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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常买 LV 的包,最近又买了几个爱马任的包,这几个包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不应进
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 女士包属于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应该归个人所有。

但是因为LV、爱马仕等价值相对较高, 而且如果购买的数量较多, 就超出了日常生活用品的范围, 离婚时是有可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財产进行分割的。

当然, 如果根据家庭一贯的消费水平,购买这些包确实属于日常消费, 被分割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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