时的金沙江,实在还没到和岷江合流之处,所以就把岷江算做长江的上源。后人凿定了海是洋海的海,就生出许多异说来;却又因为哈剌乌苏,译言黑水,就拿来附会禹贡的黑水;殊不知喀拉译言黑,是句“蒙古话”;这个名词,一定是蒙古人侵入青海之后才有的。古人所说的山,都是所包甚广,和现在地理学上所谓“山脉”、“山系”相当;断没有像志书上所说,仅指一峰一岭的。《水经注》:江水“东过江阳县南——如今四川的泸县——雒水从三危东,过广魏雒县南——如今四川的广汉县〈今为广汉市〉——东南注之”。可见得“三危”二字,所包甚广。《括地志》把它凿定在“敦煌县东南四十里”,就又生出疑问来了。《括地志》这句话,是跟《山海经》“三危在敦煌南”——《水经注》三十一卷引——来的;殊不知《山海经》下文,还有“与岷山相接,南带黑水”两句,所谓在敦煌南,和《说文》说“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一样;因为中国郡县,极尽于此,只得如此说法;并不是说它在敦煌境内,或者极近的地方;不然《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敦煌郡下,为什么都不说有三危山呢?照第一章所考据,于阗河的上源有昆仑,河曲的东面,又有昆仑;这两个昆仑,其实原是一山,不过因为一处是汉族发祥之地,一处为西戎所据,所以分出“海内”、“海外”罢了。这也是古人所说的山所包甚广的一个证据。这一条例子,讲古代的地理,用处甚大,请诸位牢牢记着。)

第三节 尧舜的禅让

颛顼、帝喾两代,据《史记·五帝本纪》,没有什么实事可述(《史记》系根据《大戴礼》)。大抵这两位君主,功业本不及黄帝、尧、舜,所以《易·系辞》也把他们略掉。尧舜时代,第一个大问题便是“禅让”;咱们现在且把它提出来研究研究。这件事据《史记》所记,是:

(《五帝本纪》)尧曰:嗟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践朕位。岳应曰:鄙德,忝帝位。尧曰: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众皆言于尧曰:有矜在民间曰虞舜。尧曰:然,朕闻之,其何如。岳曰:盲者子;父顽,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尧曰:吾其试哉;于是尧妻之以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子妫汭,如妇礼。尧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从;乃遍入百官,百官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尧使舜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召舜曰:汝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女登帝位。舜让于德不怿。正月上日,舜受终于文祖;文祖者,尧太祖也。于是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预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之丧毕,禹乃亦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

儒家的话,几千年以来,就把它算做历史;然而到底有个刘知几,明目张胆攻它(《史通·疑古篇》);还有造《竹书纪年》这类书的人,也是对于儒家的话怀疑的(《五帝本纪正义》:“《括地志》云:故尧城,在濮州鄄城县东北十五里。《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又有偃朱故城,在县西北十五里。”《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现在的《竹书纪年》,却又是明以来的伪书)。咱们现在,且引几句非儒家的话看看。

《韩非子·外储说》: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

又燕王欲传国于子之也,问之潘寿,对曰:禹爱益而任天下于益,已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故传天下于益,而势重尽在启也;已而启与友党攻益,而夺之天下。

又《忠孝》:瞽叟为舜父而舜放之,象为舜弟而舜杀之;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谓义。《淮南子·齐俗训》昔有扈氏为义而亡。注:有扈,夏启之庶兄也。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故伐启,启亡之。

《韩非子》说得好:“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显学篇》)非儒家的话,自然不足以服儒家之心;咱们现在,且再就儒家的话,校勘校勘。

一、前文所引的《史记》,和《尚书》、《孟子》都相同的。《史记·孟子列传》“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赵岐《孟子题辞》“通《五经》,尤长于《诗》、《书》”。那么,《孟子·万章上篇》所说,一定都是《书》说了(史公、孟子,似乎同用的《书》说;《史记》上和《孟子》相合的话,是同源异流的。未必史迁曾见过《孟子》)。然而把《尚书》古文家言和今文家言核对,就有不符的地方。《孟子》“帝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尚书大传》“舜耕于历山,尧妻之以二女,属以九子也”(《初学记·帝王部》引)。这是《尚书》今文家言。《书·皋陶谟》(伪孔分作《益稷》)“无若丹朱敖,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罔水行舟,朋淫于家,用殄厥世”。《释文》“傲,字又作奡”。《说文》奡字下,“《虞书》曰:若丹朱奡,读若傲”。又引《论语》曰:“奡汤舟。”这是古文家言,非儒家言,只有《淮南子·泰族训》“尧属舜以九子”和《孟子大传》相合。此外《吕氏春秋·去私篇》就说“尧有子十人”。《求人篇》说“尧妻以二女,臣以十子”。《庄子·盗跖篇》又说,“尧杀长子”。《韩非子·说疑篇》“其在《记》曰: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皆父子兄弟之亲也”。丹朱被杀,别处都没有证验;然而尧杀掉一个儿子,似乎是真的;这个儿子,恐怕就是奡(参看《癸巳类稿》卷一《奡证》)。

二、《小戴记·檀弓》“舜葬于苍梧之野”,各种书都同的(《大戴记·五帝德》、《白虎通·巡狩篇》、《淮南子·修务训》、《汉书·刘向传》、《三国志·薛综传》、《吕凯传》。又《小戴记·祭法》“舜勤众事而野死”,《国语·鲁语》同,郑玄韦昭,都把葬于苍梧之野解释它)。独有《孟子》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这句话,不知哪里来的。按《史记·五帝本纪》“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索隐》引《尚书大传》“贩于顿丘,就时负夏”。史公、孟子,似乎也是同用《书》说的(“迁于负夏”的迁,作懋迁解)。《史记》下文“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一定是后人窜入(《史记》这部书,给后人窜乱的地方极多;请看近人崔适的《史记探原》)。苍梧零陵,到了如今湘粤的边界似乎有被窜逐的嫌疑(刘知几就很疑心它),所以今文家把它讳掉(这个“今文家”三字,是指经学真有传授的人,并不是指古文既兴以后的今文家。请看末一段)。然而鸣条也是南夷的地方,舜禹果然“雍容揖让”,如何舜会死在这里,讳了半天,似乎还是不能自圆其说(赵岐《孟子》注“诸冯,负夏,鸣条,皆地名,负海也”。这个“海”,是“夷蛮戎狄,谓之四海”的海,正是注释《孟子》“东夷之人也”这一句。《吕氏春秋·简选篇》“殷汤登自鸣条,乃入巢门”,《淮南子·主术训》“汤困桀鸣条禽之焦门”,《修务训》“汤整兵鸣条,困夏南巢,谯以其过,放之历山”。可见得鸣条和南巢、历山相近,正是所谓“东夷之地”〈参看第六章第五节〉。——《书·汤誓序》正义引郑玄云:“南夷地名”,已经微误。至《书序》“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这个陑,本来是无可考的,伪孔硬说汤都偃师,桀都安邑,《正义》勉强附会,才生出“陑在河曲之南,鸣条在安邑之西”种种曲说来〈参看第四章第二节自明〉。还有舜封象于有庳一事,也极为可疑。孟子答万章的话,无论如何,也不能自圆其说。顾炎武就说“上古诸侯之封万国,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也”〈《日知录》〉。然而古人所说万国、三千、千八百,实在是个虚拟之词,并不是真有这些国度〈参看第七章〉。有庳、苍梧,地极相近;舜放象的地方,就是后来自己逃去的地方,这个疑团,更无从解释了)。

三、《新序·节士篇》:“禹问伯成子高曰:昔者尧治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尧授舜,吾子犹存焉;及吾在位,子辞诸侯而耕,何故?子高曰:昔尧之治天下,举天下而传之他人,至无欲也;择贤而与之,至公也;舜亦犹然。今君之所怀者私也,百姓知之,贪争之端,自此起矣;德自此衰,刑自此繁矣。吾不忍见,是以野处也。”这一段,竟说禹有私天下之心,和孟子答万章的话,大相反背。刘向是个博及群书的人,《新序》又是杂采古书而成的,自然不能谨守家法。这也是今古文家,互相违反的一证(《书·甘誓序疏》:“……盖由自尧舜受禅相承,启独见继父,以此不服,故伐之。”这个说法,也必有所本)。

四、以上都是儒家说话可疑之处,还有他不说话的地方,也很可疑。《史记·伯夷列传》:“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而说者曰: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耻之,逃隐;及夏之时,有卞随、务光者,此何以称焉?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盖有许由冢云。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余以所闻,由、光义至高,其文辞不少概见,何哉?”太史公这一段文字,是深苦于载籍上的话,和《书》义不合(《尚书》:虞夏同科〈见义疏〉,太史公说“虞夏之文”,是指尚书而言可知。“尧将逊位……然后授政”是述书义;“尧让天下于许由……何以称焉”,是述非儒家的载籍。“示天下重器……若斯之难也”,与“此何以称焉”句相呼应),既不能一笔抹杀(因为有许由冢等实迹可证。《五帝本纪赞》:“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系》姓,儒者或不传。余尝西至空峒,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可见得太史公的学问,极注重实验,他亲眼看见了一个许由冢,又听见许多传说,然而六艺无征,自然要委绝不下了),而又六艺阙然,无可考信的意思。然而据清朝宋翔凤所考究,许由实在就是伯夷。他说尧舜时候的四岳,一共有三起人:第一起就是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四个。第二起分做八伯,四个是兜、共工、放齐、鲧,余无可考。第三起就是伯夷等八人。(见《尚书略说》,原文……“《周礼疏序》引郑《尚书》注云: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惟兜、共工、放齐、鲧四人而已。其余四人,无文可知矣。按上文羲和四子,分掌四时,即是四岳,故云四时之官也。云八伯者,《尚书大传》称阳伯、仪伯、夏伯、羲伯、秋伯、和伯、冬伯,其一阙焉。《郑注》以阳伯为伯夷掌之,夏伯弃掌之,秋伯咎繇掌之,冬伯垂掌之,余则羲和仲叔之后,《尧典》注言兜四人者,郑以《大传》所言,在舜即真之年,此在尧时,当别自有人,而经无所见,故举四人例之……按唐虞四岳有三:其始为羲和之四子,为四伯;其后共、等为八伯;其后伯夷诸人为之。《白虎通·王者不臣篇》:先王老臣不名,亲与先王戮力共治国,同功于天下,故尊而不名也。《尚书》曰:咨尔伯,不言名也。按班氏说《尚书》,知伯夷逮事尧,故在八伯之首,而称太岳。《春秋左氏传》隐十一年,夫许,太岳之胤也。申、吕、齐、许,同祖,故吕侯训刑,称伯夷禹稷为三后,知太岳定是伯夷也。《墨子·所染篇》、《吕氏春秋·当染篇》并云:舜染于许由伯阳,“由”与“夷”,“夷”与“阳”,并声之转。《大传》之阳伯,《墨》、《吕》之许由伯阳,与《书》之伯夷,正是一人。伯夷封许,故曰许由。《史记》:尧让天下于许由〈原注'本《庄子》’〉。正附会咨四岳巽朕位之语;百家之言,自有所出。《周语》太子晋称共之从孙四岳佐禹。又云:胙四岳国,命曰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史记·齐太公世家》云:吕尚,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虞夏之际,封于吕,姓姜氏。此云四岳,皆指伯夷:盖伯夷称太岳,遂号为四岳,其实四岳非指伯一人也……”)据他这个说法,尧让天下,就是让之于四岳;和《尧典》“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的话正合;然而四岳里三个,倒就在“四罪”之中(《尧典》〈伪古文的《舜典》〉“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岂不可骇。儒者于此,没有一句话疏通证明;让国的许由,也不提及一字,一任非儒家去传说,这又是什么缘故呢(又《史记·秦本纪》:“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正义》:“《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曹大家注云:陶子,皋陶之子伯益也。按此,即知大业是皋陶。”据此,则益是皋陶的儿子,禹要行禅让,而皋陶死后,任政于益,反有世及的意思,这一层也很可疑)?

以上所举几条,不过是彰明较著的;要是仔细搜寻起来,一定还有许多证据。总而言之,“唐虞揖让”,“汤武征诛”,都是为公而不为私(孟子所谓“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实在是儒家的学说,并非实有其事。所以儒家是这样说法,别一家却并不是这样说法。就是儒家里头,古文家也还时时露出马脚,只有今文家弥缝得完密——这是因为今文家的老祖师,都是亲受口说于孔子,纯粹是儒家的学说;古文家却有些不纯粹的古书做根据。请看近人井研廖氏的《今古文考》,南海康氏的《孔子改制考》,自然明白。咱们因此可以悟到两种道理:

其一,儒家的学说,都是孔子所创造的,并没有所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的圣人。后世实行儒家之学,便是实行孔子之学;其“功罪”、“祸福”,一大部分,应当由孔子负其责任(且勿论其为是为非,为功为罪;孔子这个人理想的博大;他这学说组织的完密〈看《孟子·万章上篇》便见;这一篇的话,都是孔门的“书义”,上文已经说过了〉却很是可惊;所以当时有一部分人,很佩服他;说他是“集大成”,是“生民所未有”。一小部分的责任,后世的儒家,也应当分负的)。

其二,世界究竟是“进化”的,后世总比古人好。譬如“政体”,断没有后世是“专制”,古时候反有所谓“禅让”之理(其余各事,都是如此;一部历史,都要用这种眼光看)。

第四节 禹的治水

禹的治水,也是当时一大事。水患的原因,《尧典》上只有“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二十个字,看不出什么道理来。《吕氏春秋·爱类篇》说“古者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河出孟门之上,大溢逆流;无有丘陵高阜,尽皆灭之,名曰鸿水”,似乎仍旧是河患;但是《吕氏春秋》这句话,是原本《尸子》的(《尸子》已逸,只有辑本,所以现在就引《吕氏春秋》)。尸子是晋国人,他单说龙门吕梁,是就他眼见的地方立论(参看胡渭《禹贡锥指》卷三),再看《淮南子·本经训》“龙门未开,吕梁未发,江淮流通,四海溟涬”。就可以见得当时的水患,实在是“弥漫于中国大平原”之上了。原来古时候,江淮河济诸水都是相通的(这个说法太长,不能细讲;欲知其略,请看孙星衍的《分江导淮论》。《白虎通》:“谓之渎河?渎者,浊也;中国垢浊,发源东注海,其劲著大,故称渎也。”《风俗通》引《尚书大传》:“渎,通也;所以通中国垢浊。”《水经·河水注》:“自河入济,自济入淮,自淮达江,水径周通,故有四渎之名”。则四渎之渎字,实在含有“通”、“浊”二义;“通”字之中,又含有“通垢浊”同“周通”二义。这都是相传的旧训,决非郦道元所能造的),所以一有水患,就灾区极广。尧时候的水,据《尧典》看起来,似乎“是多年的积害”,那么,自然情形更重大了。《孟子》上说:

《滕文公上》: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

《滕文公下》: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淮南子》也说“民皆上丘陵,赴树木”)。

就可以见得当时的情形了。孟子既然是用的《书》说(见上节),这许多话,一定有所受之,不是随口乱道的(这许多话,却不是儒家文饰出来的,因为用不着文饰)。禹的治水,《史记》总叙道:“禹乃遂与益、后稷奉帝命,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敷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孟子》说“禹八年于外”,这些琐细的问题,且别去考据它),过家门不敢入。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令益与众庶稻,可种卑湿;令后稷与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和《孟子》“舜使益掌火……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之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后稷教民稼穑……”的说法相合。可见得当时治水,实在是禹为主,而益、稷佐之(《史记·殷本纪》载《汤诰》“古禹皋陶,旧劳于外”,大概皋陶和益,是父子继业的)。至于治水的法子,大概是疏导诸水,使之各有去路。当时江淮两流域的水,本来都是相通的,就其天然的趋势,叫小水归入大水,大水东流入海,那么,江、淮、河、汉四水,就是诸水的纲领,所以这四条水,就唤做四渎(《风俗通·山泽》引《尚书大传》:“江、淮、河、济为四渎。”《汤诰》:“东为江,北为汉,西为河,南为淮;四渎既修,万民乃有居。”《孟子》:“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因为当时诸水互通,所谓四渎,不过是举出四条大水,以为诸水之纲领,所以济汉也不妨互言。然而孟子的意思,也不是凿定,把江、淮、河、汉算做四渎;所以“疏九河”,“瀹济、漯”,“决汝、汉”,“排淮、泗”,又是把江淮河汉并举,却因为诸水本来都相通,所以“而注之海”,“而注之江”,又不妨互言。大概古人这等处,观念本不是精密确定的,不必泥定字面,生出许多麻烦的问题来)。禹治水的方法,大概是如此;《孟子》说:“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汉是也。”这十一个字,最能得概括的观念(上句是治水的方法,下句是水的统系)。至于详细的情形,要带起许多麻烦的问题来,现在暂不必讲它(《禹贡》里的地理,有一部分应当讲明的〈见第七章〉。如要晓得详细的情形,可把胡渭的《禹贡锥指》先看一遍。这部书,虽不很精,然而汇集的说法很多,很容易看;看了这一部,倘要再看别种,也就有门径了)。

第四章 三王时代

第一节 羿的代夏和少康中兴

“三王”就是“三代”,似乎应当算到东周之末;但是《孟子》已经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古人所说的“三王”、“三代”,大概专指夏殷西周。我如今也图立名的方便,用个“三代时代”,来包括夏殷西周三朝,和五帝时代对举。要讲三王时代的事情,自然要从夏朝讲起。然而禹的治水,已经编入五帝时代;启伐有扈,第三章第三节,也已经略说;这件事情的详细,是无可考见的;此外夏朝的事情,较为著名的,只有“羿的代夏和少康中兴”一件事。我们现在要讲这件事,且请先看夏朝的世系图(一、二、三、四等字,系表君位继承;所用的线,是表血统上的统系)。

据下文看起来,这个图,未必尽可靠;然而现在他无可据,只得姑且照它。

羿的代夏和少康中兴,是夏朝一件著名的事,却又是一个考据问题。这件事,《史记》上只有“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十八个字,和《书序》相同,其余一概不提。《伪古文尚书》说:“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羿,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之汭;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伪古文的不可信,无待于言;这一篇,尤其荒谬可笑。别的且勿论,各种书上都说太康兄弟五人,它却说“厥弟五人”,那么,连太康倒有六个了。羿的代夏,详见于《左传》襄公四年和哀公元年,咱们现在,且把它抄在下面。

……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厖圉,而用寒浞(《杜注》:寒国,北海平寿县东有寒亭,如今山东的潍坊市);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烹之(《孟子·离娄下篇》: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杜注》:今平原鬲县。如今山东的德州市),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残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杜注》: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乐安,寿光县东南有灌亭。如今山东的寿光县。北海平寿县东南有斟亭。如今山东的潍坊市)。处浇于过(《杜注》:东莱掖县北有过乡。如今山东的莱州市)。处豷于戈(《杜注》:戈,在宋郑之间)。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浇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昔周辛甲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襄四年魏绛告晋悼公的话)……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鄩,灭夏后相;后缗方娠(《杜注》:后缗相妻),逃出自窦,归于有仍(梁履绳《左通补释》,《春秋经》桓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谷梁》经传并作任叔,仍任声相近,或是一地……

按《地理志》,东平有任县,盖古仍国。如今河北邢台市。《杜注》:后缗,有仍氏女),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杜注》:椒,浇臣);逃奔有虞(《杜注》:梁国有虞县。如今河南的虞城县),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杜注》:纶,虞邑);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杜注》:女艾,少康臣),使季杼诱豷(《杜注》:季杼,少康子后杼也)。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哀元年伍员谏吴夫差的话)

以上都只说羿的代夏,和少康中兴;至于太康为什么失国,始终没有提及。我们再看:

《墨子·非乐》:子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莞馨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彰闻于大,大用弗式。

《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

《墨子》的话,不甚可解;然而“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十二个字,大概是说“饮食”、“作乐”的。“彰闻于大”的“大”字,惠栋说是“天”字之误(见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也大概不错(其余不必强解)。合着《墨子》和《逸周书》看起来,似乎夏之亡,由于沉湎于酒,又好饮食,又好音乐;其事起于启,而亡国却在他五个儿子手里。“胥兴作乱”四字,不知道是什么事;彭寿是什么人,也不可考(《竹书纪年》:“帝启十一年,放王季子武观于西河。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率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就是据着《逸周书》伪造的,惠氏以为可信,就差了。武观就是五观,据下文所考,确是五个人,不是一个人)。还有《楚辞》的《离骚》,有几句,却像总述这件事的始末的: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羿淫游以佚田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浇身被服强圉兮,纵欲而不忍;日康娱而自忘兮,厥首用夫颠陨。

五子就是武观,为什么呢?《楚语》,“启有五观”(《书·甘誓》疏引作“夏有观扈”,看韦注,似乎《书疏》是错的),韦昭注“启子,太康昆弟也”;《汉书·古今人表》:“太康,启子,昆弟五人,号五观。”《潜夫论·五德志》:“启子太康仲康更立,兄弟五人,皆有昏德,不堪帝事,降在洛汭,是为五观”,诸说皆同。“武”“五”是一声之转。那么,为什么要称“观”呢?《水经》巨洋水注:“国语曰:启有五观,谓之奸子。五观,盖其名也。所处之邑,其名曰观。”《左传》昭公元年:“夏有观扈”,《杜注》:“观国,今顿丘卫县。”卫县,就是如今山东的观城县(今观城镇)。然而依我看来,这话未必可信。为什么呢?(一)观城绝不能称为洛汭,《书序》虽不可靠,然而这一篇却和《史记》、《潜夫论》都相合的,没有反对证据。不便就疑心它。(二)卫县是后汉的卫国,前汉名为畔观;杜预的注,似乎有点牵合。(三)古人注文用个“盖”字,都是疑辞;郦道元说“盖其名也”,可见也只是推测,不敢决定。所以我说“夏有观扈”的观究竟在什么地方没有考据清楚,且不必把它来和太康兄弟五人牵合。然则太康兄弟五人,究竟在什么地方呢?我说且算是在洛汭。为什么要在洛汭呢?居洛汭之前又在何处呢?这个问题,却不能有圆满的解答;我且引证一个人的话,来做一个推测。

金鹗《禹都考》(《求古录礼说》卷四):世言禹都安邑,其误始于皇甫谧《帝王世纪》,郦道元浍水注因之;近洪氏颐煊,谓禹都阳城,不都安邑,足以证其谬矣;然其所考犹未详也。鹗窃疑禹都有二;其始都在阳城,而其后乃都于晋阳。按《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应劭曰:夏禹都也。臣瓒曰:《世本》言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师古曰:阳翟本禹所受封耳,应瓒之说皆非。洪氏颐煊谓阳城亦属颍川郡,与阳翟之地相近;或当曰禹所都阳城,本在阳翟,故《汉志》云。鹗考《史记·夏本纪》,禹避舜子于阳城,诸侯皆去商均朝禹,于是即天子位;知其遂都阳城,盖即所避之处以为都也。赵岐《孟子》注,阳城在嵩山下;《括地志》嵩山,在阳城县西北二十三里;则阳城在嵩山之南,今河南府登封县是也。若阳翟,今在开封府禹州,其地各异。《汉书·地理志》,于偃师曰:殷汤所都;于朝歌曰:纣所都,于故侯国皆曰国;今阳翟不曰夏禹所都,而曰夏禹国,可知禹不都阳翟矣……然《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谓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例以上文康叔封于殷虚,启以商政,则禹之都即唐国也。唐国在晋阳:《汉书·地理志》太原郡晋阳,故诗唐国,周成王灭唐,封弟叔虞。杜预注《左传》云: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是也;本于《汉志》,其说自确。《水经》云:晋水出晋阳县西县壅山。郦道元注,县,故唐国也;亦本《汉志》。乃臣瓒以唐为河东永安,张守节以为在平阳;不知唐国有晋水,故燮父改唐曰晋;若永安去晋四百里,平阳去晋七百里,何以改唐曰晋乎?唐定在晋阳,今山西太原府是也。又郑康成《诗谱》:魏国,虞舜夏禹所都之地。魏与唐相近,同在河北冀州;故哀公六年《左传》引《夏书》云: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服虔以为尧居冀州,虞夏因之;此皆禹都在河北之证也;但在晋阳,不在安邑;皇甫谧、郦道元以安邑为禹都,此为谬耳……

我以为古代的事情,都不过传得一个大略;都邑之类亦然,不过大略知道在什么地方;区区计较于数十百里之间,实在是白费心血的,所以阳城到底在登封,还是在禹县,这个问题,暂可不必较量。至于所论禹都晋阳一层,实在非常精确。禹都河北这一层,造伪书的人,也似乎知道的;不过知道得不甚精确;他脑筋里,只有一个“魏国夏禹所都”的观念;见战国时的魏,是都安邑,就以为安邑必是禹都;禹都既在安邑,就桀都也在安邑了;桀都既在安邑,就连鸣条也搬到河北去了;辗转牵率,就闹出绝大笑话(见下节)。然而禹都虽不在安邑,却不害其为在晋阳;并且“惟彼陶唐……乃灭而亡”几句《夏书》,怕确也是指太康亡国的;不过造伪书的人,不应当把兄弟五人改作“厥弟五人”;再把这几句《夏书》硬栽在他口里,算是他所作的歌罢了。这样看来,太康似乎是本居晋阳,失了国,逃到洛汭的;当时还离河北不远,到后来,才给寒浞等愈逼愈东,以至于灭亡。少康虽灭寒浞,曾否恢复河北却是一个疑问;所以桀之都,又在河南了(见下节)。然则后羿又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左传》说:“后羿自迁于穷石”;《淮南子·地形训》:“弱水,出自穷石”,高诱注:“穷石,山名也。在张掖北,塞水也。”似乎太远些。然而尧本都冀州,羿在尧手里就是射官(见《淮南子》),是个西北之国,却也不足为怪。难道羿是从西北塞外侵入的吗(看春秋时候的情形,便知道如今的山西省,在古代强半是戎狄占据之地。又夏好音乐,羿好田猎,也似乎一个是久居开明地方的人,一个是从塞外侵入的)?这个实在证据不足,只可存为一种推测罢了。

第二节 夏殷的兴亡

夏朝从少康以后,无事可见。《史记》说: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又说:“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汤修德,诸侯皆归汤;汤遂率兵以伐夏桀;桀走鸣条,遂放而死。”那么,夏朝的衰弱,是从孔甲时候起,至桀而灭亡的。

《史记》记夏殷兴亡的事:

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桀败于有娀之虚;桀奔于鸣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俘厥宝玉……于是诸侯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汤归至于泰卷陶,中作诰。既绌夏命,还亳。

这一段事情,须把它的地理考核清楚,才能知道当日战争的形势。按上文所见的地名,是(一)亳,(二)葛,(三)昆吾,(四)有娀之虚,(五)鸣条,(六)三,(七)泰卷陶;除有之虚无可考外,其余的,我都考核如下:

亳的说法,最为麻烦。据《书经正义》所引:

(一)郑玄云: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帝喾厘沃序疏》)。

(二)《汉书音义》:臣瓒者云:汤居亳,今济阴亳县是也……(同上)

(三)杜预云:梁国蒙县北有亳城(同上)。

(四)皇甫谧云:《孟子》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不祀,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葛,即今梁国宁陵之葛乡也;若汤居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岂当使民为之耕乎?亳,今梁国谷熟县是也(同上)。又《立政》“三亳阪尹”疏:皇甫谧以为三亳,三处之地,皆名为亳;蒙为北亳,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

(五)郑玄以三亳阪尹,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辕,西降谷也(江氏声,《尚书集注音疏》说“降”是“函”之音转,降谷,就是函谷)。

这所引诸说,《立政》和《帝喾厘沃序》的《正义》,都说是不能定其是非。咱们当考核之初,有一件事,应当注意的,就是三亳是周初的事,不能和汤时的毫,并为一谈。皇甫谧的错误,就出在这里;他硬把周初的三毫,和商汤时候的亳,并为一谈;就把蒙、谷熟区区地方,硬分做南北两亳,去配偃师的西亳;这个,清朝的王鸣盛氏驳得他最痛快,他说(《尚书后案》卷六):

盖薄县者,汉本属山阳郡,后汉又分其地置蒙、谷熟二县,与薄并改属梁国;晋又改薄为亳,且改属济阴;故臣瓒所谓汤都在济阴亳县者,即其所谓在山阳薄县者也(按:《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县下,“臣瓒曰:汤所都”。其“汤居亳今济阴亳县是也”,见于河南郡偃师县下);亦即司马彪所谓在梁国薄县(按:《续汉书·郡国志》,薄县下“汤所都”);杜预所谓在蒙县北亳城者也;而亦即皇甫谧所分属于蒙、谷熟者也;本一说也,孔颍达《书诗疏》(按:《诗·商颂·玄鸟疏》),皆误认为异说,其谬已甚……而皇甫谧巧于立说,又以一薄分为南北二亳,且欲兼存偃师旧说,以合《立政》三亳之文;不知《立政》三亳,郑解谓迁亳之民而分为三;亳本一耳,安得有三;皇甫谧之谬如此……

这个说法,精核极了;但是王鸣盛是一生“佞郑”的,他就一口断定亳在偃师,而于皇甫谧去葛太远,不便代耕之说,却只把“其说浅陋,更不足辨矣”九个字,轻轻撇过,这个却也未足服人(皇甫谧的话,大概是信口开河,没有一句可据的。但是这一驳,却不能全说他无理)。

我说古人的“城名”和“国名”,是分不开的;“国名”自然不能随时变换,所以新迁了一个都城,大概就把旧都城的名字,做它的名字(譬如晋国的新绛故绛)。商朝是随便搬到什么地方,都城都唤做亳的;所以“所谓亳的地方”,实在很多;但是当成汤时,考核得出来的,却也刚刚有三处:

(一)是如今陕西的商县(今商州市)。这个是魏氏源《书古微》上说的(《汤誓序发微》)。他所举最强的理由是(1)《书序》“汤始都亳,从先王居”,先王就是契(《周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韦昭注:“玄王,契也。”据《史记》世系看起来,契到汤,恰好十四世。又《商颂毛传》,也说玄王是契。伪孔传说先王是帝喾,实在大错了的);契封于商(《书帝喾厘沃序疏》:“郑玄云:契本封商国在太华之阳。”)。(2)《诗·商颂》疏引《雒子命》(《书纬》)“天乙在亳,东观于洛”。《艺文类聚》引《尚书中候》,“天乙在亳,诸邻国襁负归德;东观于洛,降三分沉壁”。亳一定在洛之西,才可说东观。(3)《史记·六国表序》:“或曰:东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孰;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看他所连类并举的,就可以知道亳一定在雍州境内。

(二)就是偃师,这个,班固(《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有尸乡,汤所都”)、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河南郡偃师县注引《皇览》,“有汤亭,有汤祠”。又“尸乡,在县西三十里”)说法,都和郑玄相同。依我看起来,还有一条证据:《孟子》:“伊尹耕于有莘之野。”《史记》:“伊尹欲干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有莘是周太姒的母家,在如今陕西合阳县。《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侁氏得婴儿于空桑,后居伊水。命曰伊尹。”伊尹见汤的时候在有莘,后来居于伊水,就是汤始居商县,后居偃师的旁证。

(三)就是汉朝的薄县,后来又分置蒙、谷熟的,地当今河南商丘、夏邑、永城三县之境。这个班固于薄县下,虽没有说是汤所都;然而后文论宋地,说:“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重厚,多君子;好稼穑,恶衣食,以致畜藏。”王鸣盛硬说“止”字是“游息”;然而古人说“某某之遗风”,都是指他久居之地,不是指他游息之地(《汉书·地理志》的本身,就处处是证据)。不能如此曲解;况且孟子的话,就是一个大证据;岂能袒护着郑康成,反疑心孟子(孟子所用的,都是《书》说,是有传授的,上章已经证明了)。

然则当汤的时候,既然有这三处可指为亳,汤到底是先住在哪一个亳,后来才迁居到哪两个亳的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一考当时用兵的形势。上文《史记》所举汤用兵之地是:

葛(《汉书·地理志》,陈留郡宁陵下,孟康曰:故葛伯国,今葛乡是。如今河南的宁陵县);

昆吾(昆吾有两处:一是左昭十二年,“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是如今河南的许昌县。一是哀十七年,“卫侯梦于北官,见人登昆吾之观”。《注》:“卫有观,在古昆吾之虚,今濮阳城中。”是如今直隶的濮阳县。桀时的昆吾在旧许,见后);

鸣条(见第三章第一节);

三(《续汉书·郡国志》,济阴郡定陶,有三亭。如今山东的定陶县);

泰卷陶(《书序》,汤归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诰。《史记索隐》:“……卷当为坰……解尚书者以大坰今定陶……旧本或旁记其地名,后人转写,遂衍斯字也。”又《左传》定元年“仲虺居薛”,薛是如今山东的滕州市)。

又《诗·商颂》“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则汤当伐桀之前还伐过韦顾两国;韦在如今河南的滑县(《左传》注“东郡白马县有韦城”,《郡国志》作韦乡。《通典》:滑州韦城县,古豕韦国),顾在如今山东的范县(《郡县志》:顾城,在濮州范县东二十八里,夏之顾国)。

又桀的都城,《伪孔传》说在安邑。《书序》:“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它说:“汤升道从陑,出其不意;陑在河曲之南。”(《正义》:“盖今潼关左右。”)“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它说“地在安邑之西,桀逆拒汤”。皇甫谧就再连昆吾也拉到安邑来,说:“今安邑见有昆吾邑,鸣条亭”;然而昆吾所在,证据确凿,苦于不能一笔抹杀,就说明“昆吾亦来安邑,欲以卫桀,故同日而亡”。如此信口开河,真乃千古笑柄。金氏鹗据《史记》吴起对魏武侯“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国语》“幽王三年,西周三川地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断定桀之都在洛阳,韦注引禹都阳城,还不密合(《求古录礼说》卷六《桀都安邑辨》)。我说:古人都邑所在,不过传得个大略(见上节),阳城、洛阳,数十百里之间,实在无从硬断。《小戴记·缁衣》引尹吉(就是《尹诰》,书经篇名。序书的又把它唤做《咸有一德》,见郑注)“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注:“天当为先字之误……夏之邑,在毫西。”《正义》:“案《世本》及《汲冢古文》云:禹都咸阳……”咸阳,是误字,如今《汉书·地理志》注引《世本》、《续汉书·郡国志》引《汲冢古文》,正作阳城,“西邑夏”,似乎是对于东迁的夏而言之。《国语》史伯对郑桓公曰:“昆吾为夏伯矣。”韦昭注:“祝融之孙陆终第三子,名樊,为己姓,封于昆吾。昆吾,卫是也。其后夏衰,昆吾为夏伯,迁于旧许。”据此,桀似乎是始都阳城,后迁旧许,同昆吾在一起的;所以同日而亡(《商颂郑笺》)。

再看《逸周书·殷祝篇》:“汤将放桀于中野;士民闻汤在野,皆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桀与其属五百人,南徙千里,止于不齐;不齐士民,往奔汤于中野……桀与其属五百人徙于鲁,鲁士民又奔汤……桀与其属五百人去居南巢……”就可以知道桀的踪迹,是步步往东南退的(《御览》八十三引《尚书大传》略同)。

桀既然是往东退,汤自然是往东进;那么,一定是先都商县的亳,再都偃师的亳,再都邻葛的亳的。不过,“既绌夏命还亳”的亳,却无从断定其在哪一处(因为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它唤做亳,所以不敢断定这亳是灭桀以前最后所住的亳。何以知道他随便到什么地方,都把它唤做亳呢?据上文所考证,当汤的时候,就有三个亳,是一个证据;左襄二十年,“乌鸣于亳社”,是宋国的社,还唤做亳社。《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与亳战,亳王奔戎,遂灭荡社。”《集解》:“徐广曰:荡音汤,社,作杜。”《索隐》:“西戌之君,号曰亳王,盖成汤之胤。其邑曰荡社。徐广云:作汤杜,言汤邑在杜县之界,故曰汤杜也。”《封禅书》:“于社,亳有三社主之祠。”《索隐》:“徐广云:京兆杜县有亳亭,则社字误,合作杜亳。”《说文》:亳,“京兆杜陵”。是汤之后在雍州的,所居的城,还唤做亳。是两个证据。所以我只说汤的时候,考得出的亳有三处。并不敢说汤的时候,亳只有三处)。然而汤用兵的形势,却因此可以推定7。

汤初都于今商县的亳,后来进取偃师;桀大约是这时候(或者不是)弃阳城,退到旧许;汤再进到现在河南的东境(邻葛的亳);从此以后,伐葛,伐韦,伐顾,然后迥向南伐昆吾。伐昆吾,就是伐桀;桀是从中野、不齐、鲁,步步东南退,最后逃到鸣条;汤以其间,又伐三。

鸣条是东夷之地;三、鲁,也是和东夷逼近的(参看第六章第五节。中野、不齐无可考)。我们因此悟到:汤用兵的形势,实在和周初相同;不过周朝灭纣,东征,伐淮夷,是武王、周公、成王三世相继,汤却是一个人干的罢了(《孟子·滕文公篇》:“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赵注》:“载,始也……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者,汤再征十一国;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不论十一、二十二,总之汤用兵的次数很多)。

第三节 商朝的事实

以上商朝的帝系图,是据的《史记》、《国语》“玄王勤商,十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国三十一王”。《大戴礼·保傅篇》:“殷为天子,三十余世,而周受之。”《少闲篇》:孔子告哀公“成汤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都和《史记》世数相合。又《书经·无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诸君享国的年数,似乎也还确实。

商朝一代,可考见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记》上说: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见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这件事,本来没有异说,伪古文《太甲》才说“王徂桐宫居忧”,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伪《传》就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又解《书序》的“太甲元年”,作“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伪《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作“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两君革去,又把《史记》的“太甲既立三年”,“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两个“三年”缩成一个三年了。这是不值得一辩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数,各书都与《史记》合,就知道绝不能略去外丙、中壬两君)。商朝的“君位继承”,大概是“兄终弟及”,而所谓“弟”者,以“同母”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笃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予孙,笃世子。”《公羊》何注(隐七年)说:“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别同母者,《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厚异于群公子也。”《史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废适”的“适”字,包括“弟”与“子”而言;和“诸弟子”的“诸”字一样。以次当立的母弟,唤做“适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尽了,似乎应当回转来,立长兄的儿子;譬如,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后立祖丁;这个也要包括于“适子”二字之中。至于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自然是非常之举,与所谓“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无涉(《论语·宪问》,《小戴记·檀弓》。因为他在三年以外。桐宫,《史记集解》:“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赵岐《孟子》注〈《万章上》〉也只说“放之于桐邑”。《史记正义》:“《晋大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阎若璩又说——《尚书古文疏证》——《续汉书·郡国志》梁国虞县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县,离邻葛的亳,只有七十里。才便于伊尹,既然摄政,又可往来训诲。这两说怕都是因亳而附会的,未必可据)。其二是殷朝的屡次迁都。据《史记》所记是:

仲丁迁于敖(《书序》作嚣,《正义》李颙曰:嚣,在陈留浚仪县〈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谧云:仲丁自亳迁嚣,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就是《括地志》的说法〉,二说未知孰是。《史记正义》:“《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荣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

河亶甲居相(《史记正义》:“《括地志》云: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筑都之所,故名殷城也。”)

祖乙迁于邢(《书序》作“祖乙圮于耿”,《正义》:“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迁也……”又《正义》前文说皇甫谧“又以耿在河东,皮氏县耿乡是也”。《史记索隐》“邢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正义》:“《飞括地志》云: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县。故耿国也。”)

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都之故居……乃遂涉河南,治亳。(按:这个亳,就是偃师,见上节)

……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这个河北,不能确定其在什么地方。《史记·项羽本纪》:“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集解》:“骃案应劭曰:洹水,在汤阴界,殷虚,故殷都也。瓒曰:洹水,在今安阳县北,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则此殷虚非朝歌也。”有人疑心这殷墟是武乙所迁,然亦无确据)

其中考得出理由的,只有《书·盘庚序正义》引郑玄云:“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圮焉;至阳甲立,盘庚为之臣,乃谋徙居汤旧都。”又《序注》云:“民居耿久,奢淫成俗,故不乐徙。”此外都无可考见。(《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正义》:“郑玄云:商家自徙此而号曰殷,郑以此前未有殷名也。”“于今五邦”,《释文》:“马云:五邦,谓商丘、亳、嚣、相、耿也。”《正义》:“郑、王皆云:汤自商徙亳,数商、亳、嚣、相、耿为五”)

其三是殷朝的兴衰。据《史记》说是:

(太甲)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雍己)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大戊)殷复兴,诸侯归之。

(河亶甲)殷复衰。

(祖乙)殷复兴。

(阳甲)帝阳甲之时,殷复衰;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盘庚)殷道复兴,诸侯来朝。

(小辛)殷复衰。

(武丁)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

(帝甲)淫乱,殷复衰。

(帝乙)殷益衰。

大抵所谓兴衰,以诸侯之朝不朝为标准。其中中衰的原因,只有从中丁到阳甲,是由于内乱,可以考见,此外都无从稽考了。

第四节 商周的兴亡

周朝的先世,便是大家所知道的后稷,《史记》上说: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如今陕西的武功县),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

这其间要注意的,便是“后稷卒,子不窋立”的后稷,是最后居稷官的,并不是“封弃于邰,号曰后稷”的后稷。不窋以后的世系,《史记》所载如下:

不窋——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隃——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追尊为大王)——季历(是为公季,追尊为王季)——昌(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

它所述的事迹是:

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畜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周道之兴自此始……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如今陕西的彬县)……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熏育戎狄攻之……乃与私属遂去豳,逾梁山,止于岐下(如今陕西的岐山县)。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尽复归古公于岐下;及他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于是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宫室,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颂其德8。

大抵如今的陕西,在古代是戎狄的根据地(参看第六章第一节)。所以周之先世,屡为所迫逐。公刘、古公,都是其中能自强的令主。古公之后,更得王季、文王两代相继,周朝的基业,就此光大起来了。

文王和纣的交涉,《史记》所记如下:

崇侯虎谮西伯于殷纣……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因殷嬖臣费仲而献之纣……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使西伯得征伐……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诸侯闻之曰:西伯盖受命之君(《郡县志》:“故虞城,在陕州平陆县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古虞国。闲原,在平陆县西六十五里,即虞芮让田之所”)。明年,伐犬戎(见第六章第一节);明年,伐密须(《汉书·地理志》:安定郡阴密县。《诗》:密人国。如今甘肃的灵台县);明年,败耆国(今《尚书》作黎,《释文》:“尚书大传作耆。”《说文》:黎邑,“殷诸侯国,在上党东北”,如今山西的长子县);明年伐邘(《集解》:“徐广曰:在野王县西北。”《正义》:“《括地志》云:故邘城,在怀州河内县西北二十七里”);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歧下而徙都之(在如今陕西户县境内);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西伯盖即位五十年……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七年而崩。谥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为大王,公季为王季。

文王受命称王的年代,和纣囚文王的年代期限,各书互有异同(《尚书大传》“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讼;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又说:“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出则克黎。”“伐崇则称王。”见《诗·文王序》,《礼记·文王世子》,《左传》襄三十一年疏。郑康成说:入戊午蔀二十九年受命,明年改元,改元后六年而伐崇,居丰,称王就在这一年。又有一说:以为文王再受命,入戊午蔀二十四年受洛书,二十九年受丹书,俱见《诗·文王序》疏。《左传》昭十一年,卫北宫文子说:“纣囚文王七年。”《战国·赵策》,鲁仲连说:“拘之牖里之库百日”)。然而文王在纣的时候,必有“称王改元”的事情是无可疑的。

武王伐纣的事情,《史记》上所载如下:

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是时诸侯不期而会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孟津。诸侯咸会……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诸侯兵会者,车四千乘。陈师牧野。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距武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

以上所述,是武王伐纣的事实,然而周朝的功业,实在是到成王时候才大定的。《史记》上又说:

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乃罢兵西归……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武王已克殷后二年……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惧,穆卜。周公乃祓斋,自为质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后而崩。大子诵代立,是为成王。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颇收殷余民,以封成王少弟封为卫康叔……初管蔡畔周,周公讨之,三年而毕定……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成王既迁殷遗民……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

据以上所述,可见得武王克纣之后,周朝的权力,仅及于洛邑。管、蔡和武庚同叛,这件事不入情理。大概“主少国疑”的时候,武庚想趁此“光复旧物”,管、蔡也要和周公争夺权位,叛虽同时,却是各有目的的;其曾否互相结合,却无可考了。周公东征,是一场大战(《孟子》“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他这战争,大概是和东夷的交涉(《说文》:“?,周公所诛?国,在鲁。”又《书·费誓》:“徂兹淮夷,徐戎并兴。”可见得这时候,东夷全畔。薄姑齐地,见《汉书·地理志》),东方毕定之后,仍旧要营建洛邑;成王亲政之后,还要去征淮夷、残奄;可见得周初用兵的形势,和夏商之际,实在是一样的(周营洛邑,就和汤从商迁到偃师相同;其用兵东夷,和汤迁到邻葛之亳以后,用兵的形势相同。参看第二节。以上的年代,据《史记》,是文王受命后七年而崩;后二年——九年——武王观兵孟津;又二年——十一年——克纣;后二年——十三年崩,周公摄政七年,而致政于成王。《汉书·律历志》载《三统历》之说:是“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纣……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后七岁而崩……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又周公摄政七年的年代,孔、郑不同,见《礼记·明堂位》疏)。

又成王和周公的关系,《史记·鲁周公世家》说:

……武王既崩,成王少,在襁褓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奭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大王、王季、文王……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二年而毕定……周公归报成王,乃为诗贻王,命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训周公……成王长,能听政,于是周公乃还政于成王……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沈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蒙恬列传》载恬对使者的话,与此说相同)。周公在丰,病,将殁,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周公既卒,成王亦让,葬周公于毕,从文王,以明予小子不敢臣周公也。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雨,禾尽偃,大木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滕书。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史,百执事;史,百执事曰:信,有,昔周公命我勿敢言。成王执书以泣,曰:自今后其无缪卜乎;昔周公勤劳王家,惟予幼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迎,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二公命国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

郑康成注《尚书》,却与此大异。他解“我之弗辟”句,“读辟为避,以居东为避居”(《豳谱》和《鸱鸮·序疏》,又《尚书·金滕》释文)。说“周公出处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诗·七月序》疏)。又注“罪人斯得”,说:“罪人周公之属党,与知居摄者。周公出,皆奔。今二年,尽为成王所得……周公伤其属党无罪将死,恐其刑滥,又破其家,而不敢正言,故作《鸱鸮》之诗以贻王。”(《鸱鸮·序》)注“王亦未敢诮公”道:“成王非周公之意未解,今又为罪人言,欲让之,推其恩亲,故未敢。”(《鸱鸮·序疏》)注“秋大熟未获”道:“秋,谓周公出二年之后明年秋也。”(《豳谱疏》)注“惟朕小子其新迎”道:“新迎,改先时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于东,与之归,尊任之。”(《诗·东山序疏》)以为于是“明年迎周公而反,反则居摄之元年”(《礼记·明堂位疏》)。这两种说法,自然以《史记》为准,为什么呢?一者,《史记》和《尚书大传》相合(《尚书大传》说雷风之变,在周公死后,见《路史后纪》十,《通鉴前编》咸王十一年,《汉书·梅福传》注,《儒林传》注,《后汉书·张奂传》注引。又《白虎通·丧服篇》:“原天之意,子爱周公,与文武无异,故以王礼葬,使得郊祭。《尚书》曰: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礼亦宜之。”亦与《尚书大传》同义)。二者,“避居东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不合情理。我想周公摄政,就在武王崩的明年,“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残奄”,一定如《史记》和《尚书大传》所说(《尚书大传》,见《礼记·明堂位》疏)。但郑康成所读古书,是极博的,他所说的话,也绝不会没有来历。我想这一段成王和周公冲突的历史,一定在周公归政之后。《左传》昭公七年,公将适楚,“梦襄公祖,梓慎曰:……襄公之适楚也,梦周公祖而行……子服惠伯曰:……先君未尝适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适楚矣,而祖以道君……”可见得周公奔楚,是实有的事(俞正燮《癸巳类稿·周公奔楚》义,引这一段事情,以证周公之奔楚,甚确。但以居东与奔楚并为一谈,却似非)。奔楚之后,不知道怎样又跑了回来,回来之后,不知道怎样死了。古人的迷信最重,活时候对人不起,到他死了之后,又去祭他求福,是不足怪的事(《汉书·匈奴列传》:“贰师在匈奴岁余,卫律害其宠,会母阏氏病,律饬胡巫言:先单于怒曰:胡故时祠兵,常言得贰师以社,今何故不用。于是收贰师。贰师骂曰:我死,必灭匈奴,遂屠贰师以祠。会连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单于恐,为贰师立祠,室。”这件事,很可以推见野蛮时代的心理)。雷风示变,因而改葬周公,因而赐鲁郊祭,事虽离奇,其情节未尝不可推想而得。那么,周公之“以功名终”,怕又是儒家改制所托了。

第五节 西周的事迹

西周的事情,《史记》所载如下:

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

昭王之时,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今《尚书》作伯)。申诫太仆国之政,作《命》,复宁。穆王将征大戎,祭公谋父谏……王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

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

厉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荣夷公。大夫芮良夫谏……厉王不听,卒以荣公为卿士,用事。王行暴虐侈傲,国人谤王。召公谏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其谤鲜矣;诸侯不朝,三十四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相与畔,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如今山西的霍州市)。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人闻之,乃围之。召公曰:吾昔骤谏王,王不从,以及此难也;今杀王太子,王其以我为仇而怼怒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脱。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大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索隐》:“地名,在西河介休县。”如今山西的介休市),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

幽王嬖爱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后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幽王以虢射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雒邑,避戎寇。

这其间可以研究的,有几件事情。

其一,昭王南征不返的事:按《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杜注》:“昭王……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正义》:《吕氏春秋·季夏纪》云:周昭王亲将征荆蛮,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高诱注引此传云: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于汉,辛余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船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又《史记·齐太公世家》(集解):“服虔曰:周昭王南巡狩,涉汉,未济,船解而溺昭王……”《索隐》:“宋忠云:昭王南伐楚,辛由靡为右。涉汉,中流而陨,由靡逐王,遂卒不复,周乃侯其后于西翟。”这件事的真相,固然无可考见;然而有可注意的两端:第一,诸说都说是溺于汉,不说卒于江上。第二,《吕氏春秋》说“昭王亲将征荆蛮”,宋忠也说“昭王南伐楚”。江汉可以互言,并没有什么稀奇,巡狩和征伐,以古人说话的不正确,也未必有什么区别。然则这件事情,依情理推度起来,实在是战败而死的。然则这一战究竟是败给谁呢?《左传》下文“昭王南征而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杜注》:“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依我看来,这句话实在弄错了的。按《史记·楚世家》,说熊绎受封居丹阳。《汉书·地理志》,说就是汉朝的丹阳县。汉朝的丹阳县,是如今安徽的当涂县,未免离后来的郢都太远。清朝宋翔凤,有一篇《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考》,根据《世本》(左桓二年《正义》引),说受封的是鬻熊,不是熊绎,这一层我还未敢十分相信;然而他考定当时的丹阳,是在丹水、析水入汉之处,实在精确不磨。他的原文道(见《过庭录》卷四):

《史记·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三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楚世家》亦言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遂取汉中之郡。《屈原传》作大破楚师于丹淅。《索隐》曰:丹淅,二水名也。谓于丹水之北。淅水之南。皆为县名,在宏农,所谓丹阳淅是也。按《汉志》:宏农郡丹水,水出上雒冢领山,东至析入钧。密阳乡,故商密也。浙即析县,并在今河南南阳府内乡县境内。《水经》:丹水出京兆上洛县西北冢领山,东南过其县南,又过商县南,又东南至于丹水县,入于均。《郦注》:丹水通南阳郡。《左传》哀公四年:楚左司马使谓阴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晋楚有盟,好恶同之。不然,将通于少习以听命者也。京相璠曰:楚通上洛要道也。《郦注》又云:析水至于丹水,故丹水会均,有析口之称。丹水又经丹水县故城西南,县有密阳乡,古商密之地,昔楚申、息之师所戍也。春秋之三户矣。杜预曰:县北有三户亭,丹水南有丹崖山,山悉赤壁,霞举,若红云秀天,二岫更有殊观。丹水又南径南乡县故城东北,又东径南乡县北,丹水径流两县之间,历于中之北,所谓商于者也;故张仪说楚绝齐,许以商于之地六百里,谓以此矣。《吕氏春秋》曰:尧有丹水之战,以服南蛮,即此水,又南合均水,谓之析口。是战国丹阳,在商州之东,南阳之西,当丹水析水入汉之处,故亦名丹析。鬻子所封,正在于此。

据此看起来,当时的楚国,正在汉水流域。昭王这一役,一定是和楚国打仗而败,渡汉溺死的。

其二,周朝的穆王,似乎是一个雄主:他作《命》,作《甫刑》,在内政上颇有功绩,又能用兵于犬戎。虽然《国语》上载了祭公谋父一大篇谏辞(《史记》上也有的),下文又说“自是荒服者不至”,似乎他这一次的用兵,无善果而有恶果;然而古人这种迂腐的文字,和事势未必适合。周朝历代,都以犬戎为大患,穆王能用兵征伐,总算难得。又穆王游行的事情,《史记·周本纪》不载,详见于《列子》的《周穆王篇》和《穆天子传》(《周书·束皙传》,《周王游行》五卷,说周穆王游行天下之事,今谓之穆天子传)。这两部书,固然未必可信;然而《史记·秦本纪》、《赵世家》,都载穆王西游的事;又《左传》昭十二年,子革对楚灵王也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这件事,却不是凭空捏造的:他当时能够西游,就可见得道路平静,犬戎并不猖獗。其三,厉王出奔和共和行政的事。厉王出奔这件事的真相,也无可考见(不知道逐他的究竟是谁)。近来有人说,中国历代的革命都是“暴民革命”,只有这一次,却是“市民革命”(《饮冰室文集·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依我看来,这大约是王城里头人做的事情。共和行政有二说:一种便是《史记》所说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还有一说,是出在《汲冢纪年》(又不是如今的《竹书纪年》)和《鲁连子》上的。说有个共伯,名和,摄行天子之事。这两部都是伪书,《史记正义》已经把这种说法驳掉了,一翻阅就可明白。

其四,西周的盛衰,其原因有可推见的。周朝受封于陕西,本来是犬戎的根据地(参看第六章第一节)。历代都和犬戎竞争,到大王、王季、文王,三代相继,才得胜利,周朝立国的根据,到此才算确定。同时他的权力,向两方面发展:一种是出潼关,向如今的河洛一带,后来渡孟津伐纣,营建东都,所走的都是这一条路。一种便是出武关,向汉水流域,所以韩婴叙《周南》,说“其地在南郡、南阳之间”(《水经注》三十四)。现存的《诗序》,也说“文王之道,被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汉广序》。就周公奔楚,所走的也是这条路)。后来他权力退缩,受敌人的压迫,也是从这两方面而来。昭王南征而不复,便是对于南方一条路权力的不振。宣王号称中兴,尚且败绩于姜戎,可见得戎狄的强盛。到幽王时候,东南一方面的申(申国,如今河南的南阳市)和西方一方面的犬戎相合,西周就此灭亡了。这种形势,和前于此的商朝,后于此的秦朝,实在是一样的,通观前后自明。

第五章 春秋战国

第一节 春秋

周平王东迁之后四十九年,就是公元前722年(鲁隐公元年),入春秋,直到公元前479年止(孔子卒的一年),其间凡二百四十二年。

春秋时代,列国的事情都有可考见,和西周以前所传的只有“一个王朝的历史”大不相同了。咱们现在要讲春秋时代的历史,就得先把当时几个大国提出来讲讲。春秋时代的大国9,是晋、楚、齐、秦,其后起的就是吴、越。咱们现在且略讲它的起源和情势如下:

(一)齐 齐国的祖宗,唤做吕尚(四岳之后)。这个人,大约是文王、武王的谋臣。武王定天下之后,封于营邱(山东的昌乐县)。后世迁徙到薄姑(在博兴县境),又迁徙到临菑(如今的淄博市临淄区)。《史记》说,“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货殖传》也说“故太公望封于营邱,地泻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繦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及周成王少时,管、蔡作乱,淮夷叛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大约是临朐县南大岘山上的穆陵关),北至于无棣(在孤竹国境,今属河北),五侯九伯,汝实征之;齐由此得征伐,为大国”。大概齐国的强,一是由于奖励工商业,二是周初东方未定,想要借重它,畀以大权之故。

(二)晋 晋国的始祖,是成王的兄弟,唤做唐叔虞。封于唐。他的儿子燮,因地有晋水,改称晋侯。后世迁徙到曲沃,又迁徙到绛(《诗谱》:“唐者,帝尧旧都之地,今日太原晋阳。尧始居此,后乃徙河东平阳。成王封母弟叔虞于尧之故墟,曰唐侯。南有晋水,至子燮,改为晋侯……至曾孙成侯,南徙居曲沃,近平阳焉……穆侯又徙于绛。”按:叔虞所封的唐,在如今山西太原县,以为在平阳,是误谬的,详见朱右曾的《诗·地理征》。曲沃,是如今山西的闻喜县。绛,就是翼,如今山西的翼城县。曲沃灭翼之后,仍居于此。春秋时候,晋景公又迁新田,仍名曰绛,就把曲沃唤做故绛。新田,也在闻喜县境)。徙绛的穆侯,有两个儿子:大的是太子仇,小的名成师。穆侯卒,仇立,是为文侯。文侯卒,子昭侯伯立。封成师于曲沃,号为桓叔。受封之后六十七年(公元前745—前679年),桓叔之后灭翼。灭翼的唤做武公。武公卒,子献公诡诸立。灭霍(如今山西的霍州市),灭魏(如今山西的芮城县),灭耿(如今山西的河津市);又灭虞(如今山西的平陆县),虢(如今河南的陕县)。《史记》说“当此时,晋疆西有河西(陕西大荔县一带),与秦接境,北边翟,东至河内”(河南的沁阳县)。晋国就成了一个强国了。

(三)楚 楚国是帝颛顼之后,受封的唤做熊绎,居丹阳(见上章第五节)。熊绎之后,五传而至熊渠。《史记》说“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扬粤,至于鄂……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集解》:“张莹曰:今江陵也”),中子红为鄂王(《集解》:“骃案九州记曰:鄂今武昌”),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熊渠之后,七传而至熊仪,是为若敖,若敖再传而至霄敖,是为蚡冒。蚡冒卒,蚡冒的兄弟熊通,弑蚡冒的儿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三十五年,楚伐随(如今湖北的随州市)……曰:我无弟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随人为之周请尊楚,王室不听……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于是始辟濮地而有之。子文王熊赀立,始都郢(如今湖北的江陵县)。文王二年,伐申……六年,伐蔡,虏蔡哀侯以归,已而释之。楚强,陵江汉间小国,小国皆畏之。十一年,齐桓公始霸,楚亦始大。”按宋翔凤的《楚鬻熊居丹阳武王徙郢考》,考定丹阳在丹析入汉之处,已见上节。他又考定越章便是春秋时候的豫章,在如今的当涂(原文:“越章,亦作豫章,越豫声之转。《左传》:定二年,桐叛楚,吴子使舒鸠人诱楚人曰:以师临我,我伐桐。秋,囊瓦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按:桐国,在今安庆府桐城县治;舒国,在今安徽庐州府舒城县治,巢邑,在今庐州府巢县治;其地并在江北,与汉豫章郡在江南者,相去六七百里。吴人必不设疑兵于六七百里之外,知豫章当与舒巢桐邑相近。疑汉丹阳县在今当涂,乃是春秋之豫章……《左传》:昭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大夫胥犴劳王于豫章之汭。如越劳楚于汉豫章郡今南昌府,既非楚子入吴所经;若指章水入江之处,则为今九江府湖口县,中隔广信饶州,皆为吴地;知豫章之汭,是越境之北界,断在当涂之地。盖越之故地,熊渠伐而有之,乃称豫章。秦以其地置鄣郡,鄣与章通用,盖以豫章名之。汉复改鄣郡为丹杨,或取杨越之名,亦未可知”)。他又说:“鬻子后数世至熊绎,始南迁荆山,不通中国,而壹用力于蛮夷;故至熊渠而西连巴巫,东收豫章,江汉小国,靡不服从;楚能雄长荆州之地,当时称之曰荆;故《郑语》,史伯称荆子熊严;《春秋》:于桓公之世,楚并称荆。至僖公初,渐以名通上国,乃还其始封号曰楚子(原注,“用《谷梁》语”)。《左传》:昭十二年右尹子革言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此言荆山而不言丹阳,知熊绎是居荆山而非居丹阳者。荆山,在今湖北襄阳府南漳县西八十里……《左传》:昭四年,晋司马侯称荆山为九州之险;盖居荆山则汉水环其东北,足以北阻中国,东控汉东诸侯;既与诸夏为限,遂能壹用力于蛮夷;是熊渠之强大,由得荆山之险也……郢又在荆山南三百余里;楚武王时,中国无伯主,迁郢则不但据汉水之固,并可俯瞰江滨……《郑语》:楚蚡冒于是乎始启濮。韦注,濮,南蛮之国。《书·牧誓》,《孔传》:濮在江汉之南。盖楚蚡冒时已拓地于江南,武王遂迁郢,俯江滨以逼之。江南蛮夷诸国,尤畏楚之逼己而不敢叛,而后专力从事于汉东诸侯……”按:楚国受封的,究竟是鬻熊,还是熊绎?所谓“熊绎辟在荆山”的“荆山”,是否定在如今的南漳县境或者其范围还可稍广?我还未可断定;然而楚国的受封,必在汉水中游流域。到后来沿汉而下,以达于江,他所征服的地方,西至如今的川楚,东至如今的苏皖交界,然后从事于汉东。是的确不错的。读了这一篇文字,于楚国盛强的原因和春秋时代长江流域开拓的历史,可以“思过半”了。

(四)秦 秦国之先,《史记》说也是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生大费……是为柏翳。舜赐姓赢氏”。大业《史记正义》据《列女传》,说就是皋陶,柏翳就是益(已见第三章第三节)。他的后世,有一个唤做造父的替周穆王御而西游,周穆王封他于赵城(如今山西的临汾市),便是七国时赵国的始祖。又有一个唤做非子的,替周孝王主马,周孝王邑之于秦(如今甘肃的天水市)为附庸,便是秦国的祖宗。非子的曾孙,唤做秦仲,周宣王以为大夫。叫他去伐戎,为戎所杀。有子五人,宣王召之,与兵七千再叫他去伐戎,破之。五人之中,最长的唤做庄公。宣王依旧给他做西垂大夫,居于犬丘(如今陕西的兴平市)。庄公的儿子唤做襄公。当犬戎弑幽王之时,发兵救周,战甚力;平王东迁,襄公又发兵送他;于是“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戎,即有其地……襄公于是始国。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公元前766年)”。襄公的儿子,唤做文公。文公十六年(公元前750年)“以兵伐戎,戎败,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于是周朝初兴时候的形势,就给秦国人占去了。

(五)吴 吴的先世,《史记》说:“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先也……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因而封之……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寿梦二年(公元前584年),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将子反而奔晋,自晋使吴,教吴用兵乘车,令其子为吴行人,吴于是始通于中国。”按断发文身,是粤族的风气。太伯当时,实在是逃到粤族里去的。当时江南一带,全然是未开化之地。所以当春秋的上半期,吴国还是寂寂无闻(参看第六章第五节自明)。巫臣的输入文明,实在是吴国开化的大助力。

(六)越 越之先,《史记》说“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如今浙江的绍兴市),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允常之时,与吴王阖庐战,而相怨伐。允常卒,子勾践立”。按越国的开化,比吴国更晚,所以从允常以前,简直连世系都无可稽考了。

综观以上六国,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公例。就是“当时诸国,接近于异族的都强,其居于腹地的都弱”(齐近莱夷,晋近狄,秦近戎狄——当时的戎狄,是一族,都是所谓犬戎。楚近黎族和粤族,吴越皆与粤族杂居〈参看第六章自明〉,其实商周的先世,也是如此。商灭夏,周灭商,都是从陕西用兵于河南、山东,和秦的灭周,正是一样。所以太史公《六国表序》,把“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连类并举,可惜禹兴于西羌其详不可得而闻了)。近人《中国之武士道》序,说这个道理,颇为透彻,可以参看。我说接近异族,因竞争磨励而强,固然是一个道理;还有“接近异族,则地方荒漠,而拓土易广”。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此外可称为二等国的,便是:

鲁(都曲阜,如今山东的曲阜市)

卫(康叔封于朝歌。春秋时为狄所破,迁于楚丘,如今河南的滑县)

曹(武王弟叔振铎,封于陶丘,如今山东的定陶县)

宋(微子封于商丘,如今河南的商丘市)

郑(宣王的弟友封于郑,如今陕西的华县。后来东徙于虢郐之间,如今河南的荥阳市、新密市附近)

陈(陈胡公,舜之后。封于宛丘,如今河南的淮阳县)

蔡(蔡叔度之子胡。封于蔡,如今河南的上蔡县,平侯迁新蔡,如今河南的新蔡县。昭侯迁州来,如今安徽的寿县)

许(伯夷之后。封于许,如今河南的许昌县。灵公迁于叶,如今河南的叶县。悼公迁于夷实城父,如今安徽的亳州市。又迁于析,实白羽。如今河南的内乡县)

此外小国还甚多,限于篇幅,不能尽列。要通知春秋时代各国的形势的,把顾栋高的《春秋大事表》做参考书最好(因为它很完备周密)。

春秋时代的大势,咱们且略讲如下:

公元前679年,齐桓公会诸侯于鄄(如今山东的鄄城县),创霸。公元前663年,山戎伐燕,齐桓公伐山戎以救燕。公元前660年,狄人灭邢,又灭卫。齐桓公合诸侯的兵,迁邢于夷仪(如今山东的聊城县,邢的本封,在如今河北的邢台市),封卫于楚邱(见前)。公元前656年,齐桓公合诸侯伐楚,盟于召陵(今属河南的召陵区)。公元前643年,齐桓公卒,诸子争立,国内乱,齐国的霸业就此告终。

齐桓公死后,宋襄公定了齐国的内乱,要想图霸。公元前638年,和楚人战于泓(水名,在如今河南的柘城县),大败,宋襄公受伤而卒。宋国的霸业只好算未成。

宋襄公死后,北方的诸侯,都折而入于楚。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和楚人战于城濮(如今山东的鄄城县),楚师败绩。后此北方的霸权,在晋国手里。

晋文公返国时,秦穆公与有力焉,所以秦晋甚睦。城濮战后二国尝合兵围郑(以其二于楚)。郑国派一个大夫,夤夜缒城去见秦穆公。秦穆公听了他的话,不但撤兵解围,而且还派三个将官,帮同郑国人戍守。晋文公死后,这三将暗中差人招呼秦穆公,叫他潜师袭郑,自己做内应。秦穆公听了他,发兵东来。晋襄公袭而败诸崤(在如今河南的洛宁县)。获其三帅孟明视等。旋又放了他。秦穆公引咎自责,仍用孟明视。公元前624年,伐晋,破之。《史记》上说他“遂霸西戎,辟地千里”。然而终春秋之世,秦国始终不能得志于东方,所以崤的一战,关系是很大的。

晋襄公死后,继立的是晋灵公,颇为无道,而楚庄王日强。公元前597年,晋楚战于邲(如今河南的荥阳以北一带),晋师败绩,楚庄王称霸。

公元前579年,宋臣华元,因为和晋楚两国的执政都要好的,出来合二国之成,盟于宋西门外。然不久,楚共王就背约,构郑叛晋。公元前575年,晋厉公和楚共王战于鄢陵(如今河南的鄢陵县),楚师败绩,共王伤目。然而郑国毕竟不服晋。晋厉公旋亦被弑。晋人立了悼公,又和楚争逐久之,到公元前562年,才算把郑国征服。悼公死后,晋楚都衰。公元前546年,宋臣向戌,再合晋楚之成,为“弭兵之盟”于宋,从此时局一变。大抵从晋文公创霸以后,到弭兵之盟以前,北方的鲁、卫、曹、宋等,是常服于晋的;南方的陈、蔡、许等,是常服于楚的;只有一个郑国,叛服于晋楚之间。晋楚争霸,大抵所争的就是郑。弭兵之盟,说“二国之从交相见”,把这个藩篱打破了。于是楚国的灵王,出来合诸侯,北方诸国遂纷纷奔走于楚。然而从弭兵之盟以后,直到春秋时代之终,因晋楚争霸而起的战役,可以说是没有,这个究竟也是向戌的功劳。

晋楚皆衰以后,就是吴越的世界。吴国的强盛,起于公元前584年巫臣的适吴(已见前),从此以后,吴国时时同楚国交兵,楚国不利的时候多。公元前506年,楚相囊瓦好贿,辱蔡昭侯,蔡昭侯如晋请伐楚,晋国人为他合了北方的诸侯。这时候的晋国,是六卿执政,腐败得很,大合了诸侯,以求贿而罢。蔡昭侯再请于吴。吴阖闾为之出兵,大破楚师于柏举(如今湖北的麻城市)。就攻破了楚国的都城,楚昭王逃到随国。幸而有个忠臣,唤做申包胥,到秦国去请了救兵来,吴师大败,昭王才得复国。这时候,越国也强起来了。吴人在郢的时候,越人就乘间入吴。公元前496年,允常卒,阖闾乘而击之,败绩于槜李(如今浙江的嘉兴市),阖闾受伤而死。公元前494年,阖闾的儿子夫差,败越于夫椒(如今江苏吴县西边的西洞庭山)。越王勾践,以余兵栖于会稽的山上,遣大夫种卑辞厚礼以求和。夫差许之,勾践归国,卧薪尝胆,以求报仇。而夫差从破越之后,就骄侈起来,沟通江淮,北伐齐鲁,与晋国人争长于黄池(如今河南的封邱县。公元前482年)。公元前468年,就给越国人围了起来。公元前466年,越国人把他的都城攻破了,夫差自杀,吴国就此灭亡。于是勾践带兵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如今山东的滕州市),周元王使人赐勾践,胙命为伯”。大抵春秋时候,可以分做几个时代。

(一)公元前679—前643年,是齐桓公称霸时代。

(二)公元前642—前633年,是宋襄公图霸不成,楚人强盛时代。

(三)公元前632—前547年,是晋楚争霸时代。

(四)公元前546—前530年,是楚国独盛时代(明年,楚灵王被弑,平王立,不复事诸侯)。

(五)公元前529—前527年,是晋楚皆衰,吴越尚未强盛的时代(权力未及于中原)。

(六)公元前528—前476年,是吴国强盛时代(其间吴国虽已败于越,然对于北方,威力还在)。

(七)从公元前475年以后,是越国强盛时代。

大抵长江流域的开辟,是从春秋时代起的(五帝时代,三苗左洞庭,右彭蠡,其与黄河流域竞争的实情,已无可考。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美化行乎江汉之域”,固然也利用南方的形势,去包围纣,然而不是长江流域的国能独立和黄河流域竞争)。而其开辟,又先从中游流域起,次到下游流域(因为文化从北方来,由汉域入江域,所以开化从中游起)。至其上游流域的四川,则直到战国时秦灭巴蜀,才算入中国的版图。南岭以南的闽粤二江流域,入中国版图,更在秦并天下之后(参看第六章)。于此可以见得中国本部开辟的早晚了。

第二节 战国

春秋以后,又257年,天下才归于统一。就是从公元前478年起,到公元前222年止,称为战国时代。战国时代的形势,便是春秋时代号称大国的晋,分为韩(周同姓,后裔事晋的,唤做韩武子,封于韩原,如今陕西的韩城市)、赵(见上节)、魏(周同姓毕公高之后,名毕万,事晋献公,献公灭魏,便把魏地封他。周威烈王令魏斯、韩虔、赵籍为诸侯,事在公元前403年。这时候,晋君还在,到公元前376年,三国才废晋君而共分其地。战国时候的齐国,也为田氏所篡。田氏是陈国公子完之后——田陈同音,就是一个字——周安王令田和为诸侯,事在公元前686年)。越灭于楚(公元前334年);而直隶北边的燕(召公奭之后。封于蓟,今属北京),渐渐地强起来;于是齐、燕、韩、赵、魏、秦、楚,并列为七个大国。

七国之中,除燕最小,所处的地方又偏僻,无足轻重外(《燕世家赞》:“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强国之间,最为弱小。”在七国之中,燕国其实只算得二等国)。楚国自然最强(因为春秋时代,晋楚本强于齐秦,而这时候,楚国又没有分),齐国的形势,和春秋时无甚出入。韩、赵、魏似乎力分而弱,然而“晋国,天下莫强焉”,它强国的资格,究竟还在。只有秦国,从春秋的末期,久已寂寂无闻,入战国的初期,又国多内难,河西的地方,为魏国所夺。又因为僻处西垂,开化最晚,大家都有些瞧不起它。到孝公的元年(公元前362年),《史记》上还说“河山以东强国六……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如今陕西的华县)滨洛(如今陕西的北洛水。伊洛的洛,正字应当做雒)以北,有上郡(如今陕西的榆林肤施一带);楚自汉中(如今的汉中市)南有巴(如今四川的巴尔县)、黔中(如今湖南、湖北、四川三省交界之处)。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国势可谓凌夷极了(秦孝公的元年,已是入战国的一百一十七年,所以战国的前半期,列国的势力,是平均的。秦国的独强、六国的破灭,全在从公元前362年到公元前478年这一百一十六年之内)。

孝公即位之后,用了商鞅,定了变法之令,把全国的人,都驱到“农战”一途,于是秦国的国势,就骤然强盛起来了10。秦国的攻六国,可以分做两截看:其第一截,是“自完主义”,就是要全有如今陕西的地方。公元前340年,商鞅出兵伐魏,大败魏兵,魏入河西以和。于是魏惠王弃安邑(如今山西的夏县),徙都大梁(如今河南的开封市)。秦国既除了肘腋之患,又开了一条渡河而东的路。公元前328年,秦国人又伐魏,取了上郡,于是如今陕西地方,全入秦国的版图。公元前316年,秦国又灭了蜀。蜀的地方,本是最为富饶,而且因山川之险,从战国以前,从没和别国交过兵。秦国得了这一块“处女的富源地”,更其“富厚轻诸侯”(汉高祖和项羽相持,就是用的关中的兵、巴蜀的饷。战国时代的秦,想必也有这种情形。所以《战国策》上,说他得蜀之后,“益富厚,倾诸侯”)。

它进取的兵,可以分做三路看:公元前313年,败楚,取汉中。到公元前280年,司马错伐楚,取黔中,楚献汉北之地。明年,白起伐楚,取鄢(春秋时的鄢陵)、邓(如今河南的南阳市)、西陵(如今湖南的东湖县)。又明年,白起再伐楚,拔郢,烧夷陵(在东湖县,楚先王坟墓所在)。楚东北徙都陈(如今河南的淮阳县,后来又迁到寿春,如今安徽的寿县),这一支可以算是“出长江流域的兵”,攻楚的(其中又分为两支,从江汉上游,顺流而下)。其“出河南的一支兵”所走的,便是如今从陕西出潼关的一条路。公元前311年,伐韩,拔宜阳(如今河南的宜阳县)。从此以后,韩和东西周,都入秦人掌握之内。它却又“出一支兵于河北”:公元前262年,伐韩,拔野王(如今河南的沁阳市)。于是上党(如今山西的晋城市)路绝,上党的人不愿意归顺秦国,就降了赵。秦国的白起,大破赵军于长平(如今山西的为高平市),坑降卒四十万,就攻破了上党,北定太原。于是过娘子关到直隶,出天井关到河南的路,都在秦国人手里。公元前257年,秦国就围了赵国的都城邯郸(如今河北的邯郸市)。这时候,列国救赵的兵,都不敢进,幸而有一个魏国的公子无忌,夺了晋鄙的兵,击败秦军于邯郸下,三晋才算苟延残喘了几年。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又伐韩,取荥阳(如今河南的广武县),成皋(如今河南的汜水镇),地界直接大梁。公元前246年,秦始皇立。立后十九年,就是公元前228年,灭赵,赵国的公子嘉,自立为代王,和燕国人合兵,驻扎在上谷(如今河北的怀来县)。秦始皇派王翦驻扎在中山(如今河北的定州市)以图燕。燕国的太子丹,派勇士荆轲到秦国去,想要刺杀秦始皇,事情没有成功。秦始皇大怒,发大兵围蓟,燕王奔辽东。公元前225年,秦灭魏。明年,攻楚,又明年,把楚国灭掉了。公元前222年,大发兵攻辽东,虏燕王喜。还灭代,虏代王嘉。明年,就把灭燕的兵南攻齐,虏齐王建。于是六国尽亡,秦国就统一天下了(周赧王的灭亡,在公元前256年。先是敬王从王城〈洛邑西城〉徙居成周〈洛邑东城〉。考王时,封弟揭于王城,是为东周桓公,桓公的孙惠公,又自封其少子于巩〈如今河南的巩义市〉,是为东周惠公。赧王时,又徙都西周。赧王入秦,西周君也同时灭亡。东周君又奉周祀七年,到公元前249年,才给秦国灭掉。其余诸小国,许亡于郑,郑亡于韩,曹亡于宋,宋亡于齐,鲁及陈、蔡皆亡于楚,只有卫国,到公元前209年——秦二世元年,才给秦国灭掉)。

秦国所以能灭掉六国,下列三条,大约是最大的原因:(一)秦国和戎狄竞争最烈,以磨砺而强(晋在太原时近狄,迁绛之后,距敌较远。和楚竞争的“黎”、“越”二族,和齐竞争的莱荑,都不是强敌。比不上犬戎。参看第六章)。(二)秦国所据的地势,和商周先世是一样的(参看第四章。从这地方出函谷关攻山东,出武关攻南阳、襄汉,都是上流之势。秦国攻楚的路,和楚国先世拓土的路,也是一样。参看上节自明)。(三)秦国开化较晚,所以风气朴实,国力较六国为充足(试看李斯《谏逐客书》。列举当时淫侈的事情,秦国竟没有一件。大抵文明进化已久的国,往往不免于暮气;文明程度太浅的国,因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强盛的元素都太缺乏,又兴旺不起来,就暂时强盛,也不能持久。吴越就属于这一种。战国时代的六国属于前一种。只有新进于文明的野蛮国家,最为可怕,秦国就属于这一种了)。

秦国吞灭六国,我国的封建时代(实在应当说是分立时代,但是封建这名词,通行已久,现在姑且沿用它)就此告终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便是“我国的分裂时代从最早可考的时代起,到底共有若干国,后来怎样渐次吞并,归于统一的”呢?这一个问题,我在第七章将会解答。

第六章 汉族以外的诸族

第一节 獯粥

中国人绝不是单纯的民族。以前所讲的,都是汉族的历史,这是因为叙述上的方便,不能把各族的历史,都搅在一起,以致麻烦。现在汉族的历史,已经讲到统一时代了,就得把汉族以外的各族,都讲述一遍。

中国人向来称异族为“夷”、“蛮”、“戎”、“狄”,这四个字,是“因其所居的方位而称之”(参看下章),不是种族的名词;若用这四个字来分别种族,一定要陷于误谬的(到后世,这四个字的称呼,也有不按着方位的〈譬如狄侵入东方,仍旧称它为狄〉。然而这是后起的事,到这时候,能够认明它的种族,居地虽然变换,还用旧名称称它——种族的关系,已经纷乱得不可究诘了)。

同汉族杂居最久,而关系又最密切的,便是獯粥。獯粥,又唤做猃狁,后世唤做匈奴(《史记索隐》〈《匈奴列传》〉:“晋灼曰:匈奴,尧时曰獯粥,周曰猃允”),都是一音之转;这两个字的合音,便是混,又写作昆,写作串,写作畎,写作犬,到后世又写作胡(《诗·皇矣》:“串夷载路”,《郑笺》:“串夷,即混夷,西戎国名也。”《正义》:“《书传》作畎夷,盖畎混声相近,后世而作字异耳。或作犬夷,犬即畎字之省也”)。古代所谓西戎北狄,都是这一种人。何以知道呢?因为除这一族之外,可称为戎狄的,只有汉时之所谓羌,而据汉朝的事情看起来,羌人在古代,和汉族实在没甚交涉(看本章和第三篇所述羌人的事情自明)。太史公《匈奴列传》把古代的戎和狄都混杂在一起,或讥其不能分别,殊不知戎和狄本没有种族上的区别的11。

这一族古代的根据地,也在黄河流域;到后世,才渐次退却到阴山山脉一带,再退却而至漠北,再退却而到如今俄领中央亚细亚一带,而入欧洲(参看第二篇)。误以为汉时的匈奴,在三代以前,就据有漠南北的,却是大误(漠南的南部,虽有“分散溪谷”的小种落,然而不是它重要的根据地。至于漠北,则三代以前,大抵是丁令的地方。所以《尚书大传》说“北方之极,自丁令北至于积雪之野”)。

这一族的根据地,大约在汉族的西北。所以《史记》说“黄帝北伐獯粥,而邑于涿鹿之阿”(见第三章第二节);《墨子》说尧“北教八狄”(尧都太原);可见得这一族,从古以来,就占据如今直隶、山西的北半省。至于陕西,更是它的大本营。所以《史记》说“夏道衰,而公刘失其稷官,变于西戎,邑于豳。其后三百有余岁。而戎狄攻太王亶父,亶父亡走岐下……其后百有余岁,周西伯伐畎夷氏。后十有余年,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鄗,放逐戎夷泾洛之北”(洛,如今陕西的北洛水)。可见得周从受封以后,历代和此族竞争。幽王被弑以后,此族“遂取周之焦获,而居于泾渭之间”(《诗》:“猃犹匪茹,整居焦获,侵镐及方,至于泾阳。”《毛传》以为宣王时候的诗,恐不如《史记》之确。《尔雅·释地》“周有焦获”,郭璞注:“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池阳,如今陕西的泾阳县。镐,方,无可考)。于是平王东迁,直到秦文公手里,才把岐丰的地方收回(见上章第一节)。秦穆公时,“开国十二,辟地千里”(这是《秦本纪》上的话,《匈奴列传》说“西戎八国服于秦”),这一族在泾渭上游,便无从肆其凶焰了。其在陕西东部的,也给晋国人所攘,居于圁、洛之间(圁,就是《汉书·地理志》上郡白土的圜水,《清一统志》说是在陕西葭县入河的秃尾河),谓之白狄(《史记》说“号曰赤狄白翟”,误)。其侵入东方的,谓之赤翟。赤翟的境域,从晋国的蒲(如今山西的隰县)、屈(如今山西的吉县)起,绵延向东,和齐、鲁、卫接界。邢、卫、宋、鲁、齐、晋、郑,都颇受其害。其种落,有东山皋落氏(如今山西的昔阳县)、咎如(如今山西的乐平市)、潞氏(如今山西的潞城市)、甲氏(如今河北的鸡泽县)、留吁(如今山西的屯留县)、铎辰(如今山西的长治市),都被晋国人灭掉。白狄也有侵入东方的,就是肥(如今河北的藁城市)、鼓(如今河北的晋州市)、鲜虞(如今河北的定州市),肥(鼓亦灭于晋)、鲜虞到战国时谓之中山,灭于赵。又有扬拒(如今河南的偃师附近)、泉皋(如今河南的洛阳市)、伊洛之戎(《左传》杜注“居伊水洛水之间”),地都入于周。又有蛮氏(如今河南的汝州市,亦称茅戎,因为它本居茅津。茅津,在如今山西的平陆县)、骊戎(如今陕西的西安市临潼区),地亦入于晋。于是这一族在山、陕、直隶的南部和河南的,几于全被汉族征服(以上说赤狄白狄,据《春秋大事表》),其未尝服属的,都在甘肃和直隶、山、陕三省的北边。《史记》上叙述它的形势道:“自陇以西,有绵诸(如今甘肃的天水市)、绲戎(亦在天水境)、翟豲之戎(如今陕西的南郑县境);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如今甘肃的宁县、庆阳县境)、大荔(如令陕西的大荔县)、乌氏(如今甘肃的泾川县)、朐衍之戎(如今甘肃的灵武县);晋北有林胡(如今山西的朔县朔州市)、楼烦之戎(如今山西的保德、岢岚、宁武一带);燕北有东胡山戎(见下节);各分散溪谷,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列国的开拓,便是“赵有代、句注之北(句注,如今的雁门山),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河西、上郡入秦之后。秦、赵、燕三国,边于匈奴)。……秦昭王时……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集解》'徐广曰在朔方’),而置云中雁门代郡……燕亦筑长城,自造阳(《集解》'韦昭曰:地名,在上谷’)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大抵这时候,这一族在甘肃和山、陕、直隶北边的,都是“分散溪谷”的小部落;所以汉族开拓,毫无抵抗之力(汉族所以要筑长城,也是防这些小部落侵盗的缘故。像后世的匈奴、突厥……原不是长城所能防。后人议论秦始皇的筑长城,有人说他“立万世夷夏之防”,固然迂谬可笑。又有人说,筑了长城,还是无用,引后世史事为证,也是陷于“时代错误”的)。其中只有一族,根据在如今河套之内的,较为强大(大约因为地形平衍,易于合群的缘故)。这个便是秦汉时代的匈奴了。

第二节 东胡

太史公把古代的戎狄算做一族,并不能算他错;然而把东胡和匈奴混在一起,实在是弄错了的,为什么呢?因为东胡之后为“乌桓”、“鲜卑”,乌桓、鲜卑和匈奴,确非同族。

《后汉书》、《三国志》都说:乌桓、鲜卑是东胡之后,东胡为匈奴所破,遗族分保此二山,因名焉。后人因把“东胡”两个字,当做这一族的本名,乌桓鲜卑,当做后起之名;因而有说东胡就是通古斯Tongus的音译的,依我看起来,却实在不然。为什么呢?据《希腊罗马古史》,“里海以西,黑海以北,古代即有'辛卑尔族’居之;……故今黑海北境,有辛卑尔古城;黑海峡口,初名辛卑峡;而今俄人名乌拉岭一带曰西悉毕尔”(《元史译文证补》)。《北史·魏世纪》述“鲜卑”二字的由来,也说“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东西相去数千里,不谋而合。可见所谓鲜卑,不是“部族以山名”,实在是“山以部族名”的。所以鲜卑部落,分布极广,而乌桓一部,从魏武帝柳城一捷后,就不复见于史(《新唐书》所载,乃一极小部落),可见得“鲜卑”二字,实在是此族的本名。《史记索隐》引服虔“东胡,在匈奴之东,故曰东胡”。《后汉书·乌桓传》:“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索隐》引《续汉书》:“桓以之名,乌号为姓。”这么说,“东胡”二字,是中国人因它居近匈奴,“匈奴之名以名之”(好比后世称菲律宾为小吕宋)。“乌桓”二字,是大人健者之名,是一个分部的名称。

这一族在古代,谓之山戎。据《史记·匈奴列传》,公元前706年,“山戎越燕而伐齐,齐僖公与战于齐郊。其后四十四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北伐山戎,山戎走”,“其后燕有贤将秦开,为质于胡,胡甚信之。归而袭破东胡,东胡却千余里”。这一族的根据地,似乎就是燕所开的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为什么呢?因为后来汉武招致乌桓,助防匈奴,所居的也是这五郡塞外;可见得所谓“却千余里”者,就是弃这五郡之地(有人说鲜卑就是《禹贡》析支的转音〈《大戴礼》鲜支渠搜,《史记·五帝本纪》作斯支渠廋〉。这话似乎附会,我却以为颇为有理。为什么呢?如此说,则鲜卑氏羌,古代居地相近,而据《后汉书》所载,乌桓、鲜卑和羌人风俗极其相类。羌俗“氏族无常,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可见母有姓而父无姓,乌桓亦“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又“怒则杀其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乌桓“妻后母,报寡嫂”,羌亦“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嫂”,乌桓“俗贵兵死”,羌亦“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可为古代曾经同居之证。这一族,连亚洲的西北方和北方都有,在古代,似乎也是从中亚高原,分散出去的。《汉书·地理志》:朔方郡有渠搜县。蒋廷锡说就是《禹贡》上的渠搜后世往东北迁徙的〈《尚书地理今释》〉这一说,假定为确,则析支也可从如今的青海,迁徙到山陕北边。再看下一节貉族迁徙的事实,则析支从山陕北边再迁徙到燕北而为鲜卑,也不足怪的了)。

第三节 貉

东北方之族,鲜卑而外,还有一个貉。貉这一族,也有说它是东夷的(《说文》羊部:东方貉。《郑志》答赵商问。“九貉,即九夷。”〈《正义》引〉),也有说它是北狄的(《说文》豸部:“貉,北方豸种”,《孟子·告子篇》赵注:“貉在北方”),到底哪一说可靠呢?我说都不差的;貉是始居北方,后来迁徙到东北方的。《诗·韩奕》:“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郑笺》说:韩王韩城,所抚柔的,是“王畿北面之国”,又说“其后追也。貊也,为猃狁所逼,稍稍东迁”。这十五个字,便是貉族迁徙的历史。

何以知道郑说之确呢?《后汉书·夫余传》:“本秽地。”《三国志》:“耆老自说古之亡人,其印文言秽王之印。国有故城名秽城。盖本灭貉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似也。”这几句话,便是《韩奕》郑笺的注脚。“耆老自说古之亡人”,就是貉族人自记其“为猃狁所逼稍稍东迁”的历史。不过《后汉书》说“本秽地”,《三国志》说“本秽貉之地而夫余王其中”,却是错误的。夫余就是秽貉,所以汉朝赏它的印文,还说是秽王之印,倘使夫余另是一个种族,而占据秽貉之地,那印文如何能说秽王之印呢?后汉一朝,和夫余往来极密,绝不会弄错的。况且果使如此,是夫余征服秽貉,是战胜攻取了,如何说是亡人呢?貉是种族的本名,秽是水名,貉族的一支,处秽水流域的,谓之秽貉,后来亦单称它为秽(又假用秽字)。《水经注》:“清漳迳章武故城西,故秽邑也,枝渎出焉,谓之秽水(汉章武县,包括如今直隶大城、沧两县之境)。”这秽水,似乎就是秽貉所居的。但是它一个分部,不是它的全族。何以知道呢?因为《孟子》说:“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章武绝不是不生五谷的地方。可见得这一族的大部分,一定还在如今的长城之北(《后汉书》、《三国志》的四裔传,是同本《魏略》,所以错便同错。《韩奕》的郑笺,一看很不近情理,所以疑心它的人很多。然而“追也,貊也,为猃狁所逼,稍稍东迁”。实在是一段种族迁徙重要的历史。唯郑君读书极博,然后能知之。王肃不知此义,于是解溥彼韩城的韩城为涿郡方城县的寒号城〈《水经·圣水注》〉。燕师所完的燕为北燕国〈《释文》〉,以便将韩侯牵率到东北方去以就貉。巧则巧矣,而不知正不必如此之心劳而日拙也。王符《潜夫论》说:“周宣王时有韩侯,其国近燕。”也就是王肃一派的话。《山海经》根据这一派话,再加之以造作,便说:“貉国在汉水东北,地近于燕,灭之。”更可发一大噱。所谓汉水,想必是朝鲜的汉江了。他只晓得朝鲜和燕国接界,朝鲜的南边,又有一条汉江;臆想貉国既近于燕,必定也近朝鲜;既近朝鲜,一定也近汉江;就臆造出这十三个字来。殊不知道汉江是汉武帝灭朝鲜后把其地分置四郡的南界,因为这条江是汉朝的南界,所以有汉江之名〈据朝鲜金泽荣《韩国小史》,这部书,南通县有刻本〉。当北燕未亡之时,这条水,尚未名为汉江也。这一派伪书的不可信如此)。

貉族在古代和汉族没甚交涉;然而这一族人,东北走而为夫余,其后为句丽、百济,和中国的关系,却很深的,所以著其缘起如此。

第四节 氐羌

氐羌二族,在古代,大约是根据于中亚高原的;后来分为许多支(在湟水流域、青海和黄河上流两岸的,是汉朝时候所谓羌人。在天山南路的,是汉时西域诸国中的氐羌行国。在祁连山一带的,是月氏。在今四川云南和川边的,汉时谓之西南夷。均见后),其在古代和汉族有交涉的,在氐族为巴,在羌族为鬼方。

《说文》注:“巴蜀,桑中虫也。”《魏略》(《三国志》注引):“氐……其种非一;或号青氐,或号白氐,或号蚺氐,此盖虫之种类,中国人即其服饰而名之也。”可见此族当图腾时代,曾经用虫为标志(参看严复译甄克思《社会通诠》)。据《后汉书》,板楯蛮,世居渝水左右(如今的嘉陵江),其人善于歌舞,汉高祖用它的兵,还定三秦,因而就采它的乐舞,唤做巴渝舞。武王伐纣,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而《尚书大传》说:“惟丙午,王逮师前,师乃鼓噪,师乃慆,前歌后舞”,可见武王所用的兵,实在有巴氐在里头(《华阳国志》:“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巴师勇锐,歌舞以凌之。殷人倒戈,故世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到战国时,才为秦国所征服。《后汉书》说:“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氐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镞。”又说:“秦昭王时,有一白虎,常从群虎,数游秦汉巴蜀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重募国中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金百镒。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昭王嘉之,而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倓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话虽有些荒唐,却也是汉族抚柔这一族的一段历史。

羌人和汉族的交涉,只有《易经》上“高宗伐鬼方”,《文选》李善注引《世本》:“鬼方于汉,则先零戎也。”(《赵充国颂》)可证汉族当商朝时候,对于这一族,曾用兵一次。此外无甚关系(《商颂》:“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又《周书·王会解》,也有氐羌,盖商周之先,都处西方,所以和这两族关系较密。又《商颂》“昔在成汤”云云,自系郑笺所谓“责楚之义,女乃远夷之不如”。后人因而牵合,说高宗的伐鬼方,就是“奋伐荆楚”。近人因而说鬼方就是夔,这是大错了的。请看《诗古微·商颂鲁韩发微》一篇)。

第五节 粤

以上所讲的,都是北方的种族,以下就要讲到南方了。南方的种族和汉族最早有交涉的,自然要推黎族(已见第三章第二节,兹不复赘),黎族之外,还有一个极大的种族,就是所谓“粤族”。粤也写作越。近来讲历史的人,对于“黎”、“粤”二族,都不甚加以分别,未免失之笼统12。

“黎族”是后世所谓“苗族”,“粤族”是现在所谓“马来人”。这一种人,在古代也是根据在中亚高原的。后来沿横断山脉南下,分布在亚洲沿海之地。凡现在“亚洲的沿海”,和地理学上所谓“亚洲大陆的真沿边”,都是这一族人所据的。这个证据甚多,一时不暇细讲。我现在且从中国历史上,举出两条坚证如下:

其一,这一种人,是有“文身”的风俗的。从历史上看来,如上所述的地方,都可发现同一的风习。

《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正义》“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雕题交趾者,雕,谓刻也,题,谓额也,谓以丹青雕刻其额,非惟雕额,亦文身也”。按据正义,可知文身与雕题,就是一事。又不火食的风俗,东夷南蛮,也相同。《正义》说“以其地气多暖,虽不火食,不为害也”。南蛮的地方,诚然地气多暖,东夷何尝如此,可见夷蛮确系同族,所以有这同一的风格)。

《汉书·地理志》:粤地……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史记·吴越世家》,已见第五章第一节)。

《后汉书·哀牢传》: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

又《东夷传》:倭地大校在会稽东冶之东,与珠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三国志》: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夏后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人好沉没捕鱼蛤,亦文身以厌大鱼水禽,后稍以为饰。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以朱丹涂其身体,如中国用粉也。

《后汉书》:马韩……其南界近倭,亦有文身者。弁辰……其国近倭,故颇有文身者。

《北史·流求传》(如今的台湾):妇人以墨黠手,为虫之文。《南史·扶南传》:文身被发。

阎若璩《四书释地三续》:《留青日札》曰:某幼时及见今会城住房客名孙禄。父子兄弟,各于两臂背足,刺为花卉、葫芦、鸟兽之形。因国法甚禁,皆在隐处,不令人见,某令解衣,历历按之。亦有五采填者,分明可玩。及询其故,乃曰:业下海为鲜者,必须黥体。方能避蛟龙鲸鲵之害也。方知断发文身,古亦自有;《汉书·地理志》于粤已云。录此者,以见今犹信耳。

其二,食人的风俗,前文所述的地方也是都有的。

《墨子·鲁问》: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后汉书·南蛮传》引这一段,以为当时的乌浒人。注:“万震《南州异物志》曰: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并以其肉为肴葅;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节葬下》:越东有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左传》僖十九年:宋公使郑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南史·毗骞传》:国法刑人,并于王前噉其肉。国内不受估客,往者亦杀而食之,是以商旅不敢至。

《北史·流求传》:国人好相攻击,收斗死者,聚食之……

其南境,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战斗杀人。便以所杀人祭其神。

《隋书·真腊传》: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其王年别杀人,以夜祀祷。

以上两种证据,都系略举。若要全抄起来,还可得许多条。此外,一、如铜鼓,是这一种人所独有的器具,含有宗教上的意味;而铜鼓发现的地方,和我刚才所说这种人分布的地方相合(详见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中国民族历史上之观察》)。二、《后汉书·南蛮传》:“珠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其渠帅,贵长耳,皆穿而缒之,垂肩三寸。”《淮南子·地形训》说耽耳在北方。也可见得这种人的分布,是沿海而成一半规形。总而言之,现在“亚洲的沿海”,和地理学上所谓“亚洲大陆的真沿边”,都是这一种人所分布的,如今称为马来人,古人则谓之粤——越——古代所谓东夷者,都是此族,所谓南蛮者,却不是此族——黎族——为什么古代不称此族为南蛮呢?因为夷蛮戎狄,是和汉族接境的异族,间接的就不在内(参看下章自明)。

古代这一族和汉族有交涉的,便是:

嵎夷(《书·尧典》:“宅嵎夷,曰旸谷。”《释文》:“马曰:嵎,海嵎也。夷,莱夷也。《尚书考录曜》及《史记》作禺铁。”《禹贡》青州“嵎夷既略”。《索隐》按《今文尚书》及《帝命验》并作禺铁,在辽西,铁,古夷字也。《说文》土部:“嵎夷,在冀州阳谷,立春日,日直之而出。”山部:“嵎山,在辽西。一曰:嵎铁谷也。”按《说文》既加“一曰”二字,则“嵎夷谷也”与“山在辽西”,明非一义。《索隐》:“在辽西”三字,须另为一句。不得认做《今文尚书》和《帝命验》里的话。嵎夷自系莱夷。当以马说为准)。

鸟夷(《书·禹贡》:冀州“岛夷皮服”,《史记》作鸟。《集解》:“郑玄曰:鸟夷,东北之民,搏食鸟兽者。”《书疏》亦谓“孔读鸟为岛”,则今本岛系误字。扬州“岛夷卉服”。《汉书·地理志》亦作鸟。按《后汉书·度尚传》:“深林远薮椎髻鸟语之人。”注:“鸟语,谓语声。似鸟也。”《哀牢传》:“其母鸟语。”此亦鸟夷的一义。《孟子》所谓“南蛮舌之人”)。

淮夷(禹贡:“淮夷蠙珠暨鱼。”《史记集解》:“郑玄曰:淮水之上民也”)。

徐戎(《说文》:,“邾下邑也,鲁东有徐城”,《史记·鲁世家》:“顷公……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集解》:“徐广曰:徐州,在鲁东,今薛县。”《索隐》“……又《郡国志》曰:鲁国薛县,六国时曰徐州”)。

其中以(一)莱夷和(二)淮夷徐戎为两大宗。莱夷灭于齐(春秋襄六年),淮、泗夷到秦有天下,才悉散为人户(《通典》)。其南岭以南,则直到秦始皇手里才征服(见第二篇第一章)。

第六节 濮

濮族,就是如今的倮,《周书·王会解》作卜(“卜人以丹砂。”孔注:“卜人西南之蛮。”王应麟补注:“卜人即濮人”),《说文》作僰(云“犍为蛮夷也”),都是一音之转(长言之则曰“倮”。短言之则曰“濮”曰“卜”曰“僰”。唐时称这种人为“乌白蛮”,是中国人以其服饰称之,不是他种族之名。试观《唐书》所载,初里五姓,都是乌蛮,他的妇人衣黑缯,东钦二姓,是白蛮,他的妇人,就都衣白缯可见。元以后仍就其种族之名音译)。这种人,就是汉朝时候的夜郎、滇、邛都诸国。他的居地,在黔江、金沙江、大渡河流域(详见第二篇第四章第四节)。在古代,和汉族有交涉的,却还在其北。所以韦昭《国语注》,说濮是“南阳之国”(《郑语》)。杜预《释例》说:“建宁郡南有百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见《左传》文十六年,建宁,如今湖北的石首市)这种人,当周初已与于王会(又《伊尹四方令》:正南亦有百濮),后楚冒得濮之后,就服属于楚。楚国的黔中郡,大概就是这一族的地方。“楚威王时(公元前339—前329年),使将军庄将兵循江上(牂牁江),略巴、黔中以西……至滇池……以兵威定属楚。”于是中国的兵力,直达今云南省东北部。“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于是从黔中以西南,仍旧未入中国版图。直到汉武帝时,方才开辟(以上据《汉书·西南夷传》)。

第七章 中国古代的疆域

考究中国古代的疆域,有好几种方法:其一是把古人所说“服”的里数和封建的国数来计算13。这是有数字为凭的,似乎最为精确。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这其间便有许多异说:

(一)《今文尚书》欧阳夏侯说:谓中国方五千里(《王制正义》引《五经异义》),史迁同(《诗·商颂正义》:按《史记·夏本纪》,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甸服外五百里侯服……侯服外五百里绥服……绥服外五百里要服……要服外五百里荒服)。

(二)《古文尚书》说:五服旁五千里,相距万里(《王制正义》引《五经异义》)。

(三)贾逵、马融:……甸服之外,每百里为差,所纳总秸粟米者,是,声教所及赢缩。

甸服之外,特为此数;其侯服之外,每言三百二百里者,还就其服之内别为名耳,非是服外更有其地(《诗·商颂正义》)。是为三千里,相距方六千里(《禹贡正义》)。

许慎、郑玄都是从《古文尚书》说的,而其间又有异同。许慎只说:“以今汉地考之,自黑水至东海,衡山之阳至于朔方,经略万里”,所以从《古文尚书》说(《王制正义》引《异义》)。郑玄的意思,却分别出黄帝、尧、舜和三代之末疆域不同来。他又说周初的疆域也比殷朝大,所以他注《易系辞》“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道:

一君二民,谓黄帝尧舜;谓地方万里,为方千里者百;中国之民居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夷狄之民居千里者五十一;是中国夷狄,二民共事一君。二君一民,谓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里。一君有五千里之土;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二十五,始满千里之方五十,乃当尧舜一民之地,故云二君一民。实无此二君一民,假之以地为优劣也(《王制正义》、《职方》贾疏:“先生之作土有三焉:若太平之时,土广万里,中国七千;中平之世,土广七千,中国五千;衰末之世,土广五千,中国三千”)。

所以他注《皋陶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也说:

……尧制五服,服各五百里;要服之内四千里曰九州,其外荒服曰四海。禹所弼五服之残数,亦每服者合五百里,故有万里之界焉(他说:“《禹贡》……每言五百里一服者,是尧旧服;每服之外,更言三百里、二百里者,是禹所弼之残数”《商颂正义》)。

他所以如此说,实在因为要牵合《周官·职方氏》服数之故。按《职方氏》: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他注“弼成五服”便说:

去王城五百里曰甸服;其弼当侯服,去王城千里;其外五百里为侯服,当甸服,去王城一千五百里;其弼当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其外五百里为绥服,当采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其弼当卫服,去王城三千里;其外五百里为要服,与周要(这个字是错的,应当作蛮)服相当,去王城三千五百里;四面相距为七千里,是九州之内也。……要服之弼,当其夷服,去王城四千里;又其外五百里曰荒服,当镇服;其弼当藩服,去王城五千里;四面相距,为方万里也。

再把封建的国数合起来,也是如此。按《异义》:“《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古春秋左氏》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唐虞之地万里,容百里地万国。其侯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余为天子闲田。许慎谨按《易》曰:万国咸宁。《尚书》曰:协和万邦,从左氏说。”郑玄便驳他道:诸侯多少,异世不同。万国者谓唐虞之制也。武王伐纣,三分有二,八百诸侯,则殷末诸侯千二百也,至周公制礼之后,准王制,千七百七十三国,而言周千八百者,举其全数(《王制正义》)。他这一驳,也因为要牵合《周礼》之故:

《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周官·职方氏》: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郑注》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积,以九约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误也)。

郑玄注《王制》,说:“禹承尧舜……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既然说是万国,则“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正义》引郑注《皋陶谟》'州十有二师’道:'……犹用要服之内为九州,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盖百国一师,则州十有二师,则每州千二百国也。八州九千六百国,其余四百国在畿内’)。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

这许多数字,一味望空打官司,决无解决之理。要解决它,只有两法:其一,咱们本想靠里数来考见疆域的,现在反要有一个大略的疆域,来考核它的数字,谁对谁不对。其二,就是根据当时所有的国数,来评判他们的说法。然而古代的疆域,就靠得住的大略,也不容易说出来。他们辩论的方法,有一种,说《汉书·地理志》,“所言山川,不出《禹贡》之域”。要想把《汉志》上的里数,来校勘“服”的里数,总算差强人意。然而辩护起来,又有一种巧法,说一种是据“虚空鸟路,方直而计之”;一种是据“着地人迹,屈曲而量之”(《禹贡正义》)。这么一来,就有确定的疆域,也无从和他们核算里数了。第一个法子,就不能用。第二个法子,他们本来说是“设法”的(《王制职方》郑注),并没说真有这许多国,更无从和他们核算。那么,咱们第一种方法,想把服的里数和封建的国数来考古代疆域的,就算失败了,请换第二种方法。

第二种方法,是把古人所说的“州”,来考古代的疆域。古人所说的州有三种:

(一)《禹贡》:冀州(《公羊》庄十年疏引郑注……两河间曰冀州),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二)《尔雅·释地》: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吕氏春秋》:“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和《尔雅》的说法相合)。

(三)《周官·夏官·职方氏》: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

《尔雅》郭璞注:“此盖殷制”,《释文》引李巡,《诗·周南·召南谱疏》引孙炎说同;又《周礼》到底靠得住与否,咱们且都不必管它。把这三种说法校对起来,《尔雅》较《禹贡》,少一个梁州,而多一个幽州。《职方》又少一个徐州,而多一个并州。贾疏说:“以徐梁二州,合之雍青,分冀州以为幽并也。”咱们也且承认他是正确的(从实际上论起来,殷周除盛时不敢说外,雍州的境界,必较《禹贡》为小;梁州有无不可知。《书·尧典》〈伪古文分为《舜典》〉:“肇十有二州”,《史记集解》:“马融曰:禹平水土,置九州;舜以冀州之北广大,分置并州;燕齐辽远,分燕置幽州,齐为营州……”《尔雅·释文》引郑玄说:“舜以青州越海,而分齐为营州;冀州南北太远,分卫为并州,燕以北为幽州。”《汉书·地理志》说:“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伏生《尚书大传》则“肇”作“兆”,郑注云:“兆,域也。为营域以祭十二州之分星也。”〈《仪礼通解续》〉则并不作分州解。这十二州的分,在什么时候,也暂不必管它。照马、郑的说法,疆域和《禹贡》的九州,也没甚大出入)。把《禹贡》的九州,核起如今的地方来,则冀州当今直隶(今河北)、山西二省;兖州跨今直隶(今河北)、山东二省;青州当今山东省的东北部;徐州当今山东省的南部和江苏、安徽二省的北部;荆州大略当今湖北、湖南两省,豫州大略当今河南,都无疑义(这是大略说的,并不精确);只有雍梁二州的黑水、扬州的海,是一个疑问。依我看起来,第三章第二节所说的黑水,似乎是靠得住的。扬州的海,还是郑注“自淮而至海以东也”之说可靠(《公羊》庄十年疏引);《伪孔传》“南至海”之说,实在不可从。那么扬州的境域,当今江苏、安徽两省的大部分(除去淮北),和江西(鄱阳湖一带)、浙江(太湖流域)的一部分;雍州当今陕、甘两省,包括青海的大部;梁州包括四川和川边(云南省的北部——金沙江流域——或者也在其内)。禹贡的九州,较今内陆十八省:少两广、云、贵、福建,而多川边、青海;或者包括如今奉天省(今辽宁)的一部分(这是承认青州越海之说)。

这一种方法,因为它有山川以做封域的证据,比第一种说法,靠得住许多。但是咱们还要用一种方法来核对它。

第三种方法,便是考校古人所说“疆域的四至”。

一、《史记·五帝本纪》:东至于海,登丸山(《集解》:“徐广曰:丸,一作凡。驷案《地理志》曰:丸山,在琅邪朱虚县。”按如今《汉书·地理志》作凡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集解》:“韦昭曰:在龙右”),登鸡头(《索隐》:“山名也。后汉王孟塞鸡头道,在陇西……”);南至于江,登熊、湘(《集解》:“骃案《封禅书》曰:南伐至于召陵,登熊山,《地理志》曰:湘山,在长沙益阳县”);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按这是指黄帝的)。

二、又南抚交趾北发(《索隐》:“当云北户”),西戎、析支、渠搜、氏、羌(《索隐》:“西戎上少一西字”),北山戎、发、息慎(《索隐》:“《汉书》:北发是北方国名……山戎下少一北字”),东长、鸟夷(《索隐》:“长字下少一夷字……今按《大戴礼》亦云长夷,则长是夷号。”按这是说舜的)。

三、《书·禹贡》: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四、《礼记·王制》: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

五、《尔雅·释地》:东至于泰远,西至于邠国,南至于濮铅,北至于祝栗,谓之四极;觚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夷蛮戎狄的数目,《尔雅》和《明堂位》不同。《明堂位》是九夷,八蛮,六戎,五狄。但郑笺《诗·蓼萧序》,同现在的《尔雅》相同;注《周官·职方布宪》,又和《明堂位》相同。《蓼萧序疏》说:“数既不同,而俱云《尔雅》,则《尔雅》本有两文。”又说:“李巡所注的《尔雅》,是属于后一种。”《周官·职方氏》,是作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职方》贾疏说:《尔雅》所说是夏制,《大戴礼》卢辨注,又说这是殷制。“夏之夷国,东方十,南方六,西方九,北方十有三。”我说夷蛮戎狄,是古代居于四方的异族之名。是以方位论,不是以种族论〈见上章〉,现在要靠它考见当时的种族,即不可能。至国数,则郑志答赵商问,说“无别国之名,故不定”〈《蓼萧序疏》〉。其实这种部落,也未必能称为国家。要靠它考见古代的疆域,也做不到。所以数字的异同,可以置诸不论不议之列。既然是按四方的方位说,不是以种族论,自然用不着添出闽貉两种来,所以《周官》是靠不住的。《王制正义》引李巡《尔雅》注,九夷、八蛮等,都有国别之名,这个更不可信了)。

以上几种说法,第一种是说黄帝足迹所至(上文说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下文说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姑且不论它。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种,都是说当时“疆域四至”的,三说明“四海”,四说明“四海之内”,较为精确;五把“四海”、“四荒”、“四极”,分做三层,更为清楚。咱们现在且从此研究起。《尔雅》郭注说:四极,“皆四方极远之国”;四荒,“次四极者”;四海,“次四荒者”;但是我有点疑心。《大戴礼·千乘篇》:“东辟之民曰夷……至于大远……南辟之民曰蛮……至于大远……西辟之民曰戎……至于大远……北辟之民曰狄……至于大远……”这“大远”,分明是次于四海的,不应反在四荒之外。再看邠国,《说文》引作汃,说“西极之水也”。邠是西极,汃,是西极之水,这个同没有解释一样;但汃、邠是同音字,邠就是豳(《释文》:“邠,本或作豳。”文颖《上林赋》注和《白帖》引《尔雅》,都作豳),是公刘所邑。濮铅,已见上章第六节;祝栗,邵晋涵(《尔雅正义》)说就是涿鹿的声转(涿鹿,见第三章第二节),把邠国和濮铅的位置校勘起来,也在情理之中。地方都不很远:孤竹则《汉书·地理志》说辽西郡令支县(如今河北的卢龙县)有孤竹城,比涿鹿远;西王母则《淮南子·地形训》说“在流沙之滨”,比邠国远;北户,后世的史传,还可考见是后印度半岛粤族的风俗(他们的户,都是向北),比濮铅远;只有日下,指不出确实的地方,然而就上三种比较起来,断不得远于太远,这么说,“四极”断不在“四荒”之外(参看朱绪曾《开有益斋经论·西至于濮》一篇)。郭注怕是弄错了的。我们可以疏通证明,说:

一、《王制》的东海、流沙、衡山、恒山,是当时中国的边界;自此以外,谓之四夷。《禹贡》所说的也属于这一种。

二、《尔雅》的泰远、邠国、濮铅、祝栗,是比这远一层的;黄帝所到的地方,和这一说相近(假定祝栗是涿鹿的声转)。

三、日下、西王母、北户、孤竹,是更远一层,舜时声教所到的地方,和这个相近(北发当作北户,不必说了。山戎在孤竹附近,春秋时还是如此。《大戴礼·少闲篇》:“昔虞舜以天德嗣尧……西王母来献其白琯。”都可以做证据)。

但是还有个疑问,《尔雅》所说“距齐州以南戴日为丹穴,北戴斗极为空峒,东至日所出为太平,西至日所入为大蒙”又是什么地方呢?我说这个怕是“根据天象推算出来的,未必实有其地”。古人说天有九野(《淮南子·天文训》)就说地有九州(《淮南子·天文训》和《地形训》。又斗九星主九州,见《续汉志·天文志》注);说地有十二州,天上也就有十二次舍(见《史记·天官书》正义);又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三参物,三三为九……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淮南子·天文训》)就有大九州,比中国加八十一倍之说《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邹衍的说法。《史记》说它,“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植,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明系凭虚推测。大九州之名,见于《淮南子·地形训》。又《周官·职方》贾疏,“……但自神农以上,有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之等。至黄帝以来,德不及远,唯于神州之内,分为九州,故《括地象》云,昆仑东南万五千里,名曰神州是也”。但都无从考校);可见得全是凭虚推测。无论哪一个社会里,天文学总发达得很早。两极之下,“夏有不释之冰”,“物有朝生暮获”(见《周髀》),虽不必亲历其境,据着天象,都可以算得出来的。丹穴、空峒、太平、大蒙,不过就“戴日”、“戴斗极”、“日所出”、“日所入”之处,替它立个名目罢了,如何能指实其地呢?

以上所说,把古人所说中国疆域的大略,总算弄清楚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便是如上所说,就是古代“实力所至”呢?还是“实力所至,和声教所及,还是有区别的”呢?若说是有区别,那实力是“如何渐次扩充”的呢?实力所到的地方,还是“时有赢缩”的呢?还是“一进而不复退”的呢?那么,实力自然是“渐次扩充”的,而且绝不能没有赢缩。要考见其中的真相,最好是把“真正的封建”所及的地方,来做标准(古人所用“封建”两个字,意义实太广漠。真是征服异族,把它的地方,来封自己的同姓懿亲,可以称为封建。若本来是各居其国,各子其民,不过因国势的强弱,暂时表示服从,就不能用这两字。然而古人于此,都没有加以区别)。但是夏殷以前,并此而办不到。那么,只得另想一法,把古代帝都所在的地方,来窥测它实力所至。帝喾以前,连帝都所在,也是茫昧的(只有《帝王世纪》,于古代帝王一一载其年代都邑。然而这部书很靠不住,江艮庭〈声〉说:皇甫谧所说的话,没有一句靠得住的)。据第四章第一节所考,可见得尧舜禹三代,都建都在太原,而禹又兼都阳城,到桀还是在阳城的。商周之先,都是从如今的陕西,用兵于河南,得手之后,就直打到如今山东的东部,江苏、安徽的北部。至于河南的西南部、湖北的西北部,也是竞争时候紧要的地方。可见古代汉族的实力:在陕西省里,限于渭水流域;在山西省里,限于太原以南;在直隶省里,限于恒山以南;河南一省,除西南一部外,大概全在汉族势力范围之内;山东的东部(半岛部),却就是异族;江苏、安徽的淮域,虽是异族,总算是关系较深的;对于湖北,仅及于汉水流域,江域还是没有设开辟的地方(参看第四、第五、第六章)。周初封建的国,也还是如此(齐、晋、楚初封的时候,都是和异族接境的。秦、吴、越等国,是封在蛮夷之地。关于周代封建的国,可以参看《春秋大事表》中的《列国爵姓及存灭表》)。长江流域和直隶山陕的北部、甘肃的东部、山东的东北部的开辟,都是东周以后的事;南岭以南,当这时代还不过仅有端倪,到秦汉时代才完全征服的。看前文所说的事情,已经很明白了。咱们现在,更把秦朝所设的三十六郡哪几郡是战国时代哪一国的地方,来考校一下,便更觉得清楚。太原、巨鹿、云中、雁门、代、邯郸,这几郡,都是赵国的地方。

上党、三川、颍川、南阳是周朝的地方,其余都是韩国的地方。

河东、东郡、上郡,这是魏国的地方。

南郡、九江、泗水、会稽、汉中、砀、薛、长沙,这是楚国的地方。

齐、琅邪,这是齐国的地方。

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这是燕国的地方。

此外巴蜀两郡,是灭蜀之后置的。陇西、北地两郡,是义渠的地方。内史所属,是秦国的旧地。南海、桂林、象三郡,是秦始皇并天下之后,略取南越的地方置的。见第二篇第一章(还有九原郡,也是并天下之后所置。三十六郡,据《汉书·地理志》)。

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

第一节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

三代以前的社会和后世大不相同是人人知道的,但是三代以前的社会,究竟是怎样一种组织呢?

大凡天下之事,没有不由分而合的。古代交通未便,一水一山之隔,人民就不相往来,自然要分做无数小部落;既然分做无数小部落,自然免不掉争斗;既然要互相争斗,自然总有个胜败。“胜的人是征服者”,“败的人是被征服者”,社会上就生出“平民”、“贵族”两阶级;权利义务,种种不同,这是把古书随手一翻,就可以见得的(譬如《尧典》说“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九族,百姓,黎民,等级层次,分得很为清楚),但是天下无论什么暴力,总是百年或数十年就过去的;古代这一种阶级社会,却持续到数千年,这是什么道理呢?要明白这个道理,就不得不考察当时“贵族社会自身的组织”。

人类最初的团结,总是血统上的关系。这个便唤做“族”。所以《白虎通》说:“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依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所谓九族是:

父属四:各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这是今《戴礼》、《尚书》欧阳说。见《诗葛藟正义》引《五经异义》。古文家把“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算做九族〈《书·尧典释文》〉,则是九世,不是九族了)。

再从竖里头算起来,就有所谓“九世”。这便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再由此而旁推之,就成了一篇《尔雅》上的释亲。《礼记大传》上所谓“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是说得最概括的。有这横竖两义,就把血族里头的人团结起来了。

但是这种团结,范围究竟还不十分大;出于九族九世以外的人,又想个什么法子呢?《白虎通》说: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有了“宗法”,便把血族团体里头的人无论亲疏远近都团结了起来;横里头的范围也广,竖里头的时间也持久了。所以宗法,实在是“古代贵族社会组织的根柢”。

宗法社会里,最重的就是“宗子”。这个宗子,便是代表始祖的。譬如有个人,征服了一处地方,他在这地方,就做了王,这便是“太祖甲”;他的嫡长子,接续他做王的,便是“大宗乙”;他还有庶子“次乙”,分封出去,做个诸侯。这个便是“小宗”;但是因为他做了诸侯,他的子孙,也奉祀他做大祖;他的嫡系,接续他做诸侯的,也唤做大宗;那么,次乙的子孙,对于乙这一支,固然是个小宗;对于次乙的诸子,分封出去做大夫的,却是个大宗;做大夫的,倘然再把自己的地方分给子弟,也是如此,这个分封出去的次乙,便是《大传》所谓“别子为祖”;次乙的嫡系接续下去做诸侯的,便是所谓“继别为宗”。普通的所谓“宗”,本来是“五世则迁”的;这个“继别”的“大宗”,却是“百世不迁”。凡是大祖的子孙,他都有收恤他的义务;这许多人,也都有尊敬他的义务;那么,有了一个宗子,就把从始祖相传下来的人都团结不散,而且历久不敝了(《大传》所谓“同姓从宗合族属”)。

单是把这许多人团结在一块,原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当时所谓“为祖”的“别子”,都是有土地的——不是诸侯,就是大夫;所以继“别子”而为“宗子”的,都有收恤族人的力量;他的族人为自卫起见,要保守自己族里的财产,也不得不尽辅翼宗子的责任。这件事情的内容,便是有一个人,占据了一片土地,把这土地上的出产和附属于这土地的人民的劳力,来养活自己一族的人。自己族里的人,便帮同他管理这一片土地上的事务。倘然土地大了,一个人管辖不来,便把自己的族人分派一个出去。这分派出去的族人,管理他所受分的土地,也用这个法子,这便是古代的“封建政体”(所以封建政体,是从“族制”发达而成的)。

倘然一族的人,始终住在一处,并没有分散出去,这一处地方上,也并没有别一族的人和他们杂居,原用不着这种法子。所以宗法之起,是为对抗异族而设的。

所以在古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说作一串。所以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大传》)把一国的事情和一家的事情,看做一橛。所以看得“孝”那么重——因为一个孝字,就把全社会——贵族社会——所以自卫的道理,都包括在里头。

所以在古代,天子要“抚诸侯”,诸侯要“尊天子”,也只是宗子收恤族人,族人尊敬宗子的道理。列国之间,要“讲信修睦”,也只是同宗的人或者同族的人互相亲爱,和全体社会是无关的。

再进一步,要扶持同族的人,叫他们都不失掉固有的位置,就有所谓“兴灭国继绝世”之法。《尚书大传》说:

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路史·国名纪》四)。

他们同族不但都有分地,而且一有分地,就互相扶持,叫他们永久弗失。当时的贵族社会,有如此“精密”、“广大”、“持久”的组织,平民社会,如何同它对抗呢?无怪“阶级制度”要持续至数千年之久了。

然则这种制度,到后来是怎样破坏掉的呢?这个仍出于“贵族团体自身的破裂”。古人论封建制度的说得好,做了皇帝,分封自己的弟兄子侄,出去做诸侯王;初封出去的时候,是亲的;隔了几代,就是路人了,怎不要互相猜忌。况且有国有家,原是利之所在,怎叫人不要互相争夺。况且初行分封制的时代,总是地广人稀;得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地方,四面八方,凭着你去开辟,总不会和人家触接。到后世就不然了;你要开拓,就得侵占人家的地方,怎不要互相冲突?互相冲突就总有灭亡的人。诸侯相互之间是如此,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如此(譬如晋国的六卿,互相吞并),所以古代的封建,是夺了异族的地方来分给自己的人。到了后世,便变做自己的“伯叔兄弟”,或者是“母党”、“妻党”的人,互相争夺。争夺之后,丧失产业的,便做了平民。少数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丧失土地变做平民的人亦愈多,那么,古代的阶级社会就渐渐地崩坏而变为平民社会了。所以古代做官的人,都是所谓“世卿”,到后世却变做了“游士”;古代当兵的人,都是所谓“士”之一族,到后世却渐渐普及于全国的人,都是这一个道理(见后)。

第二节 封建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既然明白,就可以进而观古代的“封建制度”了。

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封建的诸侯,和不世袭的命官,是大相径庭的。在古代的人看起来,却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为什么呢?外诸侯有分地的,内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其或治民,或不治民;或世袭,或不世袭,不过因所处的地位不同渐渐地生出区别来,根本上的观念总是一样,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给同宗族的人——所以古人说起“官制”或“封建制度”来,总是把外诸侯和内里的公卿大夫连类并举。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孟子·万章》下篇,载孟子答北宫锜的问,说:“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和《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异。又说“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土一位,凡六等。”则和《王制》似异实同。又《孟子》说“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王制》说“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也小异。其余都同。又《春秋繁露》说:“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较《孟子》、《王制》为详。《孟子》记北宫锜的问,明说所问的是“周室之班爵禄”。《春秋繁露》也明说所说的是周制。至于《王制》,则《白虎通·爵篇》说:“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三等者,法三光也……质家者据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据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谓公侯伯子男也。此据周制也。”更明说它是周制。《白虎通》又说:“殷爵三等,谓公侯伯也……合,子男从伯……或曰合从子……地有三等不变……令公居百里,侯居七十里……”又《王制正义》:“《礼纬含文嘉》曰:殷正尚白,白者兼正中,故三等。夏尚黑,亦从三等。”那么,五等之爵,是周所独有的。

至于古文家的说法,却和今文家不同。他们虽也说周爵五等,而说封土则大异。按《周官·大司徒》说: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郑玄注《王制》说:

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禄群臣,不主为治民。

郑氏此说,羌无证据,征诸古书,又实在没有这么一回事(《东塾读书记》卷七,有一条论此事甚核。所以就相信《周礼》的人,也不敢说它曾经实行),实在未敢赞同。

但是实际上,封地的大小,也并没有什么争辩头。为什么呢?无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总不过是一种制度。无论什么制度,行的时候,总不能没有差池;何况封建?初封的时候,就算是照定制的,到后来或扩充,或侵削,也总是事实上的问题。况且封建总不过是施之于一部分之地。一朝之兴,不过于实力所及之地灭掉旧国,封建自己的宗族;其余的地方,总是因循其旧的。那么,焉得有整齐划一的制度呢?

天子和诸侯的关系,经传上所说,咱们也且把它写在下面,但是这种制度,也未必完全实行。就行之也未必能久,这也是无待于言的。

第一是管辖上的关系。《王制》说: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郑注》二伯,说“《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公羊》隐公五年传文)。则郑氏虽以此为殷制,也以为周朝亦是如此。又武王灭商,使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王制》这所说的,也明是周制(郑氏以《王制》多为殷制,又或以为夏制,都以其和《周礼》不合,勉强立说的,不足为据)。

第二是往来交际的关系。《王制》说: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正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黜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东巡守之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南巡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岳,如西巡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王制》这一段,全根据于《尚书·尧典》(伪古文分为《舜典》)和《白虎通·巡守篇》所引的《书大传》,想必是今文书说。

又《白虎通》:“因天道时有所生,岁有所成;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所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公羊》隐八年《何注》,也说“三年一使三公黜陟,五年亲自巡狩”。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二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则又与《王制》不同)这都是今文家说。

至古文家说,却又不同。按《周官·大行人》: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服;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宝贵为挚。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又《左传》昭十三年:

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

许慎《五经异义》以今文说为虞夏制,《左传》所说为周礼。贾逵、服虔以《左传》所说为天子之法。崔氏以为朝霸主之法。郑玄则以为五年一小聘,比年一大聘,三年一朝,是晋文霸时所制。虞夏之制,诸侯岁朝;而虞五年一巡守,夏六年一巡守。《周礼》所说,是周制;《左传》所说,不知何代之礼。均见《王制正义》(又《王制疏》引《五经异义》:“《公羊》说:诸侯四时见天子及相聘,皆曰朝……卒而相逢于路曰遇。古周礼说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见《周官·大宗伯》〉,许慎……从《周官》说,郑驳之云……朝通名,如郑此言,《公羊》言其总号,《周官》指其别名,《异义》,天子聘诸侯,《公羊》说:天子无下聘义,《周官》说:间问以谕诸侯之志,许慎……从《周官》说,郑无驳,与许慎同也”)。

又《孟子·告子篇》“天子适诸侯曰巡守,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梁惠王》篇“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以为晏子之言)。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以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白虎通·考黜篇》说:“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尚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下文胪列黜陟的办法,更为详细。怕和《王制》所载,同是一种空话,未必真能实行的。

第三节 官制

至于内爵,则是以公、卿、大夫,分为三等的。所以《白虎通》说:“公卿大夫何谓也?内爵称也。”又说:“内爵所以三等何?亦法三光也。所以不变质文何?内者为本,故不改内也。”(这是说商朝内外爵皆三等;周朝改商朝的公一等,侯一等,伯子男一等,为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至于内爵则不改)这是天子之制至于诸侯,却是《王制》所说“上大夫卿(《白虎通》引少一个“卿”字,然而《白虎通》只说“诸侯所以无公爵者,下天子也”。没有说诸侯无卿爵,则其以上大夫为卿可知),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所以《白虎通》引这句话,又说明道:“此谓诸侯臣也。”

设官的数目,则是以三递乘的。《王制》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礼记·昏义》同。《北堂书钞》卷五十引《五经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亦同。又说明其故道:“凡百二十,在天为星辰,在地为山川。”(《白虎通》说:“凡百二十官,下应十二子”)《御览》引《尚书大传》说:“古者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白虎通》同。郑玄注《王制》说这是夏制,他是据着《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把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加起来,得百二十之数;抹掉二十,单说一百,合于古人“举成数”的例;所以如此说法。然而《明堂位》这篇书,本来不甚可信,前人疑之者甚多。郑注《明堂位》说:“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已经穿凿得不成话。又说:“以夏殷推前后之差,有虞氏官宜六十,夏后氏官宜百二十,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也。”可见他也有点疑心。按《春秋繁露》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外,又有二百四十三下士,合为三百六十三,法天一岁之数。周官三百六十,恐不是像《周官》所说的(周六官,其属各六十,见《天官·小宰》)。

畿内的公卿大夫和封于外的诸侯,爵禄都是一样的;所争者,内官但“世禄”而不“世位”,外诸侯则可以父子相继,实际上的权力就大不相同了(《王制》: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正义》:此谓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之后,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也〉;外诸侯,嗣也。”诸侯之国,也是如此,所以春秋讥世卿〈见《公羊》隐三年、宣十年传〉。这是法律上的话,实际上如何,自然另是一问题)。

侯国的官,《王制》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春秋繁露》说:公侯伯子男之国,都是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繁露》的大夫,就是《王制》的下大夫,其数不合。按《郑注》:“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则《王制》此节,文有脱误,似以《繁露》为可据。

至其职掌,则《北堂书钞》引《五经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马,三曰司空。”《周官》司徒为官疏引《尚书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韩诗外传》卷八(“三公者何?司空、司马、司徒也”)说俱同。《论衡·顺鼓篇》引《尚书大传》:“郊社不修,山川不祝,风雨不时,霖雪不降,责于天公;臣多弑主,嬖多杀宗,五品不训,责于人公;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隆,水为民害,责于地公。”《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尚书大传》:“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之司徒;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则责之司马;沟渎壅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则天公是司马,人公是司徒,地公是司空。和《韩诗外传》“司马主天,司空主地,司徒主人”之说相合(《白虎通》:“《别名记》曰:司徒典名,司空主地,司马顺天”)。至于九卿,各书皆不明言其名称及职事,按《荀子·序官》:

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百宗,百族也。立器,所立之器用也),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白,谓甸徒,犹今之白丁也。或曰:白,当为百,百人也)。修宪令,审诗商(诗商,当为诛赏,字体及声之误),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饶,序五种,省农功,谨蕃藏,以时顺修,使农夫朴力而寡能(禁其他能也),治田之事也。修火宪(不使非时焚山泽),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上所索百物也),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悌,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卜,知其吉凶妖祥,伛巫跛击(击读为觋,男巫也。古者以废疾之人主卜筮巫祝之事,故曰伛巫跛觋)之事也。修采清(采,谓采去其秽,清,谓使之清洁。皆谓除道路秽恶也),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变,奸邪不作,司寇之事也。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度其功劳,论其庆赏,以时慎修,使百吏免(与勉同)尽,而众庶不偷,冢宰之事也。

以上所举,除司徒、司马、司空及冢宰外,又宰爵、太师、治田、虞师、乡师、工师、伛巫跛系、治市、司寇九官,似即系九卿。冢宰一官,有人说就是司徒兼的,然据《王制》,“冢宰斋戒受质”和“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分举,分明不是一官;更据荀子此文,似乎确在三公之外(汉承秦制,有九卿而无三公,然而有相国丞相,秦制必沿袭自古,也可证冢宰在三公之外。《周官》地官序官疏引郑《尚书大传》注:“周礼,天子六卿,与太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举下以为称。”则似系以意弥缝,并无所本)。冢宰似乎没有官属的,百官都属于三公。所以下文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郑注“百官,此三官之属”。正和“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的话相合。

古文家之说:则《五经异义》说:“《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无官属,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是为六卿之属。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万二千。”按《伪古文尚书·周官》:

立太师、大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宏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时,民地利。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攻《伪古文》的,都说它误据《大戴礼·保傅篇》、《汉书·贾谊传》,把太子的官属,认做天子的三公三孤。又说郑玄注《周官》“乡老二乡则公一人”说:王置六卿,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卿之教。又它注《尚书·君奭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说:此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书疏》)。可见得郑玄不主张六卿之上,别有三公三孤。然而《五经异义》所举的古周礼说,确和《伪周官》相同。《周官》朝士,“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也明说公孤在卿之外。又保氏序官疏引《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

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赵商所说的《周官》,固然不是现在《伪古文尚书》里的《周官》,然而可见得不伪的《周官》,也确有此文。又看郑玄的答语,虽不承认“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就是三公里的太师太保;却也并没有否认“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之说。又《周礼》虽没叙列公孤之官,然而涉及公孤的地方很多(宰夫、司服、典令、巾车、司常、射人司士、太仆、弁师、小司寇等),可见得六卿之外,别有公孤,《周礼》确有此说,并不是造《伪古文尚书》的人杜撰的。

六官之说,《大戴礼·盛德篇》:“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管子·五行篇》:“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辨于东方,得祝融而辨于南方,得大封而辨于西方,得后土而辨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为当时大常为廪者,奢龙为土师,祝融为司徒,大封为司马,后土为李。春者,土师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马也;冬者,李也。”都和《周礼》相合。此外《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土、司寇,典司五众。”《春秋繁露·五行相胜篇》:“木者,司农也……火者,司马也……土者,君之官也,其相司营……金者,司徒也……水者,司寇也。”《左传》昭十七年郯子说:“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昭二十九年,蔡墨说:“五行之官,是为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都只说五官。按古人五行之说,土是君象(见第十章第一节),董子说:“土者,君之官也”,其义最古。天、地、人、四时,谓之七始。五官之说,除掉中“土者君之官”,其实只有四官;合着象天地人的三公,似乎是配七始的。《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疏引《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怕也是就五官里头,除掉四个的。因为总只有这几个官,却要“三光”,“四时”,“五行”,很麻烦的“取象”。所以三公,四邻,五官,也是互相重复。这种错杂不整齐的制度,很合乎历史上自然发达的事实;《周礼》一部书,说得太整齐了,所以就有点可疑。”14

其地方制度,《周礼》也说得很完备的。按照《周礼》,“王城”之外为“乡”;乡之外为“外城”,外城谓之“郭”;郭外为“近郊”;近郊之外为“遂”;遂之外为“远郊”,远郊谓之“野”;野之外为“甸”;甸之外为“稍”;稍之外为“县”,县为“小都”;小都之外为“鄙”,鄙为“大都”;甸、稍、县、都之地都是采邑,是行贡法的。乡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长是下士,闾胥中士,族师上士,党正下大夫,州长中大夫,乡大夫就是卿。遂则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比乡官递降一级(遂大夫是中大夫,里宰是下士,邻长无爵)。六乡之吏:乡大夫六人,州长三十人,党正百五十人,族师七百五十人,闾胥三千人,比长一万五千人;六遂的数目同六乡相等;共有三万七千八百七十二人。按《管子·立政篇》:“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小匡篇》:“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其制鄙:则“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为一大夫。”两篇所载,小有异同,然都和周礼相近,大概这一种组织,是和军制相应的(参看第五节)。

其《尚书大传》:“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御览》百五十七)《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见第四节)则纯系以井田制度为根本。《韩诗外传》说中田有庐,疆场有瓜这一条,也说“八家而为邻”,和《尚书大传》、《公羊》何注,都是相合的(春秋以后的官制,散见于各书者甚多,尤其多的是《左传》。《春秋大事表》里,列有一表,很为详备,可以参考15)。

至于当时服官的人:大概从士以下,或者用平民;从大夫以上,都是用贵族的,看下节便可明白。

第四节 教育和选举

古代的教育,有“国学”和“乡学”的区别,又有“大学”和“小学”的区别。“大学”和“小学”,是以程度浅深分的;“国学”和“乡学”,一个是贵族进的,一个是平民进的。两者截然,各为系统,不可牵混。

《王制》:“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又说诸侯之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又说:“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所谓“辟雍”、“泮宫”,是天子、诸侯之国大学的通称。“上庠”、“东序”、“右学”、“东胶”,是虞夏殷周四代大学的专称。“下庠”、“西序”、“左学”、“虞庠”,是四代小学的特称。这都是天子和公卿大夫元士之子,所谓贵族入的。其入学的程序,《尚书大传》说:“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学、小学,使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御览》百四十八,《礼记·王制》疏节引,作“十五入小学”)

至于乡学,则(一)《孟子》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二)《礼记·学记》说:“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似乎比《孟子》多出两层等级来。然而试看《尚书大传》:

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所谓里庶尹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耰锄已藏,祈乐(祈乐,当为新谷)已入,岁事已毕,余子皆入学。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十八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焉。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仪礼通解》卷九)。

再看《公羊》宣十五年《何注》:

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者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其有秀者,命曰进士。行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

这里头“乡学之秀者移于庠”八个字,是错误的。为什么呢?乡学就是庠,《仪礼·乡饮酒礼》:“主人拜迎于庠门之外”可证。所以《汉书·食货志》这地方只说“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秀异者,移于国学”。并不说乡学移于庠,庠移于国学。再看《学记》郑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于门侧之堂,谓之塾。《周礼》五百家为党,二千五百家为遂;党属于乡,遂在远郊之外”。那么,《学记》所谓“塾”,就是何休所谓“校室”,也就是《尚书大传》所谓“余子皆入学”的“学”,“党有庠,术有序”的“庠”、“序”,是因所在之地而异名,不是另有等级。这一级,和孟子所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的“校”、“序”、“庠”相当。至于《学记》“家有塾”的“塾”,就是何休所谓“校室”,伏生所谓“余子皆入学”的“学”,孟子没有提起。那么,古代平民所入的学校,是两级制:一级在里(所谓“塾”、“校室”、“余子皆入学”的“学”),一级在乡(所谓“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记》所谓“党有庠,术有序”)。伏生所谓“十五始入小学”,“十八入大学”,措语有些含混。不如何休说“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清楚。这是一个“校室”里,因其年龄之大小,而所学各有不同,好比一个小学校里,分为初等、高等两级,并不是一个“里”的区域里,还有“大学”、“小学”两种学校。

这两级学校,都是平民进的。进到乡学里头,就有入国学的机会了;入了国学,就仕进之途也在这里了。《王制》上说: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尚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将出学,小胥、大胥、小学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大学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才,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这里头,从乡学里升上来的俊士、选士等,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都是同学的,而且是“入学以齿”(皆以长幼受学,不以尊卑),很为平等的。所争者,乡人须“节级升之……为选士、俊士,至于造士。若王子与公卿之子,本位既尊,不须积渐,学业既成,即为造士”(《正义》)。有些不平等而已。

选举的法子,虽然如此,然而实际上:一、乡人能够升入大学得为进士的,恐怕很少;二、就是得为进士,也未必能和贵族出身的人同一任用。俞正燮说:

周时,乡大夫三年比于乡,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出使长之,用为伍长也;兴能者,入使治之,用为乡吏也(按《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二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注》:“郑司农云:……问于众庶,宁复有贤能者……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这是另一种选举法,和《王制》无从牵合,俞说推而广之,误)。其用之止此。《王制》推而广之,升诸司马曰进士焉,止矣;诸侯贡士于王。以为士焉,止矣。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取诸乡兴贤能;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故孔子仕委吏乘田,其弟子俱作大夫家臣……荀子《王制》云:王公大人之子孙,不能礼义,则归之于庶人;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徒设此义,不能行也。周单公用羁(《左传》昭公七年),巩公用远人(定公二年),皆被杀……夫古人身经百战而得世官,而以游谈之士加之,不服也。立贤无方,则古者继世之君,又不敢得罪于巨室也……(《癸巳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

俞氏此论,于古代阶级社会的情形,可谓洞若观火。我说六经原是儒家改制所托,固然不是凭空捏造(凭空捏造,也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持极端怀疑之论,也是错的),然而以意改削的地方,必然很多;竟当它是历史,原是不能的(不过比起后世人所造的古书来,毕竟又可信了许多。因为人的思想,总是为时代所囿。所以古人的胡说,也毕竟比后代人近情。譬如《王制》,就毕竟比《周礼》为近古)。

讲古代学制的,还有一层,必须明白,便是古代有所谓“明堂的四学和太学”,这个固然是学校的起源,然而到后世,明堂和学校已经分开了,必不可混而为一。按蔡邕《明堂月令论》:“《易传·太初篇》曰:天子旦入东学,昼入南学,莫入西学(此处文有脱误,《玉海》卷一百十一,引作“夕入西学,暮入北学”,是);大学在中央,天子之所自学也。《礼记·保傅篇》曰: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入大学,承师而问道;与《易传》同(《保傅篇》如今《大戴礼》里头有的,亦见《贾子》)。魏文侯《孝经传》曰:大学者,中学明堂之位也。《礼记·古大明堂之礼》曰:膳夫是相礼:日中出南闱……日侧出西闱……日入出北闱。”这所谓东、西、南、北四学和中央的大学,固然都在明堂内;然而后世的学校,却不是如此。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阮元说得最漂亮。他说:初有明堂的时候,宫室制度还没有完备,天子就只有这一所屋子,所以什么事情都在里头办,住也住在这里头。到后来,社会进化了,屋子一天多一天,什么“路寝”哩,“宗庙”哩,“学校”哩,都从明堂里分了出来。然而明堂却仍旧有的,而且明堂里头还保存了许多旧制;所以已经从明堂里分出来的事情,在明堂里还是有的;不过变做有名无实罢了。这句话真是通论,把从来许多葛藤,可以一扫而空(《揅经室集·明堂论》)。明白这个道理,“明堂之中,既有大学和四学,明堂之外,又有大学和小学”的问题,就可以毋庸争辩了(《周礼》的师氏保氏,又另是一种机关,和明堂里头的大学四学,明堂以外的大学小学,都不能牵合。参看第二篇第八章第二节)。

此外又有“贡士”和“聘士”的制度。《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白虎通·贡士篇》:“诸侯三年一贡士者,治道三年有成也。诸侯所以贡士于天子者,进贤劝善者也。天子聘求之者,贵义也……故月令,季春之月,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及其幽隐,诸侯所遗失,天子所昭,故聘之也。”这种制度,在古代的选举法上,固然不占重要的位置,然而实在是后来进用游士的根本。

古代贵族、平民都有学校,似乎很为文明。然而平民学校所教的,孟子说:“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滕文公上》)正和子游所谓“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篇》)一鼻孔出气。严格论起来,实在是一种“奴隶教育”。贵族的教育,也含有“宗教臭味”。俞正燮说:

虞命教胄子,止属典乐。周成均之教,大司成、小司成、乐胥,皆主乐。周官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皆主学……子路曰: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古者背文为诵,冬读书,为春诵夏弦地,亦读乐书。《周语》召穆公云:瞍赋蒙诵,瞽史教诲。《檀弓》云:大功废业,大功诵……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内则》学义,亦止如此;汉人所造《王制》、《学记》,亦止如此……(《癸巳存稿》卷四《君子小人学道是弦歌义》)

原来学校是从明堂里搬出来的。明堂本来是个“神秘之地”。所以后来学校里的教科,还以“诗书礼乐”四项为限。礼乐是举行“祭典”时用的,诗就是乐的“歌词”,书是宗教里的古典。它的起源,大概如此;后来抑或有点变化,然而总是“不离其宗”的。所以贵族虽有学校,也教育不出什么人才来。所谓专门智识,是《汉书·艺文志》所谓某某之学,出于某某之官(见第十章第三节)。专门的技能,则《王制》所谓“凡执技以事卜者,不二事,不移官”。都是世代相传的。世官的不能废,亦由于此。

东周以后,情形就大变了。这时候贵族政体渐次崩坏;做专官有学识的人,渐变而为平民;向来所谓某官之守,一变而为某家之学;民间才有“聚徒讲学”之事,有“负笈从师”的人;孔子弟子三千,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都是这个道理。民间有智识的人,一天天增多;贵族里头,可用的人,一天天减少。就不得不进用游士,孟尝、平原、信陵、春申的养客,也是这个道理。当时讲求学问的人,渐渐以利禄为动机。所以苏秦说:“且使我有雒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史记·苏秦列传》)可见得当时的讲求学问,大都是受生计上的压迫;所以秦散三千金而天下之士斗;可见得社会的文化和物质方面大有关系。游士的智识,固然比世卿高,然而爱国心却较薄弱。孟子对齐宣王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正是同这班人写照(《梁惠王下》)。“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为反间,劝王去从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秦以故得灭五国。五国已亡,秦兵卒入临淄,民莫敢格者。王建遂降,迁于共。故齐人怨王建不蚤与诸侯合从攻秦,听奸臣宾客,以亡其国。歌之曰: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邪。疾建用客之不详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可见得当时的游士,把人家的国家,来做自己“富贵的牺牲”,是不恤的。

总而言之,社会阶级制度,是要靠世卿之制维持的(因为如此,才是把一阶级的人,把持了社会上的大权,不许别一阶级的人插足)。然而如此,一、贵族所处的地位,就不能不优,所处的地位既优,就不能不骄奢淫逸,就不能不腐败;二、而且贪欲之念,是无厌的,自己有了土地,遂想侵吞别人,贵族变为平民的人就日多。贵族阶级专有的智识,就渐渐地散入平民社会。所以贵族阶级的崩坏,其原因仍在贵族社会的自身。这个很可以同马克思的历史观,互相发明。

第五节 兵制

官制和教育选举,都已明白,就得考究古代的兵制。后人讲古代兵制的,有一种误解,就是以为古代是“兵农合一”、“全国皆兵”的。这个误解,全由不知古代社会是个“阶级制度”,以至于此16。考究古代兵制的,都根据《周礼》。按《周礼》:

(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夏官序)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17。

这是古文家的说法,今文家怎样呢?按《白虎通·三军篇》:

三军者何?法天地人也。以为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师二千五百人,师为一军,六军一万五千人也。

《公羊传》隐五年《何注》:“二千五百人称师。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穀梁传》(襄十一年):“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诗》:“周王子迈,六师及之。”《孟子·告子篇》:“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凡今文家言都同。

今古文家说兵制的不同,是无可强合的。然则哪一家的话是呢?我以为今文家言是孔子托古改制的话,务要减轻兵役。古文家的话,是参考各种古书编成。论理,自然是今文家言文明;论古代的事实,怕还是古文家言相近些。请再看当时出兵的方法,《春秋繁露·爵国篇》说:

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亩……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上农夫耕百亩,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补,率百亩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百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为方百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为方万里者万,得二十四万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闾巷,街路,市,宫府,园囿,委圈,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十与方里(这四个字,当作“与方十里者”五个字)六十六;定率得十六万口;三分之,则各五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口;为大口军三,此公侯也。天子地方千里,为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与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万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万七千七百七十七口,为京口军九,三京口军,以奉王家。

这个计算的方法,和《周礼》大异。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又昭元年注:“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又哀十二年《注》:“礼,税民不过什一,军赋不过一乘。”《论语·学而篇》“道千乘之国”,《集解》引包咸说:“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井十为乘,百里之国者,适千乘也。”

按《孟子》说“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又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赵注“万乘……谓天予也。千乘……谓诸侯也)则孟子之意,亦以为十井共出一乘。而《汉书·刑法志》却说:

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它这种说法,是根据《司马法》的郑玄注《论语》“道千乘之国”引它(见《周礼》小司徒疏),然《司马法》又有一说,是:

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郑玄引它注《周礼》的小司徒。贾疏说:前说是畿外邦国法,甲士少,步卒多;后说是畿内采地法,甲士多,步卒少。

按照何休、包咸的说法,十井而出一乘,人多疑其太苛。然据《左传》“昭十三年平邱之会,晋甲车四千乘。十二年传,楚灵王曰:今吾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国各千乘是合楚国之车,奚啻万乘。昭五年传云,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是一县百乘也。县二百五十六井,是二井半出一乘,合晋国之军又奚啻万乘……昭元年传,秦后子适晋,以车千乘,是大夫不必百乘也”(这一段,引用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所以十井而出一乘并不是没有的事,不必疑心,所可疑者,照《春秋繁露》的说法,诸侯大国十六万口之军七千五百人(《繁露》说:“三分之,则各53333口,为大口军三。”是说53333口里出7500人为兵,不是说每一军有53333人),加以奉公家的一军,共计万人,是人民有十六分之一服兵役,而天子之国,共有一千六百万口,而“为京口军九”,再加“三京口军,以奉王家”,服兵役的,不过三万人,未免太不近情。照《汉书·刑法志》所主的《司马法》说,天子之国,有甲士三万,卒七十二万,而六军不过七万五千人。照郑玄所引的一说,一封之地,提封十万井,有人民三十万家,而不过出车千乘,出兵三万人;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应当有三百万家,而亦未闻有天子出兵三十万之说;若照六军计算,则三百万家,服兵役的不过七万五千人,恐怕古代断没有这般轻的兵役。种种计算,总之不合情理。我说:论古代兵制的,都误于“兵农合一”之说,以致把全国的人民都算在里头,我如今且引江永的《群经补义》一则,以破这个疑惑。

说者谓古者寓兵于农,井田既废,兵农始分,考其实不然……管仲参国伍鄙之法: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国子、高子,各帅五乡;是齐之三军,悉出近国都之十五乡,而野鄙之农不与也。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积而至于一乡。二千家,旅二千人,十五乡三万人为三军。是此十五乡者,家必有一人为兵。其中有贤能者,五乡大夫有升选之法,故谓之士乡,所以别于农也。其为农者,处之野鄙,别为五鄙之法。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五属各有大夫治之,专令治田供税,更不使之为兵……他国兵制,亦大略可考而知;如晋之始惟一军;既而作二军,作三军;又作三行,作五军;既舍二军,旋作六军;后以新军无帅,复从三军;意其为兵者,必有素定之兵籍,素隶之军帅;军之渐而增也,固以地广人多;其既增而复损也,当是除其军籍,使之归农……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是农不从军也。鲁之作三军也,季氏取其乘之父兄子弟尽征之;孟氏以父兄及子弟之半归公,而取其子弟之半,叔孙氏尽取子弟,而以其父兄归公。所谓子弟者,兵之壮者也;父兄者,兵之老者也;皆其素在兵籍,隶之卒乘者,非通国之父兄子弟也。其后舍中军,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谓民之为兵者尽属三家,听其贡献于公也。若民之为农者出田税,自是归之于君,故哀公云:二,吾犹不足……三家之采邑,固各有兵;而二军之士卒车乘,皆近国都;故阳虎欲作乱,壬辰戒都车,令癸巳至。可知兵常近国都,其野处之农,固不为兵也……(按:所述管子的兵制,见《小匡篇》)

按《周礼》只有大司徒五家为比……小司徒五人为伍……和夏官序官之文相应,可以见得六乡各出一军,并没遂以外亦服兵役之说。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只说“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并无所谓乘马之法;从杜预注《左传》,才把它牵合为一(成元年作丘甲注),这是不足据的。所以我说:兵农合一,不但春秋以后不然;就西周以前,也并没这一回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古代的人民,总有征服者和被服者两阶级:征服之族,是居于中央,制驭异族的。这是所谓“乡”之民。被征服之族,是处于四围,从事耕作的,这是“遂”以外之民。前者是服兵役的,后者是不服兵役的(乡民固然也种田,然而不过如后世兵的“屯田”,并不是全国的农夫,都可当兵;“当兵的”同“种田的”,也分明是两个阶级,和向来所谓“兵农合一”的观念,全不相同)。天子畿内,虽有方千里的地方;服兵役的,却只有六乡,所以只出得六军。诸侯的三军二军一军,也是这个道理。春秋以前,列国的兵制,大概如此;所以出兵总不过几万人。战国时代,却就不然了。试看苏秦对六国之君的话(见《战国策》和《史记·苏秦列传》)。

所以这时候,坑降斩杀,动辄数十万。这时候,大概全国都服兵役的。所以《孙子》说“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这分明是按《司马法》方千里之地,提封百万井,可得甲士三万,卒七十二万计算的。所以我说:《管子》这部书,可以代表春秋以前的兵制。造《周礼》的人,所根据的,就是《管子》一类的书;所以只说六乡的人服兵役,并不说遂以外的人服兵役。《司马法》这部书,定是战国人所造。他习见当时的人,全国都服兵役,并不知道古人不然;却把古代一部分人所服的兵役,分配到全国人头上去,所以兵役便那么轻了。《春秋繁露》也犯这个毛病。明白这一层道理,便春秋以后兵制的变迁,也了如指掌了。

服兵役的年限,是从三十岁到六十岁。《白虎通·三军篇》:“……年三十受兵何?重绝人世也。师行不必反,战斗不必胜,故须其有世嗣也。年六十归兵何?不忍并斗人父子也。”《王制正义》引《五经异义》、《礼》戴说、《易》、孟氏《韩》诗说并同。《古周礼》说: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似较今文说加重(《盐铁论·未通篇》:“三十而娶,可以服戎事。”《后汉书·班超传》班昭上书:妾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似乎把种田的年限,误作服兵役的年限。参看下章第一节)。

春秋时代兵制的变迁,《春秋大事表》的《田赋军旅表》,可以参考。又《荀子·议兵篇》的话,很可以见得战国时代列国兵力的比较,也可以一看。春秋战国时代兵制的变迁,还有一端,可注意的。便是春秋以前,还注重于车战;到战国时代,便渐渐趋重于骑兵。所以苏秦说六国的兵,都有骑若干匹的话。这个原因,大约由于前世地广人稀,打仗都在平地,到后来地渐开辟,打仗也渐趋于山险地方的缘故(《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参看)。晋魏舒的“毁车崇卒”(《左传》昭元年),是其起源。到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这个主义就大昌了。

第六节 法律

中国的法律,在世界上居四大法系之一。它的起源、成立、发达、变迁,自然很有研究的价值。但是要研究中国法律的,先得明白一种道理。古人总说什么“尚德不任刑”,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论语·为政篇》)又说:“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史记·孝文本纪》)又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六年《晋叔向诒郑子产书》)后人给这许多话迷住了,都以为刑是衰世之物,到了衰世才有的,这种观念,于法律的起源,实在大相违背。

无论什么社会,最初时代,总是“礼治主义”。因为古人知识简单,没有“抽象的观念”,一切事情,应当如何,不应当如何,只得逐条做“具体的规定”。古人有句口头话,“出于礼者入于刑”。所以“礼”就是“法18”。既然要逐事为具体的规定,自然弄得非常麻烦。所以古代的礼是非常麻烦的;就是古代的法,也是非常麻烦的。以为治世可以没有刑罚,就可以没有法律,是大错了的。

然则古代的法律,是什么东西呢?

《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下文讲“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七教: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注》:谓百工技艺也〉、异别〈《注》:五方用器不同也〉、度、量、数〈《注》:

百十也〉、制〈《注》:布帛幅广狭也〉”)。

《周礼》: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又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这种刑,也和礼无甚分别的)。

我说这就是古代的法律,因为违犯了,就要有制裁的。至于用刑的权柄,也一大部分在乡官手里。所以大司徒之职又说:“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周礼》固然是伪书,然而《管子·立政篇》也说: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什伍以谯于长家。谯敬而弗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其在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三月一复,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

可见当时士师所办的事情,都是乡官移过去的。《周礼》的话,并不是凭空乱说。至于公布法律,也是在乡官手里的。所以《周礼》说:

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管子·立政篇》也说:

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五乡之师,五属大夫,皆受宪于君前。太史既布宪,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五乡之师出朝,遂于乡官,致于乡属,及于游宗,皆受宪。宪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于朝致属吏,皆受宪。宪既布,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晏之时。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考宪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侈曰专制,不足曰亏吏,罪死不赦。

可见当时一切法律都在乡官手里,和后世地方行政官兼管司法正是一样。至于所用的刑罚,最早的就是“五刑”。《白虎通》说:

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水,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从陈立《疏证》本)。

中国古代,什么事情,都是取象于五行。五刑取法于五行,其义是很古的。有人据《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说五刑是汉族效法苗族的。按古代所谓苗民,并不是现在所谓苗族,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证明,现在可毋庸再说。《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只是说唐虞有刑而不用,苗民却要用刑;并不是说唐虞以前,没有五刑,要取法于苗民。所以又说“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御览》六百四十五)。《御览》又引《慎子》“有虞氏之诛,以檬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履当刖,以艾鞞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倘使前此没有墨、劓、刖、宫、大辟,所象的又是什么?象刑之说,本不足信(《荀子》便驳它,见《正论》篇;《汉书·刑法志》引其说)。然而就照它讲,也不能说五刑是苗民制的。

五刑的科条,《吕刑》说“墨罚之属千,劓罪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则说:“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郑玄注:“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二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汉书·刑法志》又根据《周礼》“大司寇,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之文,说《周礼》所载是中典,五刑之属三千是用重典。按《唐律疏义》卷一,《玉海·律令门》引长孙无忌《唐律疏》,都引《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则郑玄说夏刑三千,不为无据;但不知《周礼》司刑所载,果有所本否。

《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白虎通·五刑篇》:“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或曰:挞笞之刑也。”或说似本于此),扑作教刑(《史记·五帝本纪集解》:“郑玄曰:扑,槚楚也。扑为教官为刑者。”按就是《学记》所谓“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金作赎刑。郑注:“正刑五,加之流宥,鞭扑,赎刑。此之谓九刑。”(《周礼·司刑疏》引)按《左传》载叔向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见上),又载季文子说“先君周公制《周礼》……作誓令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文十八年)。则九刑古代确有此种刑法,其起源当亦甚古,郑说应有所本。

人民应守的规则,虽由乡官公布;至于犯罪之后,怎样惩罚,却是守“秘密主义”的。所以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左传》昭六年)“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所受之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昭二十九年)大概把用刑罚看做在上者一种特权,要它变化不测,才好叫手下的人惧怕;和“法治主义”,实在大相背驰。然而除刑书刑鼎之外,又有“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定九年)。“成文之法”,渐次公布;“秘密主义”,渐次破坏,这也可以觇世变了。

照儒家的说法,古代用刑,但以五刑为主,此外更无甚酷刑,而且“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左传》昭二十年。《孟子·梁惠王下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罪人不孥。”《书·甘誓》:“予则孥戮汝。”孥,当作奴。言或奴或戮,并不及是连及妻子,见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可谓文明极了。然而据《周礼》,就有“斩”、“搏”、“焚”、“辜”之刑(“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注:“斩以斧钺,若今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搏,当为……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之言枯也,谓磔之”)。其他出于五刑以外的刑罚,见于书传上的,也随时而有。怕儒家的话仍不免“改制托古”的故技,未必实际如此。赎刑之法,见于《吕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一锾六两(夏侯、欧阳说,见《周礼》职金疏),也很重的。

刑狱之制,今文不详(《北堂书钞》引《白虎通》:“夏曰夏台,殷曰牖里,周曰囹圄。”《意林》引《风俗通》同)。《周礼》:“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玄谓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拲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已)又“司圜,掌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也和监狱相类(又方司寇“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则类乎后世的徒刑)。

审理的制度,也很文明的。《王制》说: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之刺。有旨无简,不听(注:简,诚也;有其意无其诚者,不论以为罪)。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注:必合于天意,《释文》论音伦,理也。注同)。邮罚丽于事(注:邮,过也,丽,附也。过人罚人,当各附于其事,不可假他以喜怒)。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注:意,思念也。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之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之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注:当作宥),然后制刑。

下文又说:“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把现在的眼光看起来,似乎野蛮;然而宗法社会,大抵“守旧”而“蔑视个人的自由”,不能全把今人的眼光,评论古人。至于“凡作刑罚,轻无赦”,则注谓“为人易犯”,“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则势出于不得不然,也算不得什么缺点。《周礼》: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以之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又有三宥(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三赦(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之法。”就更为完备了。

贵族的特权,今古文家的说法也微有不同。古文家偏于“优待王族”和“保持贵族的身份”。所以《周礼》:“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罄于甸人;其刑罪则纤,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其优待王族,可谓达于极点了。按《戴记》是今古文杂的,《文王世子》也是古文家言。又《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许慎《主经异义》:古周礼说: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是大夫有刑。则古文说优待士大夫,不如优待王族)八议之法:第一是议亲,第二是议故,次之才是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今文家则纯乎是“尚贤主义”,《公羊》宣元年传:“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注》:“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夭,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大抵古文家的话,还近乎事实,今文家就纯乎是理想之谈了。

刑余之人,《王制》说:“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途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是今文家言。《周礼》说:“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是古文家言。似乎亦是古文家言近于事实(《周礼》: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注说就是后世的奴婢)。

以上的话,虽然有许多儒家的议论夹杂在里头,然而天下断没有突然发生的事实;儒家的议论,也必有所本;据此,可以推想我国古代的法律是颇为文明的。

秦国的法律,似乎是别一法系。《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商鞅、申不害……都是法家;法家的用刑,固然主乎严峻,然而所讲的,只是信赏必罚(把现存的《管子》、《韩非子》、《商君书》等看起来,都是如此),并没有造作酷刑的理论。秦国用刑之严,固然同法家有点关系。至于“凿颠”、“抽胁”、“镬亨”、“车裂”、“腰斩”、“夷其族”、“夷三族”等刑罚,似乎不是商君等造的。然则这许多刑罚是从哪里来的呢?按秦国开化最晚,当时的人,都说它是戎翟之俗。这许多酷刑,难保是从未开化的蛮族里采取来的。所以我说它是别一法系(关于秦朝的刑法,参看第二篇第八章第五节)。

第九章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

第一节 农业

中国的社会进化是很早的。当神农时,已经离开游牧社会进入耕稼社会了。渔猎时代和游牧时代的情形,古书所传不多,据第三章第一节所说,已可想见其大概,现在不必多讲。所要讲的,便是农业时代社会的状况19。

中国古代,人民的职业,分为四种。《汉书·食货志》上,替它下一个定义说:“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管子》也把人民分做士、农、工、商四种。《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材匮少。”是专就生产一方面说,所以略去士而加上一个虞。《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财;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把人民的职业,分做九种,总不如士农工商四种分法的得当)

这种情形,从今日以前,两千多年,差不多没有改变,而为社会的根柢的,尤其要推农人。要讲古代农业社会的情形,就要研究到“井田制度”。井田制度,见于《孟子》、《韩诗外传》、《春秋》的《公羊传》、《谷梁传》、《公羊》的《何注》和《汉书·食货志》等书。咱们现在,且把它汇齐了,再行加以研究。

按《孟子·滕文公上篇》,载孟子对滕文公的话: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他说:一、治地有贡、助、彻三法;二、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其中有几个疑点:

一、夏殷周三代紧相承接,农夫所耕的田忽而五十亩,忽而七十亩,忽而百亩,那“疆界”、“沟洫”,如何改变?

二、“彻”和“助”到底是怎样分别?孟子既说“周人百亩而彻”,如何又说“虽周亦助”?

三、“夫世禄,滕固行之矣”一句,和上下文都不相贯,夹在里头,是什么意思?第一个问题,由于从前的人,都承认井田的制度(凡古书上一切制度),都曾经推行于天下;而且既说井田,就联想到《周礼》遂人、匠人等所说的“沟洫”,以为都是实有的,而且到处都是这样完备,所以有这疑问。依我看来,这种事情,是完全没有的(这种制度,至多曾推行于王畿及其附近诸国,而且是时兴时废,绝不是从周以前,推行遍天下,绵历数千年之久的。《周礼》这部书,就信它是真的人,也并不敢说它曾经实行。《论语》:“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阎若璩和毛奇龄都说是治天下的小水,并不是《周礼》上所说的沟洫)。那么,这一个疑问就无从发生,可以不必管它。第二个问题:一、关于贡、助、彻的解释,既然说其实皆什一,则耕五十亩者以五亩之入为贡,耕七十亩者以七亩所入为助,耕百亩者亦系取其十亩之入是不错的。二、但是孟子何以既说周朝是彻,又说它是助呢?下文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对他说的是: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这所谓“圭田”,便是上文所谓“世禄”。大抵古代的人民,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两阶级。征服的人,住在中央山险之地,制驭被征服者;被征服的人,住在四围平易之地,从事于生产事业。所以所谓国中,必是山险之地;所谓野,反是平夷的地方(所以《易经》说“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孟子也说“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章大炎《神权时代天子居山说》可以参看)。

“国”既是山险的地方,土地不能平正划分,收税的只能总算耕地的面积取其几分之几,这个便是“贡法”和“彻法”(其中“校数岁之中以为常的是贡法。按年岁好坏,征收之额可以上下的是彻法。贡法既有像龙子所说的弊病,所以周人改用彻法,这也是政治进化之一端”)。“野”既是平夷的地方,土地都可以平正划分,自然可以分出公田和私田;但借百姓的力,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马端临说:国中必是平正之地,可以划作井田,反行贡法。野是山险之地,难于划作井田,反行助法,是因为地方远,耳目难周,怕官吏作弊的缘故。有深意存焉。适得其反),所以郑玄注《周礼》,也说遂人十夫有沟,是乡遂用贡法。匠人九夫为井,是都鄙用助法。《周礼》固然不是可靠的书,然而郑玄这个说法,却可以和《孟子》互相证明(他又说“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则恐系揣度之词,没有什么坚证。所以下文又据孟子的话,说邦国亦异内外〈匠人注〉。依我看,乡遂用贡法,都鄙用助法,恐是通于天子诸侯的旧制。孟子只想改贡法为彻法耳)。中央既是征服之族住的,所谓君子(卿以下),自然都在这地方,他们自然有特别的权利,所以有所谓圭田,圭田是无税的(《王制》:“夫圭田无征。”郑注:“夫,犹治也。征,税也。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除此之外,便要什一使自赋。滕国当时,大概只有这圭田(世禄)的制度,还是存在的;所以孟子说“夫世禄,滕固行之矣”;既行什一使自赋之法,这圭田的制度,仍当保存;所以又复说一句“卿以下必有圭田”。至于“方里为井……同养公田”的法子,完全是所以待野人的。上文把君子小人对举,此处又明著之曰“别野人”,可见得圭田的法子,是所以待君子的了(《梁惠王下篇》:“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赵《注》:“贤者子孙,必有土地。”〉和这篇所说的话,是一样的)周朝对于国中所行的彻法,孟子时候,还明白可考,所以直截了当说周人百亩而彻;对于野所行的助法,业已破坏无余,所以只能据着诗句想象;这两句话,也并不互相矛盾的。这么说,第二、第三个问题,统统解决了(《孟子》这一章书,本来并不十分难解,但是近来忽然有人极端怀疑,所以解释得略为详细一点)。

但是《孟子》这一段,还只是说个大略;其中说得最详细的,要算《公羊》的《何注》和《汉书·食货志》。咱们且再把它摘抄在下面。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孟子·梁惠王上篇》对梁惠王说:“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对齐宣王说作“八口之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孟子·梁惠王篇》“五亩之宅”,《赵注》:“庐井邑居,各二亩半,以为宅。冬入保城二亩半,故为五亩也”)。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据《韩诗外传·诗经》“中田有庐”,就是这么讲法);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汉书·食货志》又说:“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这是一种分田的方法,还有一种换田的方法。

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或作土)。易居(《食货志》:“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是根据《周礼》的〈遂人〉。《何注》和《孟子》“死徒毋出乡”相合)。

它又叙述他们耕种的方法和生活的状况道:

种谷不得种一谷(《食货志》: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谷(《食货志》多“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一句)。还庐舍种桑、荻、杂莱(阮元《校勘记》说:此荻当作萩,萩者,楸之假借字。按《谷梁》范《注》〈宣十五年〉,正作外树楸桑)。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据《韩诗外传》。《诗经》的“疆场有瓜”,便是如此讲法),女尚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孟子》: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毋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食货志》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场,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谷梁》宣十五年:古者公田为居,并灶葱韭尽取焉)死者得葬焉(所谓“死徒毋出乡”)。

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食货志》:“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也是用《周礼》的)。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食货志》: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所有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食货志》: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至于种田的年限,只有《汉书·食货志》上说及,它说: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这种制度,原不敢说是推行到十二分;然而地广人稀的时代,土地的私有的制度还没有发生。把一块很大的地方,来均分给众人耕种,也是有的,不过加以儒家学说的润饰,便愈觉得它制度的完备罢了。

古代社会的生计,以农业为主。所以国家的财政,也以农业上的收入为基础。《王制》上说:

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祭用数之仂(注:算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年之仂(注: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正义》:假令一年有四万斛,以一万斛拟三十年通融积聚,为九年之蓄。以现在三万斛,制国之来岁一年之用。按《公羊》宣十五年《何注》:三年耕,余一年之畜;九年耕,余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汉书·食货志》:民三年耕,则余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故三载考绩,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遣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德化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繇此道也)。

据此,则当时之所谓太平,就不过是农人的生计宽裕,因而国家的贮蓄充足,社会的生活,就觉得安稳;农业在社会上的关系,可以算得大极了。

耕种而外,属于农业性质的,便要推林业、畜牧、渔猎。当时的畜牧,已经做了农民的副业(如“畜五母鸡两母豕”等)。专门采伐林木或是捕鱼打猎的人,大概也是很少的。所以当时的农业,是把公有的土地来分给平民耕种;至于采伐林木,或者捕鱼打猎的地方,却是作为全部落公有的。并没专司其事的人,所以《王制》说:

名山大泽不以封(注:其民同财,不得障管)。

《孟子》也说: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然而采取的制限,也是有的。所以《孟子》又说: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王制》也说: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尉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周礼》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迹人、人等官。都属地官)。

第二节 工商业和货币20

农业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数着工商。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虽然幼稚,然而农工商分业,却久已实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说:“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庞,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间燕,处农必就田壄,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又说“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把工商两种人比较起来,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约因为他们周游四方,无所不至;而工人则但立于官吏监督之下,笃守旧法,从事制造之故。

中国的商业萌芽是很早的。《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汉书·食货志》替它下个界说道: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前者是消费了它的本身以为利的,后者是不供给消费,拿来做“交易的手段”以为利的。《洪范》上头,就把这两种并列。可见当时的商业已占很重要的位置,又追溯它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以下引《易·系辞》的话,见第三章第一节)。

据此看来,就可见得中国商业萌芽的早了。

后世的商业要分做两种:一种是《王制》所谓“市廛而不税”,《孟子》所谓“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孙丑篇》。按郑注《王制》说:“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赵注《孟子》说:“廛,市宅也。古者无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两说不同)。这种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们的廛舍是在国中,所经营的商业较大(《周礼》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内宰佐后立市,也属于这一种)。国家管理他们的法子也很严。《王制》上说:

有圭璧金璋,不鬻于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宗庙之器,不鬻于市;牺牲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鬻于市;衣服饮食,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

这种严厉的规则,有几种意义:一种是为保持社会的阶级制度,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等;一种是为维持社会上的风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当时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货币的性质)、“饮食衣服不鬻于市”等(为禁止人民的懒惰奢侈);一种是为社会经济、人民健康起见,如“五谷不时”、“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等。

《周礼》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严厉的。大概当时的商人,是立于政府严重监督之下,不如后世的自由。然而商业的利益古人也很晓得的,所以《王制》和《孟子》都说“关讥而不征”,很有招徕的意思(《周礼》却有关门之征,要凶——饥荒——札——疾疫死亡——才免。见司关)。

还有一种,是在乡野地方做买卖的,并没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说“行曰商,止于贾”)。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

《孟子》: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注:龙断,谓堁断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见市中有利,罔罗而取之(《释文》陆云:龙断,谓冈垄断而高者)。

这种市大概是设在野田墟落之间的。未必终年都有,不过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农氏日中为市,大概就是这一种制度。《酒诰》上说“肇牵车牛远服贾”,大概也是农民于收获之后,去赶这一种贸易的。

工业也是这样;有一种人,是专门做工的。就是《曲礼》所谓“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考工记》所谓“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植之工二”。这一种工人,是立于国家监督之下,而从事于制造的。所以《荀子》说工师之职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至于民间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记》:“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可以推见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国人某〈忘其名〉《新疆游记》,说新疆沙漠地带,往往隔数里或百里,有一块泉地。这种泉地里,都有汉人在那里耕种。除掉金属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够自制,可以无待于交易的)。

古代的社会,经济程度幼稚,每一个部落,大概都有经济自足的意思。所以种种需用的器具,必须自造。工业就不得不特设专官。实在不能自给的,也得要仰给于人;然而这时候社会的经济情形,未必一切货物都能循供求相剂的原则,得自然的调剂。有时候缺乏起来,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国家和商人,也有相依为命的时候。看子产对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可见(《左传》昭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虽已大略讲过;然而古代货币的情形,也得考究它一考究,才能见得当时社会交换的状况。按我国古代用为货币的,最多的就是“贝”,次之就是“布”。所以“货、贿”一类的字,都是从贝,而后世的货币,还名为布(参看近人《饮冰室丛著·中国古代币材考》)。至于金属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记·平准书》说: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

但是当时的制度,业已不可详考,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其有一定的制度,实在起于周朝。《食货志》又说: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钱圜函方,已经近于铸造货制。黄金虽然还在秤量时代,也已经明定一个用法;粗看起来,似乎金铜两品“相权而行”了。然而实在不是。古代的黄金,并不和铜钱相权,而且黄金之外,用为货币的,还是珠玉,这都是用之于远处,偶一行之,并不是常用的货币。《管子》说(据《文献通考·钱币考》,较今本《管子》为简明):

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夫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可见“珠玉黄金”,不过当饥荒之际,需用极远地方的货物,偶一用之。至于平时民间使用,却系用两种铜钱相权。所以周景王要铸大钱,单穆公说:

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

然而据战国时代李悝所计算,则当时民间需用铜钱之数,也很少的。大概社会上的经济,一大部分还在自足时代。请看下节。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经济的变迁21

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它的特质,到底在什么地方呢?就是“私有的制度”还没有起源,一个人的生产,不是为着自己而生产,都是为着全社会而生产。一个人的消费,也不必自己设法,社会上总得分配给他一份。所以当时的农工商,并不是为自己要谋生活,才去找这件事干的;是社会全体,要经营这种事业,分配到他头上;所以他们都是“世业”,并没有“择业的自由”。所以当时就是不能工作的人,分配起来,也得给他一份。《王制》上说: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喑”、“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正义》:此等既非老无告,不可特与常饩;既有疾病,不可不养;以其病尚轻,不可虚费官物。故各以其器食之。器,能也。因其各有所能,供官役使,以廪饩食之)。

都是根据这一种“分配制度”来的。就是孔子所说“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所梦想的也是这一种经济组织。

但是这种组织,到后来破坏了。为什么破坏呢?我说有两种原因:

一、当时社会上,有贵族、平民两种阶级。贵族阶级侵夺平民阶级。

二、因生产的方法进步了,各部落都有余财,交易之风渐盛(一个部落里,虽没有私有财产的人,然而部落的财产,却是私有的。所以部落和部落之间,仍可互相交易)。因交易之风渐盛,而生产方法格外改变。从前各个部落,都得汲汲乎谋自给自足的,到这时候却可以不必(缺乏了什么,可以仰给于其他部落)。于是个人渐可自由择业,而财产私有之风以起(参看《建设杂志》马克思《资本论解说》)。

所以当时旧组织的崩坏,第一件,便是井田制度的破坏。井田制度的破坏,《孟子》说: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

寥寥数语,把井田制度破坏的原因,说得十分透彻。这分明都是贵族侵夺平民的。再看朱子的《开阡陌辨》(《文献通考》卷一)。

《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开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阡陌也……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当衰世法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一旦奋然不顾……悉除禁限……听民兼并卖买……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田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

这一篇说话,尤可见得井田制度的破坏,全由于贵族的侵占自私。井田制度,是古代共产社会的根本,井田制度一破,共产社会的组织就从根本上打消了。

按李悝替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说(《汉书·食货志》):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

则当时的农民,就便实有百亩之田,养活一家五口,已经不足;何况照上文的研究,决没有百亩之田。再看韩非子的说法(《五蠹篇》):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

更何况一家又绝不止五口呢。然则当时的农民过什么日子呢?

其第二件,便是商业的发达。阶级制度全盛的时代,一切享用都要“身份相称”,下级社会的人,有了钱也没处使用(《白虎通·五刑篇》: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庶人虽有千金之币,不得服)。所以商业不能大盛,加以古代生产的方法幼稚,平民社会里,也实在没有几个宽裕的人。到后来,生产的方法渐次进步,阶级的制度又渐次破坏。只要有钱,凭你怎样使用。这种旧制度,就一天天地崩坏了,《汉书·货殖传》说: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至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棁;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

这几句话,把商业发达的情形,叙得了如指掌。《史记·货殖列传》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又说: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俨然是一种大规模的竞争了。

还有一件,便是古代所谓名山大泽,与民同财(见第一节)的地方,到后来,都给私人占去,于是农民非常之苦,而畜牧、树艺等事业,却非常之发达。所以《史记·货殖列传》说:

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干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这三种人,一种是“大地主”,一种是“商人”,一种是“擅山泽之利”的。终前汉一朝,始终是社会上的富者阶级。这个且待第二篇再讲。

社会上经济的变迁剧烈如此,于是拜金主义大为流行。“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与之分庭抗礼。”乌氏倮以畜牧起家。“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巴寡妇清,擅丹穴之利,“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史记·货殖列传》)。而穷人则:

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厌糟糠(《汉书·食货志》)。

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相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史记·货殖列传》)。

其受生计压迫,奔走求食的情形,则《史记·货殖传》说:

故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其在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篡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鹜者,其实皆为财用耳。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弋射渔猎,犯晨夜,冒霜雪,驰坑谷,不避猛兽之害,为得味也。博戏驰逐,斗鸡走狗,作色相矜,必争胜者,重失负也。医方诸食技术之人,焦神极能,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此有智尽能索耳,终不余力而让财矣。

把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一切都归到经济上的一个原因,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不过如此。

总而言之:一、贵贱的阶级破,贫富的阶级起;二、共有财产的组织全坏,自由竞争的风气大开。这是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的一种大变迁,是三代以前和秦汉以后社会的一个大界限。

第十章 古代的宗教和文化

第一节 古代的哲学和宗教

古代人的思想,似乎是很幼稚的。然而天下无论什么事情,都是从人的心理发展出来(物质方面的势力,自然也不可蔑视,这句话不要泥看);后代人的思想,又总是接着古代人的思想逐渐改变的。所以研究古代人的思想,在史学上头,实在有很大的价值(在中国这种崇古的社会里头,更为要紧)。

要研究古代人的思想,先得明白一种道理。便是古代人所想解决的,都是“有”、“无”、“空间”、“时间”等幽深玄远的问题,他们的研究,大概是凭着“想象”和“推测22”。要像后世以科学为根据,或是起了“认识论”上的疑念,对于“形而上学问题的解决”而怀疑的,实在很少。

中国古人解释“宇宙的起源”,以“气”为万物的原质,颇近于希腊的“唯物论”。又推想一切万有,都起于“阴阳二力”的结合,也和“二元论”有些相像。但是它又推想“阴阳二力”,其初同出于一源;而且“有”的根本,是出于“无”,却又不能说它是“唯物论”、“二元论”了23。他们推想最初的世界道: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庄子》)。

“有形”出于“无形”;“未有天地”,能生“天地”者也(《淮南子·说山》)。

从无而到有,是阴阳二力还没有分的。所以说:

“太极元气”,含“三”为“一”(《汉书·律历志》)。

从一而分为二,就是“太极”分为“两仪”。阴阳二力,再相和合,所生的物,便无穷了24。所以说: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春秋元命苞》:阴阳之性以一起,人副天地,故生一子)。

但是从无而至有,究竟是怎么样子呢?还是“有”,便像如今的样子呢?还是逐渐变迁成功的呢?他们说:

……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谓之“浑沌”;“浑沌”者,言万物相混沌而未相离也(《周易正义》八论之一引《乾凿度》)。

“质”出于“形”,形出于“气”,而气出于“易”,“易”是“变易”,就是“动而不息”的意思;那么,古人认一切万有,是源于一种“动力”的。

自无出有谓之“生”(《文选》六引刘瓛《周易义》:自无出有曰生),生于宇宙间之物,既然都是有质的,那么,它于“宇宙间的物质”,必定得到其一部分;这便唤做“德”(这是“德”字的本义)。所以说:

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系辞》)。

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下篇》)。

得到“宇宙间的物质”的一大部分而生,谓之“命”。所以说:

大凡物生于天地之间皆曰“命”(《礼记·祭义》)。

宇宙间的物,同出于一源。所以虽然散而为万物,其根源仍是“同一”的。这个根源,便是天(万物皆生于阴阳二力,而阴阳二力之动,阳又在先,所以可说物本乎天地,又可单说物本乎天)。所以天神称为“上帝”;“帝”就是“蒂”,古作“柢”,和“根”字是双声互训的(详见吴大澄《《字说》)。所以说:

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牲》)。

宇宙间的物质,本来是唯一的。有一种力,叫它“凝集”起来,就成为有形有质的“物”;凝聚的力散了,便又分离做无数“小分子”(也可以说是“原子”),浮游空间。这期间又起变化,而再成为别种的“物”。所以说: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易系辞》。精气是“精的气”,精是“凝集得极坚密”的意思。所以说“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老子》〉。真和“填”、“阗”等同音,是充实的意思)。

那么一切万有,无非一种原质所流动而变化的了。所以说:

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则为鬼神(《管子》)。

有形有质的物,都有个局限。“最小而可称为无”的“原子”,却是没有的,是无所不遍的,所以宇宙之间是充实的。所以说:

“神”无方而易无体(《易·系辞》)。

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同上)。

“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不见,听之而不闻,体物而不可遗(《礼记·中庸》)。

这么说,中国古代的哲学,又近乎“泛神论”了。

以上所述,用科学的眼光看起来自然不能满足,然而古代一切思想,没有不以此为根据的。因为有生于无,所以“贵无”(“无”不但是老子所贵,就孔子也说“以致五至而行三无”〈《礼记·孔子闲居》〉。“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无就是虚,所以又“贵虚”(《韩非子·主道》: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有的起初,是“一而未分”的,所以“贵一”(《老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吕氏春秋·大乐》:故一也制今,两也从听。是以圣人抱一以为天下式)。因为贵一;所以要“反本”(《老子》: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礼记·大学》: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从政治上讲起来,就要“正本”;君主的责任权力,就从此发生。从道德上说起来,也就发生“报本”之义(董仲舒说:是故圣人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公羊》元年春王正月,《何注》: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本就是中,所以贵“守中”(“皇极”的“极”训中,老子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凡物之生,都是积微成著的,所以要“慎微”(古人说从无而至有,有形无形,算做一个阶段,先要有形,才能有体。微是无形的意思,著是有形的意思。所以《乾凿度》说:“天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体。”《荀子·赋篇》说:“物精微而无形。”《老子》:“抟之不得名曰微。”《孙子》:“微乎微,微至于无形”)。是从小到大的,所以要“慎始”(《大戴礼·保傅》:正其本,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其始也),要“谨小”(谢承《后汉书》载李咸奏:春秋之义,贬纤介之恶,采豪末之始),要“慎独”(独的本义训小,不训单独。《礼记·礼器》:“观天下之物,无足以称其德者。则得不以少为贵平〈古少小二字互通〉。是故君子慎其独也。”《大学》、《中庸》的慎独,也是如此讲,并不是说独居之时〈所以说诚于中,形于外,也是积微成著的意思〉。《六韬》“太公曰:凡兵之道,莫过于一。一者,能独往独来。”这个“独”字,也是训小的。《易》初六童观,马融注童,犹独也)。生又唤做“善”,所以贵“积善”(既生之后,逐渐长成,谓之善。这是“善”字的本义。因为生机畅遂,是人人所乐,才引申为善恶之善。《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个“善”字,是用的本义。因为善是逐渐生长的意思,所以贵乎积〈《易·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把由来者渐训积不善,可见善是继续生长的意思〉。逐渐生长的东西,要等它发达到极点才好,所以说“止于至善”〈《礼记·大学》〉)。这种问题,都是在极幽深玄远的地方的(万物的起源,古人在空间上,设想它在极高极远的地方。所以说“天玄而地黄”。玄是黑色,深远之处,一定是黑暗而不可见的。所以《后汉书·张衡传》注说:“玄,深也。”〈《庄子》“天下以深为根”〉在时间上,设想它在极悠久的年代。所以说“天为古,地为久”〈《周书·周祝篇》〉。“天”字训古,确是古义,所以郑康成注《尚书》粤若稽古,训稽古为同天。俞正燮说:“《三国志》、《书正义》,均诋郑氏信纬,以人系天,于义无取。且云:古之为天,经无此训,不悟《诗》云,古帝命武汤,正是经训古为天。”〈《癸巳类稿》卷一〉)。所以贵“知几”(《易·系辞》:“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尚书大传》:“旋机者何也?机者,几也,微也。其变几微,而所动者大,谓之旋机。”正是“几者动之微”的“的诂”),贵“极深研几”(《易·系辞》: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万有的起源,是一种动力。这种动力,是动而不已的。所以贵“变通”,忌“执一”(《易·系辞》:“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孟子》:“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虽然动而不已,然而仍有其“不变”者存(譬如四时昼夜,终而复始),所以说这一种动是“循环”的(《史记·高帝本纪赞》: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所以说“天道好还”(四字见《老子》。所以易有“变易”、“不易”二义);因为“天道好还”,所以说“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也见《老子》),所以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也是《老子》的话)。因为宇宙间的事物,都有天然的规则秩序,人在其间,也莫能自外;所以贵乎“法自然”(《老子》:道法自然)。

以上所说,不过是略举数端。若要备细推论起来,便是千言万语也不能尽。然而可见古代的宗教、哲学、政治、伦理……都有一贯的原理,存乎其间。从这种原理上,推衍发展,而成为社会上的一切现象。可见得这种思想,看似幽深玄远,却是社会上一切显著的现象的根本(因为人的做事,总有一部分的原因在心理上,不能全用物质说明的),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的人,实在不容蔑视的。

以上所说,都偏于思想一方面,可以算是古代的哲学史。无论哪一种哲学,决没有能完全否认宗教的;无论哪一种宗教,也总含有几分哲学上的解释。何况古代,岂有只有哲学上的思想,没有宗教上的感情的道理呢?咱们既明白了古代的哲学思想,便可以进而考究古代宗教上的崇拜。

中国是进化极早的国,它的宗教,绝不是“拜物教”等劣等的宗教。它宗教上的崇拜,和哲学的思想是可以一贯地说明的。它所崇拜的对象,是什么呢?可以说是天象。

古人认阴阳二力为万物的起源,所以他们所崇拜最大的对象便是“天地”。但是物之生,是由于四序的推行,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次于天地的崇拜,便是“四时”。把四时分配在“四方”,再加以上天下地,就是“六合”。从六合之中,除掉了一个天,便成“五方”。把古人所说“物质生成的五种形态”配上去,就成了五行。再加之以“四隅”。那么,单就四正四隅说起来,就成了“八卦”。连着中央算,就成了“九宫”。适和古人“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的思想相合。九宫的周围,却有十二,所以又有所谓“十二支”,适可以配十二月。把三和五相乘,就是十五,于是又找到一个Magic square,填在九宫里头,就成了后世所谓“洛书之数”了(《大戴礼·盛德篇》:明堂者,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这分明是一种Magic square。后世的人,却把它看做一种神秘的东西,欲知其详,可看胡渭《易图明辨》)。

古人所认为生物的本源的,是天地和四时,所以有所谓五帝,又有所谓六天。《郊特牲正义》说:

指其尊极清虚之体,其实是一;论其五时生育之功,其别有五;以五配一,故为“六天”……又《春秋纬》紫微宫为“大帝”。又云:北极耀魄宝。又云:大微宫有五帝座星:青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黄帝曰含枢纽。

六天之中,昊天上帝耀魄宝,是不管事的(古代的君主,要无为而治,最初就是取象于此)。所以论生育之功,只有五帝,五帝之中,青帝主春生,赤帝主夏长,白帝主秋杀,黑帝主冬藏,黄帝就是地,为什么天不管事,地却要管事呢?《白虎通·五行篇》说:

地之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亲视事,故自同于一行,尊于天也。

那么,地的管事,又在什么时候呢?它说:

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须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时(同上,又,行有五时有四何?……土尊不任职,君不居部,故时有四也。按木,火,金,水,各王七十二日,合土王四季各十八日,等于三百六十日)。

然则水火木金土,又是什么东西呢?按《白虎通》解释五行的“行”字道:“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古人把气认做万物的原质,说“行气”,就是把气变做有形有质之物,就是“万物的生成”。所以《书·洪范正义》解释五行的“次序”道:

万物成形,以微著为渐;五行先后,亦以微著为次。水最微为一,火渐著为二,木形实为三,金体固为四,土质大为五。

他们又说他们的“生克”和“配合”道:

木生火者,木性温暖,伏其中,钻灼而出,故生火。火生土者,火热,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联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温润流泽,销金亦为水……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萧吉《五行大义》)。

五行所以相害者:天地之性,众胜寡,故水胜火也;精胜坚,故火胜金;刚胜柔,故金胜木;专胜散,故木胜土;实胜虚,故土胜水也(《白虎通·五行篇》)。

这全是把当时一种幼稚的“物质思想”,附会上去的。至于上帝,虽不管事,也有“下行九宫”之说。

《后汉书·张衡传》注引《乾凿度》:太乙取其数以行九宫。郑玄注:

太一者,北辰神名也。下行八卦之宫,每四乃还于中央。中央者,地神之所居,故谓之九宫。天数大分,以阳出,以阴入,阳起于子,阴起于午,是以太一下行九宫,从坎宫始。自此而坤,而震,而巽,所行者半矣,还息于中央之宫。既又自此而乾,而兑,而艮,而离,行则周矣。上游息于太一之星,而反紫宫也(昊天上帝,又名太一。见《周礼》郑注。《南齐书·高帝纪》九宫者:一曰天蓬,以制冀州之野;二为天芮,以制荆州之野;三为天冲,其应在青;四为天辅,其应在徐;五为天常,其应在豫;六为天心,七为天柱,八为天任,九为天英,其应在雍,在梁,在扬,在兖)。

这种说法,和《易·系辞》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相合的。

以上的话,用如今人的眼光看起来,荒唐极了。然而古代的社会现象,也无一不出乎此,即以政治论,万物的生成,都出于天;天上主化育的,就是五帝;王者代天宣化,所以有“感生”之说(《诗·生民·正义》引《五经异义》:“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按《诗》“履帝武敏歆”,郑笺:“帝,上帝也,敏,拇也……祀郊媒之时,时则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于是遂有身……后则生子……是为后稷。”又《商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郑笺:“玄鸟,也……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郑康成先学韩诗,笺诗多同韩义。感天而生,所以谓之天子)。四序之运,成功者退,所以有“五德终始”之说(俞樾《达斋丛说》:五德更王,古有二说。《汉书·律历志》载《三统历》曰:唐火德,虞土德,夏金德,商水德,周木德,此一说也。《文选·齐安陆昭王碑》注引《邹子》曰: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又一说也……秦自谓以水德王,此相胜之说。周火故秦水也。汉自谓以火德王,此相生之说,周木故汉火也……)既有五德终始之说,一姓就不能终有天下,所以有“易姓革命”之说,革命的命,是指天命而言,所以王者之兴,有受命之说(受命是指符瑞而言。有一种符瑞出现,便是天命他做天子的证据。譬如“河图洛书”,就是符瑞的一种。详见《诗·文王篇·正义》。《孟子·万章篇》……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把天心和民意,打成一撅,荒怪之说,一扫而空,高则高矣,然而是儒家的学说,不是古代的事实)。王者的治天下,全是奉行天意,所以治定之后,要封禅以告成功(《白虎通·封禅篇》: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报告之义也。始受命之日,改制应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禅以告天也)。所以王者的治天下,是对于天而负责任;既然是对于天而负责任,对于人自然是不负责任的了。这是从大处说的,若要逐一仔细说起来,就千言万语也不能尽。读者诸君,请把惠氏栋的《明堂大道录》看一遍,就可以知道古代一切政治和宗教的关系了(因为明堂是中国最早一个神秘的东西,一切宗教上的崇拜,都在这里头,一切政治,都在这里头施行,一切学术,也都发源于此的)。此外一切现象,古人也没有不用宗教去解释它的。看《白虎通》的《五行篇》,就可以明白。

第二节 文字的起源和变迁25

中国文字的起源,已见第三章第一节。据《正义》,则“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的“后世圣人”,是黄帝、尧、舜。再看许慎《说文解字》序说:

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则文字起于黄帝,殆无疑义26。然而《尚书·伪孔传叙》说: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伪孔传》原是不足论的书,它要说“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所以不得不说伏牺时有文字。然而这所谓《三坟》、《五典》,也是杜撰的(《左传》昭十二年:“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注“皆古书名”。《伪孔传》根据于王肃,杜预和王肃,是互相依附的〈见丁晏《尚书余论》〉,尚且只说“皆古书名”;此外《正义》所引诸说,无一和《伪孔传叙》相同的;故知此说定是杜撰)。所以此说原不足论,然而《正义》申它的话,却颇可注意。《正义》说:

《尚书纬》及《考经谶》,皆云三皇无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诸儒,皆以为文籍初自五帝,亦云三皇未有文字(按《伪孔传》虽根据王肃,然辗转相传,至东晋时才出现。又未必尽肃之旧,所以又有异同的地方)……又仓颉造书,出于《世本》,仓颉岂伏牺时乎?且《易·系辞》云:黄帝、尧、舜,为九事之目;末乃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是后世圣人即黄帝、尧、舜,何得为伏牺哉?……不同者……其仓颉则说者不同。故《世本》云:仓颉作书,司马迁、班固、韦诞、宋衷、傅玄,皆云仓颉黄帝之史官也。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世。慎到云:在庖牺之前。张揖云:仓颉为帝王,生于禅通之纪。《广雅》曰: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则大率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十纪者……禅通,九也……如揖此言,则仓颉在获麟前二十七万六千余年……又依《易纬通卦验》,燧人在伏牺前。表计真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郑玄注云:刻,谓刻石而记识之……又《韩诗外传》称古封泰山禅梁甫者万余人,仲尼观焉,不能尽识。又《管子》书称管仲对齐桓公曰:古之封泰山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二而已……是文字在伏牺之前,已自久远,何怪伏牺而有书契乎。

义疏强中传说,本不足论。所引崔瑗……之说,要破司马迁……之说,也未必有力(就使崔瑗之说是真的,古人同名号的很多〈譬如尧的时候有共工,伏羲、神农之间,还有霸九州的共工〉,安知古时候有个“王者”的仓颉,黄帝时候不再有个做史官的仓颉呢)。然而说伏牺以前,久有文字,这话却未可一笔抹杀。用科学的眼光看起来,天下断无突然发生的事情,说前此都是结绳,仓颉一个人,“见鸟兽蹄迒之迹”,突然创造文字,也不合理。所以我说:文字断不是一人造的;从黄帝以前,必已发生很久,不过书传传说,都说是起于黄帝时代,仓颉是黄帝的史官,史官是管记事的,是用文字的,就都说文字是他所造罢了。

然则书传传说,为什么要说文字起于黄帝时代呢?按《易·系辞》说:

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

则书契之用,是到黄帝时才广的,以前不过仍用之于“升封刻石”等事。所以大家都说书契是起于黄帝时了。

《说文解字》序又说: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各本无此六字,段玉裁注本,依《左传》宣十五年《正义》补);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按:封于泰山者七十二代——这句话原不必真,然而照古人的意思说起来,自多在黄帝以前;许慎的意思,也未必有异。照此处文义看起来,却像这七十二代,就在三王五帝之世似的;这是古人文法疏略,不可以辞害意)。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至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闻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依《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

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向来讲“文字的历史”的,都根据它。我却有点疑心,为什么呢?一、既然说“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为什么“保氏六书”,却有这样的整齐?二、从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之后,还有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史游的《急就篇》,李长的《元尚篇》,扬雄的《训纂篇》,班固的《十三章》,贾鲂的《滂喜篇》,都是整句韵语(《凡将》七言;《急就》前多三言,后多七言;其余都是四言。这一条根据段氏《说文解字注序》,可参看原书),一体相承,体例没有改变。既然保氏时代,就有很整齐的六书,为什么许慎以前,没一个人想到,照《说文》的体例,依字形分部编一部字书(整句韵语,是文字为用未广,学问靠口耳相传时代的东西。《仓颉》、《爰历》……正合这种体裁,所以汉朝尉律试学童“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见《许叙》〉,籀就是背诵〈从段氏说〉,可见当时教学童,都是如此的。若照《周礼》保氏教国午以六书的说法,是教小孩子的,不用《三字经》、《十字文》,反用《康熙字典》一类的字书了。哪有此理)?三、许慎说“及孔子书《六经》,左丘明作《春秋传》,皆以古文”。这句话的根据就在他下文。所谓“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他又说“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按他上文说秦朝时候,明说“而古文由此绝矣”,终西汉一朝,并没提起古文。到王莽时的六书,才有所谓“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则古文是根据壁中书,奇字想就是根据山川鼎彝的。然而现在《说文》一书中,所存“古文”、“奇字”,实属寥寥无几,果使所谓古文者不过如此,和小篆算得什么异同?后世“于山川得鼎彝”一类的事情很多(研究他的人就是小学中的金石一派),所载的文字,分明和许书不尽相合。四、而且六书的说法,仅见于《汉书·艺文志》,许慎《说文解字》序和《周礼》保氏注引先郑的说法,此外都没有。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提及,难道周代相传的掌故,西汉时代没有一个人晓得吗?

所以我疑心:六书的说法,是本来没有的。这种说法,是汉代的人,把古人的文字,就字形上来研究所得的结果。并不是周代保氏,就有这种说法。所谓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并不是从战国时代起的。中国的文字,战国以前本来是大体相同,而各国都有小异的。直到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才统一(说“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则大体相合可知。“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是从七国时代起,他无证据,只有《周礼》上大行人“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令,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可以做周室盛时,言语不异声、文字不异形的证据。然而这句话,除《周礼》以外,也是他无证据的),既然六书的说法,是汉末的人研究所得的结果;那么,从此以前,中国的文字是绝无条理的。不过有《仓颉》、《爰历》一类的书,像后世的《三字经》、《千字文》一般,给人家念熟了记牢了罢了,像后世《康熙字典》一类的书都是没有的。这么说,就可以见得中国的文字,是迫于需用渐次增加,并不是有一个人(像仓颉、史籀等)按了一定的条理系统,把它创造或改良的(难我的人要说:既然是逐渐发达,何以所有的字,分明能把六书来驾驭它,何以能这般有条有理呢?那么,我要请问,后世造俗字的人很多,所造的字,也分明能把六书来统御它,难道他们是通“六书义例”的吗)。

以上的说法,似乎奇创,然而其中似乎也有点道理,请“好学深思之士”想一想。程邈是中国一个改良字体的大家,他所改定的隶书,到如今还沿用它(真书和隶书,算不得什么变迁)。然而这个人事迹不详。只据《说文》的序,知道他是下杜人。《说文》序说王莽时的六书:“三曰篆书。即秦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这句话当在“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之下,看《段注》就可以明白。卫垣《四体书势》:“……小篆,或曰:下士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作……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以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前一说,想又是因说文的错简而致误的。

至于作书的器具,古人所用的,有竹木两种:木的唤做“牍”(《说文》:牍,书板也),唤做“版”(《管子·霸形篇》注:方,版牍也),又唤做“方”(《仪礼·聘礼》注:方,版也)。板长一尺(《玉海》),所以又唤做“尺牍”。小的唤做“札”(《汉书·郊祀志》注:札,木简之薄小者也),也唤做“牒”(《说文》:牒,札也。札,牒也),大的唤做“椠”,椠长三尺(《释名》)。方而有八角,有六面或八面可写的,唤做“觚”,又唤做“稜”(颜师古《急就篇》注:觚者,学书之赎,或以记事……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史记·酷吏列传》注:觚,八棱有隅者)。刻木以记事谓之“契”(《汉书·古今人表》注:契,刻木以记事也)。把它分做两半,则或唤做“契”,或唤做“券”(《曲礼》:“献粟者执右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公常执左券”,则左半唤做券,右半唤做契。然亦是“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竹的唤做“简”,又唤做“策”(《仪礼·既夕》注疏:编连为策,不连为简。案这也是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也有用帛的,则谓之“缣素”(见《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注)。编连起来是用“韦”(《一切经音义》十四引《字林》:韦,柔皮也),所以说孔子读《易》,“韦编三绝”。写字是用笔蘸漆,书于简牍(《物原》:虞舜造笔,以漆书于竹简)。写错了,就用刀削去,所以“刀笔”连称,又说“笔则笔,削则削”(《汉书·礼乐志》:“削则削,笔则笔。”注:“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也。”《曲礼》疏:“削,书刀也。”则削简牍的刀,亦可以唤做削),这种写字的法子,是很繁难的。所以古代的文化,发达得很缓慢。

第三节 东周以后的学派

研究古代的学术,先得明白两种道理:

其一,古代的学术,是和宗教合而为一的;到后世才从宗教中分了出来。其二,古代的学术,是贵族所专有的;到后世才普及到平民。

因此,讲我国的学派,只得从东周以后起,因为西周以前,学术是和宗教合而为一的,是贵族所专有的。看本章第一节,已经可以明白它的思想;看了古代的一切制度,就可以明白它的外形了。

东周以后的学派,可考见的,无过于《史记·太史公自序》里头,述他的父亲谈所论六家要旨和《汉书·艺文志》所根据的刘歆《七略》。且把它节录在下面。

司马谈所论,是“阴阳”、“儒”、“墨”、“法”、“名”、“道德”六家。他说: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正义》顾野王云:祥……吉凶之先见也)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这几句话,是总论六家得失的。以下又申说他的所以然道: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所畏。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解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按好比论理学,过偏于形式,而不顾事实);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

他所主张的,虽是道家,然而他篇首说:“《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则他也承认此六家是同可以为治的。他议论当时的学问,专取这六家,大概也就是取其可以为治的意思(如农家、兵家等,不是用于政治上的,所以都没论及)。刘歆的《七略》,除《辑略》是“诸书之总要”外,其《六艺》一略,和《诸子略》里的儒家,是重复的。《诸子略》中,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其中去小说家,谓之“九流”。《诗赋》一略,和学术无甚关系(在后世的文学中,也只占一小部分)27。《兵书》一略,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家。《术数》一略又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家。《方技》一略,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家。其中尤以《诸子》一略,为学术的中坚,咱们且节录它所论各家的源流宗旨如下: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明教化者也……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

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颛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及邪人为之,则尚诈谖而弃其信。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

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及鄙者为之,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它又论兵家道:

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形势者,雷动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乡,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

又论术数道: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记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五行者,五常之刑气也……皆出于律历之数……而小数家因此以为吉凶,而行于世,浸以相乱……蓍龟者,圣人之所用也……杂占者,记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众占非一,而梦为大……盖参卜筮……形法者,大举九州之执,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

又论方技道:

医经者,原人血脉、经络、骨髓、阴阳、表里,以起百病之本,死生之分,而用度箴、石、汤、火所施,调百药齐和之所宜……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假药味之滋,因气感之宜,辨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以通闭,解结,反之于平……房中者,情性之极,至道之际,是以圣王制外乐以禁内情,而为之节文……乐而有节,则和平寿考……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于其外者也……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大古有岐伯、俞拊,中世有扁鹊、秦和……汉兴,有仓公……

以上所论,除儒、道、阴阳、法、名、墨六家,和司马谈所论重复外。杂家不能称家,小说家只是收辑材料,不能称学。术数一略,包括天文学、历学和古代的宗教学,亦不能出于阴阳家以外。方技四家,实在只算得一个医家(医经是医学;经方是药物学;房中是专研究生殖一科的;神仙虽然荒唐,却也以医学为本,所以现在的《内经》,屡引方士之说,后世的方士,也总脱不了服食等事)。与纵横家、农家、兵家都在司马谈所论六家之外。所以我国古代的学术,有:

儒家(偏于伦理政治方面)、道家(偏于哲学)、阴阳家(古代的宗教家言,包括天文、律、历、算数等学)、法家(偏于政治法律方面)、名家(近乎论理学)、墨家(也在伦理政治方面。而敬天明鬼,比起儒、道两家来,宗教味略重)、纵横家(专讲外交)、农家、兵家、医家。

而诗赋一略,也可以称做文学。

它推论各家学术,以为都出于王官。虽所推未必尽合,而“其理不诬”。可以见得古代学术为贵族所专有的情状。

以上所论,战国以前学术界的大略情形,可以窥见了。至于详论它的分歧变迁、是非得失,这是专门研究学术史的事,不是普通历史里讲得尽的,所以只好略而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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