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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形象丨中国书法艺术是形式美还是形象美?

艺术必以某种形式存在,或视、听、或表演、或以一种介质而存在,或称为艺术形象,比如中国书法、中国画艺术等。无论哪一种艺术都要以某种形式创造一种形象。

敦煌壁画飞天已成为一种艺术形象

因此这种形式那就成了创作艺术形象的基础,不同艺术形象的创作就有不同的形式,如书法就是写汉字的形式来创作书法形象。虽然都是写汉字,但是不同的书体所创造的不同形象,艺术审美也会不同。在认识书法美上,从古到今,有过许多说法,古人以“屋漏痕”、“折钗股”形容书法的笔力之美,王僧虔在《笔意赞》中王羲之说的“意”阐释为“神采”与“形质”。这些都是反映如何下实际的功夫,以汉字为据,进行书写所产生的效果。绝不是因为这些自有其美,书写要反映它们才有笔力之美。如果说王羲之常以“有意”、“大有意”的话赞书,人们难解其确意的话,王僧虔对书“意”之美就有了充分的阐释。

甲骨文

从而认识到书法要作艺术追求,也只能是以汉字为据,以过硬的书写功力,进行个性化的生命形象创造。既不是不要“写”“字”的“书法元素的组合、对比”,也不是仅以书写作不知何来的形式美的追求。

当今书法基本成为纯艺术的追求,进入了时代的书法艺术创作自觉,几乎是作为艺术来把握的形象创造。书法艺术意识的出现和提高,取决于书法形象效果的出现和创造能力的提高。

最初,书契者只求有成功的书契。书迹出现,在满足保存信息的目的达到的同时,人们发现所成形迹还有一种仿佛是什么、又不是什么的意味。技能越熟,就越出现这种意味。人们喜爱它,便琢磨这种效果怎么出现的,实践已使所书之迹产生了越来越生动的效果。

好的形象意识创造好的书法艺术。东汉时期,蔡邕不仅能很熟练地书写《三体石经》,而且还把书写结字经验的作了表述: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并一句话概括:“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意思是所书要有形象意味,才算好书。西晋卫铄《笔阵图》一文中,也说

“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

这些话,在今人看来,也许都是不得要领的废话辩证地分析,这些恰是书法在为实用服务之上的艺术形象创造要求。历史说明:有了明确的形象意识,才有书法艺术效果的追求。

唐人推崇把握这种效果的技能,并总结其经验为法度,而且出现了一个似乎是以法度严谨运用为美的时代。其实也仍不过是从法度上看形象创造能力并以之为美的反映。孙过庭《书谱》中的两名句足以证明这一点

“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

仅讲点画结构,不会有这种要求。必须有真情表达实力创造、得天地之心的形象,才可以言书。

宋之欧、苏、黄、米,更认定书法是心灵的形象,“有以寓其意”,“有以乐其心”,这形象要以充实的学问修养、高尚的精神气格来创造。

苏轼称“书必有神、气、骨、肉、血”,形象要求就更明显了。书法原只是为表音表意而有的文字形式,由于其特有的文字形体与构字规律,使其能通过书写,为作有个性、有筋骨血肉的生命形象创作提供了条件,书者只要遵循生命存在的运动规律,磨炼出技能,以精神修养作主观的努力,就会有形象的创造。为实用的时代是这样,作为纯艺术作品创造也仍是这样。

那么书法的美,究竟是形式美还是形象美?在以往只为保存信息而书的时代,怎么认识,关系不大。从审美效果上说,它是艺术形象;从实用上说,它确是表音表意的文字形式,因为人们首先需要的是为实用,才创造了这种文字形式。但是当书法只为审美而存在,作为书家,却不知书之美是什么,何以产生,以为书之美只在不知何据、不知何以构成的“纯形式”,则只会毁了书法,而不会有成功的艺术创造。

从当今的事实看,一些作了一辈子书的老书家,脑子里已根深蒂固地形成了“书法就是写字”的观念,心中认定:作艺术追求与不是作艺术追求,都是一回事,反正要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写字,写好了就是艺术,钟、王、颜、柳都是这么来的,因此也能做出不违规范的成绩。可是对于一些有书法兴趣却又不真识书法之为艺术根本的新人,正赶上要创新的新时代,得悉书法之为艺术,既无所谓以汉字书写创造形象,也无所谓作为书者的修养与功力,而只在以“书法元素”进行“组合、对比”,“反映内心世界”,就有了形式美,就是书法创新,这就太好办了。

《西峡颂》

书法之为艺术,之所以为人所美,就在于分明只是为保存信息的书写,因为有书家对自然规律的感悟,有对汉文字特性的把握,有书契工具器材性能的充分利用,竟然使分明只是以抽象的笔画书写文字之事,能出现一种宛有生动的自然之象的意味。在人们发现这种意味后,喜爱它,就总结经验,寻找规律,更加努力,于是所成者不只是越来越熟的文字,而且一个个都成了有神气、有筋骨血肉的形象。正是出现了宛有生命的审美效果的形象,书法才得以成为艺术。

当今书法创新,抓不住这一根本,不能朝着这个目标走,决不可能取得真正具有艺术价值的创新。如果书法美学研究的人,认识不到书法之为艺术、之产生审美效果者,也在形象创造这一根本。任你说书要反映这个美、那个美,也与书理无关。

日本书家书法

没有一种不善劳动出现的姿态,人会以为美;也没有一种娴熟的劳动姿态,人会不以为美。这美,绝不是劳动者在现实中发现了什么美的劳动姿态,学取来反映在自己的劳动中,就产生了美的效果。实践使人感识到把握了规律,能按规律劳动,才使劳动形象产生审美效果。

在书法中,更不是由于在点画结构形式上反映了现实中什么抽象的形式美,而仅仅是由于汉字体现了自然生命形体构成的规律。书写中,书者充分利用书法的物质条件和人的精神修养,作体现生命形象规律的创造,创造出了有血有肉有生命的形象。它唤起了具有生命意识的人的共鸣,人们才会有美感产生。(文/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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